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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选举制度2016年4月18日|尚德楼504教室 选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选举原则与选举过程2选举制度的意义3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第一部分 选举的发展与意义2016年4月18日|尚德楼504教室 选举制度的产生1选举制度的发展2选举的原则3选举的意义4 一、选举制度的产生选举制度的产生美国参议院投票现场欧洲
2、议会对法案进行举手表决英国下议院的分组投票中国人大代表用表决器投票选举制度的产生什么是选举?所谓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本国公民,通过投票方式选出代议士,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治理国家。选举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是当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一般由宪法、议会组织法和选举法加以规定,有的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包含在选举的习惯和惯例中。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选举立法机构议员或选举政府行政首脑。古代社会的选举古希腊的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度下就有了选举活动。当时按照公民所拥有财产数额决定他们选举权范
3、围,不同阶层的公民分别可以选举执政官、普通官员和公民大会代表。在古罗马共和时代,平民享有处理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和选举官吏的权利,执政官也可以从平民中选出。在中世纪的欧洲,虽然更加专权,但是依然存在选举的形式。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教皇、拥有自治权的城市议会议员等等。古代社会的选举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城邦,全邦自由公民总数约为9万人,划分为10个区。公民大会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每个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由10个区选举选出500名执政官组成议事会。没有差额选举,各个区推选出的合法候选人通常超过50人,用抽签办法来淘汰超额人选。议事会要分组,每组轮流执政35天至36天,避免行政权
4、力被少数人长期垄断,这就是“共和”的起源,意即公共权力要成为共同事务,协和处理。 古代社会的选举前4世纪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主选举有了进一步发展,即每年要从平民中选出两名(后来又增加到6名、10名)保民官来保护平民的权益。但是这些保民官没有行政职权,只能在国家政权机关中行使否决权。又经过持续十年的斗争,最后争取到在两名国家执政官中必须要有一名是由平民来担任,而不能全被贵族把持。罗马共和国使平民能够与贵族平起平坐,共同协和治理国家,从此共和国成型。古代社会的选举近代“共和国”(Republic)一词就是源于古拉丁文(Respublica),正是在平民选举保民官和执政官中形成了差额挑选。“选举”一词
5、(英文Election)源于罗马人使用的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即在几个候选人中由选民挑选一个人。 二、选举制度的发展近现代选举制度近代选举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制度斗争胜利之后建立起来的,随着资产阶级在西方许多国家中相继夺取政权,具有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就在西方各国普遍建立起来。并在阶级斗争和社会矛盾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得以发展、完善。近现代的选举制度具有明确的原则、规范的制度以及法律保障措施。西方国家早期选举制度的局限性一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英国规定只限于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必须每年土地收入在600镑以上,市镇议员每年
6、不动产收入要有300镑以上。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选举制度,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时法国的积极公民仅占25%。美国规定只有成年白人种男子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性别限制:20世纪以前,除1893年新西兰妇女取得选举权外,几乎没有一部西方国家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妇女有选举权。西方国家早期选举制度的局限性 二战后,各国基本上都赋予了妇女以选举权但迄今为止,仍有少数国家剥夺妇女的选举权。瑞士1971年经公民投票,同意妇女有选举权,但在个别州和某些乡镇,妇女在州一级或乡镇至今仍无选举权。西方国家早期选举制度
7、的局限性近现代选举制度近现代选举制度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比如:英国18、19世纪,工业革命后,很多新兴的商业城市人口众多,如曼彻斯特,却没有代表名额。近现代选举制度三是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如在英国,19世纪中叶以前,议会只掌握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国家的大臣绝大部分由贵族院议员出任,而贵族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且世袭的,并非由公民选举产生。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下院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是新贵族或地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表。近现代选
