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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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法概论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 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分类 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 (1)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合同。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如当面对话、电话联系等)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 (3)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以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1)转移财产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

2、和收益权为内容的合同。 (2)完成工作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 另一方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3) 提供服务合同是指依照约定,当事人一方提供一定方式的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 的合同 按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 不真正双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负担的义务不成为赠与的对价)通说仍为单务) 按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 (1)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3、(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 (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 (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 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费用则推定为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款 按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

4、)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借用、自然人借款、保管) 按是否能够独立存在;(1)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按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形式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 按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

5、最相类似的规定 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注意: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也不一定就是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不一定就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也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严守 鼓励交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第一,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第二,必须智力正常,可以理智地辨认自己的行为。法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

6、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利与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的债券与债务合同订立的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 合同确认书 车船票、保险单 数据电文 形式 格式合同 示范文本特殊形式要约 : 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

7、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生效时间为要约到达受约人开始。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

8、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消灭: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 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 (

9、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要求 注意: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承诺的方式 :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 (1)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为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1)对非主要条款作出改变 (2) 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添 加了一些建议或表达了一些愿望。(3)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除要约

10、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及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 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 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则当事人在办理相关手续 后合同生效,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合同

11、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无效合同(一)概念: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 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建设工程中无效合同的界定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在建设工程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2.类型:(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

13、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履行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 (2)诚实信用 其他原则:(1)协作履行 (2)效益履行 (3)情事变更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的处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14、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

15、格执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相对性原理)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 特点:(1)具有被动性 (2)仅仅产生于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分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

16、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注:(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 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 行为的权利。 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

17、三人 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第三人 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 两者都是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两者都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 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 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 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对三方当事人

18、)(1)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 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2)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 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 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 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的终止: 即合同当事人之间

19、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赔偿损失(三)支付违约金(四)定金罚则 (五)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赔偿金就是补偿性;违约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表现出惩罚性。 违约金是预先确定下来的;而赔偿金是在

20、违约之后对损失进行具体计算的。 如果变更违约金数额,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而赔偿金不用。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 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 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注:区分定金与违约金的法律效益我国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21、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 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求公开招标。必须招标的范围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上述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括勘察、设计、施

22、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另外,总投资虽然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方式(一)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叫无限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 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 单位的招标方式。 (二)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

23、位选择一定数 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选择的范围不同; 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的程度不同;时间和费用不同。 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 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标底的作用:(1)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 (2)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定建设规模的依据 (3)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 (4)是评标的重要尺度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时间规定:5天: 备案5日后才可发布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天 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天20天: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得少于20天15天:招标文件的

24、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3个工作日:中标公示中标人的确定:时间:评标报告提出后15日,最迟在投标有效期前30日,在候选人中确定, “先一后二签订合同: 时间:30日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金额规定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多不超过80万。 10%: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银行出具担保的5%)。关于招投标的一些数量规定 3: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邀请招标的被邀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5: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2/3: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

25、少于总人数的2/3工程分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工程特点和施工特点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进度安排 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主体建筑物的布置 资金筹措的情况 监理合同用词含义:(重要的) 1“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 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3“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 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的

26、权利和义务: 一般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 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 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 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 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

27、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 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 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 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 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28、以及工程结算 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注:注意监理的特别授权和调解权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一般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就是在合同规定生效条件的,如 在专用合同条件规定,合同通过建设主管的审查之日起生效。监理合同的变更(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 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 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2)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 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29、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 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3)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 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监理合同的终止(1) 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 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

30、人 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有关条款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的,监理 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 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3)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 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合

31、同的酬金(一)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 1、全部成本 2、合理利润和税金(二)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偿酬金(三)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四)奖金: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10%-30%奖励)工程勘察合同的付费方式 1、定金(20%)一般在勘查设计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 2、完成一定的勘查工作量支付一定比例的进度款 3、提交成果后10日内,发包人付清尾款工程勘察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0.1逾期违金;(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应减收0.1勘察费。(

32、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 返还定金。工程设计合同的收费 设计费的计算较多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 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 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 (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3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 (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提交 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实际设计

33、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 时,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多退少补。(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1)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 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 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发包人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

34、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一级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 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是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35、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的工作(1)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 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 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 理规定办理有关手

36、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 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 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发包人 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

37、给予赔偿。 合同工期的约定 开工及延期开工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3)发包人不能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 提前竣工 提前竣工协议 要求提前的时间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甩项工程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应另行 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工程试车的组织人 质量保修的保修期 工程结算的时间问题 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或称保留金)是发包人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内扣留的金额,其目的 是约束承包人在竣工后履行竣工义务。保修金额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

38、款的3%。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 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付。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发生风险的承担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担 ; 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应工程师要求留守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不承

39、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 他人的行为。(主要情况如下) (1)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2) 承包人将工程的主体结构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 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3)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设备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均应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国务院颁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对违约金的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3)通用产品的违约金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5计算; (4)专用产品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030计算。双方应通过协商,将

40、具体采用的 比例数写明在合同条款内。FIDIC施工合同中的部分概念(1)合同工期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承包商经工程批准顺延的工期(2)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 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止的日历天数(3)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为止的日历天数。(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期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 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4)业主对分包商

41、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1) 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内战等 (3)由于任何有危险性物质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5)暴乱、骚乱或混乱; (6) 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7)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而这类设计又不是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的; (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2) 不可预见的物质

42、条件: (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 (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3)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预付款 (Advance Payment )(动员预付款) 支付: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工程师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 扣还 :起扣点:累计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的那个月开始 扣款额度: 每月应得进度款的25%竣工检查:承包商提前21天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进行检查工程移交证书一般程序: 工程施工达到“基本竣工”要求 承包商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向工程师申请颁发移交证书 工程师接到申请后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 即可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若不满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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