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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7.140 Y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332-2017 代替GB/T3324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e n e r a I t e c h i c a I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o r w o o d e n Fu r n i t u r e 20110-14发布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GB/,T34| 1, 前言 : .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分类 3 5 要求 3 6
2、 试验方法 9 7 检验规则 13 8 标志、 使用说明、 包装、 贮存、 运输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木家具分类及主要部件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 19 次回 GB/T3324-2017 曰 本标准按照GB/T1.1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GB/T3324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与GB/T3324一08相比,主要 变化 如下: 修改了实木类家具 、 饰面的定义 ,增加了板木家具 的定义;删除了基材的定义(见第3“章 ,z O08 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 ,将其列
3、人附录A(见附录A,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桌类 、 柜类 、 椅凳类 、 床类主要尺寸(见 5.1,z O08年版的5。D; 删除了人造板含水率要求 ,修改了标识一致性 、 人造板技术要求(见5.3,08年版的5.3); 删除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 ,修改了漆膜耐磨性要求;修改了软、 硬覆面耐液性要求,删除了表 面胶合强度要求,增加了表面耐湿热要求;修改 了金属拉手耐腐蚀要求(见 5.5,08年版 的 5.5); 修改了桌类 、 柜类 、 椅凳类技术要求(见5.7,z O08年版的5.7); 增加了结构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8.1和6.8); 修改了甲醛释放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
4、增加 了VOC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 了皮革和纺织面 料可分解芳香胺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2和6.9,z O08年版的5.8和 6.8); 增加了附录 C(见附录O。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 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东联邦家私集 团有限公司、 国家家具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亚振家具股份有 限公司、 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 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南方家俱有限 公司、 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
5、、 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 广州东方经典家具宥限公 司、 广东高点家具制造有限 公司、 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廊坊华 日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鑫海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美生橱柜有限公司、 厦门明红堂工艺品有限公司、 中山 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市海太家具有限公 司、 紫荆花涂料(上海) 有限公司、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励志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 上海新冠美家具有限公司、
6、 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华名华居实业有限公 司、 鸿盛家具(福建)有 限 公司、 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 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大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奥士家具有限 公司、 佛山市金天拓家私有限公司、 佛山市尚怡家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融峰家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铭晋家 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古鸣、 海凌超 、 罗忻 、 李隆平 、 姚晨岚 、 尤 国忠、 曹永宏 、 金庆荣 、 周 山林 、 王建兵 、 吴静霞 、 何善祥 、 杨义林 、 杨勇、 黄连福 、 陈飞 、 杨益智 、 苏加旭 、 杨 国辉 、 吕仲琦 、 赵玉法 、 黄琼涛、 陈凤义 、 张叙俊 、 叶新荣
7、 、 杨晓萍 、 屠春生 、 姚永红 、 叶贵和、 薛庆志、 吴汉辉 、 王小杰 、 张敏 、 叶展 、 潘祥荣 、 林建耀 、 傅胜友 、 彭成涛、 唐增胜 、 胡勤峰 、 胡晓寒 、 左本勤、 薛连华 、 吕邱进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324 1995、GB/T3324-2008。 亠刖 JIIn凵 rhh 注 Fh 卩 Il田 GB/T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 、 分类 、 要求、 试验方法 、 检验规则及标志 、 使用说 明、 包装 、 运输 和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
8、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z O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4-2o 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GB/T4893.7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GB
