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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生态公民的理论与特征公民身份理论是以公民为出发点,对公民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各种关系的概 括与总结,以及公民对这种关系认知与实践的归纳。公民身份无不带有时代的深 刻烙印,每一时代的公民身份都是同时代政治、经济、社会特征的凸显。可以说, 公民身份理论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历史的发展史。正如马克思指出,“每一时 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 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1西方学者布莱恩特纳也认 为,公民身份的现代历史“可以被看作是一系列不断扩张的、为各种冲突和斗争 动力所推进的波澜公民身份是一种从特殊到普遍的运动,任何出于排斥目的 而建
2、立起来的各种特殊条件已越来越难容于现代政体的基础。”2因此,研宄生态 公民的内涵、特征必须追溯公民身份理论的时代变迁及发展过程。从公民身份理 论的发展历程中可知,生态公民是西方社会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 延伸与深化,同时也是公民身份在全球化及生态文明时代的典型形态。第一节从公民到生态公民的发展演变公民身份概念源于古希腊,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演变, 先后出现了共和主义公民及自由主义公民两大流派,并由此在当代衍生出世界公 民身份、女权主义公民身份及生态公民等多种形态。而每一种公民身份流派和形 态的产生都是对另一种流派和形态的继承与挑战,在继承与挑战中,公民身份的 内涵及边
3、界不断丰富、拓展,其对当代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也在日益扩大和 延伸。一、归属与参与相结合的古典公民身份理论“公民”(citizen)词源自希腊语词汇“城邦”(polis)。罗马时代,Polis 被翻译为拉丁文的“civis”,意为城邦(civitas)的一个成员,后又演变为英 语“公民”(citizen)。因此,公民的原义为“属于城邦的人”,强调个体对共同 体的义务及公民品德。古典时期公民身份理论盛行于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斯巴达和雅典以及罗马共和国统治时期的近500年时间,核心是关于公民与城邦或国家的关系,主要 体现在归属和参与两个方面。古典公民身份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 德和古
4、罗马时期的西塞罗。对于公民的归属性,古希腊人认为公民属于城邦,城 邦也属于公民;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全体公民也属于城邦。他们认为公民与 城邦这种特殊关系是在氏族向城邦演进过程中,由于血缘和宗教的关系,氏族成 员所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亚里士多德在颂扬丰富多彩的希腊政治文明 同时,对以柏拉图为代表的极端整体主义和雅典民主极盛时期的极端化倾向进行 批判,对“城邦的人”与“人的城邦”的古希腊公民身份进行分析研究,开创了 公民共和主义身份理论的先河,对公民与城邦的关系做出了著名的判断:“(一) 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 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
5、给自足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3在 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描述成“最完善的人类政治社群”,是人与人 至善的有机共同体,强调了公民对城邦的归属感。他生动地将城邦描述为“一种 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一一所有 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 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他 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 即政治社团。” 4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他的公民思想,即“国家是人们为 了实现最合乎道德的生活而联合起来的集体。一群人共
6、同生活所采取的生活方式 取决于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打算实现什么样的目的,而反过来国家的目的 将决定谁可以成为它的成员以及成员个人可以过什么样的生活。” 3西塞罗关于国 家的理论是对亚里士多德公民身份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西塞罗将国家称为“共和 国”,并给国家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随意 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6。 强调共和国的公共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对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也 体现了他对公民与国家同一性、归属性的认识。但同时西塞罗又突破了古希腊城 邦概念的狭隘界限,把国家理解为“人民的联合体”,将“人民”概念引
