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归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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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 制 规 程SL 19-90 主编部门:水利部财务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实行日期: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的通知水财199053号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提高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质量,我部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经审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现予发布,从1991年起施行。施行中如有问题,请

2、及时函告我部。 本规程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 1990年12月31日编 制 说 明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是总括反映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投资使用方向、投资效果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文件,原水电部曾以(87)财基字第170号文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试行办法,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水、电分家以后,新组建的水利部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既要治水除害,又要兼顾供水发电,还要结合水利建设大力进行综合开发,水利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原试行办法已不适应水利工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需要。 此外,原试行办法主要注重于火力发电,对水利项目考虑较少,有些水利工程,如分

3、蓄洪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等无适用的竣工工程概况表。有些表格及编表说明也过于简略,概况表的格式和某些指标的计量单位不统一,不规范。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财务管理,为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提高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质量,使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更有可比性,我们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对于这个规程的修订是认真、慎重的。1989年8月,我部在西安召开了各流域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市水利(水电)厅(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了修订规程的必要性和具体修订内容。会后

4、组织了以史瑞和(处长、会计师)、高军(副处长、会计师)同志为组长,长委、湖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电厅、陕西省水利厅、湖南省衡阳地区水电局等单位的同志参加的调查编写小组。根据西安会议讨论意见,分别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工程进行了调查,起草了规程初稿。初稿完成后,我部又征求了部分专家的意见,修改写成第二、第三稿。第三稿完成后,于1990年5月在长春召集了部内有关司局和部分流域机构、部分省市水利(水电)厅(局)的同志,对规程再次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成第四稿。最后,我部又组织部分同志全面整理写成第五稿(即现在这个规程)。本规程的修编工作历时一年多,五易其稿,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直接、

5、间接参加修编人数达百人之多。 本规程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编制办法增加了新内容。如对编制依据、编报内容、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都作了明确要求,使之更加完善,并扩大了适用范围,既适用中央项目,又适用地方项目和有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 2.为满足各类水利工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需要,增设了一些表格。如堤防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水0105表)、分蓄洪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水0106表)、移交管理单位使用财产一览表(竣建水0302表)、历年转出投资明细表(竣建水0402表)、历年应核销投资明细表(竣建水0403表)、历年应核销其它支出明细表(竣建水0404表)。 3对大多数表格作了重新设计。格式上注重统一性、实用

6、性和规范化,各表间相关指标名称和计量单位基本上相一致。文字说明更加详细、具体,对各种指标涵义作了较为清楚的解释。同时考虑到水利工程的多样性、复杂性,给建设单位对特殊工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留有自行设计概况表的灵活性。 4增加了对群众投劳的处理内容。地方投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群众投劳,在有关表格中增设了这一指标,有利于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为正确核定水利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提供了可靠依据。 5. 本规程增加了两个附录,即工程造价分排方法和其它费用性质表,为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对其它费用分摊和造价分排提供了参考方法。 目 次编制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三章 编报内容第四章 编制要求第

7、五章 附则附件一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说明附件二 竣工决算报告表格附录一 其它费用性质表附录二 工程造价分摊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考核水利投资经济效益,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水利系统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加固的水利(包括水利系统所兴建的水电、火电及送变电工程,下同)基本建设项目。凡此范围内的项目,不论投资来

8、源,不论投资主体,不论建设规模大小,工程竣工后都必须按本规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103条竣工决算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是建设单位向管理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建设单位应从项目筹建开始就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104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必须保证质量。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并做好竣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第105条 基本建设项目完建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技术、计划、统计、财务和物资等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编制工作。在完成前,有关人员不得调离原岗

9、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验收时,应同时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资料。 第106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文件。基本建设项目完建后,在竣工验收之前,应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大中型项目必须在六个月内,小型项目必须在三个月内编制完毕上报。如大型项目在六个月内编制完成有困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107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第二章 编 制 依 据 第2. 0. 1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按大、中、小型项目分别编制。 1水

