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经协议营管理宾馆合同 速8连锁酒店委托管理合同P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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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8 页 1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目 录第 1 条概述.4第 2 条管理期限.5 第 3 条费用.5 第 4 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第 5 条委托管理专用帐户.7 第 6 条经营预算.8 第 7 条人事管理和培训.9 第 8 条.审批权限.9 第 9 条.日常维护和更新.10 第 10 条.检察和审计.11 第 11 条.酒店保险.12 第 12 条.经营风险.12 第 13 条.问题反映渠道.13 第 14 条.转让.14 第 15 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4 第 16 条.本合同和单位服务协议的关系.15 第 17

2、 条.财务定义.15 第 18 条.反商业贿赂条款.16 第 19 章附则. .17第 17 页 共 17 页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9 号华普国际大厦 818 房间 法定代表人:电话:010-65802258传真:010-65802358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位于中国的速8 酒店提供咨询策划、委托管理等服务;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为速 8 品牌加盟酒 店;乙方拟委托甲方代为管理乙方拥有的速 8 加盟酒店;甲方在

3、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本合同文本。 乙方已充分了解委托甲方进行酒店管理所需具备的条件和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 行的义务。乙方承诺其已具备甲方委托管理所要求的条件。双方已经充分的考察 了解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鉴于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管理乙方所拥有的位于市区号的 速 8 酒店事宜,达成以下事宜并签订本合同。1概述1.1 乙方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的酒店(以下简称“该酒店”)位于 市 区 路 号,共层,含地下层,共 间 房间,餐厅 个,商务中心 个,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物业的房产

4、证编号为:贿,土地证编号:贿。 酒店(是 / 否) 已在运营中,乙方保证,其作为该物业的唯一(产权人/合法承租人),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 (所有权/使用权), 酒店经营所需证照(是 / 否)齐全,并具有将该物业用于酒店经营的全部 权利和权力。1.2 交接时间为 年 月 日,酒店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一。双方授权 代表在该日签署酒店经营管理权和物业实体的交接确认书。格式如附件() 所示。1.3 乙方将酒店交付给甲方并委托甲方进行全权经营和管理,乙方将不参与酒店 的任何经营和管理(必要的审批除外)。乙方按本合同第 3 条之约定向甲方 支付相关费用。2管理期限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5、日止。3. 费用31 保证金3.11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12 合作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 10 万元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32 委托/开业筹备期管理费3.2.1 如甲方向乙方委派的总经理到岗时,乙方酒店尚未根据速 8 酒店品牌标准正式开业,乙方除应支付本合同第 3.4 条涉及的各种费用外,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托管/开业筹备期和试运营期间管理费。3.2.2 委托/开业筹备期管理费的缴纳自乙方委派的总经理到岗之日至乙方酒店 根据速 8 酒店

6、标准正式开业,开始计算委托管理费(或特殊合并咨询费)之 日止。323 委托/开业筹备期管理费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通过委 托管理专用帐户支付当月费用。33 委托管理费331 委托管理费的收取,按如下方式执行: 如本合同签定时已开业的酒店, 乙方应自甲方委派的总经理到岗之日起,开始计算缴纳委托管理费;如本合 同签定时未开业的酒店,乙方应自委托酒店正式开业之日起,开始计算缴纳 委托管理费。332 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已开业委托酒店自甲方委派总经理到岗后,未开业酒店自正式开业后,如实际月总收入未达到第 5.1 条所述年度经营预算中的月总收入,乙方应按委托酒店实际月总收

7、入的 6%(含乙方根据单位服务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合并咨询 费)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如委托酒店实际月总收入达到或超过第 5.1 条所述年度经营预算中的月总收入,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酒店实际月总 收入的 6%外,还应按超额部分的 1.5%向甲方支付效益管理费,并对委托总 经理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333 委托管理费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次月十五日前通过委托管理专用帐户支 付上月费用。34 总经理费和会计费341 甲方向乙方委派一名酒店总经理和一名酒店会计,甲方与甲方委派的酒店总经理和酒店会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总经理费和会计费。标准为:总经理费每月为人民币元。会计费每月为人民币元

8、 。342 总经理费和会计费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通过委托管理专用 帐户直接向甲方支付本月的总经理和会计费用。 总经理和会计费用自甲方 向乙方派出的总经理、会计到乙方上岗之日起计算,15 日以内按半个月计 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计算。343 乙方应支付的总经理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福利+项目补助+效益工资+奖 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会计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福利+项目补助,为每月 人民币元。以上合计为: 人民币元。(总经理和会计费用的标准见附 件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物价及工资上涨幅度等因素保留根据市场变 化调整乙方应支付的总经理和会计费用,无需乙方审批。344 乙方还应支付总经理由于

