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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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 50705 2012服装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rments plant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19.12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局部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对服装工厂设计规GB50705-2012的局部修订。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节能等法规和现行规范的要求修订完善了消防、节能在总图、建筑、

2、结构、水、电、暖通等设计相关条文的内容。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术语释义修改补充;2、增加激光裁剪设备布置的要求;3、对智能吊挂传输系统在车间运输的要求进行了修改;4、 5.2.4防火规定内容修改;5、厂房防排烟规定补充修改;6、总图、建筑、结构关于节能等的补充修改;7、消防给水技术要求补充修改;8、供暖、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修改;9、应急照明规定补充修改,照明灯具种类修改。此次局部修订共 26 条,其中修订23条,新增3条。分别为:2. 0.7(1条)3.5.6、3.6.3(2条)4.1.4、4.1.3、4.5.1(3条)5.1.5、5.2.3、5.2.4、5.2.5

3、、5.2.6、5.2.12、5.2.13(7条)6.4.1、6.4.2、6.4.3(3条)7.1.2、7.1.3、7.1.4、7.1.5(4条)8.1.2、8.2.6、8.3.1、8.3.6、8.3.8、8.5.2(6条)注: 红色字体带下划线表示新增或修改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红色条文号为新增条文。局部修订内容应与服装工厂设计规GB50705-2012 的其他内容结合使用,一并实施。2 术 语2. 0.7 整烫 ironing利用织物湿热定型的原理,以适当的温度、湿度和压力,改变织物纤维排列的方式,对服装进行整理定型的工艺过程。修订说明:对整烫工艺的原理和结果进行准确的描述,与纺织工程

4、常用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标准GB/T50597-2019一致3 工 艺3.5.6 激光裁剪设备宜置于单独房间内,工作区应设置排烟通风装置。修订说明:增加的条款。激光裁剪是利用激光高度集束的特点,使聚焦处的纤维发生熔断而进行裁剪。这种方式对服装面料进行非接触式高速切割、镂空,不存在刀具更新的问题,效率高、误差小、材料节约。由于激光是高功率密度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宜将设备单独放置,以防激光泄漏或人员误入切割区造成伤害。同时激光切割机工作区应保证良好的通风,以利于散发有害气体。3. 6车间运输3.6.3规模化服装工厂宜采用智能吊挂传输系统。修订说明:吊挂系统使衣片、半成品或成衣被夹在专用的吊架

5、上,由电脑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按照工艺要求自动认址传递,节约了生产辅助工时,同时可使服装生产线的管理更具灵活性、弹性和可调整性,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可以提高在线适时管控水平,保证质量稳定性,满足多品种、小批量、产品生命周期短等服装市场需求。因此,在考虑生产规模、厂房条件、产品要求和职工素质的情况下,规模化的服装厂应积极采用智能吊挂输送系统。服装厂规模(参考)指标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从业人员20人20300人3001000人100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3002000万元200040000万元40000万元年产量5万件以下575万件75250万件250万件以上4总平面设计4.1一般规定4.1.1

6、 服装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应满足服装生产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环境因素,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符合可持续发展;同时应通过多方案比较,确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的总平面设计方案。修订说明:在原有条文中,按照工业建筑节能要求,强调了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4.1.3服装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并应合理利用土地;生产车间宜集中组合成单层或多、高层联合厂;2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各种辅助生产设施宜邻近其服务的生产部门布置;总平面布置应避免大量热、蒸气或有害物质向相邻建筑散发;

7、合理确定能源机房的位置,动力供应设施应接近负荷中心,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3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 ;4原、辅料及成品运输和人员出人口设置应合理、顺畅、方便。修订说明:在原有条文中,按照工业建筑节能要求,强调了总图布置要避免大量热、蒸气或有害物质向相邻建筑散发,同时为了节能应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4. 5厂区绿化4.5.1厂区绿化应充分利用工业区水、植被等自然条件,合理选择绿化、铺装形式,营造有利的区域生态环境。绿化布置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在原有条文中,按照工业建筑节能要求,强调了总图绿化要分利用

8、工业区水、植被等自然条件营造有利的区域生态环境的内容。5建筑、结构5.1 一般规定5.1.5 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统一标准GB51245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增加的条文。由于工业建筑节能统一标准GB51245-2017是在本规范之后2017年发布的,有关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必须符合该规范的相关要求。因此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关于建筑设计节能要求的条文。5. 2生产厂房及仓库5.2.3 服装工厂生产厂房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单层厂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结构,多层厂房宜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框架结构,高层厂房宜根据其所在地区抗震设防要求采用适用的装配式结构

