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露天采场电气设备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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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露天采场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57条露天煤矿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和安全防护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658条有淹没危险的主排水泵站的电源线路必须设为两回路,当一回路停电时,另一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第659条采场和排土场的低压配电电压不得超过1k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应采用220v,带漏电保护的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不得超过380v。第660条供电系统洞庭湖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专供电力机车变流设备用的变压器除外)。向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且中性线不得引出;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

2、电时,必须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架空地线或电缆接地线连接起来。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第661条在带电导线、电气设备及油开关附近,不得有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第662条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任命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距采场最终境界200m以外。(二)应设在爆炸材料库爆炸危险区以外。(三)不应设在不稳定的排土场内。(四)不应设在塌陷区。(五)变电所与高噪声源的距离,应满足主控制室背景噪声不大于60dB(A)的要求。变电所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m,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第

3、663条设人值班的固定变电所(站)必须悬挂一次、二次架空线和电缆的配电系统图以及有关操作、维护等的规程、规则。第664条采场变电亭应用不燃性材料修建,亭内变电装置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8m,距顶部不得小于1m。变电亭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箱体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无人值班的变电亭(移动变电站)的门应加锁。亭(站)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采场变电亭、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其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严酷条件下户外电气设施要求。第665条移动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操作按扭(可远控)和手柄应设在带门锁

4、的箱体内。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第666条采场内固定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设置在稳定的边坡上。第667条采场的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2,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第668条架设在同一电杆上的高低压输(配)电线路不得多于两回;上下横担的距离直线杆不得小于800mm,转角杆不得小于500mm(10kv线路及以下),同一电杆上的高压线路,应由同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供电。垂直向采场供电的配电线路,同一杆上只能架设一回。第669条架空线下不应堆置岩石、矿石、枕木、钢轨或其

5、他材料;特殊情况下,堆放的物料最高点至架空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2的规定值。第670条在最大下垂度的情况下,台阶上架空配电线最下部到地面和接触网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22的规定值。表22特殊情况下架空线下堆放的物料的安全距离第671条输配电线路最边上的,到建筑物最近部分的水平距离,在有最大风偏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10kv时,水平距离2m。(二)10kv线路电压110kv时,水平距离4m。第672条台阶上610kv的架空输配电线最边上的导线,在没有偏差的情况下,至接触网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m,至铁路路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第673条电压小于10kv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

6、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特殊情况应根据计算确定。第674条在采场火区、水塘、水仓和可能出现滑坡的地段,不得敷设橡套电缆。第675条橡套电缆接头必须进行绝缘强度检验。采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的接头还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后方可使用。第676条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必须防潮密封,电缆芯线的连接应用套管夹紧或用焊锡接头。接头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接触电阻不得大于800。电缆穿越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677条向移动设备供电的橡套电缆,可缠绕在卷筒(盘)上,卷筒(盘)的结构设计和缠绕电缆载流量的计算及橡套电缆移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酷条件下户外电气设施规定。第四节电力

7、牵引第678条接触线距铁路轨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正接触线为5750mm,不得大于6000mm,不得小于5400mm;终点应保持62006500 mm。(二)旁接触线为4300mm,不得大于4500mm,不得小于4100mm;终点应保持4300-4700mm。为保证正接触网规定的高度和张力,应装设自动调整装置。进入桥梁、隧道等人工建筑物内,接触网的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受电弓的最低工作高度。第679条1kv以上的架空电源线不得与接触网电杆同杆架设。380v动力线、照明线及铁路信号外线和接触网电杆同杆架设时,应使用绝缘导线,其吊挂高度距轨顶面距离,正接触网不得大于3m,旁接触网不

8、得大于1.5m。照明灯具必须装在电杆与接触网相反一侧。第680条由变(配)电所供电的馈电线及回流线,10kv以下架空电源线距接触网最顶点不得小于2m ;10kv以上架空电源线距接触网最顶点不得小于3m。第681条接触网及受电弓带电部分与桥梁、平硐管线等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2m。第682条接触网线路因故障停电后,应立即报告调度人员,经查询可试送1次,若仍跳闸,不得强行送电,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第683条接触网的电杆(金属杆及钢筋混凝土杆)上所有金属结构支撑,以鼐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其他金属结构物均应接地,接地线接在轨道上。自动闭塞的区段,接地张应通过火花间隙接在轨道上。所

9、有的接地线接点,均应设在便于检查的地点。第684条电气化铁路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轨端连接处(轨缝)电阻应不超过3m长同型金钢轨的电阻值。(二)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200m要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等效电阻的导线;多条线路平行敷设时,每隔400m互相连接1次。(三)连接必须牢固,连接后线路的电阻与同长度的、断面为50mm2的铜电线电阻值相等;用扁钢材连接时,截面不应小于606mm2。(四)设有轨道电路的铁路站场和区段,用轨道作信号电流回路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牵引电流不影响轨道电路的正常工作。第685条油库、爆炸材料库等严防火花区的轨道和非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严禁用作电流回路。用

10、作电流回路的轨道与不作电流回路的轨道之间必须绝缘,并制定安全措施。第686条在受电弓未脱开之前,严禁人员进入高压室呀爬到电机车顶盖的出口。电机车应有闭锁装置。第687条检查和维修电机车作业应在车库或专用线上进行。检查维修电机车顶盖时,必须模式切断电源,并使接触网接地。第688条电气化铁路与公路交叉点及卸载作业地点,必须安装灯光信号或警戒牌。在道口两面应安装限界门,其高度应比接触网低0.5m以上。第689条在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栈桥上,应设置安全护板,其高度不得小于1.8m、在架线两边长度不得小于1m。第690条区间接触与加强导线,在区间每隔200250m应连接1条不得小于接触线截面积的连接线。在接

