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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3-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通知建标1992931号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5392,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
2、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30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3 质量要求4 验收、运输和堆放5 取样与缩分 5.1 取样 5.2 样品的缩分6 检验方法 6.1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6.2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 6.3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 6.4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 6.5 碎石或卵石的吸水率试验 6.6 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6.7 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 6.8 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 6
3、.9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题粒的总含量试验 6.10 卵石中有机物含量试验 6.11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 6.12 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 6.13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试验 6.14 碎石或卵石中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试验 6.15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岩相方法) 6.16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化学方法) 6.17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方法) 6.18 碳酸盐集料的碱活性试验(岩石柱方法)附录A 碎石或卵石检测报告表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合理使用碎石或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
4、制作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质量检验。1.0.3 碎石或卵石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碎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2.1.2 卵石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2.1.3 针、片状颗粒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2.1.4 含泥量粒径小于0.080mm颗粒的含量。2.1.5 泥块含量集料中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
5、5mm的颗粒的含量。2.1.6 压碎指标值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2.1.7 坚固性碎石或卵石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碎裂的能力。2.1.8 碱活性集料能与水泥或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的集料。2.1.9 表观密度集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部封闭空隙)的质量。2.1.10 堆积密度集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2.1.11 紧密密度集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2.2 符号2.2.1 表观密度。2.2.2 wc,wa含水率,吸水率。2.2.3 1,c堆积密度,紧密密度。2.2.4 c,c,1含泥量及泥块含量。2.2.5 p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2.2.6 a
6、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2.2.7 t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2.2.8 st试件浸泡t天的长度变化率。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可采用。3.0.8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进行碱活性检验时,首先应采用岩相法检验碱活性集料的品种、类型和数量(也可由地质部门提供)。若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时,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检验;若含有活性碳酸盐集料时,应采用岩石柱法进行检验。 经上述检验,集料判定为有潜在危害时,属碱碳酸盐反应的,不宜作混凝土集料,如必须使用,应以专门的混凝土试验结果作出最后评定。 潜在危害属碱硅反应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方可使用: 3.