9、/T4893.8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GB/T4893.9z O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GB/T5296.6 消费品使用说 第6部分:家具 GB/T10357.1-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2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4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10357.5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6z O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6部分:单层床
10、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7z O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10357.81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8部分:充分 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 椅子和摇椅稳定性 GB/T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17657T2o 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 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3344 纺织品 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24430.2o 9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 GB/T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QB/T
11、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莩处理层 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3324-2017 3 术语和定义 GB/T28202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木家具 w o o d e n f u m i t r e 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 、 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 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 匚GB/T28202-2011,定义2.1.1 3.2 实木类家具 s o i d w d t y p 主要部位采
12、用实木类 的木家具 。实木类材 3.3 人造板家具 板式家具 主要部 家具 。 注: 3.4 板 产 注: 综 采用 注:改 外 表 产 品初始状 3.7 邻边垂直度 皮)贴面、 经(或未经)涂饰处理 人造板)制作的 3.5 3.6 3.8 3.9 3.10 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 内表 i n w a r d a p p e a r a n c e 产品门、 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 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0屈盯 s u r f a c e d e c o r a t i o n 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贴面、 涂饰、 擦蜡、 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的装饰处理。 注:改写GB/
13、T2821J,定义2.5.5.12。 五金件 h a r d w a r e 能满足家具的造型与结构要求,在家具中起连接、 活动、 紧固、 支承和装饰灯功能作用的金属制件。 EGB/T2820211,定义2.4.15 及指接材、 集 p a n e 1t y p e f u r n i t u r e 阽 GB/T3324-2017 4 产品分类 见附录A。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 表1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 号检验项 目 要求 项 目分类 基本一 般 1 桌类主要尺寸 桌面高:680 760 中间净空宽:520 中间净
14、空高:580 中间诤空高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200 5 桌、 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 320 椅凳类主要尺寸 座高:硬面400 440,软面0 460(包括下沉量) 7 挟手椅扶手 内宽:胡o 柜类主要尺寸 衣 柜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 内表 面间距 挂长衣1幻0 9 挂短衣900 挂衣空间深度530(测量方 向应与挂衣棍垂直)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座50 挂衣棍上沿至顶板 内表面距离40 文件柜 净深5 层间净高330 床类主要尺寸 单层床 床铺面长:1900 2z z 0 床铺面宽:单人床:700 1z Oo ,双人床1350 2000 床铺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 双层床 床铺面
15、长:1900 2020 床铺面宽:g O0 1520 底床面高(不放置床垫(褥): 450 层间净高:放置床垫(褥)1150,不放置床垫(褥)980 安全栏板缺口长度600 安全栏板高度:放置床垫(褥):床褥上表面到安全栏板的顶 边距离应200;不放置床垫(褥):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 的上表面应300 GB/T33242017 表1(续)单位为毫米 5.3 材料要求 5.3.1 标识与实物一致性(基本项 目) 产品标识、 质量明示卡、 使用说明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与产 品中使用 的木材 、 人造板及其使用部 4 序 号检验项 目 要 求 项 目分类 基本一 般 床类主要尺寸双层床 床褥的最大
16、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的标记线,显 示床褥上表面的最大高度 双层床安全栏板长边因设置梯子中断长度:6岁以下(包括 6岁)丿L童用床最小为300,最大为400;成人用床最小为500, 尺寸偏差 匹 夕 丿t 猛差 为 5 _ - 产 品外形尺 f 口 唇屋噫涩鹰繁扈 尺寸 的极 限 极 限偏 差 霄 擘 潜 耋 嬲 霉 晷 霎 在 合 同 中 明 示 。 认 骧器 表 L 2 单位为毫米 序 号釜 验扭目 鳓錾 曩 项 目分类 基 本一 般 1 飞 辶 镪 醪 盥 F卩 2犭J J 蜜酽 俐 2平 蛴 面板 、 正视面板件:0. 3 邻边垂直度 对角线长度 1000 睡 100凵苌 瘪J
