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267H(十房屋、十一土建工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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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十)(十一) SD 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十)(十一)SD 267-88第十篇 房屋建筑工程第十一篇 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 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 编 部 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 、 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 行 日 期:1988年7月1日 目 次第十篇 房屋建筑工程第一章 基础 第一节 土基开挖 第二节 石基开挖 第三节 基础砌(浇)筑 第四节 基础回填第二章 墙体 第一节 砖墙砌筑 第二节 其他砌体砌筑 第三

2、节 装配式墙板吊装第三章 楼盖板 第一节 预制空心楼板安装 第二节 框架结构安装 第三节 现浇混凝土楼板第四章 屋面 第一节 屋架安装 第二节 屋面铺设第五章 装修 第一节 抹灰、粉刷 第二节 油漆、玻璃 第三节 附属设备安装第十一篇 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土石方开挖各工种 第一节 潜孔钻工 第二节 凿岩台车工 第三节 手风钻工 第四节 爆破工 第五节 撬挖工 第六节 装岩机工 第七节 支撑工 第八节 铁道工(非准轨) 第九节 锻钎机工第三章 混凝土浇筑各工种 第一节 支模工 第二节 钢筋工 第三节 混凝土工 第四节 混凝土泵工 第五节 拌和楼运转工 第六节 混凝土喷

3、射工 第七节 沥青工第四章 房屋建筑工程各工种 第一节 泥瓦工 第二节 抹灰工 第三节 玻璃工 第四节 油漆工 第五节 制材工 第六节 木工 第七节 锉锯工 第八节 水暖工 第九节 石工第五章 其它工种 第一节 起重工 第二节 架子工 第三节 装卸工 第四节 竹工 第五节 公路养路工 第六节 潜水工第十篇 房屋建筑工程第一章 基 础第一节 土 基 开 挖 第111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l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第112条 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按设计边坡逐层开挖,严禁反坡掏挖,以防塌方伤人。 第113条 拆除固壁支撑,

4、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拆换固壁平撑,须将新的装上后再拆旧的,并须分段拆换。 第114条 用于固壁支撑的木板,不得断裂、腐朽;厚度不得小于5cm。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00cm。 第115条 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如发现弯曲、松动等现象,必须及时加固或更换。 第116来 挖土前,必须排除积水和检查有无塌方、陷裂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或有地下水、流沙的地区挖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放坡或采用固壁支撑。第二节 石 基 开 挖 第121条 开挖岩石深槽和挖深坑,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片帮、塌方。 第122条 使用风动工具

5、开挖基槽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不宜湿式作业的高寒地区,必须采用有效的捕尘措施。 第123条 钻深孔大于2m时,必须备有长短钎。不准用长钎开孔或打浅孔,以防断钎伤人。 第124条 吹炮孔的吹风管应弯成90并带有截门。吹孔时,如附近有人,应打招呼后再开截门,以免碎石伤人。 第125条 爆破前,应将放炮时间、警戒范围及警报信号等事先通知附近单位和有关部门。爆破时,须设安全岗哨巡回警戒,督促人畜及时离开危险区域。 第126条 在建筑物或机电设备附近爆破时,孔深及装药量应严格控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防护工作。尽可能采用静态爆破。 第127条 发生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重内新装药爆破,处理瞎炮应指

6、定专人, 当班处理不完交下班继续处理。在未处理好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第三节 基 础 砌(浇)筑 ()基础砌筑 第131条 基础彻筑前,应先检查基槽(坑)壁的稳定情况,如有坍塌危险,应先予支护。在彻筑中发现塌方现象,应先离开可能塌方的地段,并及时报告领导,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砌筑。 第132条 在深基槽(坑)内砌筑,上下应设置爬梯或马道,禁止踩蹬砌体或固壁支撑上下。 第133条 在深度超过1.5m的深槽内砌筑基础,向槽内运送砖、石时,应用活动卸槽或吊运,不得从高处直接往槽内抛扔。卸料时应有信号,下方不准有人。 第134条 砖石基础应均衡砌筑,以免地基不均匀沉陷而破坏砌体,引起事故。 第

