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国际学生(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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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汉口学院简介.1第一部分 报到注册1国际学生新生注册流程3国际学生老生注册流程4第二部分 国家法规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摘录)5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9第三部分 学校规章10汉口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0汉口学院本科生(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4汉口学院国际学生短期生学籍管理规定19汉口学院国际学生退学与取消学籍实施细则20汉口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23第四部分 国际交流学院规定26汉口学院国际学生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管理规定26汉口学院国际学生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延长管理规定27汉口学院国际学生亲属来华陪读管理规定28汉口学院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28汉

2、口学院国际学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29汉口学院国际学生考勤管理办法29第五部分 校园管理32汉口学院国际学生公寓安全责任书32文 体 活 动33宗 教 活 动33第六部分 毕(结)业离校34毕(结)业离校程序34Introduction of Hankou University36Part II Laws & Regulations of PRC38Law of PRC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Exit-Entry (Extract)38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Insurance Purchases by International

3、Students Required by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43Part III Regulations of Hankou University44Stud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Hankou University 44Regulations on Undergraduate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Status Management48Regulations on Short-term Students Status Management55Detailed Rules for t

4、he Implementation on Quitting School and Student Status Cancelation56Punishment Provisions for Examination Violation of Hankou University (Revised)60Part IV Regu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ollege of Hankou University65Regulations on Applying for Residence Permit65Regulations on Applying for R

5、esidence Permit Extension66Regulations of Visa on Relatives Coming to China to Accompany Students67Regulations on Off-campus Accommodation68Regulations on Purchasing Insurance69Regulations on Attendance Management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70Part V Campus Management73International Students Dormitory

6、 Safety Responsibility Agreement73Cultural and Sports Activity74Religious Activity75附:无犯罪证明办理手续78如何在武汉出入境APP上填写居留许可申请表79国际学生保险的问与答81国际学生假期安全须知86II汉口学院校训敢为人先实事求是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汉口学院简介 汉口学院位于中国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毗邻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区“中国光谷”。校园占地千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绿树成荫,楼阁有致,亭台生韵,鸟语花香。学校被誉为武汉地区最美最雅的新型大学园区。是经中国教育

7、部批准成立的多学科、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并面向全世界招生。学校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其母体(华中师范大学)是追溯于1871年美国圣公会创办的文华书院,后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中国教育部批准,更名汉口学院。目前已形成了培养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举办专升本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全国同类学校排位第15位,教学质量位居同类院校第13位。学校附属产业园区规划宏伟,实力雄厚。正在筹建德国产业园和航空产业园。学校秉承“敢为人先、实事求是、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校训,大力实施“一校一园”发展战略,以“教学改革在全国高校处于领先地位、创业者教育在全国高校处于领先

8、地位、产学研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三个领先”为办学目标,坚持以国际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培养专业基础知识牢固、综合素质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校基础设施完善,现拥有专业实验室70多个,学生固定实习基地70余个。图书馆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0多万册。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总体覆盖文、法、工、经、管、教、艺术等7 大学科门类,坚持“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专业建设思路,建有41个硕士和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我校现有湖北省重点学

9、科1个,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2 个,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 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 个。为了进一步推动科研兴校战略,学校全职引进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士、牛津大学教授皮特萨赫逊担任副校长兼国际创新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德国产业园的筹建工作,旨在创办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研究中心,切实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学校师资力量精良,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院士1人,正教授70余人,副教授190余人,另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约占专任教师的68%,有5位教授享受中国国务院特殊津贴。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成效

10、显著,现已具备完善的留学生培养体系和稳定的留学渠道。学校设有:英美项目部、欧盟项目部、韩国项目部、马来西亚项目部、澳新项目部、国际高中课程中心、来华留学生服务中心、语言培训与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和民办教育国际化研究所。并已招收来自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来华留学生。新的征程中,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将以饱满的热情、执着的信念、严谨的作风,朝着学生满意的、世界知名的教学型、应用型、创业型大学的目标,昂首阔步前进!第一部分 报到注册国际学生新生注册流程第一步 来华留学(招生)办公室报到Step 1 Registration in Admission Office所需材料Documents required

