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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
2、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II级)、一般(级)四级。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3、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由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
4、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1.5 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
5、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4)乡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印发。(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跨乡
6、镇行政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县长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2 指挥机构。成立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县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范畴的,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
7、,或由县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2.3 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2.4 乡镇机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2.5 专家组经县政府同意,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将从相关部门及企业聘请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 预测、预警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
8、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 信息监测与预测。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检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在作出预警信息的2小时内报市政府。3.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
9、别严重(I级)、严重(级)、较重(III级)、一般(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 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对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 应急处置县政
10、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1 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报告县政府领导,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
11、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相关涉事应急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4.3 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4.4 指挥与协调。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市驻我县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县政府和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驻我县部队、武警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5 扩大应急。
1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实施扩大应急时,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4.6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4.7协助救援。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应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请求或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 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
13、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尽早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5.2 调查与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组织实施。6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
14、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7 应急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储备、技术保障,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7.1 应急队伍。我县已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了金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公安、国土、环保、建设(地震)、交通、水务、农发、卫生、安监、林业、食药监、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
15、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要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援力量。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7.2 经费保障。县、乡镇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7.3 物资保障。县、乡镇政府负责应急
16、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监督管理及补充、更新。7.4 基本生活。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7.5 医疗卫生。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县食药监等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设施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7.6 交通运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7.7 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
17、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7.8 人员防护。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人民群众得到安全有序的疏散和转移。7.9 通信保障。组织通讯部门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确保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7.10 社会动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进行紧急社会动员,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7.11 公共设施。县经信和科技局、县水务局
18、、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分别负责突发状况下气、水、电的正常供给;环保局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并牵头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7.12 抢险装备。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7.13 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8 加强管理8.1 预案演练。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应
19、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8.2 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 8.3 责任与奖惩。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9 附则9.1 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9.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启动实施,有效期5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