7、135条 在深度超过1.5m的深槽内砌砖、石基础,不得在跳板上使用大锤等工具。修整石块不准两人对面操作,一般应戴防护眼镜。 ()基础浇筑 第136条 基槽深度超过1.5m时,浇筑混凝土卸料,应采用移动滑槽(倾斜度不宜大于45)或使用溜筒。溜槽应设防护挡板和护身栏杆、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第137条 使用电动震捣器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九篇的有关规定。 第138条 基槽立模之前,应认真检查槽壁土壤的稳定情况。距离槽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等材料。向槽内运送材料,应使用溜槽或用绳索吊运,上下操作人员要互相呼应。分段立模时,应随时打桩或支撑稳定。 第139亲 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按程序分段进行,拆除时不

8、得硬撬猛砸或采用大面积撬落和拉倒的方法。第四节 基 础 回 填 第141条 基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槽壁,用小车向槽内卸土,不得撒把;槽边应设横木车档,卸土时,坑槽内操作人员应避开。槽内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42条 人力打夯精神要集中,动作要一致。 第143条 使用电动打夯机或柴油打夯机时,应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并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 墙 体 第一节 砖 墙 砌 筑 第211条 砌筑砖墙,必须遵守泥瓦工(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12条 砌筑砖墙的脚手架,以离开墙面1215cm为宜。外脚手的横杆不得搭在墙体上和门窗过梁上,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钉牢,不得有探头。 第213条 在脚手架上

9、堆砖,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料高度应根据脚手架宽度和堆料稳定性加以控制。 第214条 彻筑时应检查砖、砂浆和其他材料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在采光不足的房间内砌墙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15条 砌墙高度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kg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216条 砖应在进工作面前预先浇水,湿透,不得在基槽边、架子上大量浇水。 第217条 用于垂直提升的吊笼、滑车、绳索、卷扬机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完好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218条 当墙基、墙体需要拆除

10、返工时,应先提出施工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准施工。 第二节 其 他 砌 体 砌 筑 ()块石砌体 第221条 砌筑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发现裂缝或不均匀沉陷,须处理后再砌筑。 第222条 砌筑底层石块应大面向下,其余各层应利用自然形状互相啮合,上下层要互相错缝,内外要搭接,以策安全。 第223条 用料石砌筑门、窗过梁等石拱时,必须先行支模,并认真检查拱模各部支撑是否牢固,然后由拱脚两端向中间对称砌筑,以防拱模压塌伤人。 第224条 用锤打石前,应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安装牢固;应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以免伤人。 第225条 在墙顶或支架上不得修凿石料,以免震动墙体或片石掉下伤人。 第

11、226条 上墙的料石不得徒手移动,以防压破或擦伤手指。 第227条 墙体高度超过胸部后,不得勉强进行砌筑。 第228条 石块不得往下抛掷,上下运石时,脚手板要钉绑牢固,并钉防滑条及扶手栏杆。 ()砌块砌体 第229条 运输砌块前,应对各种起重机具设备、绳索、夹具、临时脚手架等认真进行检查。 第2210条 起吊时,如发现有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起吊。 第2211条 安装砌块时,不得站在墙身上进行操作。 第2212条 在楼板上卸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在楼板上放置砌块的重量,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力。 第2213条 在房屋的外墙四周,应设置牢靠的安全网。屋檐下最高层安全网,在屋面工程未完工前

12、,不得拆除。 第2214条 在砌块吊装的垂直下方不得进行其它操作。 第2215条 冬季施工时,应在班前清除附着在机械、脚手板和作业区内的积雪、冰霜。严禁起吊和其他材料冻结在一起的砌体和构件。 第2216条 台风季节对墙上已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灌缝。及时盖上楼板,对未加盖楼板的,应用支撑加固。第三节 装 配 式 墙 板 吊 装 第231条 凡有门窗洞口的墙板,在脱模起吊前,必须将洞口内的积水和漏进的砂浆、混凝土等清除干净,否则不得起吊。 第232条 墙板构件脱模起吊前,应将外露的插筋弯起,避免伤人或损坏台座。 第233条 第二层在结构吊装完成以后,必须搭设安全网,并随楼层逐层提升,不得隔层提升

