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奖赏思想及义利观对现代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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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题 目:法家奖赏思想及义利观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学 院: 师范学院 专 业: 历史学 姓 名: 指导教师: 2011年 11月 7 日 法家奖赏思想及义利观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摘 要法家的奖赏思想启示我们奖赏与刑罚都是法律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而对于法家的义利观虽然有其局限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是一笔丰富的可借鉴的思想文化遗产,对建设社会主义义利观具有重要影响。关键词 法家 奖赏思想 义利观 法律 社会主义义利观 目录一:法家简介二:内容(一)人物及其生平(二)法家关于奖赏之法的思想(三)法家关于义利观的思想(四)评价 (1)对奖赏思想 (2)对义利观三

2、: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四:参考书目 一:法家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其渊源可追溯到春秋时管仲、子产,实际鼻祖为战国时的李悝。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为李悝、商鞅、申不害,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为法家思想总结者。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

3、讨,而且卓有成效。 二:内容(一)人物及其生平李悝: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濮阳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 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开始了地主阶级与奴隶主贵族阶级之间的斗争。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利”“平籴法”,著法经,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变法。吴起:战国初期著名军事家,政治改革家,统帅。吴国人,著有吴子,先投奔魏国,不被信任投奔楚国,为楚相仅一年时间便大肆改革,创造了“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的显赫成就,主张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由于其变法损害

4、了当时贵族的利益,在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两次变法提出“治世不一道,使国不法古”的口号。申不害:战国时期韩国著名思想家,其思想特点是讲“术”,受道家思想影响,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人,著名思想家,政论家,哲学家,法家集大成者,写了孤愤等一系列的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遭李斯姚贾陷害致死,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集成韩非子一书。(二

5、)法家关于奖赏之法的思想 对于法家,人们最先想到的是严厉的酷罚,例如商鞅的“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韩非的“威势之可以禁暴”。在法家思想中,几乎只要谈及刑罚就会涉及到奖赏,奖赏几乎成为法家进行思想宣传的重要一个环节。 春秋时期管仲是第一个提出商与罚是实施法律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他重视法律,认为“治国使众莫如法”,统治者对于百姓的管理统治必须与法律相匹配。在赏罚的应用上,他主张厚赏重罚和慎罚,“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重也。”“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将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审。”这两句便指出了他重赏厚罚的思想,对以后法家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李悝在奖赏思想上也有一条重要原则

6、,即“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他在提出惩罚的同时,也提出了奖赏原则,即“食有劳”“禄有功”这体现出了李悝作为一名法家先驱人物,对于奖赏制度的重视。 在史记 孙子吴起列传中曾提到吴起主张“明法审令”,力行法制的思想,但在韩非子一书中也曾提到过吴起奖励军工的政策。 奖赏思想在商鞅的思想体系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他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都不愿意受到惩罚,而喜欢奖赏。据此,仅仅用道德去教化百姓是无用的,必须用法律来对其进行约束,从而进行奖赏。因此,在他第一次变法中就有了奖励军功和奖励耕织的奖赏制度。正是由于商鞅对奖赏与惩罚的重视,使得秦国的农业生产与军事力量有了巨大的发展

7、,即便是在商鞅车裂而死以后,他的改革特别是奖赏思想对后世有着极大的影响。 韩非对于奖赏的作用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他认为若没有严厉的刑罚以及奖赏,即便是尧舜再试也无法将国家治理的好。他认为“赏罚比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韩非看来,奖与罚都非常重要,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都是法律的内容。他认为赏罚是君主贯彻法令和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特别强调“法不阿贵”的思想,指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而对于奖赏的作用,更看重的是其对社会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奖赏的对象。 (三)法家关于义利观的思想 义利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很多含义,一般泛指人们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或道义,也

8、指道义要求维护的道公共利益。在先秦时期儒墨法家皆重视义利观,例如最早提出义利之辩的先秦儒家,他们的基本主张是重义轻利,而墨家与法家则都是其对立面,即功利主义义利观,特别是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他们提出崇法尚利,并以此反对儒墨的仁义之说,与儒家不同,亦与墨家相异。第一他们不同阶级以及同一阶级的不同等级有“上下之利”“君臣之利”“公利私便”之分,强调统治阶级要明于公司义利之分,举公而不纵私。为此韩非子认为统治者“必明于公私之公,明法制、去私恩私义行则乱公义性则治,故公私有分”。第二,认为追求义利是人之本性。一方面,“义者,君臣上下之事也,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侍君宜,下

