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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50152-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29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
2、和国建设部1992年1月7日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的科研成果和试验工作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试验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混凝土结构试验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北京安外小黄庄
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10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试验结构构件的制作及材料基本力学性能第三章 量测仪表、加载设备及试验装置 第一节 量测仪表 第二节 加载设备 第三节 试验装置第四章 试验荷载和加载方法 第一节 加载图式和加载方案 第二节 试验荷载的确定 第三节 加载程序第五章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第六章 变形的量测 第一节 试验结构构件的整体变形 第二节 试验结构构件的局部变形 第三节 试验结构构件变形的量测时间第七章 抗裂试验与裂缝量测 第一节 试验结构构件的抗裂试验 第二节 试验结构构件裂缝的量测第八章 承载力的确定第九章 试验资料的整理分析 第一节 试验
4、原始资料整理 第二节 变形量测的试验结果整理 第三节 抗裂试验与裂缝量测的试验结果整理 第四节 承载力试验结果整理 第五节 试验结果的误差及统计分析第十章 专门试验 第一节 低周反复荷载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力学性能试验 第二节 混凝土受弯构件等幅疲劳试验 第三节 钢筋和混凝土粘结强度对比试验 第十一章 安全与防护措施附录一 加载装置附录二 常用试验记录表格附录三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确保混凝土结构试验的质量,正确评价混凝土结构的基本性能,统一混凝土结构的试验方法,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
5、结构的荷载试验。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研究性试验,以及处于高温、负温、侵蚀性介质等环境条件下的结构试验。第1.0.3条 在执行本标准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以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试验结构构件的制作及材料基本力学性能第2.0.1条 试验结构构件的材料、截面几何尺寸和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作研究性试验结构构件时,应保证量测仪表用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正确位置和减少截面的削弱,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中损坏预埋传感元件。在构件承受较大集中荷载的
6、部位应采取钢筋网片或钢板等局部加强。第2.0.2条 试验结构构件的钢筋应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等力学性能试验。钢筋试件的拉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力试验法的要求。当需要确定构件的钢筋应力时,应测定钢筋的弹性模量,并绘制应力应变曲线。第2.0.3条 对研究性试验,在制作试验结构构件时应采用同批拌合物制作混凝土立方体试件,并与试验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当需要测定混凝土的应力、弹性模量或轴心抗压强度时,应制作棱柱体试件,并宜绘制混凝土的应力应变曲线。当进行抗裂性试验研究时,应同时制作用来测定抗拉强度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立方体试件和棱柱体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
7、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第2.0.4条 当采用新品种的钢筋或水泥制作试验结构构件时,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2.0.5条 对成批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抽样检验,其试验构件的钢筋和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试验前应由送检单位提供。第2.0.6条 当需要进一步确定试验结构构件的材料实际强度时,可在构件试验完成后,从构件受力较小部位截取试件进行材料力学性能试验。二、水准仪和经纬仪的精度分别不应低于3级精度(DS3)和2级精度(DS2);三、位移传感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位移传感器的指示仪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所测总位移的1.0%,示值误差应为1.0%F.S.;四、倾角仪的