13、。安全网挑出宽度不得小于25m。在有吊装机械的一侧,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第234条 非定型的吊具和索具均应验算,符合有关规定后才能使用。 第235条 吊装机械的起重臂和吊运的构件,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按本规程第二篇表25执行。 第236条 塔式起重机轨道尽端1m处,应设止档装置,防止出轨。距端部止档23m处,应设行程限位开关。轨道必须有完善的接地装置。搭机应安装夹轨器,停机或大风时应将行走轮夹牢。并加防动卡具。 第237条 吊装机械在工作中,严禁重载调幅(性能允许的除外)。墙板构件就位时,不得挤压带电线路,以防触电。 第三章 楼 盖 板第一节 预 制 空 心 楼 板 安

14、装 第311条 安装空心楼板,必须保证其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两端必须垫实。 第312条 用兜索吊装空心楼板时,兜索应对称设置。吊索与楼板的夹角应大于60,起吊后应保持水平,稳起稳落。 第313条 用杠杆车或其他土法安装空心楼板时,应按规定设置吊点和支垫点,以防楼板断裂,发生事故。 第314条 搂板上的预留孔,安装后应即覆盖或设置明显的标志,以防人、物坠落。 第315条 预制楼板就位固定后,应及时将吊环割除或打弯,以防绊脚。 第二节 框 架 结 构 安 装 第321条 构件在运输中应固定牢靠,以防中途倾倒。对于重心高、支撑面窄的构件应用支架固定。 第322条 堆放构件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以

15、防构件因地面下沉而产生裂缝、变形或倾倒伤人。 第323条 构件的支垫位置和支垫数量,须按设计图放置。图中无规定者,应进行验算。 第324条 起重机起钩时,应放松回转刹车,以使吊钩滑车组保持垂直状态。 第325条 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并应尽量选用同一类型的起重机;各起重视的载荷不宜超过其安全起重量的80%。严禁起重机几个动作同时进行。 第326条 使用轴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327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子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328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

16、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329条 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3210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第三节 现 浇 混 凝 土 楼 板 第331条 支拆模板、绑扎钢筋和浇筑混凝土,必须遵守支模工、钢筋工和混凝土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32条 支拆楼板满堂模板,应搭设工作台与脚手架。如局部架子高度不够时,不得在架子上搭梯凳,必须再搭架子。 第333条 凡腐朽、扭弯或劈裂较大的木材,不得作承重的模板支柱。模板支柱应用支撑连结稳固。 第334条 楼层超过4m及二层以上者,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支搭脚手架加设护身栏杆。 第335条 支模的

17、立柱接头每根不得超过两个,接头可用双面夹板钉接。采用双层支柱时,必须先将下层固定后再支上层。上下要垂直对正,并加钉斜撑,以防倒塌。 第336条 楼板的予留孔洞,应加盖板或挂安全网。 第337条 楼板模板须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第338条 在绑扎好钢筋的梁、板仓面上,不得走人,需要走时,应铺踏脚板。 第339条 浇筑圈梁、挑檐、阳台、雨棚等混凝土时,外部应设置安全网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第310条 用草帘或草袋覆盖混凝土养护时,对所有的孔井应设标志或加盖板,养护时围栏不得随便挪动。 第3311条 绑扎柱子钢筋时,应站在高凳上或架子上操作,不得站在箍筋上作业。 第3312条 浇筑