9、怀上宜,子侍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义者,为其宜也,宜而为之。”另一方面,因为人总是“不免于欲利之心”,所以,“利者,所以得民也”“利之所在,民归之”第三,利有大利小利之分,所以正如韩非子所言,人不能“苦小费而忘大利”即人们不能只去追求眼前的小利而忽视了长远的大利。同时要“出其小害计其大力”。第四,反对以仁义治理天下,主张以法治天下,重法利民。在法家看来,儒家的仁义治天下并不能真正的将天下治理的完善,因而必须用法家的法治思想对百姓进行管理,这样才能真正的使人们的生活和美,统治者的统治更加牢固。(四)评价(1)对奖赏思想因为法家的奖赏思想大多与刑罚相关联,人们在很多

10、时候往往忽视它,而关注的焦点在刑罚上。法家的刑罚在当时是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压迫剥削劳动者的一种方式,是对其以严刑进行统治的一种缓和手段,是统治者进行剥削与压迫的一种怀柔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一些手段起到了富国强兵,缓和阶级矛盾,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进步性,表现在:【1】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赏”的内容,在“重罚”的同时,实行“重赏”,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进步。 【2】认识到赏和罚一样,是使法令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3】明确规定了赏的对象是为国家做出贡献的有功之人。 【4】提出了奖赏面前无论平民还是贵族应一律平等的原则。 【5】提出了行使奖赏应该依法进行,而不能凭统治者个人的

11、好恶来确定。 【6】赏罚分明,讲究信用。 【7】指出奖赏的作用不仅在于奖赏个人,还在于激励其他人为国家多做贡献 【8】受到奖赏的人应受到社会的赞誉,受到人们的尊敬。这些思想在当时的封建社会的条件下并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未能真正的实现,但是它所表现出来的进步性地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2)对义利观法家的义利观是建立在人们的黑暗心理深刻分析基础之上的,着重揭示了人的“私心”所包含的冒险性和毁灭性倾向,由这种倾向将导致社会混乱;而无论是儒墨的“仁义”,还是荀子的“礼义”,都不能治理这种混乱,因此就必须实行严刑。法家认为国家的祸乱最主要的是由于邪心引起,而邪心并非是一般的私心,它是以非分之想,

12、非常之手段来追求私利。因此,法家建议统治者要掌握这种邪心:人并不总是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为快乐,也可以是以为自己的利益的毁灭而快乐;人也并不仅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也可以是为了毁灭目的而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因此也往往被后世的统治者所重视。法家的义利观可以说是反映了个体与整体、个人私利与社会公义的关系,他为解决现实社会义利矛盾而提出道德对策。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力落后、经济效率低下状况在道德义利观的反映,由此可以体会到它的基本原则主张从道德理性出发强调个人为他人社会着想,坚持个人利益和欲望是以“利为义中之利”为前提条件,并不是把个人利欲作为人性的必然追求,因而,虽然有美好的愿望,但

13、往往限于空想。三: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家的奖赏思想启示我们奖赏与刑罚都是法律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的法律中,大多数是关于刑法的方面,关于奖赏的方面少之又少,这就在法律上出现了一定的漏洞,例如前一段时间的关于遇到老人摔倒到底应不应该扶,以及广州的十八名路人对被撞儿童的冷漠,不得不说是法律关于奖赏的缺陷,如果我们在法律上将奖赏列入其中,人们有了追求以及保障,那么又怎会出现见死不救呢?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应尽快进行奖励性立法的研究工作,在法律中增添有关奖赏的内容。我国的奖赏法律方面的缺陷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显示出不足指出,许多方面都不是惩罚性法律所能解决

14、的,因此就需增加奖励性法律,从而激励全民奋起,依法争奖。第二,对法理学上的一些问题,我们应重新研究,重新研究,重新评价。增加了奖励性法律,能够更好的体现整个社会的意志,而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另外奖励性法律应有其自身的法律方向。对于奖赏型法律来说,它不仅仅对社会其保障作用,更促进了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而对于法家的义利观虽然有其局限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是一笔丰富的可借鉴的思想文化遗产,对建设社会主义义利观具有重要影响。第一,人对义的追求是人们对于生活实践的终极道德判断。随着人们不断的认识自我,在生活中不断地进行实践,谈们的义利观也不断的发展完备起来。这样就使得人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5、中不断的要求自我,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义利观,推崇民族精神。第二,人对利的追求是在人的生存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就与经济相关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重利轻义主义,出现了一些唯利是图,以一切手段攫取金钱与权力的不法分子。他们的行为并不是法家所提倡的重利轻义,他们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加剧了义利之间的失调,并不符合社会主义义利观还利于民,让利于民的要求第三,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已经探索出了符合现阶段的经济状况的义利观。首先是鼓励人们追求正当的利益;其次,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极端利己主义;再者,鼓励人们通过正当的途径,以诚实勤劳的方式赚取利益。第四,认识义利是辩证统一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两个方面。当我们将义利放在整个社会层次上进行统筹时,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的公义之利,而非私人之利。顾大家舍小家即为此意。四:参考文献汉书食货志吴子图国史记 孙子吴起列传商君书 更法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商君书 赏刑韩非子 显学管子说苑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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