7、入到“共 和国”概念之中,为公民权设立了更为宽泛的边界,较古希腊时期公民对国家的 归属性、依附性有了进一步发展,既强调公民对国家的归属,也重视公民的自由。根据罗马万民法的规定,公民的人格由三部分组成,即自由权、公民权和家 庭权。只有同时享有这三种权利的人才是完整的公民。对于古典公民的参与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能够获得公民资格的人数量仅占城 邦总人口的一小部分,并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主要体现在对城邦 或国家、社会的政治参与以及财富分享。他提出只有成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人,公民资格的获得也因此而具有了神圣性。公民享有参与城邦 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城邦一切重大事务必须由公民集
8、体讨论决定。亚里士多德 指出“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7他还认为财富和出 身是获得公民资格重要前提,“就财富而言,一方面,由于公民都必须投身公共 事务,因此他们必须要有保证生活无忧无虑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财富可以使 公民在战时自我武装,保卫国家。而出身则可以保证公民的品德和他们对国家的 忠诚。”8西塞罗深受古希腊思想的影响,和亚里士多德一样,他认为所有公民都 有权参与国家事务,公民的最崇高职责是参与政治生活;而且他要求国家必须建 立在一套为所有公民接受同时又制约所有公民的法律的基础上。与亚里士多德不 同的是,西塞罗认为参与政治生活不仅是一种责任,而且是一种权利。二、从
9、德性到法治的近代公民身份理论公元5世纪后,随着中世纪封建君臣统治关系的形成,公民身份观念日益淡 化并逐渐被“臣民”取代。公元1500年左右,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14世纪 文艺复兴、16世纪宗教改革的蓬勃发展,“臣民”观念逐步被铲除,公民身份理 论在近代又开始复苏并逐步扩大。以马基雅维利、卢梭、洛克、孟德斯鸠等为代 表,推进了公民身份理论由德性到法治以及由民主到宪政的转变,实现了公民古 典共和主义到民主共和主义的发展、近代共和主义到宪政共和主义的递进,以及 与古典自由主义的融合。马基雅维利站在古典与近代的历史转折点上,一方面总结继承了古罗马共和 国的共和制度和公民身份理论,同时也为近现代学者提
10、供了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 思想源泉。马基雅维利认为公民身份理论的核心是美德,他把人性作为其思想的 前提,通过“公域和私域的界分来突出和强调公共利益的至上和完善的公共生活; 而要想真正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和对公共生活的追求不仅需要公民德性支撑, 而且要考虑公民的人性;同时只有在公民投身公共生活和追求公共利益的进程中, 才能规范人性恶的一面,使公民的素质得到升华,从而养成公民的德性。9布莱 恩特纳评论道:“在他(马基雅维利)看来,一个国家要能维持军事上的安全 和共和形式的政府,关键取决于公民是否具有良善的公民身份。马基雅维利还 对自由特别推崇,他说:“对这样一个城邦来说,自由的名称意味着多么伟大的
11、事情吗?人们听到自由这两个字会多么高兴吗?自由的力量是什么也压制不了 的,岁月也无法把它消泯;一位君王的功勋无论有多大,也不可能补偿自由的损 失。” 11卢梭不仅继承了马基雅维利有关公民理论的思想,并且将共和主义与民 主主义联结在一起,开创了民主共和主义的先河。他宣称:“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12公意是自由的表征,只有建立在公意基础上的国家才有公民自由可言。而公意又必须以公民的美德作为基础。卢梭非常希望建立 一个由拥有美德的公民所组成的国家。公民与共和国是卢梭公民身份理论的核心 主题。他认为公民是自由平等的人格理想,城邦式的共和国是造就公民的共同体。 在爱弥尔中,卢梭
12、通过分析人类的自然状态与公民状态、私域自由与公域自 由揭示了公民的道德本质。卢梭的理想是复兴古典共和主义的公民国家和德性政 治,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把公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强调“社会公约意味着我们每个 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在共同体中接 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与马基雅维利和卢梭重视公民身份的德性不同,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 宪政共和主义者更强调公民的法治建设。他们更关注如何把抽象理论变成现实, 将共和精神真正融入制度之中并付诸实施。他们试图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权利与 权力、责任与义务的矛盾问题,以尊重合理的私人利益为基础,倡导更加合乎现 实