10、库工程:库容在1亿m3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大型项目;库容在1亿m3以下,1000万m3 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中型项目:库容在1000万m3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2水电站工程:装机容量在25万kW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大型项目:装机容量在25万kW以下,2.5万kW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中型项目:装机容量在2.5万kW以下的建设项目为小型项目(以上划分也适用于水利系统兴建的火力发电项目)。 3送变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kV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大型项目;电压等级在220kV和110kV并且线路长度在100km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中型项目;电压等级在110kV并且线路长度在10km以下的建设项目为小型项目。 4灌溉

11、工程:受益面积在50万亩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大型项目;受益面积在5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中型项目;受益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建设项目为小型项目。 5.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大型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中型项目;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2. 0. 2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为: 1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概(预)算和修正概算; 2经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历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告; 4招投标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和投资包干协议及有关

12、文件; 5. 历年有关的财务、物资、劳动工资、统计等文件资料; 6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203条 凡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如尚有零星未完工程和费用,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列出未完工程明细表,同时进行预提帐务处理。但对预计未完工作量应严加控制,不得超过总概(预)算的3(火电工程项目不超过总概(预)算的5)。 第204条 竣工决算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章 编 报 内 容 第3. 0. 1条 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和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

13、、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其它费用和预备费。 第302条 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及目录; 2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4. 全套竣工决算报表格。 第303条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文件,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一般情况、建设沿革、设计效益、主体建筑物特征及主要设备的特性、工程质量等; 2. 概(预)算与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概(预)算批复及调整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变动情况及原因; 3投资来

14、源: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性质及投资构成分析; 4投资使用和基建支出情况; 5工程效益:包括因工程建设发生的直接效益和可预见的间接效益; 6. 投资包干和招标投标的执行情况及分析; 7包干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8工程费用分配情况和投资分摊情况; 9交付使用财产情况; 10. 移民及库区淹没处理情况; 11. 财务管理情况; 12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3. 其它有关说明。 第304条 竣工决算报告表格共分四部分,全部表格共二十种,第一部分竣工工程概况表为专用表,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选用,其余部分各表为通用表。各表名称如下: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 1竣建水0101表:水库竣工工程概况表

15、; 2竣建水0102表:水闸、渠道竣工工程概况表; 3. 竣建水0103表:机电排灌站竣工工程概况表; 4竣建水O104表:河道治理竣工工程概况表; 5竣建水0105表:堤防竣工工程概况表; 6竣建水0106表:分蓄洪竣工工程概况表; 7竣建水0107表:水电站竣工工程概况表; 8竣建水O108表:小火电站竣工工程概况表; 9竣建水0109表:送电竣工工程概况表; 10. 竣建水0110表:变电竣工工程概况表。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 1竣建水0201表: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 2竣建水0202表;预计未完工程明细表; 3. 竣建水0203表:其它费用明细表。 三、移交资产、投资及工程表 1竣建水0

16、301表:移交管理单位使用的财产总表; 2竣建水0302表:移交管理单位使用的财产一览表; 3. 竣建水0303表:移交其他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转出工程明细表。 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 l. 竣建水0401表: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 2. 竣建水0402表:历年转出投资明细表; 3竣建水0403表:历年应核销投资明细表;4竣建水0404表:历年应核销其它支出明细表。第四章 编 制 要 求 第401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不得随意减少应编报的表格和内容。 第4. 0. 2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重要的经济档案,表格中所填列的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分析核实,如

17、实填列。 第403条 建设单位和其项目主管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在不改变本规程规定的格式、内容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编制的内容。 第404条 水利基本建设中发生的本规程未包含项目,如房建、防病改水、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湖泊治理等,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自行设计工程概况表。工程概况表一般应包括工程的主要特征、工程效益、工程主要建设情况、投资、造价、工料消耗情况、主要工程量、迁移赔偿、移交管理单位财产总值和工程质量鉴定等。 第405条 水利系统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审批权限,凡投资不超过批准概算并符合历年所批准的财务决算数据的竣工决算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

18、水利(水电)厅(局)、地(市)、县水利(水电)局等)进行审核;对投资超过概算或对批准的以前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有调整的大型项目,送水利部财务司审核;中小型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同前)进行审核,经竣工验收机构验收签证后生效。 第406条 经项目竣工验收机构验收签证后的竣工决算报告,方可做为财产移交、投资核销、财务处理、合同终止并结束建设事宜的依据。 第407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凡属大中型项目的,除报送主管部门外,必须在验收签证后一个月内报水利部备案,同时抄报财务司、计划司、建设开发司、水管司、农电司及有关业务司(局)和水规院各一份。第五章 附 则 第501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

