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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_申诉复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加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创新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对中心内部若干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教师课时费发放办法 1、每月初各部门及时统计上月发生培训课时,逐项填写课时费表(标明授课教师、培训班级和科目、培训学时、培训标准、通勤费等),填写经手人和日期,由部门领导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后,于当月的8日前交培训办公室核对汇总后,由主管领导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交给学院财务处办理。 2、课时费表要求填写一式四份,部门留一份,返回办公室三份(财务处两份,人力资源部一份)。 3、各部门教师的课时
2、费于每月的24日(学院开资日)由培训办公室与财务处联系办理领款手续后,将课时费送达各培训部门。 4、各部门的课时费发放表于下月的8日前返回培训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交学院财务处。 (二)部门各种费用管理办法 1、各部门财务方面业务由培训办公室统一上报学院计财处,包括费用上缴和费用支出等工作。 2、各创收部门在各培训项目开班前,将开班协议及培训费付款方式及时交报培训办公室,由培训办公室协调学院财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工作。 3、各部门如需直接收取培训学员交付的培训费或其它相关费用时,需注明费用的说明或明细列表,并由部门领导及交款人签字,经由培训办公室登记后交学院财务。 4、各部门每月的各项费用支
3、出报销(课时费除外)集中安排在每月8日和学院开资日统一办理,请各部门按学院财务要求提前做好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核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急需报销的,部门需请示主管院长和院长同意签批后,由办公室到财务处给予特殊办理。 5、各部门因公出差或需要派遣老师外出培训学习借款的,需经主管院长和院长同意签批后加盖培训中心公章,本人到财务处办理。 6、正常办公耗材由学院统一采购,如急需特殊自购需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开发票要与办公室沟通账户名称,填写发票明细、单价、数量等,500元以上必须开转帐支票,5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 7、各部门联系工作必须用餐的应坚持先请示主管院长后用餐的原则。 8、各部门外出到市外办事,需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各自的工作。 9、培训办公室本着为各部门服务的原则,培训办公室每周三下午根据需要到山下办公,便于山下各培训部门工作。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