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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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7月1日关于发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84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国家计

2、划委员会1987年10月14日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主编,具体由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总结并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分为十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地下工程防水设计、防水混凝土、附加防水层、注浆防水、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遂道、坑道排水、细部构造、工程检验及竣工验收。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总参谋部工

3、程兵科研三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9月23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第三节 地下工程防水方案第三章 防水混凝土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原材料第三节 施工第四节 质量检查第四章 附加防水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第三节 卷材防水层第四节 涂料防水层第五节 金属防水层第五章 注浆防水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注浆材料第三节 注浆设计第四节 注浆施工第六章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第一节 盾构衬砌第二节 顶管第三节 沉井第四节 地下连续墙第五节 锚喷支护第六节 高压喷射帷幕第七章 隧道、坑道排水第一节

4、 一般规定第二节 贴壁式衬砌第三节 离壁式衬砌第四节 衬套第八章 细部构造第一节 变形缝第二节 后浇缝第三节 穿墙管(盒)第四节 埋设件第五节 孔口第六节 坑、池第九章 其它第十章 工程检验及竣工验收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已建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治理附录三 劳动保护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0.3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遵循“防、排、截

5、、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1.0.4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 第1.0.5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地下工程防水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 第2.1.2条 城市的地下工程,宜根据总体规划及排水体系,进行合理布局和确定工程标高。 第2.1.3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潜水、上层滞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合理确定工程

6、防水标高。 第2.1.4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它防水措施。 第2.1.5条 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2.1.6条 地下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灌措施,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第2.1.7条 防水设计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搜集下列有关资料 一、最高地下水位的标高,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标高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二、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渗透系数、压力; 三、工程地质构造、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及不透水地层的特性和分布情况,溶洞、陷穴以及填

7、土区和松软土层情况; 四、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蒸发量及地层冻结深度; 五、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水沟、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第三节 地下工程防水方案 第2.3.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方案,应根据使用要求,全面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烈度、冻结深度、环境条件、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及材料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2.3.2条 对于没有自流排水条件而处于饱和土层或岩层中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 一、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或钢、铸铁管筒或管片; 二、设置附加防水层,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 第2.3.3条 对于没有自流排水条件而处于非饱和土层或岩层中的

8、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 一、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普通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 二、设置附加防水层或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 第2.3.4条 对于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 一、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普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锚喷支护; 二、设置附加防水层、衬套、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 第2.3.5条 对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砂浆、混凝土、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方案。 第2.3.6条 对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柔性防水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方案。 第2.3.7条 对处于冻土层中的工程,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小于100次。 第2.3.8条 具有自流

9、排水条件的工程,应设自流排水系统。无自流排水条件,有渗漏水或需应急排水的工程,应设机械排水系统。 一、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则必须掺用外加剂以降低泌水率; 二、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三、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混合使用; 四、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当采用325号水泥时必须掺外加剂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2.2条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除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普通混凝土用碎

10、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石子最大粒经不宜大于40mm,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应大于1.5%; 二、砂宜采用中砂。 第3.2.3条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第3.2.4条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引气剂、减水剂、密实剂等外加剂,其掺量和品种应经试验确定。 第3.2.5条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磨细粉煤灰或磨细砂、石粉等,粉煤灰掺量不应大于20%,磨细砂、石粉的掺量不宜大于5%。粉细料应全部通过0.15mm筛孔。第三节施工 第3.3.1条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

11、a。配合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标号为325号以上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当水泥标号为425号以上,并掺有活性粉细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二、砂率宜为3540%; 三、灰砂比宜为1212.5; 四、水灰比宜在0.55以下,最大不得超过0.6; 五、坍落度不宜大于5cm,如掺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可不受此限; 六、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6%。 第3.3.2条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质量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一、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 二、砂、石为2%。 第3.3.3条 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

12、预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第3.3.4条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的时间不应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第3.3.5条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有损失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 第3.3.6条 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并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第3.3.7条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顶板、底板不宜留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墙