19、前年度竣工而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和今后新竣工的项目,一律按本规程的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原水利电力部(87)财基字第170号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中有关水利部分停止执行。第5. 0. 2条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水利部备案。附件一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 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特点,竣工工程概况表共设十种格式,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自身的特征选用其中的概况表编制。十种概况表均不适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设计概况表。

20、 十种概况表中带共性的指标分别说明如下: 1本部分表格反映工程的主要特征、规模、建设期、主要工料消耗、工程投资。造价及工程效益等综合情况。 2报表中的空格留作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指标时,自行增加填列。反之,表格中的指标,若本工程没有发生可以不填。 3“建设地址及所在河流”指该工程所在的行政区域及流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及河流名称详细填列。 4“建设性质”指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加固等何种性质。 5“概(预)算批准机关、文号及日期”按概算批准的机关、文号、日期填写,概(预)算如有调整的,按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批准机关、文号、日期填写。6本表的“设计(计划)”根据最终

21、批准的设计文件;概算填列。实际数根据统计、财务的有关数据分析填列。 7“金属结构安装”反映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金属构件的重量。 8“永久占用土地”按当地人民政府签发的土地使用证填列。尚未签发土地使用证的按征用土地合同数填列。如没有上述手续的工程,按工程实际占用土地数填列。 9“投资包干总额”按所签订的全部投资包干合同的总数填列。 10“招标总额”反映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投标招标协议数,而不是建设单位招标时的标底数,一个工程具有两个以上招标协议(合同)的应汇总填列。 11“实际投资”指实际发生的构成工程投资完成额的投资支出,等于基建支出总额减去应核销其它支出的余额,应与竣建水0201表“投资合计

22、”数相符。 12“投资来源”的地方投资部分中:“投劳折资”指包含在概算中的以劳折资的那部分投资,不包括概算以外的民工投劳折资。 13“工程总造价”应与竣建水0201表“工程造价”相符。 造价分摊,一个工程具有两种以上经济效益者,应将造价按效益进行分摊、其分摊原则:直接为工程某一效益发生的投资直接计入该效益项目,公用部分建筑物的投资参照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手册及水利水电工程预算按合理的、科学的分摊方法分别计入各部分效益项目。其它费用的分摊可按各部分直接投资加分摊的公共建筑的投资之和的比例分摊(附录一,节录了部分造价分摊的计算方法,供参考)。 14“单位造价”按工程不同效益项目分别填列,发电以千瓦

23、为单位,灌溉、造地以万亩为单位,防洪以平方公里为单位等填列。 15本部分其它表格有关指标的填列说明: (1)竣建水0101表: A.“库区成鱼养殖面积”按水库死水位至正常水位之间三分之二深度处的水面面积计算。 B.“居民工业年供水量”按设计年供水能力填列。 (2)竣建水0102表: “过船能力”指按船闸一次过船的最大吨位填列。 (3)竣建水0106表: A.“保护面积”指蓄洪区外,因蓄洪工程运行而被保护地区的面积。而不是指蓄洪区内的面积。 B.“保护人口”指蓄洪工程运行时,蓄洪区内和被保护区通过蓄洪安全建设设施或暂时转移而得到保护的人口总数。因此保护人口包括蓄洪区内及被保护地区人口总和。 C.

24、“灭苇”是指行蓄洪区的地理面积,应按规划设计的灭苇区面积填列。灭苇是行蓄洪区扫障的重要工作,有的要灭苇几次,但灭苇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二、峻工工程决算一览表 1本部分表格反映竣工工程投资、造价,并考核概(预)算及投资包干的执行情况。 2本部分各表有关指标分别说明如下: (1)竣建水0201表: A.“项目”栏按批准的概(预)算项目填列。概算未列而实际发生了的投资项目在“项目”栏中增列。 B.“投资借款利息”指全部或部分用基建投资借款建设的工程,包括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基建投资贷款利息数额,但不包括项目交付使用以后所发生的利息。 C“投资合计”为工程总投资。其概算数与实际数应与竣建水0101表的实

