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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扬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九月目 录 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2.3 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73 预警机制83.1 预测83.2 预警分级83.3 预警发布与解除94 应急响应措施107 应急保障197.1经费保障197.2 物资与装备保障208 预案运行管理208.1 应急预案演练208.2 应急能力评估209责任与奖惩2110附则2110.1 预案解释部门2110.2 预案实施时间2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改善
2、、减缓大气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警与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扬州市域范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
3、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基层组织的作用。(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的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
4、小组下设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应急办公室负责传达、发布应急指令,协调推进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实施,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总结、评估、改进大气重污染应急成效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城建局、房管局、交通局、农委、卫计委、气象局、城管局、园林局、水利局、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扬州广电传媒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相关单位按职责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
5、案(涉及企业停产、限产以及工地停工的须含名录),在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发布后一个月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2)市环保局: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督促重点企业编制、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分
6、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3)市发改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能源保障方案,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4)市经信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环保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5)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各类机动车限行措施,负责红色预警时组织实施车辆单双号行驶措施;负责实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6)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
7、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相关健康防护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7)市城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建设等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8)市房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物拆除工程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建筑物拆除工地控尘
8、和停工等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9)市城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市区道路扬尘、建筑垃圾、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负责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会同公安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进行检查;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0)市交通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工程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交通工程的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负责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的
9、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做好危化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1)市水利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水利工程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水利工程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2)市园林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园林绿化工程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园林绿化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对
10、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 (14)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门诊等部门医疗力量,做好相关疾病的诊疗工作。(15)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6)市农委: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17)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市内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8)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
11、小组及市委宣传部指令,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做好健康防护。(19)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市委宣传部指令,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做好健康防护。(20)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组织调配公交车班次,缓解出行压力。(21)市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市经信委加强全市火(热)电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配合市经信委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22)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
12、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控措施;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内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清单,及时更新并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备案;组织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报告执行情况。2.3 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1)企事业单位职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市级重点大气排放源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重点大气排放源名单由各地根据排污负荷自行决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措施,向社会公布,并报当地经信、
13、环保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等应急措施,削减污染负荷。(2)媒体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3)公众义务。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3 预警机制3.1 预测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的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开展市内未来48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工作。3.2 预警分级依
14、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综合考虑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预警从低到高分为、I 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1)蓝色预警(级)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黄色预警(级)经预测, 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橙色预警(级)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
15、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4)红色预警(I)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3.3 预警发布与解除3.3.1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签发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应急办公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以下程序发布:蓝色预警(IV级)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III级)由应急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II级)由应急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红
16、色预警(I级)由应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请市长同意后发布。3.3.2 应急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继续保持滚动播报,并根据实时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级预警等级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应急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当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150,且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保持或好转,由应急办公室报请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批准人批准解除预警。3.3.3 预警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4 应急响应措施 4.1蓝色预警(IV级)响应措施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
17、办公室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指令,启动蓝色预警。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建议市民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等。2、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的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作业,凡达不到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加大拆除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土方覆盖等扬尘管理。3、市城管局加大对城区主
18、次干道洒水、清扫频次,对重点路段实施每日“两扫两保六洒水”;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主城区范围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渣土消纳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渣土运输执法检查。4、市公安局加强高污染车辆及渣土运输的管理,加强路检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现象的劝导和查处,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5、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6、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燃用煤炭企业的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加强对
19、煤、焦、渣、砂石等物料堆场的防尘管理,采取覆盖、密闭、遮挡或者采取不间断喷淋等措施;加强生产场地及厂区周边道路的清扫和洒水。 4.2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1、应急办公室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启动黄色预警响应程序。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建议市民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等。2、市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园林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分条线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执法检查,停止建筑物
