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OC

上传人:fz****2 文档编号:2990725 上传时间:2020-06-1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OC(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25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Assessment of industrial erection engineeringsGB50252-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25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已经有关

2、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目 次1 总 则 2 术 语 3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 3.1 一般规定 3.2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 3.3 工业管道工程的划分 3.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划分 3.5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的划分 3.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划分 3.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划分 3.8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划分 4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 5 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 附录A 工业安装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录D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附录E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F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 则1.0.1 为统一工业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1.0.3 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安装工程

4、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1.0.4 本标准应与国家现行的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配合使用。2 术 语2.0.1 主要分项工程 对安装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分项工程。2.0.2 主要分部工程在安装工程中工程量大、投资比率大、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分部工程。3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3.1 一般规定3.1.1 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工业安装工程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3.1.2 分项工程应按台(套)、机组、类别、材质、用途、介质、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并应符合各专业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3.1.3 分部工程应按专业划分为工业设备

5、、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3.1.4 工业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1.5 单位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工号)或区域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应由各专业安装工程构成。当一个专业安装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时,也可构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3.2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3.2.1 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台(套)、机组划分。3.2.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3.2.3 大型、特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其工程量的大小,可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工序划分。3.3 工业管道工程

6、的划分3.3.1 分项工程应按工作介质或管道类别进行划分。3.3.2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管道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3.3.3一个单位工程中,当仅有管道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3.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划分3.4.1 分项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或区域内的独立电气设备、组合电气装置及其相互间的电气线路进行划分。3.4.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3.4.3 一个单位工程中,当仅有电气装置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3.5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的划分3.5.1 分项工程应按仪表的类别、连接的管路或连接的线路所形成的独立系统进行划分。亦可按仪表的用途进行划

7、分。3.5.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3.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的划分3.6.1 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台(套)或防腐蚀材料进行划分。3.6.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3.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划分3.7.1 分项工程中设备应以相同工作介质按台(套)进行划分;管道应按相同的工作介质进行划分。3.7.2 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宜为一个分部工程。3.8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划分3.8.1 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或区段进行划分。 当工业炉的砌体工程量小于100m3时,可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亦可将

8、一座(台)工业炉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3.8.2 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进行划分。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当工业炉砌体工程量小于500m3时,工业炉砌筑工程仅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3.8.3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进行划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4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4.0.1 工业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均应按“合格”、“优良”进行检验评定。4.0.2 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2

9、.1 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点实测值的合格率不应低于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4.0.2.2 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优良数不应低于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数的规定值;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点实测值的合格率不应低于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注:保证项目。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 基本项目。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

10、能,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在检测中允许少量检测点在本标准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超差, 仍可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4.0.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 合格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为合格。 4.0.3.2 优良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为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项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为优良。4.0.4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1 合格 (1)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为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4.0.4.2 优良 (1)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为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

11、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为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4.0.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返工或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4.0.5.1 返工后的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4.0.5.2 处理后的工程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仅可评定为合格。5 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5.0.1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5.0.2 分项工程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部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

12、采用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5.0.3 分部工程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质量检查部门核定。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宜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格式。5.0.4 单位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宜采用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宜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格式。5.0.5 当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专业标准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提交总包单位。附录A 工业安装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附录B 分

13、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C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附录D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附录F 本标准用词说明 F.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F.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 参加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冶金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纺织部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安检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卢秀海 杨路钧 黄加堂 王作义 许霖苍 魏大信 李世勋 卢 天 胡孝成 江秀珍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行业标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