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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98 20XX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 Code for General Planning of National Park of China 20XX XX XX 发布 20XX XX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 Code for General Planning of National Park of China GB/ 50298-20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2、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X X 年X X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X X 北 京 3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 XXX 号 关于国家标准关于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进行 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会审,现予批准, 编号为 GB50298-201X,自 201X
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 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X 年 XX 月 XX 日 4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建标建标1999267 号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 198930 号文件附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风景名胜 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98- 1999,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4、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 年 11 月 10 日 5 前前 言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 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 家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部分省市的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 有关单位的意见。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本规范经修订后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专项规划、 成果规定等 5 章。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 体
5、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 5 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 考。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 邓武功 黄东仆 王玉洁 唐进群 周建国 李金路 曹金清 王 斌 李振鹏 于 涵 何 旭 黄 鹤 朱 琼 安 超 马 莉 宋 梁 王笑时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6 目 录 1总总 则则.1 2术术 语语.2 3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4 3.1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4 3.2风景资源评价.5 3.3范
6、围、性质与发展目标.8 3.4功能分区、结构与布局.8 3.5容量与人口.10 3.6生态原则与环境保护.12 4保护培育规划保护培育规划.14 5游赏规划游赏规划.16 5.1风景游赏规划.16 5.2典型景观规划.18 5.3游览解说系统规划.20 6设施规划设施规划.21 6.1游览设施规划.21 6.2道路交通规划.24 6.3综合防灾避险规划.25 6.4基础工程规划.25 7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28 7.1居民社会调控规划.28 7.2经济发展引导规划.29 8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土地利用协调规划.30 9分期发展规划分期发展规划.34 10成
7、果规定成果规定.35 1 1总总 则则 1.0.1 为了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 功能和作用,适应风景区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 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风景区的规划。 1.0.3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 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1.0.4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 循下列原则: 1 应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要求,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 现状
8、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 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 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生态 恢复和植物景观培育。 3 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 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 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 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 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1
9、.0.5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规划内容应符合国家风景 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1.0.6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 定。 2 2术术 语语 2.0.1 风景名胜区 简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 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 立和管理的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法定区域。 2.0.2 风景名胜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有序建设风景
10、区,并发挥其综 合功能作用、促进风景区科学发展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是统一管理风景区 的基本依据,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 须严格执行。 2.0.3 风景资源 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 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 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 基础。 2.0.4 景物 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2.0.5 景观 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2.0.6 景点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
11、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 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2.0.7 景群 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2.0.8 景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 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2.0.9 风景线 也称景线。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3 2.0.10 游览线 也称游线。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 2.0.11 典型景观 指最能代表风景区景观特征的风景资源。 2.0.12 功能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的管理需求而划分出一定的属性空间和用 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特征的分
12、区。 2.0.13 游人容量 也称游客容量。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 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 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2.0.14 居民容量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 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 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2.0.15 核心景区 是指风景区内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或生态环境最 敏感,具有很高的文化、景观、生态或科学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2.0.16 游览解说系统 在风景区内建立的由解说信
13、息及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合理配置、有机组合形 成的游览解说体系。 2.0.17 防灾工程设施 为控制、防御灾害以减免损失而修建,具有确定防护标准和防护范围的工 程设施,如防洪工程、消防站等。 2.0.18 应急避难设施 指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生活保障设施, 以及交通、供水、能源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安全避难、救援和指 挥的场所。 4 3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3.1.1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 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3.1.2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