18、框架结构梁柱混凝土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并设防护栏。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四章 屋 面第一节 屋 架 安 装 第411条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 第4 12条 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 第413条 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414条 屋架起吊后,应连续安装,中途不得休息或停工。 第415条 木屋架吊装就位,校正完毕后,应即将两端锚固螺栓的螺母拧紧。第一锅屋架安装定位后,应用缆风绳绑扎牢固,以后的屋架应随吊装随用桁条、支撑连接稳固。 第416条 钢屋架吊装就位、校正完毕后,应即与支承屋架的结构焊接或锚固。在未

19、焊接或锚固前,不得脱钩。 第41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第二节 屋 面 铺 设 第421条 屋面材料的垂直运输,应尽量采用提升机具,在屋面上传瓦要密切配合,防止失手掉落伤人。 第422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第423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不得在行条、瓦条上行走。 第424条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不得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425条 屋面铺贴

20、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第426条 在屋面上摊铺油毡时,应随铺随钉压条。钉挂瓦条时,应从下往上顺序钉牢。 第427条 装运沥青不得用锡悍的、桶、壶等工具。盛装量不得超过容器的四分之三。肩挑或用手推车时,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28条 冬季施工应有防滑措施,屋面的积雪、霜冻,在工作前必须清除干净。第五章 装 修第一节 抹 灰、粉 刷 第511条 在有高大窗户的室内抹灰前,须将窗扇关闭并插好插销。 第512条 室内顶棚掳灰线时抹白灰时,要慎防灰浆掉入眼内。 第513条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

21、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514条 为外檐装修抹灰,所搭的架子必须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第515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要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槽要放稳。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516条 在屋面上抹灰时,檐口应设有高出屋面的防护栏杆(坡顶15m、平顶1m)。 第517条 喷灰、喷涂时所用机械的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头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518条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管路堵塞时,应卸压检修。 第519条 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

22、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5110条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第二节 油 漆、玻 璃 第521条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村料混放。在施工楼内作配料间时,不得储存大量油漆。库房应配备有消防器材。 第522条 用过的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不得随意乱丢,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第523条 调制、操作有毒性的或挥发性强的材料,必须根据材料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室内要保持通风或经常换气,严禁吸烟,饮食。 第524条

23、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525条 使用喷浆机,应经常检查胶皮管有无裂缝,接头是否松动。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得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得对人。 第526条 在坡度大的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刷外开窗扇,必须戴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地方。 第527条 刷封檐板、水落管或外檐喷漆,应搭设脚手架或经过设计的吊架。 第528条 玻璃拆箱后,带钉板应集中堆放,防止扎脚,配裁玻璃的边角余斜应集中放置。已配好的玻璃应堆放稳固。 第529条 裁好的厚花玻璃,应将毛边磨光,铅丝玻璃裁完后应磨边并用钳子将铅丝扳倒。 第5210

24、条 玻璃钻孔、磨砂、刻花使用喷灯或酸类化学药剂时,必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 第5211条 安装玻璃时,不得踩在窗框上操作;不得将梯子靠在装好的玻璃上。第三节 附 属 设 备 安 装 第531条 使用高凳或梯子安装水暖器料时,高凳、梯应装有防护装置。 第532条 金属管需过火调直或煨弯时,应先检查管膛,如有爆炸物或其它危险品,必须清除。装砂煨弯时,砂子应炒干,以防爆炸。 第533条 剔槽打洞作业,在管洞即将打透时,须缓慢轻打。楼板打洞时,要注意在下方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534条 上水管采用托吊安装前,必须先将吊卡、托架安装牢固,并必须将管道装入托架或吊卡内紧固后,再行捻口连接,不准用绳索或其它材

25、料临时捆扎进行捻口连接。 第535条 辅设地下管道前,必须检查管沟,不得有坍方现象,向沟内下放管道时,沟内不得有人。在管沟两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零件或其它材料。必要时,应有排水设施。 第536条 安装黑白铁管道,高度超过2.5m时,必须搭设架子、天棚干管,在吊顶后安装时,必须先铺好通道,不准在木楞、龙骨或板条上行走。 第537条 立管应由下往上安装。装后应即予固定。支管安装后,不得施加任何外来压力,以防移动或折断。第十一篇 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101条 凡从事土建施工及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篇有关规定。对于各专业工种并应熟悉本部分各有关篇章的安全技术规定。

