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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应的旧标准:DL 5073-97P15备案号:J60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 5073200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seismic designof hydraulic structures2000-11-03发布 2001-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P DL 5073200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seismic designof hydraulic structures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对原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发布试行的SDJl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各协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吸收采用了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际,提出修订稿后,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
3、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替代原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汁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标准的附录。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了规范适用的烈度范围、水工建筑物等级和类型,并扩大了建筑物类型和坝高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对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确定地震动参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设防概率水准,增加了场地分类标准,并相应修改了设计反应谱;改进了地基中可液化土判别和抗液化措施,根据l99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保恃规范连续性的条件
4、下,区别不同情况,把各类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计算从定值安全系数法向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的体系“转轨、套改”,并给出了各类水工建筑物相应的结构系数;采用了对混凝土水工建筑物以计入结构、地基和库水相互作用的动力法为主和拟静力法为辅的抗震计算方法,对土石坝采用按设计烈度取相应动态分布系数的拟静力抗震计算方法;在编写的格局上改为按水工建筑物类型分章,各章分别给出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并补充了内容。 希望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工业部水工建筑物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考虑。 本规范的修订主编单位
5、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的修订参编单位为电力工业部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和河海大学。 本规范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修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为:陈厚群、侯顺载、郭锡荣、苏克忠、王钟宁、杨佳梅、卫明、林皋、方大凤、黄家森、李瓒、梁爱虎、武清玺、王锡忠、师接劳。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负责解释。目 次1 总则2 术语、符号3 场地和地基4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5 土石坝6 重力坝7 拱坝8 水闸9 水工地下结构10 进水塔11 水电站压力钢管
6、和地面厂房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土石坝的抗震计算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做好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减轻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特制定本规范。1.0.2 适用范围:1) 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2) 设计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按本规范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3) 设计烈度高于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250m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1.0.3 接本规范进行抗
7、震设计的水工建筑物能抗御设计烈度地震;如有局部损坏,经一般处理后仍可正常运行。1.0.4 水工建筑物工程扬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震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的基本烈度。 2) 基本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其设防依据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基岩峰值加速度成果评定。1.0.5 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0.5确定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1.0.6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
8、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2)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 凡按1.0.4作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低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P100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P50为0.05。 4)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5) 施工期的短暂状况,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1.0.7 坝
9、高大于100m、库容大于5亿m3的水库,如有可能发生大于6度的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在水库蓄水前就进行地震前期监测。1.0.8 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结合抗震要求选择有利的工程地段和场地。 2) 避免地基和邻近建筑物的岸坡失稳。 3) 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抗震结构方案和抗震措施。 4) 在设计中从抗震角度提出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和措施。 5) 便于震后对遭受震害的建筑物进行检修。重要水库宜设置泄水建筑物、隧洞等,保证必要时能适当地降低库水位。1.0.9 设计烈度为8、9度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动力试验验证,并提出强震观测设计,必要时,在施工期宜设场地效应台