8、举制度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之后,才逐渐建立了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度。两次改革高潮第一次发生在19世纪30-70年代第二次发生在二战结束之后近现代选举制度 19世纪30-70年代 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初步完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强烈要求参与政治生活,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展开。 如英国,从1832年起开展了持续10年之久的“宪章运动”。1832年改革,重新分配了议席,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与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近现代选举制度 英国又于1867、1872、1883、1884、1885年分别进行了多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当时欧洲各主要国家
9、的市民(即男性公民)得到了选举权。 美国:选举制度发展中选民资格问题。黑人选举权(宪法修正案第15条1870-1970)、妇女选举权(1920年宪法修正案19条)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1964年取消,宪法修正案24条)、1971年宪法修正案26条确立普选制。近现代选举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后世界上形成了一股民主改革的潮流,普遍要求和平与民主,很多西方国家对其政治体制作了适时调整,特别是以建立普遍、平等的选举制为核心进行了选举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普选制。英1969、美1971、法1974。近现代选举制度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逐步实现普选制的过程,它与广大民众
10、争取政治民主权利的斗争是分不开的。正因为有了民众的斗争与参与,才使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增加了民主化的内涵,具有进步意义。英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英国是现代西方选举制度的创始国 1688年光荣革命的胜利,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议会的地位以及议员“自由选举”的制度 1832年,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额,降低了选民财产限制,扩大了范围 1867年,进一步降低选民财产限制,城市工人获得了选举权 1872年,颁布秘密投票法,改公开选举为秘密选举 1883年,颁布了反腐败法,选举经费支出作出了明确规定 1884年,颁布人民代表法,进一步降低财产限制 1918年,修订新的人民代选举表法,对选举相关事项
11、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了一人一票制度,部分妇女第一次获得选举权 1928年,颁布了男女平等选举权 1948年,全面实行单选区制 1969年,再次修订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基本实现今天选举制度的模样法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法国选举制度在反复波动中产生发展 1789年大革命前第三等级代表的选举较先进 1789年大革命后,实行限制选举制度,消极公民和积极公民选举权不平等,1791年宪法进行了确认,相对落后。 1793年雅各宾派宪法首次提出普选权,前进一步。 1795年宪法恢复到1789年的状态,“两级间接选举制度” 1799年雾月政变名义上恢复了雅各宾派的普选,但实际上实行
12、的是“名流名单选举制” 1802年建立了有财产限制的普选制 1848年宪法确立了无财产限制的普选制,降低了年龄,真正建立起法国近代的选举制度 1875年颁布了议员选举法,但仅仅21岁以上的男性具有选举权 1944年,规定了21岁的男女公民均有选举权,实行普遍、直接的选举制度 1974年,年龄限制下降到18岁,同西方大多数国家一致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美国相对简单的选举制度产生发展 1787年前,殖民地效仿英国选举制度 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议员由间接或直接选举,总统由各州委派的选举人选举,并将选举法的制定留给各州。但选举权仅限有一定财产的男性白人公民享有,后来扩大到大多数男性白人公民 1870
13、年,规定不因肤色、种族等原因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但女性没有选举权 1920年,规定全国妇女都有选举权,至此,确立了美国的普选制基本形式,但不完善。 1945年后,先后取消了人头税、文化测验等歧视性做法 1971年,选民年龄规定为18岁 1979年法律上正式确认女性与男子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利现代选举的主要特点一是它具有明确的原则、规范和制度以及法律保障措施;二是选举作为一种任用方式,不同于委任制,聘任制等其他制度,它拥有较广泛的选民参加,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推举出国家机构的执掌者。且官员任职情况来看更为民主和科学。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民主选举如果从1907年起步算起,迄今已有100多年的
14、历史。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已有60多年。1.清末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选举从清朝末年的19071911年起在资政院和谘议局议员选举中开始试验。当时资政院的议员分钦选、民选两部分,民选98人,约占一半;谘议局议员采取两次复选法产生,即先从有钱有势有才学者当中选出“合格选举人”,再从中互选出议员。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2.中华民国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建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被各省代表会议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但是他只就任三个月就被迫辞职。随后中国出现过民国国会、国民参政会、国民大会、参议会等民选机构或反映民意的机构。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3.新中国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5、的苏区,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的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49年9月通过的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将实行普选制度。但是,建国伊始,由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产生各级人代会。为此,建国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在政权的组织形式和选举制度方面都采取了一些过渡性的措施。