11、:1. 护照Passport;2. 签证申请表(JW201/202)JW201/202 form;3. 录取通知书 Admission letter;4. 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原件 Originals of diploma and transcript;5. 2寸照片3张 Three photos of 2 inch;6. 缴纳保险费和注册费 Pay insurance and accommodation fee.第二步 财务处缴学费、住宿费Step 2 Pay tuition fee, accommodation fee in the Finance Office;所需材料Documents r

12、equired:1. 录取通知书Admission letter;2. 护照Passport;3. 缴费通知单Bill. 第三步 教学办公室注册学籍Step 3 Register for student status in the Teaching Affairs Office所需材料Documents required:1. 录取通知书Admission letter;2. 一张蓝底1寸照片One blue background photo.第四步 国际交流学院咨询室办住宿手续Step 4 Go through the formalities of accommodation in the

13、Conference room 所需材料Documents required:1. 录取通知书Admission letter; 2. 2寸照片1张 One photo of 2 inch; 到咨询室领取住宿登记表Get registration form of residence in the Conference room. *住校外的学生请到来华留学办公室领取校外住宿登记表,然后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临时住宿登记表。The students who live outside the campus shall get a form in the Student Affairs Office,an

14、d then get the accommodation form in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第五步 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手续Step 5 Go through the formalities of residence permit in the Student Affairs Office所需材料Documents required:1. 录取通知书Admission Letter;2. 签证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JW201/202 Form (original and copy);3.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及护照有效期页复印件、签证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15、每页复印两份)Passport and passport copy (Basic Personal Information Page, Entry Visa Page and Entry Date Page, 2 copies for each page) ;4. 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Registration Form of Residence;5. 体检证明Medical Report Issued by Hubei International Travel Hygiene Center.国际学生老生注册流程第一步 持学生证和缴费单到财务处缴清学费、住宿费和保险费Pay tuition f

16、ee, accommodation fee and insurance fee in Financial Office with your student ID card.第二步 持学生证到来华留学公室完成注册。Finish your registration process in Student Affairs Office with your student ID card and receipt for payment. 第三步 持成绩单、住宿登记表、武汉出入境APP居留延期申请提交证明和护照原件(不得使用复印版或电子版护照),于留学生办公室开具居留延期证明。with your tran

17、script, accommodation form and passport (You cant use the copy or electronic version of passport instead), please come to 111 Students Affairs Office i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for visa extension. Meanwhile, please show the teacher that you have applied your visa extension in the APP of Wu

18、han Immigration Office.第二部分 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摘录)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签证居留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里摘录一些与国际学生出入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供大家学习掌握。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

19、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

20、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延长签证

21、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

22、人居留证件:(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

23、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

24、请。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第三十八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

25、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第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

26、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

27、)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第七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

28、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

29、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一、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来华留学环境,维护高等学校稳定,完善高等学校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二、自2008/2009学年度起,各高等学校必须要求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留学生(含按原学习计划继续学习超过六个月的学生)在我国大陆购买团体综合保险,作为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高等学校自行决定来华学习时间不

30、足六个月的留学生是否必须购买团体综合保险。三、为保证同一个学校的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高等学校必须选定一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认可的人身险保险公司,必须选定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的一种团体综合保险:1. 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身故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2. 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3. 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四、个人人身保险的保险单不能作为办理入学注册和在华居留许可的文件。五、高等学校必须将留学生保险列入留学生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留学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准确记录选定的保险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姓名、电话、传真,以备留学生

31、出险时协助理赔。六、中小学接受的外国学生保险事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第三部分 学校规章汉口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三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

32、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汉口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第二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的途径、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

33、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违法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制止。第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九条学生可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

34、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和学生团体不得开展不健康的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十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将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宿舍的