11、触线分界处两侧应设连接线。第691条接触网防雷电装置地线应接在单轨道电路回流钢轨上,或接在双轨道电路轭流变压器中性点上。第692条接触网每隔700800m设置1处回流线。所有的变(配)电所接触网的回流线应并接在一起,防止英雄模范某一回流线故障烧损设备。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第693条固定变电站或移动变电站向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输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交流电压大于50v的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短路和单相接地(漏电)保护应采取二级保护。第694条定期检查输配电线路的漏电保护装置的完好性,每隔6个月或在设备移动时必须检查1次漏电保护装置和自动开关,每年至少检验、

12、调整1次漏电保护装置。第695条采场应选用户外型电气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所有高、低压电气设备裸露导电部分的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酷条件下户外电气设施有关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第696条变电所(站)安装的各种断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高人值班的变电所(站),必须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完好性,并做好记录。第697条高压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上、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低压电气设备过电流继电器的速写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第698条变电所开关跳闸后,应立即报告调度人员,经查询,可试送1次;若仍跳闸,不得强行送电,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第699条接

13、触网在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一)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与接触网连接处。(二)机车库进口处。(三)平硐口。(四)电机车运输线路上每个独立区段内。(五)雷电活动强烈地区,采场的接触网与分支线的连接处、高压电气设备与架空线连接处。防雷电装置宜采用角型放电间隙,接地线应接在钢轨上。第700条露天煤矿的变(配)电装置、油库、爆炸材料库、高大或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试验检查1次。第701条与接触网直接连接的电动机和整流装置,应有过负荷、过流、过压、短路等保护装置。第702条变电所(站)的输配电线及电气设备上的接地保护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第703条采

14、场的架空线主接地极不得少于2组,排土场可设1组。主接地极应设在运输线路附近或电阻率低的地方,每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mm2/m的地区,不得超过30,移动设备与架空线的接地线之间的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不得大于50v。第704条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时,高压、低压电气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并应在变压器低压侧设自动切断电源检漏装置。低压电力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必须设接零保护。第705条50v以上的交流电气设备和内绝缘损坏可能带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设保护接地。第706条采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架空线的接地线应使用截面大于35

15、mm2的钢绞线,并应设在架空线横担下0.5m处。(二)移动变电站和用电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或接零,并应配备相应的地线监测系统。第707条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极。第708条低压接零系统的架空线路的终端和支线的终端应重复接地,交流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用人工接地体,不得与地下金属管网有联系。所有接地线与电气设备、仪器外壳的连接以及与接地极的连接,应当焊接或用可靠的方式连接。第709条重新安装或移动后的电气设备,运行前必须测量其接地电阻。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爆破区内的接地装置

16、。第710条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采场排土场的网,每年至少测量1次接地网的总电阻值。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第711条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就小于50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v。在同地点安装不同照明电压等级的电源插座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第712条露天煤矿各作业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表23要求。表23露天煤矿各作业场所照度表地点照度/lx照明平面挖掘机、列车和自卸汽车等的装卸点及转载点35地表水平面垂直面铁路调车场、带式输送机流水线5地表水平面、带式输送机表面带式输送机滚筒维护区10水平面带式输送机手选矸石地点30带式输送机表面从选矸

17、人员起到输送带运行相反方向1.5m的距离内钻机作业地点53在整修钻机高度内的垂直平面上地表水平面采场及排土场0.2地表水平面道路上下台阶梯子3梯子垂直面面站场、主要人行道和行车道0.5地表水平面其他移动机械5地表水平面人行固定线路1水平面露天煤矿汽车道路0.53汽车运行水平面露天煤矿范围内的铁道线路0.5线路上部结构水平面第713条接触网的电压等于或小于1650v时,在其固定或移动的电杆上,可悬挂照明线。接触网与照明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两者采用的绝缘子必须相同。第714条变电所(站)、整流站、绞车房等重要场所,以及在中型采掘运输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

18、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第715条提升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严禁接其他负荷。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第716条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特殊情况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717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波距离应符合表24的要求;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隔栏、护架等。表24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电压等级/kv最小距离/m10及以下35601102200.7

19、0.901.502.50(四)手持式电气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直流充电手持式工具除外)。第718条检修多用户使用的输配电线路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第719条操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5的要求。第720条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表25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电压等级/kv最小距离/m61035601102200.71.02.53.03.54.5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二)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

20、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三)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四)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五)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第721条移动金属塔架和大型设备通过架空线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722条挖掘机作业不得影响和破坏电缆线、电杆或其他支架基础的安全,不得损伤接地导体和接地线。第723条爆破危险区的架空输电线、电缆和移动变电站等,在爆破时应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送电。第72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更换熔断器

21、时应切断电源。在打雷或下雨时更换熔断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725条在架空输配电线下或附近行驶或作业的机械设备,其提升(伸出)部分最高(最远)点至电线的垂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表25的规定值。第726条在1650以下的接触网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接触网的正负线必须用木杆架设。(二)操作人员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上山。(三)使用专用的作业车或专用的具有绝缘的梯子。(四)雨、雪、雾天严禁作业。(五)安全负责人在地面监护。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第727条爆炸材料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哏以下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

22、离不得小于50m。柱上变电亭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与B级建筑物不得小于50m。第728条110kv的室外架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A级和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与生产炸药的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二)与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5倍。第729条由普(配)电所至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库房)的380v/220v级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并在地下敷设。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电缆的入户端金属外皮或装电缆的钢管应接到防雷电接地装置上。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防雷电装置。防雷电装置、电缆金属外皮或钢管和绝缘铁脚应连在一起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第730条低压配电应采用380v/220v五线制系统。第731条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其防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该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的、防雷电的接地装置共用,此时接地电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据具体情况,还应采用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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