10、阵,以监测可能发生的强震;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水工建筑物,宜满足类似要求。1.0.10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DL/T5057l996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51081999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 SD13384 水闸设计规范 SD13484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SD1448
11、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SD1458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DJ2l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海滨部分) SDJ2188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D30388 水电站进水口设计规范 SD335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级行业标准规范中,有关水工建筑物抗震方面的规定不符合本规范的,应以本规范为准。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抗震设计 地震区的工程结构所进行的一种专项设计。一般包括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两个方面。2.1.2 基本烈度 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P50为0.10
12、的地震烈度。一般为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上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对重大工程应通过专门的场地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确定。2.1.3 设计烈度 在基本烈度基础上确定的作为工程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2.1.4 水库诱发地震 由于水库蓄水或大量泄水而引起库区及附近发生的地震。2.1.5 地震动 由地震引起的岩土运动。2.1.6 地震作用 地震动施加于结构上的动态作用。2.1.7 地晨动峰值加速度 地震动过程中,地表质点运动加速度的最大绝对值。2.1.8 设计地震加速度 由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按规定的设防概率水准所确定的或一般情况下与设计烈度相对应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2.1.9 地震作用效应 地震作用引
13、起的结构内力、变形、裂缝开展等动态效应。2.1.10 地震液化 地震动引起的饱和砂土、粉土和少粘性土颗粒趋于紧密,孔隙水压力增大,有效应力趋近于零的现象。2.1.11 设计反应谱 抗震设计中所采用的一定阻尼比的单质点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随体系自振周期变化的曲线,一般以其与地震动最大峰值加速度的比值表示。2.1.12 动力法 按结构动力学理论求解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2.1.13 时程分析法 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入地震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得整个时间历程内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2.1.14 振型分解法 先求解结构对应其各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后再组合成结构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各阶
14、振型效应用时程分析法求得后直接叠加的称振型分解时程分析法,用反应谱法求得后再组合的称振型分解反应谱法。2.1.15 平方和方根(SRSS)法 取各阶振型地震作用效应的平方总和的方根作为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振型组合方法。2.1.16 完全二次型方根(CQC)法 取各阶振型地震作用效应的平方总和不同振型耦联项的总和的方根作为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振型组合方法。2.1.17 地震动水压力 地震作用引起的水体对结构产生的动态压力。2.1.18 地震动土压力 地震作用引起的土体对结构产生的动态压力。2.1.19 拟静力法 将重力作用、设计地震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比值、给定的动态分布系数三者乘积作为设计地震力的静力分
15、析方法。2.1.20 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 由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的简化而引入的对地震作用效应进行折减的系数。2.1.21 自振周期 结构按某一振型完成一次自由振动所需的时间。对应于第一振型的自振周期称基本自振周期。2.2 基本符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ah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 av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 设计反应谱; 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 FE地震主动动土压力代表值; GE产生地震惯性力的建筑物总重力作用的标准值; Fi作用在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的代表值;Pw(h)水深h处的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 F0建筑物单位宽度迎水面的总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 质点i的动态分布系
16、数; g重力加速度,g=9.81m/s2。2.2.2 材料性能和几何参数 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N63.5标准贯入锤击数; Ncr临界锤击数; 水体质量密度的标准值。2.2.3 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 S结构的作用效应; R结构的抗力; 结构重要性系数; 设计状况系数; Ek地震作用的代表值; Gk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k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结构系数;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2.2.4 其他 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质量比值; 附用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基本频率比值; Tg特征周期; T结构自振周期。3 场地和地基3.1 场