13、的新的德性观念。美国的制宪者认为“人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罗马共 和国的衰落使他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公民的德性并不完全可靠,必须有严格的 宪政制度才能保证公民美德的维持、激发和促进。洛克提出法与有限政府的理论, 构建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有限政府体系,以宪法来规范公民间、公民I政府间的 关系,化解自然状态与专制主义的二难困境。洛克认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 自由的人的权利,必须建立公民政府,实现从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过渡,而过 渡的途径就是人们订立契约。洛克认为:“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是借助契约和赞 同所提供的相互关系而使自然状态的不便和不足得以发生改变的领域。”15“法 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
14、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 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16孟德斯在1784 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中,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这一宏观角度,探寻法与人类社 会、政治、公民的关系,他的许多观念被狄尔泰称为“理性与自由的法典”。孟 德斯鸠认为只有法治才能使“各种权力彼此和谐地处于平衡状态”,并由此“促 进国家和居民的精祌和物质福祉。”17他强调必须从法治建设的源头来防止公民滥 用权利和自由,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 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否则,法治 国家便无法建立并得到保障。”18 “
15、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 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也就 不再享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19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三位一体的现代公民身份理论在20世纪中期,福利国家己经赢得人们的广泛信任,并逐渐成为政治话语的主流。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从分析公民身份入手,探讨战后 福利国家的历史、社会根源及道德和政治理由,于1949年发表了 “公民身份与 社会阶级”的演讲,把公民身份看作是一项有关平等的原则,认为公民身份主要 由公民的要素(civil element)、政治的要素(poli
16、tical element)和社会的 要素(social element)三大部分组成,与此相对应的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由 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大权利组成。其中,公民权利产生于18世纪,相对应的机构是法院;政治权利发端于19世纪,相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 会;社会权利发展于20世纪,相对应的机构是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马歇尔指出,对于公民身份的三分法,“历史的分析要比逻辑的分析更加清晰”, “公民的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 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right to justice)”。这 种以自由为诉求的权利不同
17、于其他类型的权利,因为它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程序 正义性,并以平等民主的方式确认和维护所有成员的权利。政治的要素指“公民 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社 会的要素指的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 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 M马歇尔关于公民身份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对公民世界进行了 客观的描绘,阐明了公民的性质以及公民身份的主体性和社会性,明确了公民的 人生规范和价值,界定了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详 细阐述了公民身份与阶级之间以及社会的综合性特征:关于公民身份与阶级之间 关系的