17、尿巳 蛩 饧 长度差3 对边长度差2 4 位差度 门与框架、 门与门相邻窘胬而卩翱显酊面 屉与门、 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 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o 5 分 缝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0 6 底脚平稳性2.0 7 抽屉下垂度 8 抽屉摆动度15 GB/T3324-2017 位应保持一致。 5.3.2 木材含水率(基本顼 目) 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 (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我国各 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B。 5.3.3 人造板材料要求(合同要求或仲裁检验要求) 当供需双方对人造板材料有要求或仲裁检验需要时,按产
18、品所使用人造板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参见附录C。 5.4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中“兴 ” 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 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 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 目判定。 表3 外观要求 序 号检验项 目 要 求 项 目分类 基 本一 般 1 木制件 外观 贯通裂缝应无贯通裂缝 虫 蛀木家具 中不应有虫蛀现象 腐朽材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 4 树脂囊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5 节 子 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 的1/3,直径不超过12m m 。
19、 (特殊 设计要求除外) 6 死节 、 孔洞 、 夹皮和树脂道 、 树胶道 应进行修补加 工(最大单个 长度 或 直径 小 于5m m 的 缺 陷不 计),修补后缺 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设计 要 求除外) 7 其他轻微 材质缺陷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8 人造板件 外观 干花 、 湿花 外表应无干花 、 湿花 9 内表干花 、 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污 斑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 m 2 30m m 2内 表面划痕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表面压痕外表应无 明显压痕 色 差外表应无 明显色差 鼓泡 、 龟裂 、 分层 外表应无鼓泡、 龟裂、 分层
20、 五金件 外观 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 毛刺、 露底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 泛黄、 花斑、 烧焦、 裂纹、 划痕 和磕碰伤等 兴 GB/T3324-2017 (续) 序 号检验项 目要 求 项 目分类 基 本一般 五金件 外观 喷涂件 涂层应无漏喷 、 锈蚀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 疙瘩、 皱皮、 飞漆等 兴 金属合金件 应无锈蚀 、 氧化膜脱落 、 刃 口、 锐棱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 、 毛刺 、 黑斑等 X 焊接件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 虚焊、 焊穿 焊缝均匀,应无毛刺、 锐棱、 飞溅、 裂纹等缺陷 X 玻璃件外观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玻璃应光洁
21、平滑,不应有裂纹、 划伤、 沙粒、 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兴 塑料件外观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 、 皱褶 、 污渍 、 明显色差 软包件要求 包覆 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 的绒毛方 向 应一致;不应有 明显色差 X 包覆 的面料不应有划痕 、 色污 、 油污 、 起毛 、 起球 X 软面包覆表面应 :1)平 服饱满 、 松 紧均匀,不应有 明显 皱折;2) 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 、 层次分 明 软面嵌线应:D圆滑挺直 ;2)圆 角处 对称;3无 明显 浮线 、 明显 跳针或外露线头 兴 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 扁或脱漆 兴 木工要求 人
22、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 刃口或棱角 板件或部件 的外表应光滑,倒棱 、 圆角 、 圆线应均匀一致 兴 贴面、 封边、 包边不应出现脱胶、 鼓泡或开裂现象 贴面应严密 、 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 榫 、 塞角 、 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 零部件 的结合应严密 、 牢 固 各种配件 、 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 、 透钉 、 漏钉(预留孔 、 选择孔 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 平整、 端正、 牢 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 松动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 清晰、 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 大挖、 过桥、 棱角、 圆弧处
23、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 锤印或毛刺。每项缺陷数不超过座处 *、/ 车木 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 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 、 刀痕 、 砂痕 。每项缺 陷数不超 过4处 ” * GB/T3324-2017 表3(续) 5.5 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4。生漆涂层和打蜡层表面理化性能按QB/T2385的规定执行。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表4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序 号检验项 目 要 求 项 目分类 基本一 般 木工要求 家具锁锁定到位 、 开启应灵活 脚轮旋转或滑动应灵活 漆膜外观要求 同色部件