17、地3.1.1 水工建筑物的场地选择,应在工程地质勘察和专门工程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按构造活动性、边坡稳定性和场地地基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可按表3.1.1划分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宜选择对建筑物抗震相对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未经充分论证不得在危险地段进行建设。3.1.2 水工建筑物开挖后的场地土类型,宜根据土层剪切波速,按表3.1.2划分。3.1.3 场地类别应根据扬地土类型和扬地覆益层厚度划分为四类,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3.1.4 在水工建筑物场地范围内,岩体结构复杂,有软弱结构面或夹泥层不利组合,边坡稳定条件较差时,应查明在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稳定边坡的分布,估计可能的危害程度,
18、提出处理措施。3.2 地 基3.2.1 水工建筑物地基的抗震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建筑物的型式、荷载、水力和运行条件,以及地基和岸坡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于坝、闸等壅水建筑物的地基和岸坡,应要求在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失稳破坏和渗透破坏,避免产生影响建筑物使用的有害变形。3.2.2 水工建筑物的地基和岸坡中的断裂、破碎带及层间错动等软弱结构面,特别是缓倾角夹泥层和可能发生泥化的岩层,应根据其产状、埋藏深度、边界条件、渗流情况、物理力学性质以及建筑物的设计烈度,论证其在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致发生失稳和超过允许的变形,必要时应采取抗震措施。3.2.3 地基中液化土层的判别,可按水利水电工
19、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3.2.4 地基中的可液化土层,可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以下抗震措施: 1) 挖除可液化土层并用非液化土置换; 2) 振冲加密、重夯击实等人工加密的方法; 3) 填土压重; 4) 桩体穿过可液化土层进入非液化土层的桩基; 5) 混凝土连续墙或其它方法围封可液化地基。3.2.5 重要工程地基中的软弱粘土层,应进行专门的抗震试验研究和分析。一般情况下,地基中的软弱粘土层的评价可采用以下标准; 1) 液性指数 IL0.75; 2) 无侧限抗压强度qu50kPa; 3) 标准贯入锤击数 N63.54; 4) 灵敏度St4。3.2.6 地基中的软弱粘土层,
20、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以下抗震措施: l) 挖除或置换地基中的软弱粘土; 2) 预压加固; 3) 压重和砂井排水; 4) 桩基或复合地基。3.2.7 水工建筑物地基和岸坡的防渗结构及其连接部位以及排水反滤结构等,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危害性裂缝引起渗流量增大,或发生管涌、流土等险情。3.2.8 岩土性质、厚度等在水平方向变化很大的不均匀地基,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陷、滑移和集中渗漏,并采取提高上部建筑物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陷的措施。4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4.1 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4.1.1 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可只考虑水平向地震作用。4.1.2 设计烈度为8、9
21、度的1、2级下列水工建筑物:土石坝、重力坝等壅水建筑物,长悬臂、大跨度或高耸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应同时计入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4.1.3 严重不对称、空腹等特殊型式的拱坝,以及设计烈度为8、9度的1、2级双曲拱坝,宜对其竖向地震作用效应作专门研究。4.1.4 一般情况下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在抗震设计中可只计入顺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两岸陡坡上的重力坝段,宜计入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5 重要的土石坝,宜专门研究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6 混凝土拱坝应同时考虑顺河流方向和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7 闸墩、进水塔、闸顶机架和其它两个主轴方向刚度接近的
22、水工混凝土结构,应考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8 当同时计算互相正交方向地震的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各方向地震作用效应平方总和的方根值;当同时计算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也可将竖向地震作用效应乘以0.5的遇合系数后与水平向地震作用效应直接相加。4.2 地震作用的类别4.2.1 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应考虑的地震作用为:建筑物自重和其上的荷重所产生的地震惯性力,地震动土压力和水平向地震作用的动水压力。4.2.2 除面板堆石坝外,土石坝的地震动水压力可以不计。4.2.3 地震浪压力和地震对渗透压力、浮托力的影响可以不计。4.2.4 地震对淤
23、沙压力的影响,一般可以不计,此时计算地震动水压力的建筑物前水深应包括淤沙深度;当高坝的淤沙厚度特别大时,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向应作专门研究。4.3 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震应谱4.3.1 除按1.0.6规定的概率水准由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确定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ah外,其余应根据设计烈度按表4.3.1取值。4.3.2 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的代表值av应取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2/3。4.3.3 设计反应谱应根据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T按图4.3.3采用。图 4.3.3设计反应谱4.3.4 各类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 应按表4.3.4的规定取值。4.3.5 设计反应谱下限值的
24、代表值 应不小于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的20%。4.3.6 不同类别场地的特征周期Tg应按表4.3.6的规定取值。4.3.7 设计烈度不大于8度且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0s的结构,特征周期宜延长0.05s。4.4 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4.4.1 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作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上游水位。4.4.2 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4.4.3 土石坝的上游坝坡抗震稳定计算,需要时,应将地震作用和常遇的水位降落幅值组合。4.4.4 重要的拱坝及水闸的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
