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功能部件项目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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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床功能部件项目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5一、 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5二、 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9三、 竣工验收16四、 工程建设程序17五、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22六、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26七、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40八、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43九、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50十、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52十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59十二、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67十三、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73十四、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78十五、 施工招标策划80十六、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84十七、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90十八、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92十九、

2、工程风险分类110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114一、 行业壁垒114第三章 公司简介116一、 基本信息116二、 公司简介116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117第四章119一、 项目进度安排119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120第五章121一、 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121二、 建设投资估算121三、 建设期利息123四、 流动资金124五、 项目总投资126六、 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127第六章129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129二、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129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133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136五、 偿债能力分析136六、 经济评价结论138第一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一、 工程保险特征及

3、分类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一)工程保险特征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但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显著特征:1、风险具有特殊性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工程保险不仅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大部分裸露在风险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1)工程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2、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

4、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针对工程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工地外储存过程、保证期过程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3、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较为单一,而工程保险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而成为被保险人。4、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为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5、保险金额具有变动

5、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增长的。因此,在保险期限内任一时点,同一工程的工程保险金额是不同的。(二)工程保险分类工程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的范畴略有不同,通常可按实施方式和保障范围进行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1)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订立是自愿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保险的特点是: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均要参

6、加保险;强制保险的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或是否已办理投保手续。此外,承包商投保强制性工程保险的保费支出是其投标报价的合理组成部分,所发生的保险支出可以向发包方结算。(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理赔或给付范围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与强制保险不同,承包商对于工程施工自愿保险的保费支出不能成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这部分费用支出要由承包商自己负责,不能向发包方结算。2、按保障范围分类按保障范围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十年责任险和机动车辆险等。(1)建筑工程一

7、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建筑工程为标的,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也对因此而造成的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以机械和设备为标的,对承保机械和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3)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设计人员、监理(咨询)工程师等,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

8、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导致死亡、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损害,保险人按约定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工程参建各方人员的意外伤害通常由雇主单独投保人身伤害保险,不包含在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但因施工对场地内外的第三者(非工程参与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予以选择。(5)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保险合同)代替银行担保,负责赔偿权利人(如业主)因被保险人(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就属于此类保险。(6)十年责任险。十年责任险也是一种保证保险,即以建筑工程为标的,承保工程验

9、收后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工程本身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十年责任险是针对工程寿命长流动性大的特点设立的特殊险种,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当承包商完成工程撤离现场或离境后,由承保的保险人对超过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机动车辆险。机动车辆险是指以机动车车身为标的,对由于机动车运动所造成的第三者物质损失和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身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因汽车与其他物体碰撞或翻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地震、雪崩等)、意外事故(如失火、爆炸、自燃及偷窃、丢失等)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被

10、保险汽车因保险事故对于乘车人和行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二、 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一)责任范围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1)洪水、水灾、暴雨、雷电、台风、地震、海啸、雪崩、地陷、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件坠落。(4)盗窃。指一切明显的偷窃行为或暴力抢劫造成的损失。但如果盗窃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或默许,则保险人不予负责。(5)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恶意行为必须是非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纵容或默许的,否则不予赔偿。(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原材料

11、缺陷是建筑材料未达到规定标准,往往属于原材料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但这种缺陷必须是使用期间通过正常技术手段或正常技术水平下无法发现的,如果明知有缺陷而仍使用,造成的损失属故意行为所致,保险人不予负责;工艺不善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尽管原材料本身无缺陷,但在使用时导致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负责由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对原材料本身损失不承担责任。(7)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8)现场清理费用。此项费用作为一个单独的保险项目投保,赔偿仅限于保险金额内。如果没有单独投保此项费用,则保险人不予负责。(9)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

12、过分项保险金额以及约定的其他赔偿限额。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商所雇用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但不包括任何罚款,其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保单有效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1、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13、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5)大气、土地、水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7)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9)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有免赔额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

14、保险人承担2、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设计通常由被保险人雇用或委托设计师进行设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予以除外;设计师设计错误的责任可由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障。(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责任属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