7、0.8.1 使用含碱量小于0.6%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掺合料; 3.0.8.2 当使用含钾、钠离子的混凝土外加剂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4 验收、运输和堆放4.0.1 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4.0.2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质量比较稳
8、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当使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第3章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4.0.3 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4.0.4 碎石或卵石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测定重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用其它小型运输工具运输时,可按量方确定。4.0.5 碎石或卵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
9、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以增加到10m。5 取样与缩分5.1 取样5.1.1 每验收批的取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5.1.1.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5.1.1.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5.1.1.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注: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车辆间、船只间)材料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
10、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车皮(车辆、船只)分别取样和验收。5.1.2 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5.1.3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5.1.3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5.1.4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应附有卡片标明样品名称、编号、取样的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
11、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2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6.1.4.3 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6.1.5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6.1.5.1 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0.1%); 6.1.5.2 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1%); 6.1.5.3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
12、粒级配。6.2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6.2.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6.2.2 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天平称量5kg,感量1g,其型号及尺寸应能允许在臂上悬挂盛试样的吊篮,并在水中称重; (2)吊篮径和高度均为150mm,由孔径为12mm的筛网或钻有23mm孔洞的耐锈蚀金属板制成; (3)盛水容器有溢流孔; (4)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5)试验筛孔径为5mm; (6)温度计0100;(7)带盖容器、浅盘、刷子和毛巾等。平均值作为测定值。6.3 碎石或卵石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6.3.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不宜用
13、于最大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6.3.2 用本方法测定表观密度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2)天平称量5kg,感量5g; (3)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4)试验筛孔径为5mm; (5)毛巾、刷子等。6.3.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将样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6.3.4 用本方法测定表观密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3.4.1 按表6.2.3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6.3.4.2 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
