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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种类及使用地域 是否作为结算工具分为是否作为结算工具分为 具体种类具体种类使用地域使用地域票据结算本票同城支票汇票同城、异地 非票据结算委托收款信用卡电子支付汇兑异地 托收承付信用证(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
2、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格式和书写规范。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特征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角色,银行的角色,银行只要以只要以善意善意且符合规定的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未发现异常常而支付金
3、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不再承担担受委托付款的受委托付款的责任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判断判断)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4、管理办法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元”为止的,在为止的,在“元元”之后,应写之后,应写“整整”字,在角后可写可字,在角后可写可不写,不写,“分分”之后不写。之后不写。3、在票据和结
5、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固定的“千、佰千、佰”等字样。等字样。(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填写时,中文大写填写具体情形具体情形具体填写要求具体填写要求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 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只写一个“零”字 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
6、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數字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6、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7、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大写日期未按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期未按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五)
7、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加盖章。2、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的签名或盖章。陷阱:发票专用章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日期、收款收款人名称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
8、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原记载人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签章证明。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多选)(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规定,)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规定,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为1000元。元。(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第(5)(6)两项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
9、队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超过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现金。二、二、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最高数额。1.库存现金限额由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核定。2.限额一般限额一般不超过不超过35天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3.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可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可以多于以多于5天,但最长也天,但最长也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5天天的日常零星开的
10、日常零星开支。(支。(15天)天)4.没有开户的没有开户的附属单位也要现金管理附属单位也要现金管理,其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5.商业商业和服务行业的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也要根据营业额核营业额核定定,但,但不包括库存现金现金之内。不包括库存现金现金之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不得坐支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应当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3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写明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交通不便、生产
11、或者市场急需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抢险救灾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申请,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予以支付。5、不准“白条顶库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代其他他单位和个人存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小金库);不得未经批准坐支坐支或者未按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1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2.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
12、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1、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度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作。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办理资金业务,配备合格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三)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1、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2、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13、超越权限的业务 4、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5、重要的支出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2、支付审批3、支付复核4、办理支付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户。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算账户。个体工商户
14、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 3、开户地不同:本地、异地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
15、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守法合规原则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1、银行与存款人账务核对;2、不得出租、出借、利用银行账户套取资金 3、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银行结算账户
16、的开立程序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办理付款业务。(但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不受以上限制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不受以上限制)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
17、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2、应注意的问题(1)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名称的一致。(3)注册验资、增资验资开立临时账户资金的退还。(4)信息的查询。(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主要为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
18、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表 一般情况(即非核准账户)变更 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5日内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法人代表、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注: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情形撤销的情形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多
19、选多选)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银行账户撤销的手续变更(1)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明书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应先撤销一般存款、
20、专业存款、临时存款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才能办理基本存款账户撤销。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银行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银行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的对外支付;(2)因地址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该在2个工作日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3)办理银行存款账户撤销手续1)未获得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应向银行申请撤
21、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交回各种相应的材料。4)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该在其基本存款账户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5)开户银行对已开户开户银行对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
22、范围(重要)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存款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工资、奖金奖金和现金的支取现金的支取。(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几乎是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个体工商户、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
23、有税务登记证也出具。第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第二,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第三,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批文或登记证书;第四,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第五,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民
24、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支取。(二)开户要求1、只要有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需要。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2、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开立基
25、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三)开立程序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备案制,经银行审核,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账户,同意后即可开立账户,无需无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核核准。准。七、专用存款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开户要求1.开立条件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
26、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2、证明文件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开设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该账户。注意: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能否存入现能否存入现金金能否支取现能否支取现金单位银