25、际投资额相符。 D.“大型临建回收”指概(预)算规定应冲减固定资产造价的大型临建回收的实际净值(即扣减了大型临建清理费),如招标合同规定大型临建拨付施工单位包干使用,此项可不填。 E“预计未完工程”指需要继续完成的未完工程量。应按单项或单位工程填列。这部分工程量,按概(预)算价值计算的投资可纳入竣工决算和年度财务决算。但一般情况下,应在全部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F“技术装备费”。指按规定列入工程总投资,但不构成工程造价的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购置费。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队伍自营而购置的施工机械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G“不增加固定资产造价的投资支出”系指构成投资完成额但不计入工程造价而作为核销处

26、理的投资支出,如: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机械转移费、样品样机购置费、报废工程损失、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洪道扫障费等。 H“移交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指列入工程投资但不属于本工程项目的、经批准转拨给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如:对外公路、铁路、桥梁、船闸、码头、供电贴费和移交给其它单位的未完工程。应与竣建水0303表合计数相符。 I“工程造价”应与竣工工程概况表的工程造价数相符。 J. “包干结余”栏系指签订了投资包干合同的工程或单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投资包干结余。包干超支数用负数填列。 (2)竣建水0202表: A“工程量”栏内的“预计未完”按需要继续完成的未完工程量填列。 B.

27、 “价值”栏内的“预计未完”按预计未完工程量与概(预)算单价之积填列。 (3)竣建水0203表: A. 本表反映建设单位按概(预)算批准的其它费用的实际支用及是否计入移交管理单位财产价值的划分情况。它是竣建水0201表其它费用合计数的明细情况。 B. 其它费用概算合计数按照原水电部(85)水电水建字第43号文规定,应与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的项目划分中的第五部分其它费用合计数相符。其它费用的实际合计数应与竣建水0201表其它费用的实际价值合计数相符。 C本表费用项目的划分及填列顺序可按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执

28、行。对于概算未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列入费用项目栏。 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正确划分哪些其它费用是直接计入财产价值的,哪些其它费用是分摊计入的,哪些其它费用是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而作为核销处理的,并应分别列入“实际完成数”各栏。 D. “计入管理单位财产价值的费用”指移交给管理单位的财产及费用价值,其中“分摊计入”指按规定应分摊计入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根据会计核算中“待摊投资”的明细科目填列。“直接计入”反映直接移交给管理单位的运输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及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E“移交其它单位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指在其它费用中已列,并已交付使用的一些设备和工具等,经项目

29、主管部门同意移交给其它单位或其它基建工程项目的资产。 F. “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的费用”是指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属于“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的费用。 三、移交资产、投资及工程表1本部分表格反映建设单位移交给管理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及转出的工程、投资及未完工程等。 2本部分各表格有关指标的填列说明: (l)竣建水0301表; A. “建筑投资”、“设备投资”、“安装投资”这三栏只反映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及设备价值,不包括应该分摊的有关待摊费用。 B. “摊销费用”栏反映将应该摊销的待摊费用分别摊入应当承担摊销费用的财产中,以考核待摊费用摊销是否合理。 摊销

30、方法可按实际投资比例分摊,其公式为: 某财产应分摊费用等于摊销费用合计数乘以该财产分摊费用前的实际投资数除以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及其它投资中应负担其它费用部分的合计数。 C“农民投劳积累”指不包括在概算里的农民投劳折资。即不计入工程造价的、未按工资标准结付工资的民工投劳。根据统计资料及财务辅助资料填列。 (2)竣建水O302表: A. 本表合计数应与0301表中的“移交管理单位财产总值”相等。 B财产名称的填列要考虑便于管理单位建帐的需要。建安工程要分项目逐项填列;房屋分结构、分幢填列;设备分规格、型号填列。同时“财产名称栏中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应分别列出合计数。 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 l. 本部分表格反映建设项目历年基本建设投资来源、投资支出、结余资金及大型临建回收等综合财务情况。2本部分各表均应根据历年批准的财务决算数按本表中所列项目分年填列。年度决算数如有调整的应对调整数据另外加以说明。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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