14、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6.3.4.3 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量(m1); 6.3.4.4 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0); 6.3.4.5 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份后称重(m2); 注: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6.3.5 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6.8 碎石或卵石
15、中泥块含量试验方法6.8.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中泥块的含量。6.8.2 泥块含量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案秤称量20kg、感量20g;称量10kg、感量10g; (2)天平称量5kg、感量5g; (3)试验筛孔径2.50mm及5.00mm筛各一个; (4)洗石用水筒及烘干用的浅盘等。6.8.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将样品用四分法缩分至略大于表6.7.3所示的量,缩分应注意防止所含粘土块被压碎。缩分后的试样在1055烘箱6.10 卵石中有机物含量试验6.10.1 本方法适用于近似地测定卵石中的有机物含量是否达到影响混凝土质量的程度。6.10.2 有机物含量试验应采
16、用下列仪器、设备和试剂: (1)天平称量2kg,感量2g;称量100g,感量0.1g各一台; (2)量筒100mL、250mL、1000mL; (3)烧杯、玻璃棒和孔径为20mm的试验筛; (4)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钠与蒸馏水之重量比为397; (5)鞣酸、酒精等。6.10.3 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筛去试样中20mm以上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kg,风干后备用。6.10.4 有机物含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0.4.1 向1000mL量筒中,倒入干试样至600mL刻度处,再注入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至800mL刻度处,剧烈搅动后静置24h; 6.10.4.2 比较试样上
17、部溶液和新配制标准溶液的颜色,盛装标准溶液与盛装试样的量筒容积应一致。 注: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取2g鞣酸粉溶解于98mL10%的酒精溶液中,即得所需的鞣酸溶液,然后取该溶液2.5mL,注入975mL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塞后剧烈摇动,静置24h即得标准溶液。6.10.5 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若试样上部的溶液颜色浅于标准溶液的颜色,则试样的有机质含量鉴定合格;如两种溶液的颜色接近,则应将该试样(包括上部溶液)倒入烧杯中放在温度为6070的水浴锅中加热23h,然后再与标准溶液比色。 如溶液的颜色深于标准色,则应配制成混凝土作进一步检验。其方法为:取试样一份,用浓度3%氢氧化钠溶液洗
18、除有机杂质,再用清水淘洗干净,至试样用比色法试验时,溶液的颜色浅于标准色;然后用洗除有机质的和未经清洗的试样用相同的水泥、砂配成配合比相同,坍落度基本相同的两种混凝土,测其28d抗压强度。如未经洗除有机质的卵石混凝土强度与经洗除有机质的混凝土强度的比不低于0.95时,则此卵石可以使用。6.11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6.11.1 本方法适用于以硫酸钠饱和溶液法间接地判断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6.11.2 坚固性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及试剂: (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2)天平称量5kg,感量1g; (3)试验筛根据试样粒级,按表6.11.2选用; (4)容器搪瓷盆或瓷盆,容积不小于
19、50L; (5)三脚网篮网篮的外径为100mm,高为150mm,采用孔径不大于2.5mm的网和铜丝制成。检验4080mm的颗粒时,应采用外径和高均为150mm的网篮; (6)试剂无水硫酸钠或10水结晶硫酸钠(工业用)。6.11.3 硫酸钠溶液的配制及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硫酸钠溶液的配制:取一定数量的蒸馏水(多少取决于试样及容器的大小),加温至3050,每1000mL蒸馏水加入无水硫酸钠(Na2SO4)300350g或10水硫酸钠(Na2SO410H2O)7001000g,用玻璃棒搅拌,使其溶解并饱和,然后冷却至2025。在此温度下静置两昼夜。其相对密度应保持在1151