26、第102条 工作前要穿戴好本工种所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第103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第104条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 第105条 不要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上、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 第106条 搬运器材或传递工具,不可投掷。 第107条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108条 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和信号,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地区。 第109条 禁止进入正在运行的挖土机、起重机或吊索等起重设备旋转半径的下方。 第1010条 在油库、炸药库

27、、电锯房、木材加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 第1011条 工作服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女工必须戴工作帽,并将长发纳入帽内。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1012条 禁止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拭擦或修理工作。 第1013条 非电气人员不准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第1014条 禁止一切人员有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第1015条 现场所有人员,禁止沿胶皮风水管上下攀登。风管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松脱。 第1016条 严禁在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允许作业。

28、第1017条 架子车、斗车、自卸车在沟边缘卸料时,驾驶员应听从指挥,注意标志和档车设施,防止车辆下滑与倾倒。 第1018条 在洞、井内工作时,应随时注意有无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情况。如有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或报告有关领导。洞、井内如有瓦斯等可燃气体严禁吸烟。 第1019条 洞内放炮后,必须经过通风、散烟,排除一切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020条 施工现场所有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拆除工作,拆下的料应随拆随清,不能防碍交通。第二章 土 石 方 开 挖 各 工 种第一节 潜 孔 钻 工 ()基本规定 第211条 司钻人员必须了解本机构造和机械性能,熟知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方准进行

29、操作。 第212条 放炮时应将设备撤退到安全地点,条件不具备时应加以防护。放炮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第213条 遇到 6级以上大风时,不准上滑架。严禁乘坐回转机构上下滑架。 第214条 如较长时间停机,应将冲击器提出孔外,以免孔口塌方阻卡钻具。 第215条 孔口有人工作时,禁止向冲击器进风。拆装钻头时,应关闭回转,提升机构。 第216条 传动部位的清扫、注油、修理等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第217条 风水管接头应紧固,无跑风,漏水现象。 第218条 不得将电缆泡在水中或搁置在金属物上,车辆越过电缆,应用木板或套管隔离保护,防止电缆受损漏电。收放或移动电缆,必须戴绝缘手套,以免发生触

30、电事故。 第219条 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坦,当在倾斜地面工作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块塞紧。禁止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第2110条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如照明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切断工作电源,待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第2111条 对钻机各部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滑架各部焊缝无开裂,各连接螺丝无松动现象,拉紧装置各拉杆连接可靠。 2回转机构的滑道间隙适中,滑板螺丝无松动,齿轮传动灵活,钻杆接头、轴承压盖和空心主轴的联接牢固可靠。 3提升推进机构钢丝绳缠绕平整不紊,松紧适当,磨损或断丝情况未达到报废标准。制动器有效。 4行走机构的传动皮带、链条、履带板松紧适宜

31、,离合器操作灵活,滑架起落机构的传动齿轮处在脱开位置。 5钻杆接头无开焊、滑扣现象。冲击器、钎头完好。合金柱(片)无脱焊、碎裂、掉粒等现象。钻杆、冲击器、钻头连接可靠。 6各操作机构处在停止位置,仪表指针处在零位。 7电缆及其它电气元件绝缘可靠。 8除尘装置是否灵敏,齐全,可靠。 第2112条 对各润滑部位加注足够的润滑油(脂)。 第2113条 接通电源,电压变动范围应不超过额定值的一510。 第2114条 接好风管,风压应达到(490588)kPa,管路无泄漏现象。 第2115条 在进行湿式作业时,同时应该接好水管,其压力应等于或大于风压。管路无渗漏现象。 第2116条 安全用具、工具、易损

