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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职院教通201840号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系(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校专业优势,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培养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现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19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校专业优势,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培养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学
2、制专科学历学制原则上为3年,在规定学制内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者,颁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允许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以完成学业,三年制专科最多延长至5年。延长学习期满,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后发毕业证书;延长学习期满,仍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者,则按结业处理。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可由本人在二年级的6月之前向所在系(部)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在当年6月提前毕业,或在校辅修第二专业。二、专业专业是指学生招生录取时所选择的以完成学业为目标的修读专业,即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主修专业以外,可以自愿选择修读任一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达到第二专业毕业条件的,可
3、申请获得由学院颁发的第二专业修读证明。三、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比例不高于75,选修课比例不低于25;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四、选课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可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开课情况,制订个人学习计划,选修课程,安排个人学习进度。(一)选课遵循的原则1. 自主原则。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读课程和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 2.专业性原则。学生选课,原则上应以学生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课程的修读。3.连贯
4、性原则。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先选先修课,修完先修课后再选后续课程。4.量力而行原则。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结合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最高学分要求,听取导师意见后决定。5.拓宽专业原则。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之外开设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均承认学分。(二)选课程序1. 学生选课前应学习了解选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并掌握选修课程的有关内容,包括学校开设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数和学分数等。2.学生在导师的具体指导下,选择下期要修读的课程,注意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应彼此发生冲突。3学生每学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下学期课程的
5、选课,具体时间安排由教务处另行文通知。(三)其它规定1.必修课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并根据教学资源设定最大和最低选修人数。若选课人数低于20人,原则上不开班,学生需改选其它课程。2.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建议每学期修习学分在2028学分。3.学生经选课后听课的,可以获得选修课程的学分;未经选课而听课的,不予考核,不能获得选修课程的学分。4. 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处理后,学生可以在教学管理系统上查询自己的课程表。学生要按课程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否则按旷课、旷考处理。5.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五、实行导师制(一)导师制是实
6、施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导师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对学生学业全面负责。(二)学分制导师为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课。六、学分和学分绩点(一)学分的取得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须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二)学分的计算1. 理论教学学分。原则上每满1618学时计1学分。2. 实践教学学分。集中进行的设计、实习、实训,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累计满24学时计1学分。未独立设计的课程内实践课,学时数计入相应课程内,不再单独计算学分。三年制专科专业毕业学分
7、应达到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各专业学分构成、学分置换等由各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作出规定。(三)学分置换为满足学生多样性成才,提倡扬长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习和自主学习,按照成果导向的原则,可依据项目或成果有条件地认定一定的学分并允许与所修专业学分进行置换,具体学分置换实施细则由各系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1.专业课程学分置换。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就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各种技能大赛奖、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历提升(自考本科)、自主创业等项目可与所修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进行置换。2.公共课程学分置换。学生
8、获得英语四级证书,可以置换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免学免考大学英语(护理专业国际护理、涉外护理方向除外);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比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一个奖项计1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不重复计学分),可置换公共选修学分。3.思政类、军体类课程不能进行课程学分置换。课程学分置换不能跨类进行,如公共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之间不能进行课程学分置换。4.学分置换工作各系(部)认定,教务处审核。(四)学分绩点采用学分绩点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学分绩点以学生课程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数的折算方法见下表。学分绩点折算方法百分制10099-9594-9089-8584-8079-7574-7069-6564-6
9、059-0绩点54.543.532.521.510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作为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的依据。七、重修(一)重修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重修:1.必选课程经考核不及格,次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要重修。2.选修课经考核不及格,学生可选择重修,也可另选其它同类选修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3.已办理缓考手续,参加开学前补考的学生,及格后取得相应的学分;不及格者,需要重修。4. 考试缺考、作弊者,不予安排补考,需要重修。(二)重修程序1. 每学期初补考结束后,教务处公布重修学生名单,并把重修需交费数据发计财处。2.
10、 重修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计财处的“安心付”上缴纳重修费用。3教务处根据重修交费数据,发送重修学生名单至系部。4. 系部安排重修辅导课的开设。5. 学生在完成系部开设的辅导课程并通过重修课程考试后,获得重修成绩。(三)重修其它规定1.由教务处发布参与重修学生名单,交予系部安排重修辅导课的开设。2.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按实际成绩登记,取得相应课程学分。3.由于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变化,导致出现重修课程内容、考核方式等与原修读课程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重修和考核。如果原修读课程不再开设,则由所在专业指定其它课程修读,补足相应学分。4.学生如果对考试已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且
11、只能重修一次,其成绩取两次中较高一次计入成绩。八、课程的预修、免听、免修(一)预修学生提前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下一年级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称为预修。对于学有余力、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并且无补考不及格的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允许预修12门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需先行修完先修课后,才能预修后续课。预修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第一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预修。(二)免听免听是在预修课程与主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参加训练和比赛等无法听课的情况下,学生不随堂听课,但必须按要求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实验实训并参加相应课程期末考核的学习方式。免听由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始
12、参加训练、比赛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所在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听。(三)免修对学习成绩优良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并通过自学确定已掌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者,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对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除通过免修考试,还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训并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四)免听、免修的其它规定必修课程与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成果或项目置换时,可根据成果大小认定课程成绩,若学生对认定成绩不满意
13、,可申请参加课程考试,取考试成绩和认定成绩高者为最终课程成绩;符合学分置换认定条件的成果或项目与任选课程进行置换时,可直接冲抵一定的选修学分。学生参军或自主创业,按政策规定免修顶岗实习,可认定顶岗实习为合格并给予相应学分。医药卫生类专业除外。因健康或生理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参加教师指定体育保健活动并考核。九、学业警示的实施(一)学业警示适用于实施学分制的学生。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载入学生档案。学院对累计欠修达到20学分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二)学业警示每学年进行一次。在补考结束后,教务处把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信息发给各系(部),各系(部)核查确认后,由教务处发布学业警示文件。(三)警示名单发文后一周内,系教务办负责向学生下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导师签字后送达给学生签字确认。学生负责把通知书交由监护人签字。系教务办负责收回签字后的学业警示通知书(回执)。(四)导师要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补修所欠学分。系学管办安排班级辅导员,做好受警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将学业警业情况通报家长,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院共同做好该生工作。十、附则(一)本方案自2018级学生起开始执行。(二)本方案解释权属教务处。-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