35、防火、防盗、安全、卫生等工作。第三章处分与申诉第一节处 分第十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十四条纪律处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

36、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六条对学生的处分,由学院负责搜集有关材料,并经学院办公会讨论,提出处分的建议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开除学籍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教务处可根据情况提出处分的建议意见。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其家长、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出处分的决定书必须送达本人或其家长、代理人。处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期为7天,公告

37、期满视为送达。除开除学籍的处分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第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第十九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学生或其代理人办理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手续离校的,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第二节申诉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学籍处理或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第二十一条学生

38、对学籍处理或违纪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北省教育厅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第二十四条从处理、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二十五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

39、案。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汉口学院本科生(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籍本科生(以下称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国际学生学习、生活顺利进行,促进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3月20日)和汉口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

40、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述国际学生指经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批准,被学校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籍本科生,不包括还在接受预科教育(含汉语补习教育)和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第四条 国际交流学院履行全校国际学生的招生、注册、培养、学生事务与学籍事务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第五条 国际交流学院履行国际学生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毕业审查等培养职能。第二节 入学与注册第六条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国际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国际交流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时限

41、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国际交流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健康状况、证照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每学期末时,在校国际学生应当按照注册规定在学校财务处缴纳第二学期学费与住宿费、保险费、办理居留许可等注册手续。第九条 未按注册规定缴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在校国际学生不予注册。确因经费困难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报国际交流学院领导批准,可以暂缓注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的国际学生按旷课处理。违反注册规定,情节严重的国际学

42、生,作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同时报公安部门取消居留许可处理,被取消学籍的国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一周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境。未注册的国际学生不享有在校生待遇。第三节 考 勤第十条 国际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的国际学生视情节轻重由国际交流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通报国际学生所在国驻华大使馆。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由国际交流学院国际学生辅导员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国际交流学院分管学生事务的副院长审批。国际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国际交流学

43、院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国际学生本人交学院辅导员保存备查。第12条 国际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国际学生辅导员销假,如期满仍未能回校学习,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者以旷课论处。第四节 课程考核与培养方案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国际学生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应按教育教学计划与普通本科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第十四条 鉴于国际学生普遍存在答卷时书写汉字速度慢等困难,国际学生的中文授课相关课程考试经国际学生集体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酌情调整评分标准。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须修读由国际交流学院开设的剪纸、书

44、法等语言文化类6学分选修课程。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须修完本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修满14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国际学生可以免修专业培养方案通识必修部分的政治理论课、军事课、大学英语等课程,但需要修读国际交流学院开设的汉语综合1-2(16学分)、HSK 3-4级辅导(16学分)、中国文化(6学分)等课程。第五节 转专业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应遵守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一)申请转专业的国际学生应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经国际交流学院审核后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二)国际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国际交流学院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学院分管留学生事务的院长批准。第

45、六节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因伤(病)、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暂停学习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国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际学生最长休学年限为二年。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申请休学,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国际交流学院分管留学生事务的院长批准签字认可。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国际学生应完成离校手续、注销居留许可,持国际交流学院出具的休学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离境。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休学期间不享有在校生待遇,学校对休学期间的国际学生不承担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满的国际学生应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国际交流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复

46、学手续。超过休学期限未申请复学的国际学生一律作自动退学处理。第七节 下编、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国际学生因成绩不合格不作试读或退学处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下编,同时延长学习期限:(一)在校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至28学分的国际学生,由国际国际交流学院提出下编,经国际交流学院分管留学生事务的副院长同意,学籍编入下一年级。(二)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并获国际交流学院批准的国际学生,由国际交流学院根据休学年限下编进入相应年级。(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有课程不合格,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国际学生,应向国际交流学院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缴纳学费、保险、办理居留许可等延长手续后,由国际交流学院将其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四)下编、延长学习期限的国际学生,未合格课程学分超过15学分的(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试(考核)等),按学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低于15学分的,按学分(国际学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一)不能自费学习的学生。(二)无正当理由,学期结束仍未完成下学期缴费等注册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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