25、用和常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4.5 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4.5.1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模式应与相应设计规范规定的计算模式相同。4.5.2 除了窄河谷中的土石坝和横缝经过灌浆的重力坝外,重力坝、水闸、土石坝均可取单位宽度或单个坝(闸)段进行抗震计算。4.5.3 各类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水工建筑物,除土石坝、水闸应分别按第5、8章规定外,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应按表4.5.3的规定采用。其中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类的水工建筑物,其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各类水工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4.5.4 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考虑结构和地基的动力相互作用;
26、与水体接触的建筑物,还应考虑结构和水体的动力相互作用,但可不计库水可压缩性及地震动输入的不均匀性。4.5.5 作为线弹性结构的混凝土建筑物,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振型分解时程分析法,此时,拱坝的阻尼比可在3%5%范围内选取,重力坝的阻尼比可在5%10%范围内选取,其它建筑物可取5%。4.5.6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由各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方根法组合。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小于0.1时,地震作用效应宜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式中: SE地震作用效应; Si、Sj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 m计算采用的振型数; 第i阶和第j
27、阶的振型相关系数; 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阻尼比; 圆频率比, ; 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圆频率。4.5.7 地震作用效应影响不超过5%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采用集中质量模型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中采用的振型数的4倍。4.5.8 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应至少选择类似场地地震地质条件的2条实测加速度记录和1条以设计反应谱为目标谱的人工生成模拟地震加速度时程; 2) 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应按4.3.1或1.0.6的规定采用; 3) 不同地震加速度时程计算的结果应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设计验算采用的地震作用效应。4.5.9 当采用拟静力法
28、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沿建筑物高度作用于质点 i 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4.5.9)式中:Fi作用在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 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取 =0.25; GEi集中在质点i的重力作用标准值值; 质点i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本规范各类水工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 g重力加速度。4.6 水工混凝土材料动态性能4.6.1 除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外的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强度计算中,混凝土动态强度和生态弹性模量的标准值可较其静态标准值提高30%;混凝土动态抗拉强度的标准值可取为动态抗压强度标准值的10%。4.6.2 在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稳定计
29、算中,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标准值可取静态标准值,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取静态均值。4.6.3 各类极限状态下的材料动态牲能的分项系数可取静态作用下的值。4.7 承截能力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抗震设计4.7.1 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强度和稳定应满足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式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GB50199的规定取值; 设计状况系数,可取0.85; S()结构的作用效应函数;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Gk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QK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 , ; EK地震作用的代表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结构系数; R()结构
30、的抗力函数; 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4.7.2 各类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应验算的极限状态及其相应的结构系数均应按本规范相应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规定采用。4.7.3 与地震作用组合的各种静态作用的分项系数和标准值,应按各类建筑物相应的设计规范规定采用。凡在这些规范中未规定分项系数的作用和抗力,或在抗震计算中引入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时,分项系数均可取为1.0。4.7.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在按本规范确定地震作用效应后,应按DL/T5057进行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当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对地震作用效应进行折减,折减系数 可取为0.35。4.8 附属结构的
31、抗震计算4.8.1 在水工建筑物附用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中,当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比值 及基本频率比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附属结构与主体结构可不作耦联分析: 1) ; 2) 0.01 0.1,且 0.8或 1.25。4.8.2 不作耦联分析的附属结构,可取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的加速度作为附用结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中的地震输入。4.8.3 当不作耦联分析的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可视为刚性连接时,附属结构的质量应作为主体结构的附加质量。4.9 地震动土压力4.9.1 地震主动动土压力代表值可按式(4.9.1-1)计算。并应取式(4.9.1.1)中按“+”、“”号计算结果中的大值。式中:FE地震主动