8、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5;电子倾角计的示值误差应为1.0%F.S.。注:F.S.表示量测仪表的满量程。第3.1.3条 各种应变量测仪表的精度、误差等应分别满足下列规定:一、由符合本标准第3.1.2条规定的千分表、百分表和位移传感器等构成的应变量测装置,其标距误差应为1.0%,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被测总应变的1.0%;二、双杠杆应变计的示值误差和标距误差均应为1.0%,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被测总应变的2.0%;三、静态电阻应变仪的精度不应低于B级,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1010-6;动态电阻应变仪的精度不应低于B级,基准量程不宜小于20010-4,输出灵敏度不宜低于0.1mA/10-6或0.1mV/10-6
9、,载波频率不宜低于10倍被测应变的频率;电阻应变计的精度不应低于C级;对于疲劳试验精度不应低于B级。第3.1.4条 观测裂缝宽度的仪表,其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0.05mm。第3.1.5条 各种力值量测仪表的精度、误差等应分别满足下列规定:一、弹簧式拉力、压力测力计的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2.0%F.S.,示值误差应为1.5%;二、负荷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C级,对于长期试验,精度不应低于B级,负荷传感器的指示仪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被测力值总量的1.0%,示值误差应为1.0%F.S.。第3.1.6条 各种记录仪表精度、误差等应分别满足下列规定:一、X-Y函数记录仪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二、光线示波
10、器应符合现行标准光线示波器的规定;三、笔式记录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四、磁带记录器的信噪比不应小于35dB,带速误差应为0.7%,线性误差不应大于0.5%。第二节 加载设备第3.2.1条 混凝土结构试验用的各种试验机应满足本标准第3.2.7条规定的精度等级要求,并应有主管计量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证书。经修理的试验机应重新检验,领取新的合格证书。当使用其它加载设备对试验结构构件施加荷载时,加载量误差应为3.0%,对于现场试验的误差应为5.0%。第3.2.2条 采用各种重物产生的重力作试验荷载时,称量重物的衡器示值误差应为1.0%,重物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对于吸水性重物,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止这些
11、重物含水量变化的措施,并应在试验结束后立即抽样复查加载量的准确性;二、铁块、混凝土块等块状重物应逐块或逐级分堆称量,最大块重应满足加载分级的需要,并不宜大于25kg;三、红砖等小型块状材料,宜逐级分堆称量;对于块体大小均匀,含水量一致又经抽样核实块重确系均匀的小型块材,可按平均块重计算加载量;四、散粒状材料应装袋或装入放在试验构件表面上的无底箱中,并逐级称量。第3.2.3条 采用静水压力作均布试验荷载时,水中不应含有泥砂等杂物,可采用水柱高度或精度不低于1.0级水表计算加载量。第3.2.4条 采用气压作均布试验荷载时,充气胶囊不宜伸出试验结构构件的外边缘。确定加载量时,应考虑充气囊与结构表面接
12、触的实际作用面积,按气囊中的气压值计算确定。第3.2.5条 采用千斤顶加载,宜按本标准第3.1.5条规定的力值量测仪表直接测定它的加载量。当条件受到限制而需用油压表测定油压千斤顶的加载量时,油压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并应对配套的千斤顶进行标定,绘出标定曲线,曲线的重复性误差应为5%。当采用相互并联的数个同规格液压加载器施加静荷载时,可只在一个加载器上测定作用力,并计算总的加载量。此时,各加载器的实测摩阻系数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为2.0%,各加载器间的高差不应大于5m。第3.2.6条 采用卷扬机、倒链等机具加载时,应采用串联在绳索中的力值量测仪表直接测定加载量,当绳索需通过导向轮或滑轮组对结构加载
13、时,力值量测仪表宜串联在靠近试验结构一端的绳索中。第3.2.7条 加载用的各种试验机精度、误差等应分别满足下列规定:一、万能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压力试验机的精度不应低于2级;二、结构疲劳试验机静态测力误差应为2%。三、电液伺服结构试验系统的荷载、位移量测误差应为1.5%F.S.。第三节 试验装置第3.3.1条试验装置的设计和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试验结构构件的跨度、支承方式、支撑等条件和受力状态应符合设计计算简图,且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不变;二、试验装置不应分担试验结构构件承受的试验荷载,且不应阻碍结构构件的变形自由发展;三、试验装置应有足够刚度,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应有足够分配梁应为单跨简支