13、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墙体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起拱线以下150300mm处,先拱后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但必须加强防水措施。施工缝的形式可按图3.3.7选用; 二、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第3.3.8条 在施工缝上浇灌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的11水泥砂浆。 第3.3.9条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考虑由于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部温升而产生

14、收缩裂缝,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掺入外加剂,如减水剂、缓凝剂或掺加粉煤灰等掺合料: 二、采用低水化热水泥; 三、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第3.3.10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下列止水措施: 一、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见图3.3.101,3.3.102; 二、螺栓加堵头,见图3.3.103。 第3.3.11条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养护期间应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第3.3.12条 防水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15、10或采用化学外加剂法; 二、养护宜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并应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图3.3.7水平施工缝构造图 第四节质量检查 第3.4.1条 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应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必须进行检查,如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 二、每班检查原材料称量不应少于两次; 三、在拌制和浇筑地点测定混凝土坍落度,每班不应少于两次; 四、掺引气剂的防水混凝土含气量测定,每班不应少于一次;五、如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上述的二、三、四款。第3.4.2条 连续浇筑混凝土量为500m3以下时,应留两组抗渗试块,每增加250500m3应增留两组

16、。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置试块。 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一组应在标准情况下养护,另一组应与现场相同情况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少于二十八天。第四章附加防水层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附加防水层有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防水层等,它适用于需增强其防水能力、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第4.1.2条 附加防水层宜设在迎水面或复合衬砌之间。 第4.1.3条 附加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围护结构或初期支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4.1.4条 在附加防水层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一个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第二节水泥砂

17、浆防水层第4.2.1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膨胀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严禁采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二、外加剂宜采用减水剂、早强剂、密实剂等; 三、砂宜采用中砂; 四、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五、掺合料宜采用微膨胀和后期强度稳定的掺合料。 第4.2.2条 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法按表4.2.2规定选用,对掺用其它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4.2.3条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第4.2.4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厚度,宜为1520mm,施工 第4.2

18、.6条 施工水泥砂浆防水层对,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0以上。掺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第4.2.7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凝结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时间不得少于十四天,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 使用特种水泥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卷材防水层 第4.3.1条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抗菌性的橡胶、塑料、沥青类等卷料。 第4.3.2条 粘贴橡胶、塑料、沥青类的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相应的胶粘剂。 第4.3.3条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整体混凝土结构或整体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基面上。基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平整牢固。用2m长直尺检查

19、,基面与直尺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5mm,且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空隙处只允许有平缓变化; 二、表面应清洁干燥; 三、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对沥青类卷材圆弧半径应大于150mm。 第4.3.4条 粘贴卷材时基层表面应用与卷材相应的底层涂料涂满铺匀。 第4.3.5条 铺贴卷材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橡胶、塑料类卷材的层数,宜为一层,两幅卷材的粘贴搭接长度,应为100mm。沥青类卷材层数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两幅卷材的搭接长度,长边不应小于100mm,短边不应小于15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二、橡胶、塑料类卷材应根据胶粘剂使用要求涂刷

20、均匀,沥青类卷材的层间胶结热沥青的涂刷厚度宜为1.52.5mm; 三、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于600mm; 四、卷材在转角处和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的卷材或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 五、粘贴卷材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搭接缝必须粘贴封严。沥青类卷材应在最外层的表面上均匀涂刷一层热沥青胶结材料,厚度为11.5mm。 第4.3.6条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铺贴卷材应先铺底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二、临时性保护墙应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

21、在其上涂刷隔离剂。各层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临时固定,见图4.3.61; 三、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用胶结材料紧密贴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 四、围护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之前,应先将接槎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进行修补后方可继续施工。多层卷材应错槎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见图4.3.62。 第4.3.7条 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应将永久性的保护墙砌筑在与围护结构同一垫层上。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3砂浆找平层,再将立面卷