9、工作需要产生每月的交通费、通讯费及因履行 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公关费等费用,根据预算,按 酒店有关规定执行(该部分费用的支付标准见附件)。总经理和会计每月 发生的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按甲方财务流程审核,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于 次月 15 日前通过委托管理专用帐户直接支付给总经理和会计。35 乙方同意在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除 3.4.4 条的费用外的所有费用时补偿甲方就该费用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中国政府规定的其他全部税费。36 乙方应就本合同下应向甲方支付而拖欠的款项支付利息,利率为每月 1.5% 或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利率(以二者较低者为准)。该利息应自到期日计算至 乙方实际支付日。37

10、 基于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应以人民币或甲方书面指定的 其他货币(如果所适用的法律允许)通过委托管理专用账户向甲方支付,甲 方也有权直接从委托管理专用账户中结算划扣并应以电汇(或以甲方选定的 其他汇款方式)汇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甲方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110310182400032958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38 甲方在收到本合同除 3.4.4 条的费用外的所有费用时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39 所有财务统计口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以及附件释义中的定义为准,如有异议,则以国家相关财务法规为准。4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11、1 甲方享有对委托酒店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人事任免 权和由乙方预算通过的财务审批管理权,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 权利。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但不干预 甲方的经营管理。甲方应当认真听取乙方的建议及整改意见。4.2 委托酒店的人事编制以及编制内的人员薪资、补贴、奖金及其它福利 等均作为营运成本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现行统一标准执行(见附 件)。4.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速 8 酒店之标准的品牌管理、工程改造技术、酒店 服务培训、市场营销宣传、销售价格体系管理等服务,乙方不得干涉 甲方对以上服务的输送。4.4 在委托酒店经营中的财务审批权限上,若属预算外,或属下

12、列情形的,乙方享有下列审批权:(1)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单次购买金额在二万元以上);(2)重大维修(单项资产维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3) 本合同第 9.3 条规定的超出 1.5%日常维修部分的;4.5 乙方应保证酒店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4.6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纪法规、依法经营,主动搞好安全、卫生、消防、城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以及对顾客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4.7 若乙方所提供之酒店物业因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房屋使用权、房 屋用途、产权抵押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起法律 诉讼或权利主张、物

13、业查封、行使抵押权等),或城市规划拆迁,则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概由乙方负责。4.8 甲方只对委托酒店提供品牌、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改造、 酒店服务培训、市场营销宣传)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 务、运营管理),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投入资金。乙方应自行承担酒店 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4.9 委托酒店合法营业所需的各类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 卫生、特行许可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乙方 有义务协调当地的政府关系,以确保酒店的正常的经营环境。4.10 若因证照不全而导致委托酒店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损失赔偿

14、概由乙方负责。在合作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 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委托管理酒店转给第三方经营。4.11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酒店及房间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或 添置新物,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 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4.12 合同期内,甲方因经营布局的需要,通知乙方搬撤乙方物品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三日内予以搬撤,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而不予补偿。4.13 甲方应爱护、合理使用酒店的设备设施。4.14 合同期内,若甲方决定对酒店进行装修改造,应事先书面征求乙方意 见,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本合同终止后,该装饰或装修的 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

15、得拆除或毁坏。4.15 乙方保证具有与甲方合作发包的权利:乙方保证未隐瞒影响甲方合作经营重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证照违法、合作资产存在争议或权利瑕疵、乙方陷于债务纠纷、水电能源供应不足等。5. 委托管理专用帐户5.1 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乙方应在当地银行以委托酒店的名义开立委托管理 专用帐户,该帐户应存储有为甲方经营而拨备的流动现金(本合同生效、经 营活动开始时不低于人民币 16 万元,运营平稳后不低于人民币 8 万元)。运 营平稳:指委托酒店正式开业 6 个月以上。5.2 该账户由甲方委派的总经理和会计在甲方授权权限范围内审批使用(账户的 财务印章、签字权,全权由总经理和财务人

