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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民事问题,也是最为复杂的实务问题。长期以来,在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实践上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大量的、广泛的探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继出台,使得这一问题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同时,随着立法活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开始关心、关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深层次的问题-伤残程度的评定问题。大量的审判事实表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包括鉴定标准及技术手段等问题,尤其是其中的伤残评定标准问题,因种类繁多、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差异,制约、影响着司法鉴定结果的公
2、正与客观。进而某种程度地妨碍、制约着司法的统一与威严。一、常用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1)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2)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目前无国家统一标准。此外,还有如下较为常用的标准:(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1990年颁布);(2)医疗事故分级
3、标准(试行)(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3)保险业协会1998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二、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中的劳动能力及伤残等级问题1986年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确立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三、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制度随着我国交通事故的逐年增加,1991年9月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
4、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由此创设了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等级鉴定制度。四、工伤事故案件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制度199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T-1996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最早的国家伤残评定标准,共分十级。其中,标准一级至四级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者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
5、十级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设专章(第四章)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其第22条规定明文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2006年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标准,该标准代替了GB/T-1996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值得提出的是,4年后国务院第586号令,再次修改工伤保险条例。1、职工工伤的赔偿工伤标准是一部与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其赔偿方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明确规定,赔偿项目包括(1)工伤医疗费;(2)一至
6、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辅助器具费;(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在本文中,我们仅比较残疾补助金部分(其他部分大体相当)。职工工伤残疾补助金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1)一到四级伤残是一种赔偿方法;(2)五至十级伤残是另外一种赔偿方法。五至十级伤残残疾补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7、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者,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一到四级伤残一到四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残疾等级高,可能存在护理依赖,工伤发
8、生后,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其赔偿项目主要有:(1)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
9、例则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2、普通人身伤害的赔偿依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普通人身伤害的赔偿涵盖如下内容:(1)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
10、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与普通人身伤害的赔偿方式相同。因为我们就这么一辈子,几十年的光景,无法重来,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怎么都是活着,那么何不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呢!生活虽辛苦,
11、但我们一定要笑着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才不白来人世走一遭,才会无怨无悔。因为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不要总是悲观地认为自己很不幸,其实比我们更不幸的人还有很多;要学会适应,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学会宽容和理解,许多的苦、许多的累,都要坦然面对。只有经历了,体验过了,才能明白了生活的不易。因为“经历就是收获”.要知道世上没有什么不能割舍,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坡,当你调整好了心态,一切都会风清云谈。人活着,活的就是一种心情。谁都有不如意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上都要持有一颗平常心。只要做到不攀比,不虚荣,待人诚恳、做事踏实,以知足乐观的心态释怀所有,做事
12、尽量站在别人的角度去考虑别人的感受,常怀感恩的心态待人,哪怕平庸,也会赢得世人对你的认可和尊重!因为人活着,就需要一份积极向上的乐观和感恩的好心态来对待所有。只要心中有景,何处都是彩云间;只要有一份好的心态,所有的阴霾都将会烟消云散人生在世,免不了磕磕绊绊,不如意在所难免,因为很多事情都不是我们所预料的,也不可能按你的设想去发展。正所谓“生活岂能百般如意,凡有一得必有一失。人生追求完美,但总会留下这样那样的遗憾,不存在十全十美,有遗憾才显出生活本色。”只有这许许多多的遗憾,才是我们生命之中最为珍贵的财富;只有坦然面对所有,积极乐观的活着,就会发现平淡的生活原来也会变得很丰富。生活,让我们微笑,也可以让我们哭泣。我们不要总是消极的怨天尤人,该以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活着,如若心态好,精神打起来,好运自然来,就看你怎样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