32、部件和辅助材料准备齐全。 ()钻孔作业 第2117条 凿岩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孔 1孔位偏差一般不得超过02m,如遇特殊情况,最大不得超过04m。 2切断行走电机电源。 3接通工作系统电源。 4将电器操作台主令开关扳到手动位置。 5钻具稍稍提起,取出钎托上的卡板子。 6缓慢放下钻具,至钎头距地面约30mm时停止。 7安放好捕尘罩。 二、开孔、钻进 1开动抽风机。 2开动回转机构。 3将冲击器操纵伐扳到半开位置。 4接通提升推进机构下降按钮,下放钻具。当钎头触及岩石,冲击器便开始工作,进行开孔。如发生卡钻或偏斜,即提起钻具,重复上述程序,直至冲击器开始正常钻进为止。 5根据岩石情况

33、,将冲击器操纵伐全部打开或扳到合适开度的位置。 6冲击器开始工作,应立即停止下放钻具,将主令开关扳到自动位置,推压操纵伐手把扳到调压位置,进行调压凿岩。 三、正常钻进时的注意事项 1各电动机应无异响,温升正常。 2各齿轮啮合正常,运行时无杂音。 3根据孔底岩石情况和电流表读数,随时调节钻具轴压,避免回转电视过载。当电流超过额定值时,应立即提出钻具,检查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4滑架摆动严重时,应减小轴压。 5当气压低于 392kPa时,应停止钻孔。 6提升推进机构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无挤压现象,绳头牢固,并随时注意调整钢丝绳的松紧程度。 7发生卡钻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不得强行提升钻

34、杆。如遇较厚夹泥层或孔内出水时,要先提钻,后停风,以免堵塞冲击器。 8如风压突然降低,冲击器不响,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推压气缸托架的限位开关应保持有效,以免提升推进机构的电机发生过载或拉断钢丝绳等事故。 四、接副钻杆 1当主钻杆进入孔中,回转机构到达滑架下端终点时,停止回转机构。 2反复提升钻具(约1m左右),吹净孔底岩粉后,停止供风,再停抽风机。 3下降钻具,使主钻杆上部扳子口位于钎托上方约3040mm,将扳子插入。 4点动回转机构的反转起动按钮,使回转机构反转90主钻杆与回转机构脱开,被架在钎托上。 5提升回转机构,使钻杆接头稍高于副钻杆的上端。 6将送杆器操纵手柄转至“ ”位(即工作

35、位置)。注意钻杆送至滑架中心。 7缓慢下降回转机构,使钻杆接头插入副钻杆插座,正转回转机构,使副钻杆与回转机构完全接合。 8扳起托杆器,托住副钻杆,稍提回转机构,将副钻杆插头从下送杆器托环中提出,再将送杆器的操纵手柄转至“”位,使逆止器退出。 9将送杆器操纵手柄转至“”位,使上、下送杆器退出,然后再将手柄扳至“0位。 10下降副钻杆,使副钻杆插头插入主钻杆插座,正转回转机构,使主、副钻杆完全接合。 11稍提钻具,取下扳子,放下托杆器,清理捕尘罩。 12开动抽风机及回转机构,半开冲击器操纵阀。 13调节轴压,继续正常工作。 五、卸副钻杆 1当孔深达到设计要求后,将钻具提升1m左右,吹净孔底岩粉后

36、,停止供风。 2下放钻具、检查孔底岩粉积存情况,其允许积存高度,不得超过300mm。 3提升并回转钻具,当主钻杆上部扳子口稍过钎托时,停止提升推进机构、回转机构和抽风机。 4主钻杆上部扳子口卡好扳子,点动回转机构的反转按钮,使回转机构反转90,主副钻杆脱离(此时应注意回转机构与副钻杆不得脱开,以免造成倒杆事故)。主钻杆落下,架在钎托上。 5扳起托杆器,托位副钻杆,将副钻杆提至稍高于送杆器托环的位置。 6将送杆器操纵手柄扳至“”位,使送杆器送至滑架中心。 7下降副钻杆,使插头插入下送杆器托环,检查逆止器是否落入逆止销孔。 8反转回转机构90,使副钻杆与回转机构脱开。 9将送杆器的操纵手柄扳到“”