32、动土压力代表值; q0土表面单位长度的荷重; 挡土墙面与垂直面夹角; 土表面和水平面夹角; H土的高度; 土的重度的标准值; 土的内摩擦角; 地震系数角, ; 挡土墙面与土之间的摩擦角; 计算系数,动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取1.0,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一般取0.25,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取0.35。4.9.2 地震被动动土压力应经专门研究确定。5 土石坝5.1 抗震计算5.1.1 土石坝应采用拟静力法进行抗震稳定计算。 设计烈度为8、9度的70m以上土石坝,或地基中存在可液化土时,应同时用有限元法对坝体和坝基进行动力分析,综合判断其抗震安全性。土石坝动力分析的要求见附录A中的A.1。5.1.
33、2 拟静力法进行抗震稳定计算时,对于均质坝、厚斜墙坝和厚心墙坝,可采用瑞典圆弧法按4.7.1规定进行验算,其作用效应和抗力的计算公式见附录A中的A.2;对于l、2级及70m以上土石坝,宜同时采用简化毕肖普法。对于夹有薄层软粘土的地基,以及薄斜墙坝和薄心墙坝,可采用滑楔法计算。5.1.3 在拟静力法抗震计算中,质点 i 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表5.1.3的规定采用。表中 am在设计烈度为7、8、9度时,分别取3.0、2.5和2.0。5.1.4 1、2级坝,宜通过动力试验测定土体的动态抗剪强度。当动力试验给出的动态强度高于相应的静态强度时,应取静态强度值。 粘性土和紧密砂砾等非液化土在无动力试验资料
34、时,宜采用静态有效抗剪强度指标,其中对堆石、砂砾石等粗料无粘性土,可采用对数函数或指数函数表达的非线性静态抗剪强度指标。5.1.5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动水压力可按6.1.9和6.1.10确定。5.1.6 采用瑞典圆弧法进行抗震稳定计算时,其结构系数应取1.25。采用简化毕肖普法时,相应的结构系数应比采用瑞典圆弧法时的值提高5%10%。5.2 抗震措施5.2.1 地震区修建土石坝,宜采用直线的或向上游弯曲的坝轴线,不宜采用向下游弯曲的、折线形的或“S”形的坝轴线。5.2.2 设计烈度为8、9度时,宜选用堆石坝,防渗体不宜选用刚性心墙的型式。选用均质坝时,应设置内部排水系统,降低浸润线。5.2.3
35、 确定地震区土石坝的安全超高时应包括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设计烈度和坝前水深,取地震涌浪高度为0.5m1.5m。 对库区内可能因地震引起的大体积塌岸和滑坡而形成的涌浪,应进行专门研究。 设计烈度为8、9度时,安全超高应计入坝和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附加沉陷。5.2.4 设计烈度为8、9度时,宜加宽坝顶,采用上部缓、下部陡的断面。坝坡可采用大块石压重,或土体内加筋。5.2.5 应加强土石坝防渗体,特别是在地震中容易发生裂缝的坝体顶部、坝与岸坡或混凝土等刚性建筑物的连接部位。应在防渗体上、下游面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且必须压实并适当加厚。5.2.6 应选用抗震性能和渗透稳定性较好且级配良好的土石料筑坝。均
36、匀的中砂、细砂、粉砂及粉土不宜作为地震区的筑坝材料。5.2.7 对于粘性土的填筑密度以及堆石的压实功能和设计孔隙率应按SDJ218及其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条文执行。设计烈度为8、9度时,宜采用其规定范围值的高限。5.2.8 对于无粘性土压实,要求浸润线以上材料的相对密度不低于0.75,浸润线以下材料的相对密度则根据设计烈度大小选用0.750.85,对于砂砾料,当大于5mm的粗料含量小于50%时,应保证细料的相对密度满足上述对无粘性土压实的要求,并按此要求分别提出不同含砾量的压实干密度作为填筑控制标准。5.2.9 1、2级土石坝,不宜在坝下埋设输水管。当必须在坝下埋管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或铸铁管,
37、且宜置于基岩槽内,其管顶与坝底齐平,管外回填混凝土,应做好管道连接处的防渗和止水,管道的控制闸门应置于进水口或防渗体上游端。6 重力坝6.1 抗震计算6.1.1 重力坝抗震计算应进行坝体强度和整体抗滑稳定分析。6.1.2 重力坝分析应以同时计入弯曲和剪切变形的动、静材料力学注为基本分析方法。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结构复杂,或地基条件复杂的重力坝,宜补充作有限元法动力分析。6.1.3 重力坝抗滑稳定分析应按抗剪所强度公式计算。6.1.4 坝基岩体内有软弱夹层、缓倾角结构面时,应核算坝体带动部分基岩的抗滑稳定性。此时,应进行专门研究。6.1.5 重力坝抗震计算应按4.5.3规定采用动力法或
38、拟静力法。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类的设计烈度小于8度且坝高小于等于70m的重力坝可采用拟静力法。6.1.6 重力坝的动力分析方法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特殊重要的重力坝,宜按4.5.8规定补充进行时程分析法计算。6.1.7 采用动力法验算重力坝坝体强度和坝基面上抗滑稳定时,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1.30和0.70,抗滑稳定的结构系数应取0.65。6.1.8 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各质点水平向地震慢性力代表值应根据4.5.9规定进行计算,其中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下式确定式中:n坝体计算质点总数; H坝高,溢流坝的H应算至闸墩顶; h i、h j分别为质点i、j的高度
39、; GE产生地震惯性力的建筑物总重力作用的标准值。6.1.9 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水深h处的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Pw(h)作用在直立迎水坝面水深 h 处的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 (h)水深 h 处的地震动水压力分布系数,应按表6.l.9的规定取值; 水体质量密度标准值; H0水深。 单位宽度坝面的总地震动水压力作用在水面以下0.54H0处,其代表值F0应按下式计算6.1.10 与水平面夹角为 的倾斜迎水坝面,按6.1.9计算的动水压力代表值应乘以折减系数迎水坝面有折坡时,若水面以下直立部分的高度等到于或大于水深H0的一半,可近似取作直立坝面;否则应取水面点与坡脚
40、点连线代替坡度。6.1.11 采用动力法时,可将式(6.1.11)计算的地震动水压力折算为与单位地震加速度相应的坝面附加质量6.1.12 采用拟静力法验算重力坝坝体强度和坝基面上抗滑稳定时,抗压、抗拉强度的结构系数应分别取2.80和2.10,抗滑稳定的结构系数应取2.70。6.2 抗震措施6.2.1 重力坝的体形应简单,坝坡避免剧变,顶部折坡宜取弧形。坝顶不宜过于偏向上游。宜减轻坝体上部重量、增大刚度,并提高上部混凝土等级或适当配筋。6.2.2 地基中的断裂、破碎带、软弱夹层等薄弱部位应采取工程处理措施,并适当提高底部混凝土等级。6.2.3 坝顶宜采用轻型、简单、整体性好的附属结构,应力求降低
41、高度,不宜设置笨重的桥粱和高耸的塔式结构。宜加强溢流坝段顶部交通桥的连接,并增加闸墩侧向刚度。6.2.4 重力坝坝体的断面沿坝轴线方向分布有突变,或纵向地形、地质条件突变的部位,应设置横缝,宜选用变形能力大的接缝止水型式及止水材料。7 拱坝7.1 抗震计算7.1.1 拱坝抗震计算应进行坝体强度和拱座稳定分析。7.1.2 拱坝强度分析方法应以静、动力拱梁分载法为基本分析方法。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结构复杂或地基条件复杂的拱坝,宜补充作有限元法动力分析。7.1.3 拱坝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应按4.5.3规定采用动力法或拟静力法。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类的设计烈度小于8度且坝高小于等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