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8、9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8、9号.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期权授予登记2008年3月28日修订为规范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的相关业务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一、上市公司申请股权激励期权授予,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得到满足后,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的获授事宜,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予期权事宜的召开日期。 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2、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
2、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授予事宜 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得到满足后,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的方案,在该次董事会上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权激励
3、计划简述;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三)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如发行新股或回购股份等),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同时,应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全部激励对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六)根据确定的授予日,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七)独立财务顾问
4、的专业意见(如有);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上市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予事宜 1、公司刊登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可办理股权激励期权授予登记的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为: (一)董事会关于授予股票期权的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申请书(见附件一); (三)国资委出具的批文(适用国资控股公司);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个人证券账户情况说明;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申请书中确定股票期权的简称。股票期权简称的编制参照认购权证的编制规则,首
5、两个汉字取自公司股票简称,后四位字符为“JLC?”。其中,“JL”代表股权激励计划,“C”代表“认购”,“?”处填股权激励计划的批次,从1开始依次编号。 股票期权的证券代码区间为【037001,037999】,由本所按实施先后顺序统一编码。如同一公司先后实施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分别编码。 3、公司应在提交的申请资料经本所审核无异议后,依据本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确认通知(见附件二)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四、完成授予登记公告 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结算公司提交期权授予登记材料,办理期权登记手续。在结算公司审核确认并向本所反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6、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确认通知后,公司可向本所办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告事宜。相关公告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等情况; (二)确定的期权代码、期权简称情况;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本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五、其他 在股票期权存续期内,如上市公司标的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原因,需要对股票期权行权比例、行权价格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同时审议上述条件的变化情况,并一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2008年3月28日修订为规范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确认的相关业务管理,根
7、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申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等相关前置条件满足后,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有关事宜。 2、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上市公司
8、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行权条件满足后,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有关事宜,并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关于是否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如出现未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行权条件的(如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个别激励对象存在违规行为等),董事会还应当对已经授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和相关后续安排作出明确说明;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如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的审批程序的情况说明; (
9、三)本期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和预计数量、激励对象持有的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在指定报刊披露其各自可行权的数量,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全部激励对象可行权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五)公司聘请的律师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 (六)说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八)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有);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如有);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上
10、市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1、公司刊登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可办理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的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为: (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的董事会决议; (三)如为国有股东的,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国资委的批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实意见; (五)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公司应当在提交的股票期权行权申请材料本所审核无异议后,依
11、据本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确认通知书(见附件二)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3、公司应在行权申请中明确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将自动锁定,其所持25%股份可在行权后的6个月后减持;对于行权后激励股份存在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向登记公司申请将其登记为限售流通股。四、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结算公司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材料,办理期权行权手续。在结算公司审核确认并向本所反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确认通知后,公司凭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行权完成后股份结构变动表,向本所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公告。相关公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包括行权条件、行权期间、行权数量等; (二)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前次在交易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三)行权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本次行权股份的性质、后续安排以及股份的上市时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锁定的情况说明; (五)本次行权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本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