20、1174kg/m3范围内。 6.11.3.2 试样的制备:将试样按表6.11.2的规定分级,并分别擦洗干净,放入105110烘箱内烘24h,取出并冷却至室温,然后按表6.11.2对各粒级规定的量称取试样(m1)。6.11.4 坚固性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1.4.1 将所称取的不同粒级的试样分别装入三脚网篮并浸入盛有硫酸钠溶液的容器中。溶液体积应不小于试样总体积的5倍,其温度保持在2025的范围内。三脚网篮浸入溶液时应先上下升降25次以排除试样中的气泡,然后静置于该容器中。此时,网篮底面应距容器底面约30mm(由网篮脚高控制),网篮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30mm,试样表面至少应在溶液以下30
21、mm; 6.11.4.2 浸泡20h后,从溶液中提出网篮,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4h。至此,完成了第一个试验循环。待试样冷却至2025后,即开始第二次循环。从第二次循环开始,浸泡及烘烤时间均可为4h; 6.11.4.3 第五次循环完后,将试样置于2530的清水中洗净硫酸钠,再在1055的烘箱中烘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用筛孔径为试样粒级下限的筛过筛,并称取各粒级试样试验后的筛余量(mi); 注:试样中硫酸钠是否洗净,可按下法检验,即:取洗试样的水数毫升,滴入少量氯化钡(BaCl2)溶液,如无白色沉淀,即说明硫酸钠已被洗净。 6.11.4.4 对粒径大于20mm的试样部分,应在试验前后记录其颗
22、粒数量,并作外观检查,描述颗粒的裂缝、开裂、剥落、掉边和掉角等情况所占颗粒数量,以作为分析其坚固性时的补充依据。6.11.5 试样中各粒级颗粒的分计重量损失百分率(ji)应按下式计算:6.12.4 至少应制作六个试块。对有显著层理的岩石,应取两组试件(12块)分别测定其垂直和平行于层理的强度值。6.12.5 岩石抗压强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2.5.1 用游标卡尺量取试件的尺寸(精确至0.1mm),对于立方体试件,在顶面和底面上各量取其边长,以各个面上相互平行的两个边长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宽或高,由此计算面积。对于圆柱体试件,在顶面和底面上各量取相互垂直的两个直径,以其算术平均值计算面积。
23、取顶面和底面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抗压强度所用的截面积; 6.12.5.2 将试件置于水中浸泡48h,水面应至少高出试件顶面20mm; 6.12.5.3 取出试件,擦干表面,放在压力机上进行强度试验。试验时加压速度应为每秒钟0.51MPa6.12.6 岩石的抗压强度f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MPa):6.12.7 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六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抗压强度测定值,如六个试件中的两个与其它四个试件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相差三倍以上时,则取试验结果相接近的四个试件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作为抗压强度测定值。 对具有显著层理的岩石,其抗压强度应为垂直于层理及平行于层理的抗压强度的
24、平均值。6.13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试验6.13.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以间接地推测其相应的强度。径0.1600.315mm; (5)试验筛0.160、0.315mm筛各一个; (6)天平称量100(或200)g,感量0.1mg; (7)恒温水浴能在24h内保持801; (8)高温炉最高温度1000; (9)试剂均为分析纯。6.16.3 溶液的配制与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3.1 配制1.000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取40g分析纯氢氧化钠,溶于1000mL新煮沸并经冷却的蒸馏水中摇匀,贮于装有钠石灰干燥管的聚乙烯瓶中。配制后的氢氧化钠溶液应用邻苯二钾
25、酸氢钾标定,准确至0.001mol/L。 6.16.3.2 准备试样:取有代表性的集料样品约500g,破碎后,在0.160和0.315mm的筛子上过筛,弃去通过0.160mm筛的颗粒。留在0.315mm筛上的颗粒需反复破碎,直到全部通过0.315mm筛为止。然后用磁铁吸除破碎样品时带入的铁屑。为了保证小于0.160mm的颗粒全部弃除,应将样品放在0.160mm的筛上,先用自来水冲洗,再用蒸馏水冲洗。一次冲洗的样品不多于100g,洗涤过的样品,放在1055烘箱中烘204h,冷却后,再用0.160mm筛筛去细屑,制成试样。6.16.4 化学法碱活性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6.4.1 称取备好
26、的试样250.05三份; 6.16.4.2 将试样放入反应器中,用移液管加入25mL经标定浓度为1.000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另取23个反应器不放样品,加入同样的氢氧化钠溶液作为空白试验; 6.16.4.3 将反应器的盖子盖上(带橡皮垫圈),轻轻旋转摇动反应器,以排出粘附在试样上的空气,然后加夹具密封反应器; 6.16.4.4 将反应器放在801的恒温水浴中24h,然后取出,将其放在流动的自来水中冷却152min,立即开盖,用瓷质古氏坩埚过滤(坩埚内应放一块大小与坩埚底相吻合的快速滤纸)。过滤时,将坩埚放在带有橡皮坩埚套的巴氏漏斗上,巴氏漏斗装在抽滤瓶上。抽滤瓶中放一支容量3550mL的
27、干燥试管,用以收集滤液。 注:为避免氢氧化钠溶液与玻璃器皿发生反应,影响试验的精度,建议采用塑料漏斗和塑料试管,或在玻璃漏斗和试管上涂一层石蜡。 6.16.4.5 开动抽气系统,将少量溶液倾入坩埚中润湿滤纸,使之紧贴在坩埚底部,然后继续倾入溶液,不要搅动反应器内的残渣。待溶液全部倾出后,停止抽气,用不绣钢或塑料小勺将残渣移入坩埚中并压实,然后再抽气。调节气压在380mm水银柱,直至每10s滤出溶液一滴为止。 注:同一组试样及空白试验的过滤条件都应当相同。 6.16.4.6 过滤完毕,立即将滤液摇匀,用移液管吸取10mL滤液移入2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以备测定溶解的二氧化硅含量和碱