22、材防水层粘贴在保护墙上; 二、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第4.3.8条 卷材作夹层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宜平整、清洁;二、塑料卷材可用膨胀螺栓或射钉固定在基面上; 三、卷材可用粘结或焊接法连接。 第4.3.9条 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作保护层。第四节涂料防水层 第4.4.1条 涂料防水层应选用防水、抗菌、无毒或低毒、刺激性小的涂料。涂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潮湿基面上应选用湿固性涂料、含有吸水能力组分的涂料、水性涂料; 二、抗振结构应选用延伸性好的涂料; 三、对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结构应选用耐侵蚀涂料。 第4.4.2条 涂料防水层的基

23、面,必须清洁、无浮浆、无水珠、不渗水,使用油溶性或非湿固性等涂料时,基面应保持干燥。 第4.4.3条 涂料的配合比和制备及施工,必须严格按各种涂料的要求进行。 第4.4.4条 涂料的涂刷或喷涂,不得少于二遍,后一层的涂料必须待前一层涂料结膜后方可进行,涂刷或喷涂必须均匀。第二层的涂刷方向,应与第一层相垂直。 第4.4.5条 为增强防水效果,涂料可与玻璃丝布、玻璃毡片、土工布等纤维材料复合使用。第五节金属防水层 第4.5.1条 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和焊条的规格及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的拚接应采用焊接,金属板的拚接焊缝应严密。如发现焊缝不合格或有渗漏现象,应予修整或补焊。 竖向金属板

24、的垂直接缝,应相互错开。 第4.5.2条 围护结构施工前设置金属防水层时,拼接好的金属防水层应与围护结构内的钢筋焊牢,或在金属防水层上焊接一定数量的锚固件,以便与混凝土或砌体连接牢固。 金属防水层,应用临时支撑加固。 第4.5.3条 在围护结构上铺设金属防水层时,金属板应焊在混凝土或砌体的预埋件上。金属防水层与围护结构间的空隙,应用水泥砂浆或化学浆液灌填密实。 第4.5.4条 如金属防水层先焊成箱体,再整体吊装就位时,应在其内部加设临时支撑,防止箱体变形。 第4.5.5条 金属防水层应采取防锈措施。 第4.5.6条 金属防水层与卷材防水层相连时,应将卷材防水层夹紧在金属防水层与夹板中间。夹板宽

25、度不应小于100mm,夹板下涂胶结材料,并设置衬垫,然后用螺栓固定,螺栓应焊在金属防水层上或预埋在混凝土中。第五章注浆防水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 注浆包括预注浆、衬砌前围岩注浆、回填注浆、衬砌内注浆、衬砌后围岩注浆等,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按下列要求选择注浆方案: 一、在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大的地段、软弱地层,宜采用预注浆; 二、开挖后有大股涌水或大面积渗漏水时,应采用衬砌前围岩注浆; 三、衬砌后渗漏水严重的地段或充填壁后的空隙地段,宜进行回填注浆; 四、衬砌后或回填注浆后仍有渗漏水时,宜采用衬砌内注浆或衬砌后围岩注浆。 第5.1.2条 注浆施工前,应进行调查,搜集下列有关资料: 一

26、、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如围岩孔隙率、裂隙大小、渗透系数、涌水量、水压和软土地层颗粒级配、土壤标准贯入试验值等; 二、工程纵横剖面图以及开挖中发生塌方、超挖等的位置和尺寸; 三、工程衬砌类型、质量; 四、工程渗漏水的地点、位置、渗漏形式、水量大小、水质、水压等。 第5.1.3条 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注浆后的漏水量应小于设计允许值,浆液固结体达到设计强度后工程方可开挖; 二、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 三、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回填注浆浆液固结体达到70%后进行。 第5.1.4条 在注浆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应对水源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

27、应措施。第二节注浆的材料 第5.2.1条 注浆的材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可灌性; 二、凝胶时间可根据需要调节; 三、固化时收缩小,与岩石、混凝土、砂土等有一定的粘结力; 四、固结后有一定的抗压、抗拉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耐久性; 五、稳定性好; 六、如地下水有侵蚀性时还应具有相应的耐侵蚀性; 七、无毒或低毒、对环境污染小; 八、注浆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安全。 第5.2.2条 注浆材料的选择可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注浆目的、注浆工艺、设备和成本等因素,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预注浆和衬砌前围岩注浆,宜用水泥浆液、水泥$水玻璃浆液,必要时可用化学浆液; 二、衬砌后围岩注浆,可用水泥浆液、化学