27、行卡专用账户单位银行卡专用账户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应在开户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v注:注:收入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28、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只收不付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支出账户除从其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只付不收,其现,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八、临时存款账户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二)开户要求简单了解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
29、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注意:其中第2、3项还应当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三)开立程序简单了解(四)注意问题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2年年。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3.注册验资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应与出资人
30、的名称一致。4.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注意与个人储蓄账户进行区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金存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
31、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二)开户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三) 开立程序(四)注意问题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32、,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4.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四)注意问题5.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理转账结算。6.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
33、的,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使用范围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二)开户要求了解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
34、存款账户的证明。(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三)开立程序了解各种账户的对比(1)帐户帐户名称名称 开户条件开户条件(资格)(资格) 使用使用范围范围 核准核准备案备案 开户证明开户证明文件文件 能否存、能否存、取现金取现金 要求要求 基本存款帐户 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 日常资金收付、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 核准 1、营业执照2、登记证书3、开户证明 能存能取 只能开立一个,不能多头开立 一般存款帐户 具备基本存款帐户条
35、件的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需要 备案 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需要的证明文件2、开户登记证3、借款合同4、其他 能存不能取 不能与基本存款帐户在同一家开户行开立;无数量限制 各种账户的对比(2)帐户帐户名称名称 开户条件开户条件(资格)(资格) 使用使用范围范围 核准核准备案备案 开户证开户证明文件明文件 能否存、能否存、取现金取现金 要求要求 专用存款帐户 具备基本存款帐户条件的 专用资金财政性核准(其他备案) 证明、批文,开户登记证 不同帐户要求不同 不同帐户要求不同 临时存款帐户 临时需要 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增资 核准(验资、增资的备案) 批文、合同、营业执照 能存也能
36、取 期限2年;验资期间 各种账户的对比(3)帐户名帐户名称称 开户条件开户条件(资格)(资格) 使用范使用范围围 核准核准备案备案 开户证开户证明文件明文件 能否存、能否存、取现金取现金 要求要求 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自然人需要 11项 备案 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 能存也能取 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央行)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理2、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
37、为予以处罚。(二)银行的管理1、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2、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档案、保管10年年。3、实行年检制度。4、对存款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存款人的管理(多选多选)1、应加强对预留预留银行签章签章的管理。2、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3、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密码。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对开户单位的处罚)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的处罚。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1)1000元的罚款(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38、罚款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1)违法情况 具体表现 处罚经营性 非经营性 开立、撤销时的违法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1万元-3万元1000元2.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1000元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2)违法情况 具体表现 处罚经营性 非经营性 存款人在使用账户、变更账户的违法行为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5千元-3万元罚款 1000元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
39、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3)违法情况 具体表现 处罚经营性 非经营性 开户登记违法行为1、伪造1万元-3万元1000元2.变造 3.私自印刷开户登记证的变更事项没有及时通知警告处以1000元罚款。(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
40、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行为6条)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述和种类一、票据的概述和种类(一
41、)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票据是指票据法票据法所规定的由所规定的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约定自己或者委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件支付一定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券。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 涉及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或持票人持票人.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金额承诺。承诺。5.票据出票人作
42、出的承诺是无条件的票据出票人作出的承诺是无条件的。(判。(判断):无因票据断):无因票据(二)票据的种类v1.按照范围v广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v狭义:票据法规定的票据v2.付款时间v即期票据:支票、本票、见票即付的汇票v远期票据:v3、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同一人v自付:本票v委付:商业汇票、支票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1、支票是、支票是出票人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者持票人的票据。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基本
43、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4、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支票。、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支票。5、同城结算;、同城结算;没有金额限制;没有金额限制;6、不能透支;不能透支;7、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8、支、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出票日起10日内日内提示付款。提示付款。 (二)种类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普通支票可以
44、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三)支票的出票 1、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没有出票,就没有其他票据行为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没有出票,就没有其他票据行为;2、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作成票据(签发签发);二是交付票交付票据据。这二者缺一不可。3、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5、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3、支票上的其他法定条件(1)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付款时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2)支票的出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不符的支票。4、支票的效力(1)出票人必须有足够的可处分的资金。(2)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四)支票的付款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出票日起10日。日。不得另行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该记载无效。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该记载无效。2、付款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46、。3、付款责任的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除外(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五)支票的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的要求(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付款时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空头支票。(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支票付款的依据。(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
47、的支票;(6)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应予退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票面金额面金额5但不低于但不低于1000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赔偿金。2、兑付的要求(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背书背书。(3)持票人用于转账的支票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
48、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持票人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三、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的票据。(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1、商业汇票的概念: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商业汇票的概念: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49、票人的票据。者持票人的票据。2、商业汇票的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个月。4、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起、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起10日。日。(二)商业汇票的(二)商业汇票的出票出票1、商业汇票出票人的、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资格资格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2.银行汇票的出票人资格(银行汇票的出票人资格(1)在承兑银行开立
50、)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织;(2)与承兑)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系;(3)资信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源。2.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七个;比支票多一个收款人名称)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4、商业汇票出票的法定要求5、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1)对收款人的效力)对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