24、的色泽应相似 应无褪色 、 掉色现象 涂层不应有皱皮 、 发粘或漏漆现象 涂层应平整光滑、 清晰,无明显粒子、 涨边现象;应无 明显加工 痕迹、 划痕、 裂纹、 雾光、 自棱、 白点、 鼓泡、 油白、 流挂、 缩孔、 刷 毛、 积粉和杂渣。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 关 序 号 检验项 目试验条件及要求 项 目分类 基 本 一 般 1 漆 膜 耐液性10%碳酸钠溶液,2在h ;1o %乙酸溶液,24h 。应不低于3级 2 耐湿热20m i n ,70。应不低于3级 3 耐干热20m h ,70C。应不低于3级 4 附着力涂层交叉切割法 。应不低于3级 5 耐冷热温差 高温(402),相对湿度(953
25、)%,1h 。 低温( 2, 1h 。3周期 。应无鼓泡 、 裂缝和明显失光 6 耐磨性1000转,应不低于3级 7 抗 冲击冲击高度50m m 。应不低于3级 软、 硬质 覆面 耐冷热循环无裂缝 、 开裂 、 起皱 、 鼓泡现象 9 耐干热不低于3级 耐湿热不低 于3级 耐划痕 加载1.5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纹无破 坏现象 耐污染性能应不低于3级 表面耐磨性 图案 | 磨100r 后应保 留50%以上花纹 素色 | 磨350r 后应无露底现象 抗冲击冲击高度50m m ,不低于3级 耐光色牢度 (灰色样卡) 4级 注:漆膜理化性能要求不适用于生漆涂层、 打蜡 层。 序
26、号项 目名称要 求 项 目分类 基 本 一 般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砂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 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o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o 活动部件(门、 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D 零部件无 明显位移变化 2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3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4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D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 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o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o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活动部件(门、 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D 零部件无 明显位移变化; D 搁板弯曲挠度变化值0.5
27、%; h , 顶板 、 底板最大挠度0.5%; 挂衣棍挠度0.座% 5 桌类稳定性 按GB/T10357.713中附录A进行垂 直加 载、 垂 直和水 平加 载 试验,应无倾 翻现象 6 椅凳类稳定性按GB/T10357.213进行加载,应无倾翻现象 7 柜类稳定性按GB/T10357.4-2013进行试验,应无倾翻现象 8 双层床稳定性 当按照GB/T430.209中5.7,采用120N加载试验时,翘离 地面的床腿或床角不应超过一个 GB/T3324-2017 、 5.6 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 本项 目为基本项 目。 经盐雾试验18h ,直径1.5m m 以下的锈点点/d m 2,其中直径
28、1。Om m 以上的锈点不超过5点 (离边缘2m m 以 内不计)。 5.7 力学性能要求 木家具力学性能要求见表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2级试验水平 。其他家具公共场合用按4级试 验水平,其他场合用按3级试验水平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 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 表5 力学性能要求 5.8 安全性要求(基本项 目) 5.8.1 结构安全性 5.8.1.1 抽屉 、 键盘 、 拉篮等推拉构件应有防脱落装置 。 5.8.1.2 活动部件间距离5m m 或25m m 。 (设计要求除外) 5.8.1.3 折叠产品应无非预期的自行折叠现象 。 5.8.1.4 垂直运行的部件,在高于闭合点50m
29、 m 的任意位置,不应 自行下落 。 8 7 蹩 謇 影 c 广 GB/T3324-2017 5.8.2 有窖物质限量 5.8.2.1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 5.8.2.2 皮革纺织面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5.8.3 阻燃性 本项 目为合 同要求或供需双方要求,需要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m m 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 。尺寸偏差 为产品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 。 6.2 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6.2.1 翘 曲度测定 应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m m 的翘
30、曲度测定器具 。选择翘 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 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 6.2.2 平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m 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3个板件,测量其表面 上0m m 150m m 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 6.2.3 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m m 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 的两对角线 、 对边长度,其差值 即 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 6.2.4 位差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m m 的位差度测定器具 。应选择测试 的相邻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进行测 定,在该相邻