14、,其支座构造应和简支试验结构构件的支座构造相同; 五、当采用卧梁将集中力分散为沿混凝土墙板的端截面长度方向的均布线荷载时,卧梁应有足够刚度。对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0以下的试验结构构件,工字形或箱形截面的钢制卧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a;当在同一个卧梁上作用一个以上相同的集中力时,集中力间距宜取3a,且不宜大于2m;当需要几种不同的线荷载时,卧梁应分段设置; 六、采用杠杆施加试验荷载时,杠杆的三支点应明确,并应在一直线上,杠杆的放大比不宜大于5。 注:a为最外边一个集中力作用点距试件端部的距离。 (见本标准附录一附图19)。 第3.3.4条 当试验V形折板等开口薄壁构件时,应设置专门
15、的卡具。 第3.3.5条 在试验平面外稳定性较差的屋架、桁架、薄腹梁等结构时,应按结构的实际工作条件设置平面外支撑(图3.3.5)。平面外支撑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且应可靠地锚固,并不应阻碍试验结构构件在平面内的变形发展。 第3.3.6条 试验结构构件支座下的支墩和地基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墩和地基应有足够刚度,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总压缩变形不宜超过试验结构构件挠度的1/10;对于连续梁,四角支承和四边支承双向板等结构试验需要两个以上支墩时,各支墩的刚度应相同; 二、单向简支试验结构构件的两个铰支座的高差应符合结构构件支座设计高差的要求,其偏差不宜大于试验结构构件跨度的1/200;双向板
16、支墩在两个跨度方向的高差和偏差均应满足上述要求;连续梁各中间支墩应采用可调式支墩,并宜安装力值量测仪表,按支座反力的大小调节支墩高度。第四章 试验荷载和加载方法第一节 加载图式和加载方案 第4.1.1条 试验结构构件宜采用与其实际工作状态相一致的正位试验。 当需要采用异位(卧位、反位)试验时,应防止试验结构构件在就位过程中产生裂缝,不可恢复的挠曲或其它附加变形,并应考虑构件自重的作用方向与实际作用方向不一致的影响。 第4.1.2条 当屋架、桁架等结构仅作刚度、抗裂、裂缝宽度试验时,可采用两榀结构卧位对顶或平列正位并安放屋面板或檩条和垂直支撑后进行加载试验。 第4.1.3条 试验结构构件的加载图
17、式应符合计算简图。当试验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控制截面(或部位)上产生与某一相同作用效应的等效荷载进行加载,但应考虑等效荷载对结构构件试验结果的影响。 第4.1.4条 当一种加载图式不能反映试验要求的几种极限状态时,应采用几种不同的加载图式分别在几个试验结构构件上进行试验。 如果在一种试验结构构件上做过第一种加载图式试验后经采取措施能确保对第二种加载图式的试验结果不会带来影响时,可在同一试件上先后进行两种不同加载图式的试验。 第4.1.5条 对试验结构构件施加荷载的装置和方法应根据结构构件的类型、加载图式及设备条件进行选择。对于常见的各种结构构件,加载装置可按本标准附录一采用。第二节 试验荷载的
18、确定第4.2.1条 在进行混凝土结构试验前,应根据试验要求分别确定下列试验荷载值:一、对结构构件的挠度、裂缝宽度试验,应确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试验荷载值(简称为使用状态试验荷载值);二、对结构构件的抗裂试验,应确定开裂试验荷载值;三、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试验,应确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试验荷载值,简称为承载力试验荷载值。第4.2.2条 试验结构构件的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一、检验性试验 结构构件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值应根据结构构件控制截面上的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s和试验加载图式经换算确定。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s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计算确定,或由设计文件
19、提供。二、研究性试验结构构件的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值应根据结构构件控制截面上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内力计算值和试验加载图式经换算确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内力计算值可根据材料的实测强度和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实测值、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荷载分项系数、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综合分析确定。第4.2.3条 试验结构构件的开裂试验荷载计算值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开裂内力计算值和试验加载图式经换算确定。开裂内力计算值应按下列方法计算:一、检验性试验正截面抗裂检验的开裂内力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4.2.3-1)四、每级卸载值可取为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值的20%50%;每级卸载后在构件上的试验荷载剩余值宜与加载时的