18、特征,主张公民身份是一种包含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单位,而社会阶级则是 一个不平等的体系;关于公民身份的社会综合性特征,认为公民身份“创造一种 对共同体成员身份的直接感觉,这种感觉建立在对被当作共同财富的文明的忠诚 之上。这种忠诚是拥有权利并被共同的法律所保护的自由人所赐予的”21,也就 是要求社会服务具有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功能;其三,系统分 析了公民身份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马歇尔认为工业资本主义是公民身份发展的 主要背景,公民身份的发展与形成是福利国家与工业资本主义之间充满冲突但却可控的功能性关系长期发展的结果,“福利国家成长倾向于开化资本主义。”22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自提出之日
19、起就在全球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不 少学者将马歇尔的论著视为现代公民理论的开山之作,是对现代公民身份最广泛、 最深刻的论述。当代著名社会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指出:“马歇尔首先是因为 其杰出的公民身份著作而为人们所牢记的,其经典著作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 持续影响了大半个世纪。” 23英国学者帕特里夏休伊特也评论:“ 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出自一位有杰出原创性和崇高思想的思想家之手,我己经记不起第一次 阅读它时的感受。很久以前,我就为马歇尔的核心论点所吸引。”24英国莫里斯罗 奇认为:“公民身份在现代社会理论中一直不是一个很重要的主题,直到英国社 会学家T.H.马歇尔在1949年的一些演讲和次年首发的文
20、章中将公民身份放在 公民身份和社会阶级的经典讨论中。” 25马歇尔关于公民身份的演讲和研宄在 20世纪的西方社会学中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关于公民身份的理论成为20世纪西 方社会学的主要理论基础和思想根源,引发了西方社会重新燃起对公民身份的研 究热潮,推进了西方公民身份理论的现代复兴。罗奇曾说:“社会学对于公民身 份的少量研宄在相当程度上来源于马歇尔对于这个主题的思考。”虽然马歇尔的 演讲和研究关注的大部分是有关英国的经验,但他的参照系潜在地具有普遍性, 并且可以广泛地运用到整个西方社会的社会学中。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 社会学家本迪克斯(ReinhardBendix,1964)、帕森斯(Ta
21、lcott Parsons, 1970) 等一些著名学者就借鉴和发展了马歇尔关于民族主义和民族形成、以及对西方现 代化过程的分析。福利国家的社会史和对于战后德国社会和政治的杰出研究同样 从马歇尔的分析中汲取了思想资源。马歇尔对于英国社会政策和社会公民身份的 中立的、社会民主主义的立场以及蒂特莫丝的理想式集体主义立场,帮助界定了 六七十年代的社会政策研宄。26马歇尔的理论发表以来,围绕它产生的争论越来越激烈。尽管马歇尔理论在 公民身份研宄方面做的开创性贡献毋庸置疑,但由于时代历史的局限,马歇尔对 以后公民身份发展的复杂性是难以预见的。当代复杂的公民身份已经远远超越了 马歇尔所设定的经典范式。四、
22、当代生态及多元的公民身份理论传统的公民理论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为解决政治、社会重要议题提供了有 力的载体。但在20世纪的后期,全球化浪潮、世界性的环境问题以及以生态运 动、女性主义运动、多元文化运动等为表现形式的新社会运动对传统公民身份理 论提出了挑战,不断为现代公民理论的内涵和边界进行扩容,使公民身份呈现出 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影响较大的有生态公民身份、性公民身份、文化公民身份、 科技公民身份等。当马歇尔在1949年提出社会权利,并将其视为是“公民形态 的历史终结”时,可能没有想到全球化及其伴随的生态问题和新社会运动,当然 也不能想象还有一种全新的公民形态。然而正如伊利莎白密安(Elizabe
23、th Meehan)所说,一种新的公民身份正在出现,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世界主义的, 而是一种多样化的身份、权利和义务的内涵。27鉴于当代公民身份的复杂性和篇 幅限制,本文集中讨论生态公民的问题。当前,环境问题己经成为政策文件、学术讨论和现实生活中最为热门的话题 之一。不论生活在哪个国家,人们都会从各个角度直接或间接地感受到来自环境 问题的压力。欧文*拉兹洛曾借助一组数字说明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当前,每 分钟有21公顷热带雨林丧失,50吨肥沃的表土被吹掉,以及12000吨二氧化碳 加进大气主要因为燃烧作为工业和商业燃料的35725桶油。每小时有 685公顷(1696英亩)有生产力的旱地变成荒漠,