31、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表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 的测量面对另 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以上部位),当测定值 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大 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定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 位差度评定值 。 6.2.5 分缝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1m m 的塞尺测定 。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 回启闭3次,使抽屉或门处于 关闭位置,然后测量分缝两端内侧5m m 处的分缝值,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 。 GB/T3324-2017 6.2.6 底脚平稳性测定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
32、.01m m 的塞尺塞尺测量底脚或底面与平 板间的距离,记录最大值为测量值 。 6.2.7 下垂度、 摆动度测定 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 m 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 。将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 面上,将试件伸出总长的2/3处 ,测量抽屉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侧面左右摆动的值 。以测 得的最大 值作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 6.3 材料检验 6.3。l 实物与标识一致性检验 采用宏观、 微观等检验方法确定实物与标识的一致性 。产品送检时可提供家具用材 的试样 。未提 供试样的,应在家具上取样检验,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 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 。 6.3.2 木质材料的虫蛀现象检
33、验 采用肉眼观察的方法,仔细查看木质材料 内是否存在活虫或卵、 虫蛀粉末 。 6.3.3 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定 。选择距离部件离地高度100m m 以上的任 意3个部位测定,计算3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作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GB/T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 6.4 外观检验 6.4.1 脱色、 掉色检验 在产品外表或 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 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 白纱布适 当用力在每处来 回 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m m 3o o m m 。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6.4.2
34、其他外观检验项 目检验 应在 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1x 6o o 1x 范围内的近似 自然光 (例如40W日 光灯)下,视距 为 700m m 1o o o m m 内 ,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 6.5 理化性能测定方法 6.5.1 理化性能试验部位 理化性能测定一般在产品水平部件上可接触和使用的部位表面进行 。 6.5.2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 6.5.2.1 漆膜耐液性测定 按GB/T鲳93.1的规定,耐酸性和耐碱性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 GB/T3324-2017 6.5.2.2 漆膜耐湿热测定 按GB/T4893.2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
35、 6.5.2.3 漆膜耐干热测定 按GB/T4893.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4 漆膜附着力测定 按GB/T4893.4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5 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 按GB/T4893.7-2o 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6 漆膜耐磨性测定 按GB/T4893.8-2013的规定,选取3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2.7 漆膜抗冲击测定 按GB/T4893.9-2o 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 覆面(软、 硬质)理化佳能试验 6.5.3.1 耐冷热循环测定 按GB/T17657-2o 1
36、3中4.38的规定,试件数为1件。 6.5.3.2 耐干热测定 按GB/T17657-2o 13中4.46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3 耐湿热测定 按GB/T17657亠z O13中4.48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 6.5.3.4 耐划痕测定 按GB/T17657 z O13中4.39的规定,试件数为1件。 6.5.3.5 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GB/T1765713中4.40的规定进行测定,选用带有“兴” 标记的6类污染物作为常规试验污 染物,丙酮试验时间为16h 。每种污染物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6 耐磨性测定 按GB/T1765713中4
37、。狃的规定,试件数为3件。 6.5.3.7 耐香烟灼烧测定 按GB/T17657z O13中4.45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 11 卜 卜 卜卜 卜卜 卜卜 II 暴日圉 111 咱咱 1111l丨 l丨卜 l1 L lL 丬 i GB/T3324-2017 、 6.5.3.8 抗冲击测定 按GB/T娴93.9-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6.5.3.9 耐光色牢度测定 试件的长宽尺寸应按设备试件夹的形状和尺寸而定,按GB/T17657-2013中 4.30的规定,试件 数量为1件。 6.6 金属拉手耐腐蚀试验 按QB/T3826的规定 。 6.7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38、 6.7.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1-2013的规定 。 6.7.2 椅凳类稳定佳 按GB/T l O357.2-2013、GB/T10357.8 z O15的规定 。 6.7.3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3工z O13的规定 。 6.7.4 柜类稳定性 按GB/T10357。413的规定 。 6.7.5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5-2011的规定 。 , 6.7.6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6z O13的规定 。 6.7.7 桌类稳定性 按GB/T10357.7z O13的规定 。 6.7.8 双层床稳定性 按GB/T2