37、位,退出副钻杆,再把手柄扳至“0”位。 10下降回转机构,与主钻杆接合,稍稍提升,取下扳子,将钻具提出孔口至停放位置。 六、停机 1将主令开关扳到手动位置,提升钻具。 2当冲击器提升到距孔口 1m左右时,停止供风,以防吹塌孔口。 3停回转机构、停通风机。 4切断电源。关闭风、水管路。 ()钻车行走 第2118条 钻车不宜长距离运行。必要时应用平板拖车装运或利用曳引机械配合。可用绳索栓住。 4接通滑架起落机构传动系统,固紧滑动齿轮。 5卸下滑架下部拉杆销轴和联接螺栓。 6接通行走电机反转按钮,滑架起落机相反向转动,滑架慢慢降落,当滑架下降到40时停机,此时,靠滑架的惯性和自重自行下落,或点动按钮

38、,待滑架到达适当位置后,卸掉上部拉杆销轴,卸下拉杆。再次反转滑架起落机构,直至滑架平稳放妥为止。第二节 凿 岩 台 车 工 ()一般规定 第221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的构造和性能,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第222条 学员只有在司机监护下,才允许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离开岗位。 第223条 前进道路上,事先应清理场地,排除一切障碍物,台车才能进入工作面。 第224条 前进或退出,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台车与牵引车司机应密切配合,行车速度应缓慢,防止台车翻落倾倒。 第225条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其它人员不得乱摸乱动,电线不可架在台车上

39、,以免发生意外。 第226条 最高行走速度不得超过10m/h,最大爬行坡度不得超过14%(约1:7)。 ()牵引及就位 第227条 检查发动机曲轴箱,柴油箱油位,散热器冷却水量,以及各部位润滑情况。 第228条 换档手柄置于空档,方向手柄置于需行驶方向。 第229条 检查轮胎气压,臂系统脚制动器是否可靠灵敏,以及电缆支架插销是否栓牢。 第2210条 起动时,一定顺时针方向开关钥匙,接通电路,观察各仪表是否正常,并适当踩下油门,发动机即起动。 第2211条 检查电缆卷筒支架插销是否栓牢。 第2212条 发动机起动后,应空转35min,以中速低负荷运转,使水温上升至7090,观察油压、各仪表、指示

40、灯以及各部元件有无异响声音,确认各部正常后,才能开始载负荷运转。 第2213条 寒冷季节起动时,应将冷起动拉环拉出,使起动装置结合,起动后即自动分离。 第2214条 牵引车行驶前,制动气压必须达到490kPa以上,松开制动闸后:才能起步,不准在制动器系统故障情况下运行。 第2215条 车辆行驶时,不能调换方向,必须在车停稳后进行。 第2216条 车辆下坡时,必须低速挡行驶,严禁空挡溜滑车。 第2217条 牵引车运行时,须经常检查油温,如超过规定,应停车。台车牵引到作业地点,待就位稳妥后,牵引车方可熄火。 ()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2218条 先将周围及顶部松碎岩石撬挖干净,裂隙及松散部位,应采取措

41、施,以防落石、塌方伤人。 第2219条 检查风水管路有无堵塞,接头处是否严密可靠,冲洗后,将水软管接至台车上。 第2220条 将电源接至台车,检查三相电压是否正常,有无漏电现象,并做漏电继电器可靠性试验,指示灯是否完好。 第2221条 接通油泵空气开关、置电流选择开关于“零”位,起动油泵及空压机,其自动卸荷压力应调至686kPa,检查油泵、电机空转的电流是否正常。 第2222条 各系统最高压力,应按规定调整,冲击压力应根据岩石不同情况来确定,其它如钎杆旋转系统油路等,根据总压力表指示,调整减压阀螺丝,直到压力正常为止。 ()凿岩 第2223条 台车必须在各指示装置完好,蓄能器功能正常,各软管或接头不漏油,凿岩机头不漏水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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