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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医保局机构改革基本情况汇报机构改革后医保局全称关于_县医疗保障局机构改革 情况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_县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磴党办发20_2号)文件规定,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_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_县医疗保障局于20_年3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我局只有5间办公室,局长一间,副局长一间,其他工作人员三间。在职在岗人员共计27名,其中在编17人,人才储备转正3人,政府购岗5人,“三支一扶”1人,“社区民生”1人。我局尚未组成领
2、导班子,只有局长一人主持工作。 二、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划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深改办20_1号)文件要求,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坚持编制随职能调整一并划转。发改委、民政局和社保局应将相关职能职责和人员一并划转我局。现发改委、民政局和社保局只将相关职能职责划转我局,0人转隶。只划转职能职责而不转隶人员,我局将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建议由政府统一协调,请发改委、民政局和社保局各转隶34名工作人员到我局工作,再划转至少5间办公室和1间党员活动室,保证职能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政策等。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
3、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本县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
4、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全县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局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职能职责。 _县医疗保障局 20_年3月31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