16、员按照速 8 财务制度管理使 用)。乙方可随时根据需要查阅帐册或审计。5.3 委托管理期间,酒店日常经营中的任何营业收入(包括所有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存入该账户或自该账户中支出。5.4 乙方同意从委托管理专用帐户中直接支付下列款项(优先次序如下所列): (1)管理服务费(包括委托/开业筹备期管理费和委托管理费); (2)甲方及相关公司为委托酒店提供服务的费用员工工资福利及甲方为委托酒店垫付的款项;(3)除上述费用之外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 (4)其他乙方的成本费用如上述款项支付后,账户余额超过人民币 16 万元或 8 万元,甲方委派的会 计应及时将超出部分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与银行签定自动划

17、转协议,由银行将 该帐户中超过合同约定以上的部分自动划转至乙方指定帐户;如有不足,乙方须 立即加以补足。55 甲方在经营酒店正常业务过程中,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以乙方的名义抵押、借贷或签发任何期票或汇票。6. 经营预算6.1 甲方结合酒店上一年度经营实际和本年度经营变化等因素,编制年度经营预算(含每月酒店营业收入、经营费用及成本、经营利润预算等),以供乙方参考。6.2 甲方委派的总经理在管理酒店过程中,应根据经营预算控制酒店经营成本和 费用。63 甲方委派的总经理和会计应每月对酒店实际的经营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 与经营预算进行比较分析,供乙方参考。6.4 经营预算是甲方对酒店年度经营情况

18、的估计,并不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收益承 诺。7. 人事管理和培训7.1 乙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甲方的员工、代理人或代表参与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 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可推荐人员担任该酒店业务岗 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甲方委派总经理的统一考核,由委托酒店聘用上岗。)7.2 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订劳动制度,根据该酒店及其所在地的 实际状况,参照甲方的标准,制定该酒店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劳动用工计 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方案,并与乙方协商确定后执行。7.3 在预算范围内,委托酒店总经理对酒店的人事管理事务拥有决定权,负责全 权招聘及录用酒店除酒店会计以外的全部其他工作人员(

19、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助 理、出纳、值班经理、客房主管、前台员工、客房员工、保安员、维修工等)。7.4 委托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乙方应当与各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鉴证。7.5 员工的工资福利是激励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酒店员工的工资福利,包括 但不限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该参照乙方该酒 店所在地的市场情况,按照甲方的统一标准来制定。7.6 甲方异地派往该乙方酒店工作的人员可享受回甲方所在地休假的待遇,其每 年休假天数为 10 天(不含路途),休假次数为两次,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酒店承 担(交通费用标准另定)。8审批权限8.1 酒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发生

20、的年度经营预算内的费用开支,由总经理和会计共同审批决定。但是对于一次性支出超出 2 万元以上的购买固定资产或维修费用支出,也需报乙方审批。8.2 酒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超出年度经营预算的费用开支,如酒店非日 常固定运营费用,或因购买固定资产等原因而发生的一次性支出超过 2 万 元以上(水电等能源费用或因支付酒店总经理、会计或酒店其他工作人员的 工资和其他费用除外)的,总经理应在此等费用发生前报乙方审批。9日常维护及更新9.1 委托酒店从甲方进驻之日起按会计月度提取一定数额的维修费用,用作酒 店、棉织品等的更新和设施设备的更新、修理和维护等。9.2 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的提取比例为:酒店

21、正式开业后第一年,不少于 总收入的 2%(其中日常维护费 1.5%),酒店正式开业后第二年起,不少于总 收入的 3%(其中日常维护费 1.5%)。棉织品的更新费用为:每年不少于总收入的 1.2%.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可以每月提用,也可按照规定比例,根据实际需 要控制使用。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在经营成本列支。9.3 日常维修费用开支由总经理根据审批权限管理使用,超出 1.5%日常维修部分应由乙方审批。9.4 每会计年度结束时,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如未使用完毕,此费用的结余将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10检察和审计10.1 为保障委托酒店财务安全和乙方合法权益,甲方每年应至少安排二次财务 审计,其

22、中至少一次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财务审计。如第三方审计,审计费 用由乙方承担。根据需要,甲方财务部亦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和财务审计。10.2 受托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向委托方提交一套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列入该年度经营费用。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 45 天内,如未对该报表 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则视为委托方批准该报表。11.酒店保险11.1 乙方应为委托酒店购买经营所需的保险,其中:公众责任险必须按乙方与 天瑞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单位系统协议的约定向符合要求的指定的 保险公司购买。11.2 乙方负责办理该物业房产、装修装潢、固

