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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环保和节能建设标准第1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宗旨,保证人的生命与健康安全,保证列车和设备运营的安全。二、城市轨道交通的防灾,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消防、安全等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系统与紧急救灾预案,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和救灾措施,确保运营期间的行车和设备安全。第2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建立预防、报警、逃生、救援的安全系统。一、预防、阻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和蔓延,并具备一定的预防设施和灭灾自救能力。对车辆和设备的事故源头加强预防和防护,对人身安全保护采取防范措施。二、设有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
2、装置,当灾害和事故发生时,能提供可靠的通信设施,及时启动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设备,得到控制中心统一指挥,尽快得到外援。三、在轨道区具备无障碍的乘客逃生通道和应急照明,有紧急疏散导向标志。在车站内的楼梯、通道和出入口具有足够的疏散能力。四、使外部救援人员快速进入现场,并具备营救设施和救援条件。第3条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疏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线防灾只考虑同一时间,只发生一处灾害,一种灾情。并以“自救为主,内外结合”为原则,设置独立的防灾、救灾安全系统。二、轨道交通的土建工程和车辆(含部件、电缆)均应采用耐火、阻燃材料。三、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只要动力系统未受破坏,不得在区间停车,列车应驾驶到车站,
3、从站台疏散乘客。四、列车在区间发生故障,应由另一列车(清客后)救援推送(牵引)至就近车站疏散,随后送入就近车站的待避线停放。五、故障列车被迫区间停车,可采用就地疏散方案,车辆或隧道内应备有下车设施,并按应急预案规定,有序地组织乘客从列车下车,向轨道区疏散。六、乘客疏散经过的轨道区应属于安全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接触轨或接触网设有停电保护设施而及时停电,轨道上无任何列车运行。(二)隧道内设有应急照明、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设备已被自动控制系统启动。(三)轨道中间或旁侧设有通向车站的步行通道,有利于乘客逃生和外来救援。七、在两条平行的单线区间隧道内,其长度大于时,应在相邻隧道间设置横向联络通道
4、。联络通道内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八、在长大区间隧道内,应充分研究最不利情况下的救援和疏散模式。按设计运行密度计算,出现在同一区间、同一方向上有列或列车同时运行时,应在区间中间设置中间风道或直通地面的专用疏散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措施。第4条城市轨道交通防灾与人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地下车站至少有两个独立出入口直通地面,宜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或具有倒塌防护措施。车站站台的竖向紧急疏散通道,采用为楼梯和自动扶梯组合设置时,其中自动扶梯应配置一级供电负荷,每个站台上的楼梯数量不宜少于台,并分开设置。二、地下车站、出入口和通风亭的结构,应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地面开口部应具有防淹措施。地面及
5、高架车站及建筑结构,按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三、为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必须设有完善和可靠的通信、信号系统。四、机电设备应采用质量可靠、技术合理的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器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五、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地面及高架车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六、地下车站及重要电器设备房间内,应设置防灾报警与灭火装置,并建立防灾监控系统。无人值守的地下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电器设备房间,应设自动灭火装置。七、车辆基地应设救援设施,负责全线的救援工作,并接受控制中心指挥。八、地面及高架线路应采取
6、防淹、防雪、防滑、防暴风、防雷击等措施。九、隧道洞口及露天出入口应设排雨水泵站;对穿越(通航)的江、河、湖水域的区间隧道应在离开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置防淹门。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以交通功能为主。根据城市人防系统规划范围及设防要求,轨道交通的地下线地段,应兼顾设置人防设施。地下结构工程应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人防等级要求和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设防,并应与防灾系统统一管理。第5条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经过地段,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减振、降噪等有效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施范围应比需要防护地段两端向外延伸
7、。二、高架线路距建筑物的距离应综合考虑安全、消防、噪声、振动、日照和景观等因素;地下车站内部环境和装修材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要求。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及其所有部件在系统运行时须具有与现场环境的电磁兼容性,其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规定。四、高架桥的造型应形体轻巧、视觉通透,并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当采用声屏障时,应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五、城市轨道交通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分类处理,集中排放至城市管网,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第6条城市轨道交通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坚持以节约土地、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为基
8、本原则。对节能应统一规划,各系统间应协调配合,在满足相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和设备自身的能量损耗。二、根据客流预测,做好行车组织设计。保证运能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车型,研究列车编组和行车密度的合理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三、优化线路纵断面设计,尽可能将车站设在纵断面的凸形坡段上,根据实际条件,应用节能坡设计,并进行列车牵引计算校核运营的经济性。四、控制车站规模,地下车站应减少埋深和层次,控制建筑层高,控制车站体量,控制空调通风合理负荷,空调风管应选用保温隔热材料。五、浅埋车站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引入自然光源。积极推广采用自然通风、排烟模式的浅埋隧道方案。有条件地段宜采用高架线方案,同时做好环境设计。六、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具体条件,研究太阳能、风能和冰蓄能等能源利用开发。合理确定各场所照明标准,车站照明与广告照明统一规划,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室内表面适当采用高反射比的材料。七、机电设备应优先选用高效、低耗、节能型的产品;对照明、自动扶梯、空调通风设备等实施智能控制;电缆布设应接近最短路径。八、合理确定用水标准,对污水、废水、雨水宜进行回收处理,转换为中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