9、体系,大跨度厂房可采用预应力结构。服装工厂生产厂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修订说明:与现阶段国家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政策相适应,结构形式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要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结构。随着国家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现行国家标准对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在逐步提高,安全等级要求不低于二级。抗震设防要求按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执行,不做特殊指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与建设场地实际情况紧密关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执行,不做特殊指定。5.2.4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 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

10、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 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固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 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修订说明:本条为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相关内容已修改,本条亦作相应修改。5.2.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服装生产厂房直采用6 m7. 5m、6 m8. lm 、6m8. 4m、6m9 m等柱网模数尺寸;采用的柱网大小除应满足工艺布置要求外,应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修订说明:删除了“结构形式可选用大

11、跨度预应力形式”一句,因为结构形式已在5.2.3条描述。5.2.6厂房净高宜为 3m4m,夏季炎热地区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经济条件设置车间空调。修订说明:服装加工车间厂房净高一般要求为34m,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吊挂系统要求厂房净高超过4m。本条将“应”改为“宜”,设计中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净高。5.2.12 服装厂房及仓库的机械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是在本规范之后2017年发布的,服装厂房及仓库的机械排烟应按该标准设计,因此这条内容作了修订。5.2.13

12、 服装工厂生产厂房当设计为楼房时,应根据实际使用荷载进行结构计算。生产厂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应符合表5.2.13的规定。表 5. 2. 13 生产厂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 kN/m2 )名称楼面均布活荷载备注裁剪车间3注 1缝制车间3注 2整烫车间3注 3成品检验3-包装车间3-原料 、辅料库房5. 5注 4成品库房3. 5注 : 1 裁剪车间未包括预缩机 、自动裁剪机、粘合机等较大型的设备的荷载。以上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楼面均布荷载。2缝制车间未包括各类绣花机的荷就。3整烫车间未包括大型西服整烫机等的荷载 。4楼面荷载按人工堆垛取值。采用单梁悬挂式吊车作运输工具堆垛时,楼面荷

13、载应取7. 5 kN / m 2 。修订说明:与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相适应,明确为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6给水、排水6. 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6.4.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以及其它灭火设施,应根据服装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是在本规范之后2014年发布的新标准,室内消火栓给水应按此标准相关要求设计。6.

14、4.2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服务的水消防设施,消防水箱的容量及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是在本规范之后2014年发布的新标准,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调整与该标准中的内容一致。6.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消火栓布置、喷头布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5

15、65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是在本规范之后2014年发布的新标准,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按此标准相关要求设计;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565中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喷头布置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条文增加了引用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喷头布置应符合该规范的相关规定。7采暖、通风、空调与动力7. 1 一般规定7.1.2 室外空气的设计计算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工厂所在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修订说明: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6、GB50019-2003已废止,2016年2月1日实施新的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7.1.3 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说明: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是在本规范之后2016年实施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按该标准设计,因此这条内容作了修订。7.1.4 服装工厂已设置采暖或空调装置的生产车间、生产和生活附属用房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17、统一标准GB51245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是在本规范之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按该标准执行,因此这条内容作了修订。7.1.5 采暖、通风、空调与动力系统以及建筑防排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 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是在本规范之后2017年发布的,防排烟应按该标准设计,因此这条内容作了修订。8电气8.1 一般规定8.1.2电气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18、操作维护方便、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的原则,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修订说明:在原有条文中增加了对“节能”“环保”等的总体要求。8. 2供配电系统8.2.6 动力设备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修订说明:此条为新增。根据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8. 3照明8.3.1 生产车间的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验布和缝制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在验布机和缝制机的机架上设置局部照明灯具。一般照明应采用LED灯或高效荧光灯,混合照明可根据用途及环境采用不同的光源。修订说明:LED灯已经普及且更节能 更环保。8.3.6车间内应设应急照明灯。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19、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设置疏散标志灯。修订说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是在本规范之后发布的,因此应急照明设计还应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要求。8.3.8 服装工厂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是在本规范之后发布的,照明设计含应急照明,因此还应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要求。8. 5 火灾报警及通信8.5.2服装工厂应设置对内对外联系使用的通信装置,并宜设置厂区管理用的计算机网络,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修订说明:信息通信技术更新很快,在设计时,应采用先进的、前沿的信息通信技术,不能使用过时淘汰的技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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