20、某一荷载值相对应。第4.3.3条 每级加载或卸载后的荷载持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级荷载加载或卸载后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且宜相等;二、对变形和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试验,在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作用下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三、对使用阶段不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构件的抗裂研究性试验,在开裂试验荷载计算值作用下的持续时间应为30min;对检验性试验,在抗裂检验荷载作用下宜持续10min15min;如荷载达到开裂试验荷载计算值时试验结构构件已经出现裂缝,可不按上述规定持续作用;四、对新结构构件、跨度较大的屋架、桁架及薄腹梁等试验,在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作用下的持续时间不宜少于12h。第4
21、.3.4条 残余变形的量测应在经过下列加载或卸载程序和变形恢复持续时间后进行:一、按本标准第4.3.2条第一款和第4.3.3条第一款逐级加载至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值,并按第4.3.3条第二款或第四款的规定持续一定时间,然后根据第4.3.2条第四款和第4.3.3条第一款的规定卸载,全部卸载后还应经过变形恢复持续时间;二、变形恢复持续时间,对于一般结构构件为45min,对于新结构构件和跨度较大的结构构件为18h。第4.3.5条 当试验要求获得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实测值和破坏特征时,应加载至试验结构构件破坏。第4.3.6条 试验结构构件的自重和作用在其上的加载设备的重力,应作为试验荷载的一部分。加载设备
22、产生的重力应经实测,且不宜大于使用状态试验荷载的20%。第4.3.7条 施加于试验结构构件各个加载部位上的每级荷载,应按同一个比例加载和卸载。第4.3.8条 当试验要求在结构构件上按规定比例施加竖向和水平荷载时,试验开始施加水平荷载应考虑自重的影响,以保持要求的比例。第五章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第5.0.1条 结构构件试验前应制订试验计划。试验计划宜包括下列内容:一、概述;二、试验目的和要求;三、试验结构构件的设计和制作;检验构件的抽样;四、试验对象的考察和检查;五、试验结构构件的安装就位和试验装置;六、试验荷载、加载方法和加载设备;七、试验量测的内容、方法和测点仪表布置图;八、辅助试验的内容;九
23、、安全与防护措施;十、试验进度计划;十一、试验的组织;十二、试验资料整理和数据分析的要求。第5.0.2条 结构构件应在气温较稳定的环境下进行试验,不宜在0以下气温进行试验。对于在0以下气温存放的结构构件,试验前应先移入具有0以上气温的室内,直至与室温相同为止。第5.0.3条 对研究性试验的结构构件,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值与设计要求值的允许偏值宜为10%。第5.0.4条 试验对象的考察与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一、收集试验对象的原始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计算书;施工与试件制作记录;原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有施工阶段预应力张拉的全部详细数据与资料;二、对已经生产或
24、使用中的结构构件,应调查收集生产和使用条件下试验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三、对结构构件的跨度、截面、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厚度等实际尺寸及初始挠曲、变形、原始裂缝、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在预应力传递区段或预拉区的裂缝和缺陷等应作详细量测,作出书面记录,绘制详图。需要时宜摄影或录像记录。对钢筋的位置、实际规格、尺寸和保护层厚度也可在试验结束后进行量测。第5.0.5条 试验前宜将试件表面刷白,并分格画线,分格大小可按构件尺寸确定。第5.0.6条 结构试验用的各类量测仪表的量程应满足结构构件最大测值的要求,最大测值不宜大于选用仪表最大量程的80%。第5.0.7条 试验结构构件、设备及量测仪表均应有防风、防雨、