24、每天有250000吨硫酸作为酸 雨降落在北半球。”28这里所说的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生态系统的一种严重失衡状态。 个别情况下,海啸、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也会影响到局部甚至整个生态系 统的平衡,但是,由于具备自我修复的能力,生态系统通过内在的调节机制可以 恢复到平衡状态,从而实现平衡一失衡一再平衡的动态发展循环过程。然而,如 果失衡状态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使得生态系统无法“再生”,出现环境问题。一系列的研宄报告显示,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主要归因于人类的不合理活动,是 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人口大量的增长和集聚、公民个人的非生态化生活 方式和日常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越来越大所造成。29正如岩
25、佐茂所说,是 “由于作为平衡生态系一员的人类具有了足以破坏其他物种的巨大能力而产生 的后果。”:M我国的情况也印证了环境问题及其中的人为因素,全国每年的城市垃 圾生产量达到1.5亿吨,并正以每年百分之九的速度递增。未经处理堆积下来的 垃圾量己达到70亿吨,侵占土地8亿多平方米,每年仍有5600万吨的城市垃圾 露天堆放在郊区,三分之二的城市陷入生活垃圾之中。31严峻的生态环境议题对传统公民理论提出挑战,按照斯特华德(Fred Steward,2006)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哪里是公民的活动领域, 二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涵是什么。关于活动领域,首先,环境对我们的影响不 再限定在国家内部,
26、因此民族国家不再是公民身份唯一载体;其次环境影响不再 局限在我们在公共领域中的决策和行为,公民的私人生活同样可以对环境施加压 力,因此公共领域不再是公民实践的唯一领域。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传统上 的权利与义务涉及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的关系,并不包含环境的要素,而一 种全新形态的公民身份则需要考虑“环境权利”或“环境义务”等新的内容。为 了回应这一挑战,迫切需要“公民”与“环境”的尽快“联姻”。政策制定者希 望借助一种新的公民概念,唤醒人们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民意识,自觉自发的保 护环境;学者则试图借助环境领域的特殊性质,寻求公民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等 相关研宂发展的新空间。1990年,加拿大政
27、府出台一份名为“环境加拿大”的文件,其中号召人们 争做生态公民,也就是承诺加深对自然环境的了解并采取负责任的环保行动。按 照文件的说法,生态公民有独特的生活方式,例如,他(她)在洗脸或刷牙时会关掉水龙头;走路、骑车或尽可能的使用公共交通;在二手商店或家庭杂货库中 购物,而不是去买新的品牌商品;与政府和他人一起积极参与当地环境保护事务。 32生态公民的提法在短时间内臝得了学术界的广泛响应。范斯廷博根是最早将 公民理论与环境理论结合的学者,在1994年的一篇论文中,他试图在马歇尔传 统公民理论的基础上拓展出生态公民。斯廷博根指出马歇尔公民理论的核心是 “参与”的概念,他将理想的公民界定为“充分参与
28、共同体”。然而,这里的共 同体已经不能再局限于国家共同体,还应包括“作为各种实践性集合”,甚至还 蕴含了人与自然共同体的可能性。斯廷博根认为马歇尔的“参与”概念正是公民 与生态公民的结合点。按照本义,参与指的是“作为一部分积极并充分负责”, 而生态公民就是作为人与自然共同体的一部分“积极并充分负责”的人。与动物 不同,人类可以自由选择他(她)对待自然的态度,生态公民选择在人与自然的 共同体中扮演一个“富有意义、仓rj造性和重要的角色” 33。斯廷博根提出,这样 一种生态公民无法用马歇尔关于公民的内涵来解释,是一种全新的公民形态。此后,彼得克里斯多夫(Peter Christoff, 1996)
29、、马克史密斯(Mark Smith, 1998)、乔恩巴里(JohnBarry, 1999)等学者在范斯廷博根的基础 上进一步论证生态公民概念的合理性,深化其理论内涵。2003年,矣国基尔大 学安德鲁多布森教授发表了第一部关于生态公民的专著公民身份与环境, 掀起了研究的热潮。从以上公民身份理论发展演变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一是公民身份是时代 历史特征的突出显现。古希腊文明和古罗马共和国孕育了以公民美德和共和精神 为主体的道德公民,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催生了以追求人权为主体的政治公民, 全球化及多元化的社会浪潮产生了生态公民、世界公民、女性主义公民等新的公 民形态;二是公民的内涵和外延随着会形态变
30、化而不断扩张延伸。18世纪以 前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占据主导地位,强调公民对城邦及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18 世纪以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占据统治地位,强调公民个体的权利和自由;20 世纪以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呈融合趋势,强调公民个体权利、政治权利与社 会权利的融合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20世纪末,生态主义、生态危机的全球 蔓延以及女权主义、多元文化运动的兴起使得公民的社会权利不断拓展,注重公 民的生态权利、女性权利、文化权利等,催生了生态公民、女性公民、文化公民 等;三是生态公民使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现 了新的统一。生态公民一方面坚持履行现代公民理论所赋予的公民三大权