39、4430.209中5.7的规定 。 6.8 结构安全性试验方法 6.8.1 孔及间隙的测定 按表6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 。锥头为塑料或硬质 、 光滑材料 匍成,其中直径5血“、6m m 锥 头 的公 差 为(+0/0。D m m ,直径12m m 锥头 的公 差 为 (十0.1/ 0)m m 。 12 GB/T3324-2017 表6 锥头直径和施加力 旺 r IPh lHH HH 序 号 锥头直径施加力 N 1 5 2 3 0 注:0为不施加外力 。 6.8.2 折撸 折叠试 将 品 将 装 可 其他结 6.9 有害物 6.9.1 产 品 按GB 3.9.2
40、纺织 按GB/ 试 验 验按以下 罕虿盂试验平台上,抬起产品使其以任何启 装置是否失效; 产 品 是 否 凵 氇 产 0 ),保持 部件 部件置 和可迁移元素的测定 T17592矛旧GB/T骷 1,观察产 ,锁上锁定 需要,负荷 6. 6.9.3 皮革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 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 。 6.10 阻燃性测定 按供需双方的合同规定测定 。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GB/T3324-2017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 目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包括以下项 目: a )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b )
41、形状和位置公差; c ) 材料要求 中5.3.1 5.3.2; d ) 外观要求; 结构安全性要求 。 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 因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 据GB/T2828.1z O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捡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7进行 。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 同要求 、 客户要求除外的全部项 目。有下列倩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 b )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
42、变化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o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 7.3.3 检验程序 .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 目正确性的原则 。 14 表7 凵引 l;l 本批次产品总数样本量接收数(Ac ) 拒收效 26-50 8 l 51-90 2 91-150 3 151冖280 5 6 281-500 7 8 5011 200 1 201-3200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 卩 li 金 J l丨 t卜 P h lII卜 I卜
43、 II HHHHH HH k 卩 宀刂li 1 GB/T3324-2017 7.4 检验结果判定 基本项 目全部合格,一般项 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 不合格品。 7.5 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各用样品进行复验。 目进行检验,按 7。4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 复验”。 对不合格项 目及 因试件损坏未检项 8 标志、 使用说明、 包装 、 贮存 、 运 8.1 标 志 产品标志至少 a ) 产品名 b ) 执行 c ) 产 d ) 才 荃 冫 e ) 中 8.2 使用 产 品 a ) b ) c ) 有 d ) 产 e
44、) 产 品 f ) 产品故 8.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 8.4 贮存和运输 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 虫蚀、 受潮、 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 规格、 等级分别堆放。 GB/T3324-20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木家具分类及主要部件 A。1 木家具主要部件 木家具主要部件包括: D 柜类 、 桌台类家具:通常包括面板(桌面板 、 台面板 、 门面板 、 抽屉面板等)、顶板 、 底板 、 框架 、 旁 板等; b ) 椅凳类家具:通常包括座面、 扶手 、 靠背、 脚架 、 踏脚板等; o 床类家具:通常包括床屏(高屏 、 低屏)、床挺等。 A
45、。2 按产品主要部件用材分类 可分为: o 实木类家具; b ) 人造板类家具; c ) 板木类木家具; d ) 综合类木家具 。 A。3 按产品表面的饰面分类 可分为: o 涂饰家具: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涂料涂饰形成漆膜的家具; b ) 擦蜡家具: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擦蜡形成漆膜的家具 覆面家具:主要部件采用软 、 硬质材料覆面的家具 。 A。4 按产品的使用场合分类 可分为: D 木制办公家具:供办公场所使用的木家具; b ) 木制酒店家具:供宾馆、 旅馆、 饭店等场合客房内使用的家具; o 木制民用家具:供家庭卧房 、 餐厅 、 客厅等地点使用 的木家具 。根据使用地点一般又可分为木 制
46、卧房家具 、 餐厅家具、 客厅家具 、 厨房家具 、 卫浴家具; 木制校用家具:供课堂使用的木制课桌、 椅凳;学生公寓使用的家具; 木制实验室家具:供实验室试验操作使用的木家具; f ) 木制户外家具:供户外休闲、 娱乐等使用的木家具 。 GB/T3324-20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见表B。 1。 表B。1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兴北京 11.4兴新疆 10.0 *黑龙江 13.6 鸟鲁木齐 12.7 哈尔滨13.6关宁夏 10.6 齐齐哈尔 12.9 银 川11.8 佳木斯13.7x 陕西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