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Ⅲ.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0年11月2日证监发[2000]76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Ⅲ.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0年11月2日证监发[2000]76号).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0年11月2日 证监发200076号)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险公司编制财务报表附注,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一)买入返售证券的计价方法和收益确认方法;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计提
2、比例;(四)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五)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六)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七)总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八)各类保费业务收入采用的确认方法。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披露如下内容:(一)按下列格式披露短期投资:项 目期初数期末数投资金额减值准备投资金额减值准备国债投资金融债券投资企业债券投资证券基金投资其 他合 计按投资总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可不分类列示跌价准备数额。上述投资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总额及资料来源(若报表截止日是法定公休日,应披露报表截止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价,下同)。(二)分境内、境外同业列示拆出资金的期初数与期末数。(三)按下列
3、要求披露应收保费:1、按帐龄分类的应收保费帐 龄期 初 数期 末 数金额比例坏帐准备金额比例坏帐准备合计2、按险种分类的应收保费险种大类期 初 数期 末 数金额比例坏帐准备金额比例坏帐准备合计应收保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在本项目注释中说明。(四)按分保公司、帐龄披露应收分保帐款期初数与期末数。应收分保帐款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在本项目注释中说明。(五)按类别、期限披露买入返售证券期初数与期末数。(六)按下列格式披露投资额列前十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期 初 数期 末 数帐面价值减值准备所占股权比例帐面价值减值准备所占股权比例合计上
4、述投资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及资料来源。(七)按下列格式披露长期债券投资:债券种类面 值应计利息未摊销的折价及溢价合 计年利率减值准备国 债上 市期初数期末数非上市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债券上 市期初数期末数非上市期初数期末数合 计 期初数期末数减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期初数期末数长期债券投资 期初数期末数上述投资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及资料来源。(八)按下列格式披露待处理抵债物资和其他长期资产:类别 期初数期末数帐面价值减值准备帐面价值减值准备合计上述资产有市价的,应披露报表日市价及资料来源。(九)披露境内、境外同业拆入资金期初数与期末数。(十)披露未逾期其他应付款期初数与期末数,并按下
5、列格式披露逾期其他应付款:类别一逾 期 时 间期 初 数期 末 数小计类别二逾 期 时 间期 初 数期 末 数小计合计(十一)披露未逾期应付保户利差的期初数与期末数,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逾期应付保户利差:逾 期 时 间期 初 数期 末 数合计(十二)按类别、期限披露卖出回购证券款期初数与期末数。(十三)按如下格式披露未决赔款准备金:期 初 提 存 数前期未决、本期已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数期 末 提 存 数(十四)按如下格式披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类别期初提存数期末提存数合 计(十五)按如下格式披露长期责任准备金:类 别期初提存数本期已到结算损益年度业务转回数期 末 提 存 数前期业务提存数本期新增业务提
6、存数合 计(十六)按如下格式披露寿险责任准备金:类 别期初提存数期 末 提 存 数前期业务提存数本期新增业务提存数合 计(十七)按如下格式披露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类别期初提存数期 末 提 存 数前期业务提存数本期新增业务提存数合计(十八)披露独立承保业务、共保业务的保费收入;有异地承保业务的,披露异地承保业务的保费收入。人身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十九)披露与追偿款收入相关的赔款事故发生时间等重要事项。(二十)披露法定分保业务、非法定分保业务的分出保费、分保费用支出。(二十一)按下列格式披露投资收益:项目内容债券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成本法)股权投资收益(权益法)股权转让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合 计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上年度合计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本年度合计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按业务类别(如原保险、再保险业务)、业务所在地理区域等披露保费收入的来源情况。6、保险公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偿付能力的有关情况:帐面资产实际资产帐面负债实际负债流动性项目期初数期末数非流动性项目期初数期末数合计期初数期末数实际偿付能力期初数期末数第七条 保险公司如存在尚未收回的贷款,应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二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此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附注。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