28、浆液; 三、回填注浆宜选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掺有石灰、粘土、粉煤灰的水泥浆液; 四、衬砌内注浆宜选用水泥浆液、化学浆液。 第5.2.3条 水泥类浆液宜选用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它浆液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浆液的配合比,必须经现场试验后确定。第三节注浆设计 第5.3.1条 预注浆钻孔的布置,应根据岩层裂隙状态、地下水情况、设备能力、浆液有效扩散距离、钻孔偏斜率和对注浆效果的要求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注浆孔数、布孔方式及钻孔角度。 第5.3.2条 预注浆的段长,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掘进时必须保留止水岩层的厚度。注浆孔底距开挖轮廓的边缘,宜为毛洞高度(直径)的0.51倍。 第5.3

29、.3条 衬砌前围岩注浆的布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水量较大处布孔; 二、大面积渗漏,布孔宜密,钻孔宜浅; 三、裂隙渗漏,布孔宜疏,钻孔宜深; 四、大股涌水,布孔应在水流上游。 第5.3.4条 回填注浆孔的孔经,不宜小于40mm,间距宜为25m,可按梅花形排列。检查压浆孔宜深入岩壁200300mm。 第5.3.5条 衬砌后围岩注浆钻孔深入围岩不应小于1m,孔径不宜小于40mm,孔距可根据渗漏水的情况确定。 第5.3.6条 衬砌内注浆钻孔应根据衬砌渗漏水情况布置,孔深不应超过衬砌厚度的2/3。第四节注浆施工 第5.4.1条 岩石地层或衬砌内注浆前应将钻孔冲洗干净,并进行压水试验,压水试验需待

30、吸水量稳定后方可结束。 第5.4.2条 回填注浆时,对岩石破碎、渗漏水量较大的地段,宜在衬砌与围岩间分段设置隔水墙。 第5.4.3条 回填注浆、衬砌后围岩注浆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沿工程轴线由低到高,由下往上,从少水处到多水处; 二、在多水地段,应先两头,后中间; 三、对竖井应由上往下分段注浆,在本段内应从下往上注浆。 第5.4.4条 注浆过程中如发生围岩、衬砌变形、堵塞排水系统、串浆、危及地面建筑物等异常情况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降低注浆压力或采用间隙注浆,直到停止注浆; 二、改变注浆材料或缩短浆液凝胶时间; 三、调整注浆实施方案。 第5.4.5条 岩石地层预注浆的压力,应比

31、静水压力大24MPa,回填注浆的压力应比静水压力大0.11.0MPa。 第5.4.6条 注浆结束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注浆各孔段的进浆量,应小于50L/min,并达到设计压力后稳定10min,检查孔的吸水量每米应小于1.0L/min; 二、衬砌后围岩注浆达到设计压力后应稳定10min; 三、其它各类注浆,应达到设计压力。 第5.4.7条 注浆结束后,注浆钻孔应封填密实。第六章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第一节盾构衬砌 第6.1.1条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复合管片、砌块等装配式衬砌或现浇混凝土衬砌。装配式衬砌宜用防水混凝土制作。当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时,应采用相应的耐侵蚀

32、混凝土或耐侵蚀的附加防水层。 第6.1.2条 管片制作的尺寸精度,不应大于1.5mm。管片、砌块必须按设计要求在抗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1.3条 双层衬砌的管片、砌块至少应设置一道密封条(垫)沟槽。弹性密封条(垫)宜选择具有良好回弹性、耐久性、耐水性的橡胶类材料,其外形应与沟槽相一致。 单层衬砌除设密封条(垫)沟槽外,内侧还应加设嵌缝槽。嵌缝材料应具有弹塑性、收缩性小、与潮湿混凝土结合力强、便于施工等特性。嵌缝作业宜在盾构掘进影响范围外进行。 管片纵缝宜粘贴传力衬垫。 第6.1.4条 管片上的螺栓孔应采用螺孔密封圈防水,密封圈的外形应与螺孔、螺栓相配合。 第6.1.5条 衬砌与土体间的