20、拆除作业,所有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不符合施工扬尘管理要求的及敏感区域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3、市城管局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清扫频次,对重点路段实施每日“两扫两保八洒水”;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加强渣土消纳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渣土运输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规上路的渣土车。4、市经信委会同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石化、化工、冶金、水泥、建材、混凝土等行业的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2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市级限停产企业由
21、市经信委会商市环保局决定,建议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重点企业名单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决定。)5、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会同市经信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6、市公安局加强路检执法,严格限制重型车辆驶入市区,禁止渣土车上路行驶;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应急管控,有序实施限、停产措施,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减少20%以上污染
22、物排放量;燃用煤炭企业的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加强对煤、焦、渣、砂石等物料堆场的防尘管理,停止各类煤炭、砂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加强生产场地及厂区周边道路的清扫和洒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4.2.3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1、应急办公室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启动橙色预警响应程序。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建议市民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
23、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等。2、市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园林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分条线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执法检查,停止建筑物拆除作业,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停止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3、市城管局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清扫频次,加强重点路段清扫保洁,进一步加大洒水频次,保持主干道路面湿润;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加强渣土消纳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渣土运输执法检
24、查,严肃处理违规上路的渣土车。4、市经信委会同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石化、化工、冶金、水泥、建材、混凝土等行业的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5、市环保局加强开展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整改;会同市经信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6、市公安局加强路检执法,严格限制重型车辆驶入市区,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上路行驶;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
25、为的查处,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市交通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加大车辆调配,加大公交运力保障。8、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应急管控预案,有序实施限、停产措施,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燃用煤炭企业的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加强对煤、焦、渣、砂石等物料堆场的防尘管理,停止各类煤炭、砂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每日对生产场地及厂区周边道路的清扫和洒水4次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4.2.4红色预警(I级)响应措施 1、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26、程序,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污染继续加重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可以停课;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暂停户外作业;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户外大型活动;建议市民尽量采取绿色出行,减少小汽车路上行驶,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密监控空气污染状况。2、开展人工气象干预措施。市气象局每天15时向应急指挥中心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3、市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园林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分条线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交通工程、园林绿化
27、工程、水利工程执法检查,除抢修、抢险外,所有工地一律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4、市城管局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清扫频次,加强重点路段清扫保洁,进一步加大洒水频次,保持主干道路面湿润;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加强渣土消纳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渣土运输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规上路的渣土车。5、市经信委会同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石化、化工、冶金等行业的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督促扬尘污染严重、无组织排放量
28、大的水泥、建材、混凝土等行业工业企业停产;督促燃煤电厂降低生产负荷30%以上。6、市环保局应组织开展对工业企业、加油站、餐饮单位等大气排放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立即停产整顿;会同市经信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和化工企业,严禁各类大型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7、市公安局加强路检执法和道路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重型车辆一律不予驶入市区,
29、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上路行驶;除与应急相关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各类执法车等)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市交通局、交通产业集团加强运力保障,按照高峰运力配置运营车辆,增加公交车班次,优先调派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缓解出行压力。9、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应急管控预案,有序实施限、停产措施,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燃用煤炭企业的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
30、优质煤;加强对煤、焦、渣、砂石等物料堆场的防尘管理,实施覆盖、遮挡或者不间断喷淋;停止各类金属冶炼、除锈、打磨、抛光、露天喷漆等尘污染生产作业,停止各类煤炭、砂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每日对生产场地及厂区周边道路的清扫和洒水4次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石化和化工企业,严禁各种大型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5 应急终止5.1 应急终止条件当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可逐步终止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置(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大气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2)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3)根据应急处置总
31、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应急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完善修订。6 信息报送6.1 信息报送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分预案,并在小时内报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6.2 信息报送内容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上报,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7 应急保障7.1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保证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级财政优先保障环境应急
32、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市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系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7.3 应急科技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测、气象及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7.4人力资源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
33、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8 预案运行管理8.1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2 应急能力评估应急办公室对我市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9责任与奖惩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各地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
34、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附则10.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10.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市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1、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3、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4、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5、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6、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扬州亚东水泥有限公司8、扬州市兴龙水泥有限公司9、扬州联合安邦颜料有限公司10、扬州联澳药业有限公司11、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12、扬州绿杨水泥发展有限公司13、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14、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15、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16、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7、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8、江都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9、扬州华兴化工有限公司20、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21、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22、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24、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25、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26、中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7、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28、扬州化工产业园华煦供热有限公司29、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30、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1、宝应协鑫热电有限公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