31、利,另 一方面冲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挑战民族国家的边界,诉求实现人的全 面自由发展。第二节生态公民理论的三种流派20世纪中后期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变暖、自然资源短缺及核泄漏等重大环 境公害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声势浩大的生态运动,生态主义理论研宂渐成热 潮。在此基础上,公民身份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生态公民应运而生。从20 世纪90年代起,生态公民己经成为西方国家重要的政策主张及学术研究热点。 学者们尽管对生态公民的内涵、权利与义务、参与方式、价值观等诸方面还存在 众多分歧,但从全球化的层面以及从继承和发扬共和主义、自由主义精神的角度 出发,基本形成三种流派,即共和主义生态公民、自由主义
32、生态公民以及世界主 义生态公民。一、共和主义生态公民共和主义生态公民强调义务的思想,认为共和主义与环境运动有着天然的结 合点,都认为人类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存在物。斯廷博根指出“环境运动与其他 解放运动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即关于责任的概念。” 34莱特认为对公民的理解应 该沿着“经典共和主义”的路径,并在其中加入生态维度。共和主义传统虽然在 西方当代社会陷入低潮,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仍然非常重视责任的思想。因此, 以共和主义为基础的生态公民将主动担负起对他人的环境责任,并会积极参与社 区环保事务。35在传统共和主义思想家看来,公民起源于城邦生活,如果失去共同体,个体 公民甚至无法生存。作为物质基础和
33、精神支柱的共同体除了保护公民免受外部的 侵害,还帮助公民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城邦甚至成为公民外化 出的“作为对象的存在物”,公民在城邦中得以确证自身存在的意义。因此,公 民对于共同体有一种天然的内发性的义务。共和主义生态公民在此基础上拓展了共同体和义务的范畴。在传统的人类共 同体基础上,共和主义生态公民将未出生的人类也纳入考虑范围,认为人类后代 与当代人一样都是共同体的成员,都应当得到同等对待。巴里指出“生态管理人 (在巴里那等同于生态公民)包括了为保护自然辩护的最强有力的政治的和 伦理的理由,即我们对未来后代的义务。” 36更为重要的是,共和主义生态公民强 调更广义的人与自然的
34、生态共同体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基本 需要满足者”的生态共同体一方面为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源,同时 还为人类提供精神上的满足感。在自然中我们会感到一种无法言语的身心愉悦, 这正是回归生态共同体所带来的归属之感。史密斯指出传统公民思想的“道德一政治共同体”将人类后代及非人类的自然都排除在外,“己经无力解决当代生态破坏所产生的严重问题。”正如前面所述, 多布森的生态公民认为环境义务的对象只能是同时代陌生人,或未来的陌生人。 生态公民对自然的义务是对于他人义务的延伸和拓展,保护自然根本是为了保护 人类成员的利益。这样一种观点的潜在含义是将人类共同体从更广义的共同体中 分离出来
35、,认为人类之间的义务关系不能适用于非人的自然。与之不同的是,共 和主义生态公民将自然也当作义务的对象。正像斯廷博根所说,生态公民就是关 于我们对人类共同体以及自然世界的义务。37在生态中心主义的前提下,史密斯结合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了一种 “去人类中心”的共和主义生态公民思想。史密斯认为人类的义务对象应当拓展 到整个自然界,要求“将人类从伦理位置的中心拉下来”,并采纳生态中心主义 主导的一种新的关于“义务的政治”,根据这种“义务的政治”,人类对“动物、 树木、山脉、海洋和生态共同体的其他成员都负有义务。”38即使我们不接受动物 或者其他自然生命拥有权利,我们也必须承认,人类对它们负有责任
36、。39与多布 森不同,史密斯认为生态公民并不仅仅挑战公共和私人领域的界限,而且改变了 道德共同体本身的性质。这样一种逭德共同体从根本上挑战了传统人类共同体的 基础,承认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相互联系,是一种真f的人与 自然的生态共同体。二、自由主义生态公民自由主义生态公民强调权利的概念。肖尔顿(Dinah Shelton)曾刿出权利 与环境结合的三种方式:一是诉诸于现有的人类权利寻求环境保护的示,如拥 有生命、人身安全、健康以及享有食物的权利。一个健康安全的自然环1是基本 人权实现的先决条件,也是公民享有这些权利的必要条件;二是现有的基本人权 可以扩展增加环境权利;三是环境自身也拥
