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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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排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文体新广电局直属各单位是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第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的方式进行线索排查。第四条:线索排查重点1、执法队要对所辖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有关文化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发现涉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2、文物管理所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于偷挖、偷卖文物的不法分子和集体及时上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3、文化馆要加强演出市场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行为查处;4、图书馆、体育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深挖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

3、犯罪线索。5、加强对近年来纪委监委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排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6、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员干部要注意从个人工作、生活中收集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结合开展帮扶贫困村(户)、创城志愿服务等活动、排查报送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线索。第五条: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报送局法制科(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按月报排查工作情况)。第六条:线索排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有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1、对线索应排查未排查、应发现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2、对排查出的线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

4、严重后果的。3、因瞒报、漏报、迟报线索致使涉黑涉恶势力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4、因违反保密纪律致使线索来源、内容等有关信息泄密举报人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的。5、线索排查中需要追责的其他情形。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涉黑涉恶线索电话举报: 0955-12318 0955-7012130举报邮箱:nxzwhtgj163.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中卫市传媒集团大楼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收邮编75500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工

5、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局法制科;局法制办、文化市场执法队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及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市扫黑除恶办。第三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线索、案件情况和相关数据等。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每月12日前和28日前分两次向局法制办报送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2条。第五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及时报送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激发广大群众举报、揭发

6、、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性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举报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来访或者其他形式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第三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第四条 对实名举报经查违法事实确凿视其情况给予举报人100-500元奖励。举报重大线索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举报人不愿领取的从其自愿。第五条 同一案件两人以上立案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

7、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规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半年对全系统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一次督查也可根据实际随机开展督查。第三条 督查方式可采取电话督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明察暗访、会议督查等方式进行。第四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情况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责任情况。2、扫黑除恶专项

8、斗争的思想发动、舆论引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3、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情况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4、线索排查、信息报送、领导责任落实等制度落实情况。第五条 督查结束后局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第六条 对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9、。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

10、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

11、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4.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线索排查周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三、单位、科室工作责任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各单位从2021年1月起到2021年12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承担扫黑除

12、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1、施工总队: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2、涧水河、一渠六河: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3、各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蓄意串标等行为。4、水政监察支队:要摸排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暴力阻扰执法的黑恶势力。5、防办、各县(区)水利局:要对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

13、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沙霸”黑恶势力;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6、局属各二级单位:对近五年发生的可能涉及黑恶的事件深挖细查;对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是否存在参与涉黑涉恶现象、是否与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有关联;对单位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与涉黑涉恶组织有接触或利用涉黑涉恶组织参与解决问题的现象;是否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参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四、扫黑办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

14、上传下达工作。2、掌握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3、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4、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组织宣传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5、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案件线索发现和上报工作、6、及时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收集并交办各类涉黑涉悉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跟踪掌握线索核查进展情况。五、联络员工作职责1、线索联络员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

15、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加局扫黑办组织的会议,协助推动本单位专项斗争相关工作。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报送经验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5、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入基层、深入工地熟知了解相关情况主动与属地社区、村委、派出所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6、积极协助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扫黑

16、除恶人人皆知。7、认真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及时、有效、保密、准确。六、保密工作制度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

17、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4.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扫黑办的决策、方案和资料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七、线索排查制度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3、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线索联络员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

18、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4、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5、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6、线索联络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第一线与属地社区、村委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八、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第一条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市局扫黑办。第二条 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三条 线索报告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第四条 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19、登记表(附件一)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附件二)案件线索来源情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统计表(单表)。第五条 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九、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主动摸排明察暗访、深入了解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级上报

20、。各单位要指定线索联络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3.线索移送。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涉案款物或清单,按照职责权限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在上报的同时及时报警。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及时与上级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将线索及时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对案件线素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5.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

21、程签名备查制度。各单位涉黑涉恶线素、”;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每周五向市局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6.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压、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它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十、回避制度为使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有序有效开展确保线索的实时性、保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线索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线

22、索有利害关系的;可能是线索证人、鉴定人的;与线索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线索的公正合法处置的。2.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扫黑办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3.各单位向市局扫黑办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4.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各单位报送并由市局扫黑办负责人决定;扫黑办负责人的回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十一、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1、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

23、按时完成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2、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督导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暗访。3、督导检查结果要在5各工作日内对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成绩不粉饰、不夸大;对问题遮掩、不袒护。4、督导检查要明察暗访相结合暗访就是查问题、找毛病、揭短板通过暗访能发现更真实、更具体、更深层的问题;明察要有通知、有内容、有结果、有通报、有整改、有效果。5、督导检查结果与平安建设年度评先挂钩。对超过两次督导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对连续超过两次督导发现同一问题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6、对参加督导检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取消督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一是暗访期间擅自提前通知对方的;

24、二是在督导检查过程不讲原则、检查不严、私拉关系、庇护关照的;三是对督导检查结果不如实汇报对问题故意遮掩袒护、避重就轻的。十二、开封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激发广大群众举报、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性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3年专项斗争期间开封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开封水利系统范围内发现的与涉黑涉恶违法

25、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主要包括:(一)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砂霸”黑恶势力。(二)在拆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三)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四)对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五)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六)对擅自在河道、水库、灌渠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一)电话举报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2、

26、开封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371-25322718;3、开封市水利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71-23853387;(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开封市水利局办公室(黄河路中段)邮编475000。(三)邮箱举报1、开封市扫黑办邮箱:kfsaoheiban163.2、开封市水利局扫黑办邮箱:kfslshb126.第四条 开封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举报方式畅通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必须及时受理认真登记严格保密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第五条 奖励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7、;(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证属实。第六条 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主办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按一条举报线索进行奖励;(五)对同一举报

28、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六)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第七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办理线索的主办部门进行登记评定并根据其作用、效果等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一级线索:对侦破省级督办、部级督办大要案件或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3000元;二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2000元;三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

29、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元;四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元;五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立为一般黑恶势力等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元。第八条 领导小组设立专项举报奖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定的线索价值及确定的最终奖励数额兑现发放奖金发放方式为秘密发放。第九条 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的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第十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

30、效身份证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设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的线索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二)举报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义务的人员的举报;(三)同案犯

31、检举的;(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能够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开封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区矫正工作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月报告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

3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二、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其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日常事务。对排查出的疑似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由专人及时上报。(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在全市

33、社区服刑人员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并将扫黑除恶工作与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使社区服刑人员意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融入社区服刑人员心中鼓励其检举揭发相关涉黑涉恶线索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并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三)深入排查摸底形成月报告制度各旗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要深入走访排查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仔细摸排深挖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特别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环境、人际关系、工作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并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逐一进行甄别形成重点人员登记表。另外各旗县区要将排查中得到的涉黑涉恶线索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社区矫正科无线索的需报送排查情况。第 24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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