28、度降低值用。 注:此稀释液应在4h内进行分析,否则应移入清洁、干燥的聚乙烯容器中密封保存。 6.16.4.7 用重量法、容量法或比色法测定溶液中的可溶性二氧化硅含量(Csio2)。 6.16.4.8 用单终点法或双终点法测定溶液的碱度降低值。 6.16.4.9 用重量法测定可溶性二氧化硅含量时其测定步骤应为: (1)吸取100mL稀释液,移入蒸发皿中,加入510mL浓盐酸(相对密度1190kg/m3)在水浴上蒸至湿盐状态,再加入510mL浓盐酸(密度1190kg/m3),继续加热至写70左右,保温并搅拌35min。加入10mL新配制的1%动物胶(1g动物胶溶于100mL热水中)搅匀,冷却后用无
29、灰滤纸过滤。先用每升含5mL盐酸的热水洗涤沉淀,再用热蒸馏水充分洗涤,直至无氯离子反应为止。 (2)将沉淀物连同滤纸移入坩埚中,先在普通电炉上烘干并碳化,再放在9009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m2)。 (3)用上述同样方法测定空白试验稀释液中二氧化硅的含量(m1)。(4)滤液中二氧化硅的含量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01) Csio2=(m2-m1)3.33 (6.16.4-1)式中:Csio2滤液中的二氧化硅浓度(mol/L) m2100mL试样的稀释液中二氧化硅含量(g) m1100mL空白试验的稀释液中二氧化硅的含量(g)。 6.16.4.10 用容量法测定可溶性二氧化硅含量时其测定步骤
30、应为: (1)配制15%氟化钾试剂:称取30g氟化钾,置于聚四氟乙烯杯中,加入150mL水,再加入硝酸和盐酸各25mL,并加入氯化钾至饱和。放置半小时后,用涂蜡漏斗过滤置于聚乙烯瓶中备用。 (2)配制乙醇洗液:将无水乙醇与水11混合,加入氯化钾至炮和。 (3)配制0.1mol/L氢氧化钠溶液:以4g氢氧化钠溶于1000mL新煮沸并冷却后的蒸馏水中,摇匀,贮于装有钠石灰干燥管的聚乙烯瓶中。配制后的氢氧化钠溶液应以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定,准确至0.001mol/L。 (4)吸取1050mL稀释液(视二氧化硅的含量而定),放入300mL聚四氟乙烯杯中,加入蒸馏水,控制溶液的体积在50mL以内。加入浓硝酸
31、3mL,用塑料棒搅拌溶液并加入氯化钾至饱和,再慢慢加入15%氟化钾溶液1012mL,继续搅拌1min后,放置15min,用塑料或涂蜡漏斗和中速滤纸过滤。用乙醇洗液洗沉淀及烧杯23次,将沉淀连同滤纸取出放入原烧杯中,用10mL乙醇洗液淋洗烧杯壁,加入15滴酚酞指示剂,用滴定管滴入0.1mol/L氢氧化钠溶液,用塑料棒仔细搅动滤纸并擦洗杯壁,以中和未洗去的酸,直至红色不通。然后加入100mL刚煮沸的蒸馏水(此水应先加入数滴酚酞指示剂并用NaOH溶液滴至微红色)。在搅拌中用 6.16.4.11 用比色法测定可溶性二氧化硅含量时其测定步骤应为: (1)配制钼兰显色剂:将20g草酸,15g硫酸亚铁铵溶于
32、1000L浓度为1.5mol/L的硫酸中。 (2)配制二氧化硅标准溶液:称取二氧化硅保证试剂0.1000g置于铂坩埚中,加入无水碳酸钠2.53.0g,混匀,于900950下熔融2030min,取出冷却。在烧杯中加400mL热水,搅拌至全部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每毫升含二氧化硅0.1mg(必要时可用重量法校准)。 (3)配制10%铝酸铵溶液:将100g铝酸铵容于400mL热水中,过滤后稀释至1000mL。 注:以上溶液贮存在聚乙烯瓶中可保存一个月。 (4)配制0.01mol/L:高锰酸钾溶液及5%盐酸。(5)标准曲线的绘制:吸取0.5、1.0、2.0、3.0、
33、4.0mL二氧化硅标准溶液,分别装入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30mL。各依次加入5%盐酸5mL,10%铝酸铁溶液2.5mL,0.01mol/L高锰酸钾一滴,摇匀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5min后,在分光光度计上用波长为660mm的光测其消光值,以浓度为横座标,消光值为纵座标,绘制标准曲线。(6)稀释液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吸取稀释液5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按二氧化硅标准溶液的操作方法显色并测定其消光值。根据消光值,即可在标准曲线上查出相应的二氧化硅含量。(7)用同样方法测定空白试验的稀释液。注:钼兰比色法测定二氧化硅具有很高的灵敏度,测定时吸取稀释液的毫升数应根据二氧化硅含量而定,
34、使其消光值落在标准曲线中段为宜。(8)滤液中的二氧化硅浓度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01)如果不出现上述情况,则可判定为无潜在危害。6.17 碎石或卵石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方法)6.17.1 本方法适用于鉴定硅质集料与水泥(混凝土)中的碱产生潜在反应的危险性,本方法不适用于碳酸盐集料。6.17.2 砂浆长度法碱活性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试验筛0.160、0.315、0.630、1.25、2.50、5.00mm筛; (2)胶砂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物理检验仪器、胶砂搅拌机的规定; (3)镘刀及截面为1413mm,长120150mm的钢制捣棒; (4)量筒、秒表、跳桌等; (5)试棋
35、和测头(埋钉)金属试模,规格为4040160mm,试模两端板正中有小洞,以便测头在此固定埋入砂浆。测头以不锈钢金属制成; (6)养护筒用耐腐材料(如塑料)制成,应不漏水,不透气,加盖后在养护室能确保筒内空气相对湿度为95%以上,筒内设有试件架,架下盛有水,试件垂直立于架上并不与水接触; (7)测长仪测量范围160185mm,精度0.01mm; (8)恒温箱(室)温度为402。6.17.3 试件制作。 6.17.3.1 制作试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水泥含碱量为1.2%,低于此值可掺浓度10%的NaOH溶液,将系统的碱含量调至水泥量的1.2%,对具体工程如所用水泥含碱量高于此值,则