37、有权利的观念。4这三种方式构成了 自由主义生态公民路径的主要部分。具体来说,第一种方式将环境要素纳入基本的人权范畴,将人权保障与环境 保护相结合。这种方式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最为直接,所受到的阻力最小,通常见 于各国宪法及国际环境宣言中。萨克斯(Harms Sacks)在1970年的国际公害研 讨会上,提出在优良的环境中生活是人的基本权利,首次将环境要素纳入基本人 权范围;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人类环境宣言,明确了自然环境是 实现基本人权的先决条件:“人有在保持尊严与福祉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以 及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1990年,美国国会将环境质量作为基本人权的要素之 一,所有的人都拥
38、有一个保证其健康的幸福的环境的基本权利;1992年地球首 脑会议发表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中指出“人类拥有与自然协调的、健康的生产和活动的权利”;1994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 人类权利与环境的特别报告,即著名的1994年人权和环境原则宣言草案。因 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超过70个国家有宪法性的环境保护条款,其中20世纪 70年代以后的宪法都涉及到了环境原则,之前颁布的宪法也在修订以便将其纳 入进来。提姆哈沃德(Tim Hayward)曾分析环境与人权的结合趋势,认为之 所以将环境保护上升到保障人权的宪法层面,一方面是因为环境问题解决需要大 规模的政治合作,而这些合作需要宪
39、法这样的总原则作为基础,另一方面因为以 宪法手段治理环境可以从关于基本人权的共识中找到规范性的依据。第二种方式主张在现有的基本权利之外应该增加环境权利。在马歇尔公民理 论的基础上,有学者(JelirO提出第一代权利是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二代权利 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而全球化的趋势导致了第三代权利的出现,即以环境 权利为代表的全球权利。42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贝尔、哈沃德、纽拜(Newby)等 学者一致认为,应该在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之外增加一种新的权利,即公民反 对污染和环境质量下降的权利。美国学者威廉布赖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在传统的自由权、财产权等基础上提出了“对
40、生活环境的权利”。这种新的权利 来源于人权,是“从这样一种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一一即追求我们的政治传统所 承认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一一中推导出来的权利。布赖克斯通说“因他是人的 事实,因那些权利对于作为一个人的生活是极其重要的(也即要求允许作为一个 理性和自由的人施展其能力)。”与其他传统权利相比,环境权利更为基础,“如 果没有安全、健康和适宜生活的环境,那些缘自我们作为自由和理性的生物的基 本人权,如公平性、自由、幸福、生命及财产权统统无法实现。” 44因此,在新的 环境现实面前,传统的权利必须加以修改和转变以形成新的权利。贝尔具体分析 了这种新的环境权利的基本内涵,认为包括“实质性、程序性和个
41、人的环境权利”。 具体来说,实质性的环境权利指生态公民对一些特定“环境物品”的使用权,如 享用清洁水源和洁净空气的权利;程序性的环境权利包括对侵犯实质性权利的救 济权利以及要求增加实质性权利的申诉权利;“个人权利”指在私人领域中人们 有权决定如何影响环境,例如可以决定回收废物或减少车辆的使用、决定加入环 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当然公民也享有拒绝做这些事情的权利。贝尔的生态公民设 想落实到政策层面,最典型的例子是1998年奥尔胡斯公约规定的三组权利: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的知情权、环境政策制定的参与权、要求实现环境正义的权 利。45卡森达斯塔(Cassandra Star)更是鲜明地突出了权利话语在环境
42、问题 中的重要性。在“生态公民一一人权讨论的新视野” 一文中指出从环境正义运动 中产生的生态公民除了强调公正、平等、正义的原则外,还包括对人类权利的重 视。这种新型的人类权利突破了国家政权层面,也不同于当代的跨国人权,仅仅指一种人类享有的自然权利。生态公民的自然权利不限于通常所说的享有清洁环 境的权利,也不同于深生态学及动物权利论者所提出环境作为主体享有的权利。 而是包含这三个方面,即可持续生活的权利,依传统和文化利用环境的权利,对 主权、空间的权利。斯塔认为生态公民的权利内涵应该放到环境正义运动的实践 中去理解。46在多布森看来,自由主义生态公民思想是自由主义公民思想在环境 领域的延伸,可以
43、称之为“环境公民”(Environment citizenship),以便与自 己的“生态公民”概念加以区分。多布森认为这样一种环境公民强调仅存在于公 共领域的环境权利,其基本载体是民族国家,主要品德是自由主义的,如理性、 明智(愿意接受更好的主张)、正义(程序合法性)。第H种方式跳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拓展了人们对传统权利主体的认识 典型的如克里斯多夫,认为动物和人类未来后代都属于权利主体,由生态公民代 为行使其权利。47事实上,认为非人物也拥有权利的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1891 年亨利塞尔特(H.S. Salt)在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的著作中提出:“如果 人类拥有生存权和自由权,那么动物也