14、现状 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3.1.3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 表表 3.1.3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 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 1.地形图 小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2000-1/100000; 中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10000-1/25000; 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特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 1/50000-1/200000; 一、 测量 资料 2.专业图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与管网等专业测图 1.气象资料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 2
15、.水文资料 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没线;江河区的流 域情况、河道整治、防洪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 石流、水土流失等 3.地质资料 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地下水存 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 二、 自然 与资 源条 件 4.自然资源 景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资源、古 树名木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自然保护对象及地段 1.历史与文化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象及地段 2.人口资料 历年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
16、、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 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 状况 3.行政区划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 4.经济社会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风景区范围的国民生产总值、财 政、产业产值状况 三、 人文 与经 济条 件 5.企事业单位 主要农林牧副渔和教科文卫军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发展资料。风景区管 理现状 1.交通运输 风景区及其可依托的城镇的对外交通运输和内部交通运输的现状、规划及发展 资料 2.旅游设施 风景区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 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17、 四、 设施 与基 础工 程条 件 3.基础工程水电气热、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5 1.土地利用 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历史上土地利用重大变更资料,用地权属、土地 流转情况,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 2.建筑工程 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 筑面积、体量、质量、特点等资料 3.环境资料 环境监测成果,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垃圾、灾变和其他影响环境的有 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公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五、 土地 与其 他资 料 4.相关规划风景区规划资料,与风景区相关的行业、专项等规划资料 3.1.4现状分析应包括:
18、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 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 布局和矛盾的分析;生态敏感性与用地适宜性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 会与区域因素分析等五个方面。 3.1.5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 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3.2 风景资源评价 3.2.1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 评价结论四部分。 3.2.2风景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景资源评价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实事求是地进行; 2 风景资源评价应采取定
19、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景源 的特征; 3 根据风景资源的类别及其组合特点,应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 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作单独评价。 3.2.3风景资源调查内容的分类,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表表 3.2.3 风景资源分类表风景资源分类表 大大 类类 中类中类小类小类 1.天景 (1)日月星光(2 虹霞蜃景(3)风雨阴晴(4)气候景象(5)自然声象(6) 云雾景观(7)冰雪霜露(8)其他天景 一、 自 然 景 源 2.地景 (1)大尺度山地(2)山景(3)奇峰(4)峡谷(5)洞府(6)石林石景 (7)沙景沙漠(8)火山熔岩(9)蚀余景观(10)洲岛屿礁(11)海
20、岸景观 (12)海底地形(13)地质珍迹(14)其他地景 6 3.水景 (1)泉井(2)溪流(3)江河(4)湖泊(5)潭池(6)瀑布跌水(7)沼泽 滩涂(8)海湾海域(9)冰雪冰川(10)其他水景 4.生景 (1)森林(2)草地草原(3)古树古木(4)珍稀生物(5)植物生态类群 (6)动物群栖息地(7)物候季相景观(8)田园风光(9)其他生物景观 1.园景 (1)历史名园(2)现代公园(3)植物园(4)动物园(5)庭宅花园(6)专 类游园(7)陵坛墓园(8)游娱文体园区 (9)其他园景 2.建筑 (1)风景建筑(2)民居宗祠(3)文娱建筑(4)商业建筑(5)宫殿衙署 (6)宗教建筑(7)纪念建
21、筑(8)工交建筑(9)工程构筑物(10)特色建筑 群(11)特色村寨(12)特色街区(13)古镇名城(14)其他建筑 3.胜迹 (1)遗址遗迹(2)摩崖题刻(3)石窟(4)雕塑(5)纪念地(6)科技工程 (7)古墓葬 (8)其他胜迹 二、 人 文 景 源 4.风物 (1)节假庆典(2)民族民俗(3)宗教礼仪(4)神话传说(5)民间文艺 (6)地方人物(7)地方物产(8)其他风物 3.2.4应整体评价风景区的文化、景观、生态和科学价值的等级和内涵,阐述 其突出普遍价值,明确上述价值的载体与空间。 3.2.5风景资源评价单元应以景源现状分布图为基础,根据规划范围大小和景 源规模、内容、结构及其游赏
22、方式等特征,划分若干层次的评价单元,并作出 等级评价。 3.2.6在省域、市域的风景区体系规划中,应对风景区、景区或景点作出等级 评价。 3.2.7在风景区的总体规划中,应对景点作出等级评价,可根据景源内在联系 对景群作出等级评价。 3.2.8风景资源评价应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评价指标的选择应符合 表 3.2.7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风景区或部分较大景区进行评价时,宜选用综合评价层指标; 2 对景点或景群进行评价时,宜选用项目评价层指标; 3 对景物进行评价时,宜在因子评价层指标中选择。 表表 3.2.7 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 综合评价层综合评价层
23、赋值赋值项目评价层项目评价层权重权重因子评价层因子评价层 1.景源价值60-70 (1)欣赏价值 (2)科学价值 (3)历史价值 (4)保健价值 (5)游憩价值 景感度奇特度完整度 科研值科普值科教值 年代值知名度人文值 生理值心理值应用值 功利性舒适度承受力 2.环境水平30-20 (1)生态特征 (2)保护状态 种类值结构值功能值贡献值 完整度真实度受威胁程度 7 (3)环境质量 (4)监护管理 要素值等级值灾变率 监测机能法规配套机构设置 3.利用条件5 (1)交通通讯 (2)食宿接待 (3)设施状况 (4)客源市场 (5)运营管理 便捷性可靠性效能 能力标准规模 工程设施环保设施安全设
24、施 分布结构消费 职能体系经济结构居民社会 4.规模范围5 (1)面积 (2)体量 (3)空间 (4)容量 3.2.9风景资源分级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景源评价分级必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级; 2 应根据景源评价单元的特征,及其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分值和吸引力范 围,评出风景资源等级; 3 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 引力; 4 一级景源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作用,在国 内外著名和有国际吸引力; 5 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内 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 6 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
25、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 区的吸引力; 7 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的吸引力。 3.2.10风景资源分级评价加横向比较分析方法,最后总结,综合结论时候需要 从全国尺度进行比较。结论比较和代表性的典型特征比较,同类资源的代表性 优势,并阐明原因。 3.2.11风景资源评价应由景源等级与类型统计表、评价分析、特征概括等三部 分组成。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横向比较分析或结果分析;特 征概括应表明风景资源的级别与类型数量、类型特征、同类资源的代表性优势 及其综合特征。 8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3.3.1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
26、依据以下原则:景源特征及 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 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3.2划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 桩标界; 2 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 3 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3.3.3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 类型,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 3.3.4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等三方面内 容,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精炼。 3