36、用工程所使用的水泥。 注:水泥含碱量以氧化钠(Na2O)计,氧化钾(K2O)换算为氧化钠时乘以换算系数0.658。 (2)集料:将试样缩分至约5kg,破碎筛分后,各粒级都要在筛 6.17.3.2 制作试件用的砂浆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与集料的重量比为12.25。一组3个试件共需水泥600g,集料1350g。砂浆用水量按GB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选定,但跳桌跳动次数改为6s跳动10次,以流动度在105120mm为准。 6.17.3.3 砂浆长度法试验所用试件应按下列方法制作: (1)成型前24h,将试验所用材料(水泥、集料、拌合用水等)放入202的恒温室中; (2)集料水泥浆制
37、备:先将称好的水泥、集料倒入搅拌锅内,开动搅拌机,拌合5s后,徐徐加水,2030s加完,自开动机器起搅拌120s,将粘在叶片上的料刮下,取下搅拌锅; (3)砂浆分两层装入试模内,每层捣20次;注意测头周围应捣实,浇捣完毕后用慢刀刮除多余砂浆,抹平表面并编号,并标明测定方向。6.17.4 砂浆长度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7.4.1 试件成型完毕后,带模放入标准养护室,养护24h后,脱模(当试件强度较低时,可延至48h脱模)。脱模后立即测量试件的长度,此长度为试件的基准长度。测长应在203的恒温室中进行,每个试件至少重复测试两次,取差值在仪器精度范围内的2个读数的平均值作为长度测定值。待测
38、的试件须有湿布覆盖,以防止水份蒸发。 6.17.4.2 测量后将试件放入养护筒中,盖严筒盖放入402的养护室里养护(同一筒内的试件品种应相同)。 以三个试件膨胀率的平均值作为某一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任一试件膨胀率与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下述范围: (1)当平均膨胀率小于或等于0.05%时,其差值均应小于0.01%; (2)当平均膨胀率大于0.05%时,单个测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均应小于平均值的20%; (3)当三根的膨胀率均超过0.10%时,无精度要求;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去掉膨胀率最小的,用剩余二根的平均值作为该龄期的膨胀率。6.17.6 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石料,当砂浆半年膨胀率
39、低于0.10%时,或3个月膨胀率低于0.05%时(只有在缺半年膨胀率资料时才有效),可判为无潜在危害。反之,如超过上述数值,应判为具有潜在危害。6.18 碳酸盐集料的碱活性试验(岩石柱方法)6.18.1 本方法适用于检验碳酸盐岩石是否具有碱活性。6.18.2 岩石柱法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和试剂: (1)钻机配有小圆筒钻头; (2)锯石机、磨片机; (3)试件养护瓶耐碱材料制成,能盖严以避免溶液变质和改变浓度; (4)测长仪量程2550mm,精度0.01mm; (5)氢氧化钠溶液401g氢氧化钠(化学纯)溶于1L蒸馏水中。6.18.3 岩石柱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8.3.1 在同块
40、岩石的不同岩性方向取样,如岩石层理不清,则应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取一个试件; 6.18.3.2 钻取的圆柱体试件直径为91mm,长度为355mm,试件两端面应磨光、互相平行且与试件的主轴线垂直,试件加工时应避免表面变质而影响碱溶液渗入岩样的速度; 6.18.3.3 试件编号后,放入盛有蒸馏水的瓶中,置于202的恒温室内,每隔24h取出擦干表面水份,进行测长,直至试件前后两次测得的长度变化率之差不超过0.02%为止(一般需25d)以最后一次测得的试件长度为基准长度; 6.18.3.4 将测完基长的试件浸入盛有浓度为1mol/L氢氧化钠溶液的瓶中,液面应超过试件顶面10mm以上,每个试件的平均
41、液量至少应为50mL。同一瓶中不得浸泡不同品种的试件。盖严瓶盖,置于202的恒温室中。溶液每六个月更换一次; 6.18.3.5 在202的恒温室中进行测长。每个试件测长的方向应始终保持一致。测量时,试件从瓶中取出,先用蒸馏水洗涤,将表面水擦干后测长,测长龄期从试件泡入碱液时算起,在7、14、21、28、56、84d时进行测量,如有需要以后每4周测一次,一年后,每12周测一次; 6.18.3.6 试件在浸泡期间,应观测其形态的变化,如开裂、弯曲、断裂等,并作记录。6.18.4 试件长度变化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01%):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
42、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B.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B.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黑龙江省低温建筑研究所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中建四局科研设计所 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研所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冶金部建筑科学研究总院 河南建材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田桂茹、陆建雯、张招、周运灿、 李素兰、熊宗铭、沈益、何希铨、 耿家义、白云汉、吴瑞锦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