44、拥有。二者的权利都来自天赋权利;就动 物而言来自动物法。” 48塞尔特开创了动物权利论的先河,按照大自然的权利1 的作者纳什的说法,连著名动物权利论者“汤姆雷根的为动物权利辩护 类著作都是直接以塞尔特的观点为依据的。” 491971年,斯坦利、古德洛维奇和 哈里斯编辑的动物、人与道德:关于对非人类动物的虐待的研究是“第一本 以纯正的哲学语言讨论动物权利问题的现代著作。”其中,作者指出“我们必须 把自由、平等、博爱的伟大原则延用到动物身上去。让我们把作为奴隶的动物与 作为奴隶的人都埋葬在历史的坟墓里一旦我们承认动物拥有生命和感觉r我 们就必须承认它们拥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50依照同
45、样理由,其彳H 然物也可以成为权利主体。1978年,美国仁慈协会的米切尔福克斯(M. W. Fx) 宣称:“如果人类仅仅由于其存在本身就享有自由的天赋权利那么这神权利 肯定也应赋予所有其他生物。”同年,西尔多罗斯雷克(Theodore Roszak)指 出“我们终将认识到,自然环境是被剥削的无产阶级,是被每一个工业制度蹂躏 的黑人大自然也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天赋权利。”51当然,虽然非人的自然物或 人类后代也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但并不意味着要由其来行使权利。正像人类成员 中刚出生的婴儿和丧失行为能力的病人,虽然同样拥有基本的人类权利,但却由 监护人代为行使。生态公民代表这些特殊的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正
46、像克里斯多夫 所说:“要成为生态公民而不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公民,当代人们要以一 个生态管理人的角色代表他们的权利,替代他们作出选择。” 52三、世界主义生态公民世界主义生态公民代表人物是多布森和斯廷伯根。多布森认为生态公民是一 个拥有绿色价值观和态度并体现在日常生活和行动中的个体。他还认为生态公民 提出的直接动因是克服在实现生态可持续目标上公民个体行为与态度的不一致 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个真正可持续的社会。其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其一,提出后世界主义公民思想。多布森从批判目前流行的世界主义理论入 手,提出了后世界主义思想。他认为以“对话的世界主义”和“分配的世界主义” 为代表的世界主义
47、理论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都从一个“非物质”或者说从道德的 角度出发解释联结公民的纽带,认为世界共同体存在的依据在于“共同的人性”, 而没有考虑到全球化社会中两极分化严重的不平等关系。多布森认为,当前的世 界主义理论过于“美化”全球化的影响,而忽视了其背后的“现实世界”。在一 个既定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秩序的基础上,全球化的进程并不是各个民族国家主体 平等参与的过程,正在发展的世界性政治与经济共同体关系结构也不是主体间平 等性质的相互联结,而是个别性、区域性民主国家主体的全球性扩张。因而,世 界公民理论真正需要的不是“公开交流对话”,而是要追求“正义原则意义上的 分配性”。同时,他还强调这种分配不能建
48、立在道德正义感的基础上,而应当基 于政治的补偿正义义务。多布森把与现存世界主义不一致的观点称为“后世界主 义”思想。从这种思想观念出发,在深入研宄公民理论“权利与义务”、“基于领 土和非领土的公民”、“活动在公共和私人空间的公民”、“基于品德和非品德的公 民”这“四种变量”的基础上,对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公民进行比较分析,提出 了“后世界主义公民”概念。多布森认为这种“后世界主义公民”具有四种特征,即.坚持责任至上;超越了领土的区域限制;活动在公共和私人领域之中;具各 女性的品德。其二,认为生态公民是从现实的物质生产中产生的概念。生态公民源于公民 在生产和生活中与环境发生的现实的物质交换关系,这
49、种客观的关系进一步产生 了公民与环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每一个人为了生存都需要吃、 喝、住、行,这些基本的人类实践都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自然环 境除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正常消耗,还需要额外的空间来吸收所产生的废物。 多布森借用环境学科中“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 53的概念帮助人们 更加形象地理解这种物质交换关系。所谓“生态足迹”,即生产一定人口所消耗 的资源和吸纳这些人口所产生废弃物所需要的生物生产性土地的面积。假设自然 空间的总量是有限的,那么一个占用更多“生态空间”的公民就产生了更多的“生 态足迹”,就应该对占用较少“生态空间”的人负有补偿性的义务。在全球化时 代,任何一件商品都可能是世界范围内生产和组装的产物,因此,一个公民的曰常活动可能会对地球任一角落的公民或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