27、.3.5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 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2 充分考虑其风景资源特征,科学预测符合风景区自身特征的发展需求; 3 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 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 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水平相适应。 3.4 功能分区、结构与布局 3.4.1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 遵循以下原则: 1 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
28、致; 2 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 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9 3.4.2功能分区规划应包括明确具体对象与功能特征,划定功能区范围,确定 管理原则和措施。功能分区应包括特别保护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 展控制区、旅游服务区或基地等内容,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风景区内自然文化资源价值突出,需要重点涵养、维护的对象与地区, 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特别保护区。 2 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 象集中地,可以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可开展游览利用活动。 3 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
29、恢复、培育、抚育的对象与地区,宜划出一定的范 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限制人为活动,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4 对乡村、城镇集中分布的地区,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发展控制 区,也,可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控制建设内容、规模与风貌。 5 对旅游服务设施集中的区域,可以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旅游服务 区或基地,明确建设内容与规模,控制建设风貌。 3.4.3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 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 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2 有效调节控制点、
30、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3 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 条件。 3.4.4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 100 人/km2 时, 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2 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 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 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 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10 3.4.5风景区规划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 部署,形成合
31、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 2 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 3 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 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 4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3.5 容量与人口 3.5.1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 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 准等因素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 3.5.1 的规定; 表表 3.5.1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允许容人量和用
32、地指标允许容人量和用地指标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人/公顷)(m2/人) (1)针叶林地 (2)阔叶林地 (3)森林公园 (4)疏林草地 (5)草地公园 (6)城镇公园 (7)专用浴场 (8)浴场水域 (9)浴场沙滩 2-3 4-8 15-20 20-25 140 330-50 20 20-10 10-5 注:指标适用于可游览区域 2 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示; (2)日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 (3)年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3 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
33、、面积法、综合平衡 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 3.5.1: 表表 3.5.1 游人容量计算一览表游人容量计算一览表 11 (1)游览)游览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2)计算)计算 面积面积(m2) (3)计算)计算 指标指标(m2/人人) (4)一次)一次 性容量性容量(人人/ 次次) (5)日周)日周 转率转率(次次) (6)日游)日游 人容量人容量(人次人次 /日日) (7)备注)备注 4 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 (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 主景景点:50-100m2/人(景点面积); 一般景点:100
34、-100m2/人(景点面积); 浴场海域:10-20m2/人(海拔 0-2 以内水面); 浴场沙滩:5-10m/人(海拔 0+2m 以内沙滩)。 (3)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单位以“人次/ 单位时间”表示。 5 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 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人容量。 3.5.2应考虑满足生态安全、游览安全、设施承载能力、管理能力的极限要求, 提出风景区和重要景区的日极限游人容量;日极限游人容量宜为日游人容量的 1.2-2.5 倍。 3.5.3应依据风景区的游赏组织安排,对重要景区或游人集中分布的游览区段 做出瞬时游
35、人容量测算。 3.5.4风景区总人口容量测算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 50 人/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2 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 100 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 量; 3 居民容量应依据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来确定,其常规要素应是:淡水、 用地、相关设施等。 3.5.5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口发展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2 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 12 3 职工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维护管理人口; 4 居民人口应
36、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3.5.6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 分期控制; 2 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使其各得其所; 3 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集聚而不利于生态与环境; 4 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而不利于管理与效益。 3.6 生态原则与环境保护 3.6.1风景区的生态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应分析游览时 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开发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 控制性指标; 2 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 自然综合
37、体; 3 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 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 3.6.2风景区的生态分区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将规划用地的生态状况按四个等级分别加以标明; 2 生态分区的一般标准应符合表 3.5.6 的规定; 表表 3.5.6 生态分区及其利用与保护措施生态分区及其利用与保护措施 环境要素状况环境要素状况 生态分区生态分区 大气水域土壤植被 利用与保护措施利用与保护措施 -或+ -或+ 危机区 -或+ 应完全限制发展,并不再发生人为压力,实施综合的自然保 育措施 -或+-或+ -或+-或+不利区 -或+-或+ 应限制发展,对不利
38、状态的环境要素要减轻其人为压力,实 施针对性的自然保护措施 - -+稳定区 -+- 要稳定对环境要素造成的人为压力,实施对其适用的自然保 护措施 13 + -+ +-+ 有利区 +- 需规定人为压力的限度,根据需要而确定自然保护措施 注:不利;-稳定;+有利。 3 按其他生态因素划分的专项生态危机区应包括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 污染、放射性污染、卫生防疫条件、自然气候因素、振动影响、视觉干扰等内 容; 4 生态分区应对土地使用方式、功能分区、保护分区和各项规划设计措施 的配套起重要作用。 3.6.3风景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3.6.4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分别提出各项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应控制和降低各 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 GB3095-2012 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 地面水环境质量一般应按 CB3838-2002 中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游泳 用水应执行 GB9667-1996 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