15、(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货物盘点时的盘亏损失。(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其行驶区域不限于建筑工地范围,应由各种运输保险予以保障。(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3、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

16、除外责任(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项内事故是指工地现场常见的、属于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事故,如被保险人对此类责任有特别要求的,可作为特约责任加保。(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

17、这种协议,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在此限(三)保险费率1、确定费率需考虑的因素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来讲,确定建筑工程切险的费率应考虑以下因素:承保责任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和其他参建方的资信情况,技术人员的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同类工程以往损失记录工程免赔额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限额大小。2、费率组成(1)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建筑物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内实行一次性费率。(2)施工用机械、工具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3)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实行整

18、个工期一次性费率。(4)整个保证期实行一次性费率。(5)各种附加保障实行一次性费率。(四)保险期间与保证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即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或自被保险项目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起,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1)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时间。2)建筑工程完毕移交给工程所有人时。3)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若部分使用,则该部分责任终止。3、保证期工程完毕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承包商须根据承包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保证期责任加保与否,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则要增加

19、相应保费。保证期分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两种。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果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则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交纳规定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延长期间的保费按原费率以日计收,也可根据当地情况或风险大小加收适当保费。三、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审阅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

20、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及时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非政府投资项目是否进行后评价由项目单位决定。四、 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在建设工程从策划、决策、

21、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若干阶段,最后通过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投资决策根据建设资金来源不同,建设项目可分为两类,即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政府部门需要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政府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

22、实行审批制,但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一)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参考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被批复后,项目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划拨土地的,申请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取得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有关其他专项论证审查,如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3、等。(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也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寿命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

24、式进行分析和论证。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文件、批复等资料。(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第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审查下列内容,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及项目建设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写地经济业知识和实务(中级)(3)初步设计及提出的工程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25、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发展、社会公益有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的项目。2、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但关系国家安全、涉及生产力重大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则实行备案制。(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26、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组织编制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审查核准。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审查下列内容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核准项目建设是否对公众利益构成重

27、大影响时,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项目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五、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

28、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除检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外,主要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实施监理。1、巡视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日常检查。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时,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方面情况(1)施工质量方面1)天气情况是否适宜施工作业。如不适宜施工作业,是否已采取相应措施。2)施工人员作业情况。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已检测合格。4)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29、5)施工机具、设备的工作状态,周边环境是否有异常情况等。(2)安全生产方面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方案施工。5)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运行情况6)施工临时用电情况。7)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8)工人违章情况9)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10)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2、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合

30、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的样式;其次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对平行检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旁站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现场监理

31、人员必须执行旁站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尽可能消除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

32、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原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4、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涉及三方(施工方、见证方、监测方)行为。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

33、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并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此外,还应听取监理人员汇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对试样进行监护、加锁;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

34、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六、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一)目标控制任何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1、目标控制任务(1)工程质量控制任务。工程质量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如分项工程

3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审查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G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2)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工程造价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

36、。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3)工程进度控制任务。工程进度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使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为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

37、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2、目标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组织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

38、积极性和创造性等。(2)技术措施。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因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3)经济措施。无论是对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经济措施不仅包括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而且包括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

39、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所签订的合同之中。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二)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

40、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确定,合同协议书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1、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41、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和结果。(3)复工审批或指令。当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

42、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2、工程变更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43、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3、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和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1)费用索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

44、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2)工程延期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处

45、理与解除(1)施工合同争议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施工合同解除。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

46、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三)信息管理工程信息管理是指对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心明眼亮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监理工作的成败。1、工程监理信息化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信息量在不断增加,依靠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求,因此,应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筑信息建

47、模(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实现工程监理信息化及工程参建各方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利用计算机数据存储技术,存储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并随时进行查询和更新。(2)利用计算机数据处理功能,可快速、准确地处理工程监理所需要的信息(3)利用计算机分析运算功能,可快速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信息和备选方案(4)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工程参建各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5)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直观展示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和信息。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发文与登记、传阅、分类存放、组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的基本职责如下。(1)应建立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2)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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