25、防晒和防摔等保护设施。的水平位置上;对于松弛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应用力值量测仪表量测。第三节 试验结构构件变形的量测时间 第6.3.1条 结构构件在试验加载前,应在没有外加荷载的条件下测读仪表的初始读数。 第6.3.2条 试验时在每级荷载作用下,应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时量测结构构件的变形。结构构件各部位测点的测读程序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宜保持一致,各测点间读数时间间隔不宜过长。 第6.3.3条 对于结构构件的刚度试验,在使用状态试验荷载作用下30min的持续时间内,宜在5min、10min、15min、30min时量测结构构件的变形。 对在使用状态试验荷载作用下需要持续时间不少于12h的结构构件
26、,在整个荷载持续时间内,宜在10min、30min、60min、2h、6h和12h时分六次测读,并宜绘制结构构件的变形时间关系曲线。 第6.3.4条 当量测一般结构构件的残余变形时,在全部荷载卸载后的45min时间内,宜在5min、10min、15min、30min、45min时,量测变形恢复值及残余变形值。 对需要在卸载后持续18h量测残余变形的结构构件,宜在10min、30min、1h、2h、6h、12h和18h时量测变形。第七章 抗裂试验与裂缝量测第一节 试验结构构件的抗裂试验 第7.1.1条 结构构件进行抗裂试验时,应在加载过程中仔细观察和判别试验结构构件中第一次出现的垂直裂缝或斜裂缝
27、,并在构件上绘出裂缝位置,标出相应的荷载值。 当需要时,除应确定开裂荷载的实测值外,还应量测试验结构构件拉应力最大处的混凝土应变值以确定相应荷载下混凝土的应力状态。 第7.1.2条 垂直裂缝的观测位置应在结构构件的拉应力最大区段及薄弱环节,斜裂缝的观测位置应在弯矩和剪力均较大的区段及截面的宽度、高度等外形尺寸改变处。 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还应观测预拉区和端部锚固区的裂缝出现和开展。 第7.1.3条 对于正截面出现裂缝的试验结构构件,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开裂荷载实测值: 一、放大镜观察法 用放大倍率不低于四倍的放大镜观察裂缝的出现; 当在加载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开裂荷载实测
28、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的平均值作为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开裂荷载实测值。 二、荷载-挠度曲线判别法 测定试验结构构件的最大挠度,取其荷载-挠度曲线上斜率首次发生突变时的荷载值作为开裂荷载实测值;展情况进行详细观测,并应量测使用状态试验荷载值作用下的最大裂缝宽度及各级荷载作用下的主要裂缝宽度、长度及裂缝间距,并应在试件上标出,绘制裂缝展开图。第7.2.2条 垂直裂缝的宽度应在结构构件的侧面相应于受拉主筋高度处量测;斜裂缝的宽度应在斜裂缝与箍筋交汇处或斜裂缝与弯起钢筋交汇处量测。对无腹筋的结
29、构构件应在裂缝最宽处量测斜裂缝宽度。第7.2.3条 在各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时,应选三条或三条以上较大裂缝宽度进行量测,取其中的最大值为最大裂缝宽度。第7.2.4条 最大裂缝宽度应在使用状态短期试验荷载值持续作用30min结束时进行量测。第八章 承载力的确定第8.0.1条 对试验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试验时,在加载或持载过程中出现下列标志之一即认为该结构构件已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结构构件受力情况为轴心受拉、偏心受拉、受弯、大偏心受压时,其标志如下:1.对有明显物理流限的热轧钢筋,其受拉主钢筋应力达到屈服强度,受拉应变达到0.01;对无明显物理流限的钢筋,其受拉主钢筋的受拉应变达到0.01
30、;2.受拉主钢筋拉断;3.受拉主钢筋处最大垂直裂缝宽度达到1.5mm;4.挠度达到跨度的1/50;对悬臂结构,挠度达到悬臂长的1/25;5.受压区混凝土压坏。二、结构构件受力情况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时,其标志是混凝土受压破坏。三、结构构件受力情况为受剪时,其标志如下:1.斜裂缝端部受压区混凝土剪压破坏;2.沿斜截面混凝土斜向受压破坏;3.沿斜截面撕裂形成斜拉破坏;4.箍筋或弯起钢筋与斜裂缝交会处的斜裂缝宽度达到1.5mm。四、结构构件受力情况为第一、三款情况时,对于钢筋和混凝土粘结锚固,其标志如下:钢筋末端相对于混凝土的滑移值达到0.2mm。注:进行加载试验时,在试验荷载值不变的条件下,钢筋
31、应变或挠度不停的增加表示钢筋已经屈服;第8.0.2条 进行承载力试验时,应取首先达到本标准第8.0.1条所列的标志之一时的荷载值,包括自重和加载设备重力来确定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实测值。第8.0.3条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本标准第8.0.1条所列的标志之一时,应以此时的荷载值作为试验结构构件极限荷载的实测值;当在加载过程中出现上述标志之一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结构构件的极限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的平均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注:当采用试验机或配有液压千斤顶的设备对受压构件加荷载时,应取整个破坏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荷载值作为极
