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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1总则()2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3工程事故处理()文件更改一览表 ()1 总则1.1安全文明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总监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监理责任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专业内的安全管理工作。1.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详见公司“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审查的指导意见”。1.3当工程项目建设发生事故时,项目监理部必须及时按本作业指导书之要求处理,明确责任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和制止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审定事故处理方
2、案并监督实施,将其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质量、进度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2.工程安全文明管理2.1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2.2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并在实施中不断督促检查。2.3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工序、工艺、工种,督促承包单位设立安全控制点。制定详细安全保障措施,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并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巡视。2.4对易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深基坑开挖、支撑系统、脚手架垂直运输、高空作业防护、施工用电等方案应仔细审查,对作用于已建结构上的各种施工荷载应加以控制,不得超过设计及规范允许的范围。2.5所有
3、机械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监理机构应予及时检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2.6加强监理人员自身安全教育及安全意识,做好自身防护。2.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需停工整改的应按工程暂停及复工相应规定处理。2.8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有活动、有指令、有记录,对记录、指令单反映的安全隐患应有整改情况及复核结果。2.9对多家单位同时进场施工时应注意协调各方关系,可制定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公约并监督执行。2.10如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降低事故的危害,减少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大小
4、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总监及时向本监理公司报告。不得隐瞒事故真相。2.1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率先做好安全防护的表率,规范自身行为、注重自我形象。3.工程事故处理3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时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性质、现状和发展变化,必要时,需采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事故现场情况。3.2 事故报告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监理部,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总监办报告,并在24小时内呈报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321 事故发生
5、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业主及承包商名称;32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或质量的部位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2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32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况;325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中的工作状况、责任和作用的初步分析;326 事故报告单位。3.3 事故原因分析3.3.1 事故调查后,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析事故原因,如情况复杂、特殊可报请公司有关专家组成调查分析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3.3.2 凡确定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管与监理单位有无直接责任关系,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设计单位等有关各方参加的事故调查
6、及原因分析会议,提供有关凭证。3.4 事故处理3.4.1 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后,项目总监应编写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报告,报请监理部、总监办审核批准,并报送业主,如有必要,可抄送承包商及政府有关部门。3.4.2 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监A-11),由项目总监提出审查意见,并经设计等有关单位会签后,确定事故处理方案。3.4.3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一经批准,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检查事故责任方按事故处理方案实施并对处理结果验收签证;3.4.4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项目总监应提交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结果报告报公司归档,并以监理工程师函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3.4.5 做好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照片的整理归档工作。3.5 工程停工上报3.5.1 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停工或局部停工(对总工期有较大影响)超过一周,项目总监均应书面上报监理部及公司,说明停工原因及预估周期。3.5.2 项目总监应与业主,承包商协商确定复工的要求、条件和时间及停工期间的工程现场保护措施。3.5.3 当工程复工时,应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