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22次会议就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我国就开始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等基层单位的直接选举工作。 1954宪法已明文规定凡年满18岁的所有公民除了精神病患者和被剥夺法定权利者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6、 由于受苏联模式等额选举的影响以及1957年以后受“左”的路线的干扰,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主选举很不完善。 第二部选举法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选举法,随后于1982年和1986年、1995年、2004又作了必要的修改。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979年选举法:(1)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2)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3)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4)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在重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成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原则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任何选民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也完全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将原来规定的按选民居
17、住状况划分选区,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6)每个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7)候选人提名过多时,可以进行预选,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8)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 (9)将原规定的候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改为必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等等。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新选举法的五大民主看点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透明: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公正: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
18、任监票人 广泛:应当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规范: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1953年:8比11996年:4比1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透明: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情况
19、不实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而此前只是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原来的法律规定的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公正: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泛:应当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中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规范: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 “选举时应
20、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 三、选举的原则选举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 从限制选举 普遍选举 从不平等选举 平等选举 从强制选举 自由选举 从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 从公开选举 秘密选举(一)权威性原则代议机构是否真正通过选举产生;代议机构是否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代议机构是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实际影响力。菲律宾选举委员会2011年11月18日指出,前总统阿罗约涉嫌于2007年与安帕图安家族共谋,操纵在南部马京达瑙省的参议院选举,使12名
21、支持阿罗约的候选人全部当选。(二)普遍性原则内容:是指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力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普遍选举权原则是选举制度最根本的原则。尽管这一原则在各国都得到承认,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具体问题和情况,因而很难全部实现。条件:财产限制、性别限制、受教育程度限制、种族限制(二)普遍性原则 英国的财产限制:“不纳税收不出代议”; 法国:1789年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的人(即积极公民)才拥有选举权。1792年,雅各宾派取得政权,取消了以上的限制性条件。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又恢复了缴税选举的规定; 美国的种族限制:建国初期各州普遍规定了拥有一定
22、财产或纳税的白人成年男子享有选举权的制度,直到1870年才取消 。 性别限制:1918年英国的人民代表法规定了妇女有选举权。1848年二月革命后,法国宪法规定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都拥有选举权。1944年妇女开始享有选举权。 (三)平等性原则内容:平等选举权即通常所讲的“一人、一票、一值”原则,是指每个选民在选举中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过程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同等数量的代表应该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 目的:实现公正的选举结果;争取平等的选举权与争取普选权的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平等性原则 (1)复数投票制度(那些拥有固定资产的选举人可以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此外还可以