32、限荷载实测值。控制荷载或控制变形下的反复加载次数宜取为三次。若在某一级控制荷载下结构构件的残余变形很小,则可在该级控制荷载下进行一次反复加载;当研究承载力退化率时,在相应于某一位移延性系数下进行反复加载次数不宜少于五次;当研究刚度退化率时,在选定的荷载作用下进行反复加载次数不宜少于五次;试验中应保证反复加载过程的连续性,每次循环时间宜一致。第10.1.4条 量测仪表的基本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三章有关规定要求,并宜采用可连续量测和自动记录试验全过程的仪表;第10.1.5条 试验量测内容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宜包括以下项目:一、荷载值及支座反力值;二、结构构件受拉和受压主钢筋的应变;三、结构构件受力箍
33、筋的应变;四、各级荷载下构件的变形(包括挠度、截面转角、支座转动、曲率、剪切变形等);五、结构构件主钢筋在锚固区的粘结滑移;六、裂缝的出现及裂缝宽度。第10.1.6条 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宜包括以下项目:一、开裂荷载的取值方法与本标准第七章相同;二、屈服荷载和屈服变形应取试验结构构件的受拉主钢筋应力达到屈服强度时的试验荷载作为屈服荷载,其相应的变形作为屈服变形;三、极限荷载应取试验结构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作为极限荷载(图10.1.6);四、破损荷载和极限变形宜取极限荷载下降15%时所对应的荷载作为破损荷载,其相应的变形为极限变形(图10.1.6);五、在低周反复荷载试验中,应取荷载-变形关系曲
34、线各级五、当疲劳破坏发生时,应记下疲劳破坏的次数、破坏特征、荷载值等。钢筋发生疲劳断裂时,应打开混凝土,观察钢筋断裂的情况。第10.2.6条 混凝土受弯构件疲劳破坏标志可根据下列情况判别:一、正截面疲劳破坏的标志是某一根纵向受拉钢筋疲劳断裂,或受压区混凝土疲劳破坏;二、斜截面疲劳破坏的标志是某一根与临界斜裂缝相交的腹筋(箍筋或弯筋)疲劳断裂,或混凝土剪压疲劳破坏,或与临界斜裂缝相交的纵向钢筋疲劳断裂;三、在锚固区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锚固疲劳破坏;四、在停机进行一个循环的静载试验时,出现本标准第8.0.1条规定的标志之一。第三节 钢筋和混凝土粘结强度对比试验第10.3.1条 本节适用于直径大于10
35、mm的各类非预应力钢筋的粘结强度对比试验,并根据对比试验结果评价钢筋和混凝土粘结性能。第10.3.2条 钢筋和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应采用无横向钢筋的立方体中心拔出试件(简称拔出试件)确定。拔出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拔出试件应采用边长为10倍钢筋直径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图10.3.2)。钢筋放置在立方体的中轴线上,埋入部分长度和无粘结部分长度各为5d。钢筋伸出混凝土试件表面的长度:自由端为20mm,加载端应根据垫板厚度、穿孔球铰高度及加载装置的夹具长度确定,但不宜小于300mm;二、钢筋表面不应有锈蚀、油污及不正常的横肋轧制标记,安装百分表的钢筋端面应加工成垂直于钢筋轴的平滑表面;在混凝土中无粘结
36、部分的钢筋应套上硬质的光滑塑料套管,套管末端与钢筋之间空隙应封闭;第十一章 安全与防护措施第11.0.1条 在制定试验方案时应对试验的准备阶段、试验进行阶段和试验后拆除构件阶段提出安全与防护技术措施。试验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结构试验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由熟悉试验工作的人员担任。第11.0.2条 在试验准备工作中有关试验结构构件、加载设备、荷载架等的吊装,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等的安装以及试验后拆除构件和试验装置的操作均应符合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11.0.3条 试验使用的设备应有操作规程,并应严格遵守。第11.0.4条 试验用的加载设备、荷载架、支座、支墩
37、等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现场试验的地基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第11.0.5条 试验屋架、桁架等大型结构构件时,必须根据安全要求设置侧向安全架,侧向安全架不应妨碍试验结构构件的正常工作。在试验中,工作人员测读仪表、观察裂缝和进行加载等操作均应有安全可靠的工作台或脚手架。工作台和脚手架不应妨碍试验结构构件的正常工作。第11.0.6条 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表的安全。试验地区宜设置明显标志。当荷载达到承载力试验荷载计算值的85%时,宜拆除可能损坏的仪表。对于需要保留下来量测结构破坏阶段的结构反应的仪表,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附录三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38、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湖南大学、 太原工业大学。主要起草人:沈在康、潘景龙(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王娴明、王济川、王晋生、金英俊、姚振纲、洪婉儿、姚剑平。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