33、间隙应及时注浆充填。注浆材料宜具有防水性能。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第6.1.6条 竖井与隧道结合处,宜采用柔性材料处理,并宜加固竖井洞圈周围土体。在软土地层距结合处一定范围内的衬砌段,宜增设变形缝或采用适应变形量大的密封条。 第6.1.7条 双层衬砌的内层衬砌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外层衬砌的渗漏水引排或封堵。第二节顶管 第6.2.1条 管筒宜采用防水混凝土、钢板或钢板与混凝土复合材料制作。当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时,应采用相应的耐侵蚀水泥和骨料,钢管和复合管筒应采用相应涂料或作内衬保护层,或采取其它防侵蚀措施。管筒须经抗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2.2条 管筒接口形式和所用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34、、一般土质采用刚性接口,粉砂土质采用刚柔结合接口,粉砂土质地区的垂直出入口前后三节的管筒接口采用柔性接口。 二、每道接缝应连续作业一次完成。 第6.2.3条 管筒接口的缝深宜为3040mm,如缝过深应用膨胀类水泥等材料嵌填。 第6.2.4条 管筒顶进时,宜从标高低的一端开始。工作坑内应设集水井。第三节沉井 第6.3.1条 沉井的井壁和底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沉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沉井井壁宜分节制作。接缝做法同防水混凝土施工缝,并宜在井壁 迎水面接缝处设置附加防水层; 二、连续沉井间的接缝,应设置止水带和嵌缝材料; 三、固定模板用的螺栓穿过井壁时,必须采取止水措施。 第6.3.2条 沉

35、井的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下水位应降至底板最低底平面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在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停止; 二、封底应对称进行; 三、封底前井壁与底板连接部位应凿毛并清洗干净; 四、后封底降水用的集水井,应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第6.3.3条 沉井水下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下封底混凝土水泥用量宜为350400kg/m3,砂率为4550%,砂宜采用中、粗砂,水灰比不宜大于0.6; 二、骨料粒径以540mm为宜; 三、水下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浇筑,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m; 四、水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浇筑底板混凝土前应进行止水或导

36、水。 第6.3.4条 当沉井与位于不透水层内的地下工程连接时,应先封住井壁外侧含水层的渗水通道。第四节地下连续墙 第6.4.1条 连续墙的施工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划分单元槽段,应尽量减少槽段数量。墙体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 第6.4.2条 连续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择合适的泥浆配合比或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以防止坍方; 二、连续墙的垂直向成槽精度宜为1/1001/300; 三、浇筑连续墙的混凝土前必须清孔、置换泥浆和清除沉渣,并应将接缝面的泥土杂物清刷干净; 四、钢筋笼浸泡泥浆时间不应超过10h; 五、浇筑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1.56m。在槽段端部的浇筑导管与端部的距离宜为11.5

37、m。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 第6.4.3条 混凝土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70kg/m3,坍落度应为202cm。 第6.4.4条 开挖作业应在连续墙的墙体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并应配合基坑开挖合理设置支撑。 第6.4.5条 连续墙的墙体与工程顶板、底板、水平框架等连接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接部位应预留齿槽和连接筋; 二、浇筑混凝土前应将连接部位凿毛、清洗干净; 三、连接部位宜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 四、连接部位的内侧面层,可设置嵌缝材料,预板可外贴卷材防水层。 第6.4.6条 连续墙宜设置附加防水层或内层衬砌。连续墙墙体接缝可设置止水带或外侧注浆。内层衬砌