23、在其产业所在地或其营业所选区投票) (2)等级投票制度(等级选举制度是指根据财产及教育等方面的差异来区分选举人,对每一票的价值设置差别的制度) (3)在划分选区时作手脚 平等选举权原则的两条标准:平等选举权原则的两条标准: 一是对一是对公民公民来说,是否是每个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都有来说,是否是每个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都有平平等的参选权等的参选权; 二是对二是对选民选民来说,每个选民的选票的价值和效率是否是等来说,每个选民的选票的价值和效率是否是等同的,或者说,同的,或者说,选民的选举权的含量是否是等值的。选民的选举权的含量是否是等值的。直接选举权原则内容: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议会议员或国家公职
24、人员。目的:是为了公正、准确的表达和实现选民的意志,促使选举的结果能有效反映选民意愿。 直接选举原则是指议会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四)透明性原则 内容:选举的充分开放和公开,包括国事公开,候选人提名和情况公开,选举过程和结果公开,竞选费用公开以及当选医院的观点主张公开等。 所以:代表选民的议员们不能掩饰自己的政治观点和倾向,因为议员和代表是受托前来表决的,选民是他们的真正委托人。他们的行为也应该是可见的,透明的,被监督的。只有选民们看得见他们的代表的作为,才可以知道他们的代表是不是按照选民的意愿投票。 公
25、开投票制即在公开的环境条件下公开地表明投票的意向。其主要方式有举手表决、欢呼表决、双记名表决等方式。理由:加强选举人或投票人责任,投票过程和议员投票立场全部公开,不允许有任何保密措施。(四)透明性原则 目前各国使用最多的是唱名和举手表决,根据“各国议会联盟”对83个国家所做的统计,采用最多的表决方式是唱名表决46个,而后依次: 举手表决43个、 起立表决39个、 呼喊表决37个、 分组列队20个、 表决器表决20个 掷球或作记号5个、 鼓掌欢呼表决2个。(四)透明性原则德国议会投票结果可随时查询早在1990年德国的关于从波恩迁都柏林的议会辩论以及表决记录至今仍能从其官方网站上查询,该记录长达5
26、00多页,囊括了所有议员的相关发言,记载了各事项的表决结果,清楚地记载了每个议员的投票决定。谁反对,谁支持一目了然,并且每一名议员的支持和反对的理由都有记录,公众可以自由查询。 (各种公开记录)(五)自由性原则强制投票,是一项旨在命令有选举权的公民参加投票的法律或者规范制度。 优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选民主动参与投票,进而提高参选率和投票率 ;降低了用于鼓励选民参加投票的竞选资金的需求,从而引导候选人将他们的资金用于更实质的事务上,防止选举腐败的发生。缺点:强迫公民参加投票是不民主的;参加了投票但实际上选择弃权,实际上的参选率仍然很低。(auntie)(五)自由性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内容:是指选
27、民遵守有关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进行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开。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力不受侵犯,促使选民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最终实现公正的选举。一是选民无记名投票,目的是为了让普通选民更自由地表达真实意见;二是公开的民意代表记名投票表决,目的之一是让选民更好地监督民意代表履行职责。 (五)自由性原则按选举法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秘密填写选票和投票,他的选举意愿向所有人保密,也无须记名。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19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废除公开投票制的呼声不断高涨,西方各国普遍确立了秘密投票制,现在,秘密投票原则已经成为选举制度的重要
28、特征。普通公民的政治倾向不能公开 四、选举的意义选举制度的意义 1、选举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府和议会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表现公众意愿的最好的外部形式,是民主政体下公民对政治家及其政策的选择过程。 公民与政治家由此建立“委托代理”社会契约关系 “能够防范权力变为专断的,不是权力的来源而是对权力的限制(哈耶克)”。选举在现代宪政制度中的最大价值是指向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选举本身并不具有勘探权力大小和范围的“限政”的功能。选举制度的意义 2、选举制度确立了公职人员的任期轮换制。也就是在职者有一定的任期限制,以便选民据法律规定的时间,重新挑选新的候选者。有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民主 选举 =
29、 = 一整套制度安排, 但选举为民主重要标志和基础 民主化进程: 三段论:民主化启动 民主化巩固 民主化稳定 美国会将世界各国分为“完全民主”、“部分民主”和“非民主”国家三个类型。如中亚各国属“部分民主”国家,即“正在向民主化方向转变或者虚假地进行民主化的国家,这些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固定的选举程序,表面上允许有反对党、公民团体和新闻自由,然而受到许多限制”(美国国会“20052005年民主主义推进法草案”)选举制度的意义 3、选举是民主政体下公民意志的表达过程。选举制度的建立为选民提供了一个表达个人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渠道,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选举制度的意义 4、选举制度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民主意识,从而促进选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加强。选举过程是公民的交流,合格公民的培育和政治共同体的铸造过程。 “社会权力除了交给人民以外,我不知道还可以安全地委托给谁。假如我们认为他们缺乏足够的智能和明辨是非的判断力来行使他们的权力,那幺,纠正的方法不是从他们手里把权力夺走,而是通过教育使他们具有明辨是非的判断力”(杰斐逊)。 “民主实践是最好的民主教育,一次直接的民主实践超过100100次的民主教育。” 谢谢大家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