23、定资产、添置设备等财产之财产一切险、机损险、现金险。财产险、机损险投保总额应等于或高于委托酒店资产帐面原值,并在保单中约定赔付时按照资产重置价值赔付。11.3 若发生保险理赔,乙方根据所投保的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互 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发生保险事故后,所 产生的赔偿责任和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11.4 酒店经营中必须购买的公众责任保险以及财产一切险、机损险、现金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购买的其它保险,计入委托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12. 经营风险12.1 甲方保留相关运营标准的调整权利,并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知 晓投资酒店和委托甲方管理酒店的经营风险

24、,亦知晓甲方未对委托酒店的 经营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13. 问题反映渠道13.1 委托酒店日常管理中所发生的经营性问题,总经理应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向 甲方相关职能部门求解,总经理需要乙方配合协调的事宜应通过甲方委托 管理部协调。13.2 如乙方对甲方的委托管理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应直接联系甲方委托管理部,甲方委托管理部应将乙方的建议或意见向甲方各职能部门反馈,并最终将甲方的回复或处理结果向乙方反馈。14转让141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向任何第 三方转让或委托。任何未经甲方同意而试图进行的转让均构成对合同的严重违 约,亦不产生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1

25、42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 方的母公司、任何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时。143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1)乙方愿出售或转让委托酒店全部或大部分股权;(2)乙方任何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权直接或间接有所变动;(3)因抵押权或财产留置权之持有者行使权利,使乙方须放弃其在酒店中全部或大部分之股权时;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自此,新的持有者成为本合同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与新的持有者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15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5.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15.2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停止对该酒店的经营管 理,

26、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金额=该酒店上一年度管理费(如不足一年,则按照该酒店正常经营后一 年的管理费计算)*36 个月。违约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 付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第 3.6 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利息。(1) 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酒店合法经营所需的物业;(2)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酒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3)无端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4)逾期 30 日未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及按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5)乙方的资产净值或流动资金水平达不到最低水平且近期无恢复的可能;(6)未征得甲方同意,将其在本合

27、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7)乙方破产、被监管、清算、解散等法定解散条件成就;(8)乙方在订立或履行本合同时对甲方有不实的陈述或重大隐瞒;(9)乙方收到违约通知后 30 日仍未纠正;或违约纠正后发生相同的违约行 为;(10)酒店开业后连续 30 日停业或在更短的时间内甲方合理得出乙方不打 算继续经营的结论(停业由火灾、水灾、地震或其他超出乙方控制能力 的原因造成的除外);(11)乙方未及时向第三方支付应付款项或因其它行为,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12)乙方放弃对该酒店正常的、不间断的支持和管理;(13)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单位服务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153 甲方如有以下行为时,乙方

28、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纠正或补救。如甲 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进行纠正或补救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 如该情形确实无法在30日内完成纠正或补救工作,而甲方已开始相关工作 的,则乙方应延长此期间,但此期间最多不超过120天。乙方向甲方发出解 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有权立即收回经营场地和设备设施,因甲方违约而给乙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酒店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转租、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让第三方(转委托给乙方的关联公司除外)经营;(3)恶意损坏经营场地及原附属设施。15.4 甲乙双方同意,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

29、履行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根据本合同第3.1 条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委托酒店毁损、灭失的; (2)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酒店无法正常经营的。16. 本合同与单位服务协议的关系16.1 本合同与甲方与乙方于年 月 日签定的单位服务协议互相独立,甲 乙双方仍应行使和履行其在单位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16.2 如乙方按本合同第 3.3 条所述每月向甲方支付了委托管理费,则甲方将免除乙方在单位服务协议项下每月应支付的续生咨询及运营费。17 财务定义“委托管理酒店总收入”:是指委托管理酒店在经营管理中获得的所有 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酒店

30、从经营客房、餐饮、小商品、商务 费用、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及凡属委托管理酒店在任何形式 下获得的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所获取的收 入。18 反商业贿赂条款18.1 乙方保证:在与甲方洽谈、签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主动或被动向甲方有关 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 金钱、物品(价值人民币 500 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18.2 乙方违反上述第 19.1 条之保证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约定执行:(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1、除履行上述第款约定外,乙方还应额外向甲方赔付 万元作为违约金。(3)乙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甲方保留向国家检察机关举报的权利。183 甲方反商业贿赂举报邮箱: 乙方可随时通 过该举报邮箱反映甲方工作人员之索贿行为。19附则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19.2 若发生任何因本合同双方关系或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争议或主张,应将该争议或主张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根据届时生效的 CIETAC 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应 在(北京)进行。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并担任仲裁庭的主席。仲裁程 序应用英文和中文(若任何一方要求)进行。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并对双方 具有约束力。19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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