38、的接缝应与连续墙接缝错开。 第6.4.7条 连续墙的墙体如出现裂缝、孔洞等缺陷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修补措施。第五节锚喷支护 第6.5.1条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视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采用引排措施时,应采用耐侵蚀的柔性导水材料。 第6.5.2条 喷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小于0.8MPa。喷射混凝土宜掺入早强剂、减水剂、膨胀剂或复合外加剂等材料。 第6.5.3条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大于80mm,对坑道变截面及轴线转折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喷射混凝土厚度3050mm。 第6.5.4条 喷射混凝土设型埋设件时,应做好防水处理。对渗漏水的锚杆孔,应预先进行堵水,再埋设锚杆,

39、并宜选用有膨胀性的砂浆。 第6.5.5条 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喷水养护,养护的时间不得少于十四天。第六节高压喷射帷幕 第6.6.1条 高压喷射法,可用于土壤标准贯入试验值为030的淤泥质粘土、淤泥质亚粘土、亚砂土、砂土等软土地基中 二、排水沟的断面尺寸视排水量面定,可按表7.2.2选用; 三、排水沟应设盖板。排污水时应有密闭措施; 四、在直线段每3050m及交叉、转弯、变坡处,应设置检查井,井口须设活动盖极; 五、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第7.2.3条 盲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宜设在衬砌与围岩之间,见图7.2.3; 二、沿洞室纵轴方向设置的距离,宜为1030m; 三、盲沟断面的

40、尺寸应根据渗水量及洞室超挖情况确定,纵向坡度不得小于0.5%; 四、盲沟宜先设反滤层,后铺石料。石料必须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得大于2%。铺设时石料粒径由内向外逐渐减小; 五、盲沟的出水口应设滤水篦子或反滤层。 第7.2.4条 排水暗沟可设置在衬砌内,宜采用塑料管或塑料排水带等。第三节离壁式衬砌 第7.3.1条 围岩稳定和防潮要求高的工程可设置离壁衬砌,衬砌与岩壁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拱顶上部宜为600800mm; 二、侧墙处不应小于500mm。 第7.3.2条 衬砌拱部宜作附加防水层。拱肩应设置排水沟,沟底预埋排水管或设排水孔,直径做为50100mm,间距不宜大于6m。在侧墙和拱肩

41、处应设检查孔,见图7.3.2。 第7.3.3条 侧墙外排水沟做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5%。第四节衬套第 1条衬套可采用钢丝网水泥板、石棉水泥板、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接缝宜相应采用嵌填、粘结、搭接或焊接等方法密封。 第7.4.2条 衬套外形应有利于排水,底板可架空。 第7.4.3条 离壁衬套与衬砌或围岩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m;在衬套外侧应设置明沟。半离壁衬套应在拱肩处设置排水沟。第八章细部构造第一节变形缝 第8.1.1条 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查容易等要求。 变形缝的构造形式和材料,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基或结构变形情况以及水压、水质和防水等级确定。 第8.1.2条 变形缝

42、的宽度宜为2030mm。 第8.1.3条 对水压小于0.03MPa,变形量小于10mm的变形缝可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填密实或粘贴橡胶片,见图8.1.3-1、第九章其它 第9.0.1条 城市给水排水管道与地下工程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5m,并不得穿过地下工程。 第9.0.2条 对工程周围的地表水,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工程或基坑内。 第9.0.3条 防水混凝土和附加防水层施工时基底不得有水,雨季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9.0.4条 明挖工程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头造成的浮力,在自重不足时必须采用锚桩或其它措施。抗浮力安全系数应大于1.1。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抗浮力措施。 第

43、9.0.5条 明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混凝土和结构外表面附加防水层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 二、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标高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三、工程底板范围内的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用微膨混凝土填筑密实。 第9.0.6条 明挖工程在防水层的保护层或混凝土模板拆除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 一、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二、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但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碴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 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防水层; 三、工程顶部回填厚度超过500mm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第9.0.7条 附建式工程的地面建筑物四周应做散水,宽度不小于800mm,散水坡度宜为5%。 第9.0.8条 地下工程建成后其地面应进行整修,地质勘察和施工时留下的探坑等应回填密实,不得积水。不应在工程顶上设置蓄水池或修建水渠。第十章工程检验及竣工验收 第10.0.1条 对下列各项应在隐蔽前进行检验,并应做好记录: 一、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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