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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第四章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退出第五章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第六章项目投资的档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以下简称“*”)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增值,根据*章程、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引进及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是指*引进、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引进、共建项目开发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项目开发公司的投资类和
2、无偿拨付类投资项目。第二章 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第四条 项目投资管理体系架构包括:理事会、院务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和技术开发部。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授权其对*的投资进行决策。第六条 *理事会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由*院务会根据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院长负责对实施投资项目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第七条 *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在项目尽职调查完成后对立项项目的评审工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提供评审意见。第八条 *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院务会组织拟定*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院长研究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执
3、行。第九条 投资管理部是*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行阶段,综合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项目部,是项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第三章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第十条 项目投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环保等政策,符合青岛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有较大的市场需求。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的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一) 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规定; (二)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 坚持权利与责任相对称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据、执行有效、责任明确; (四) 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五) 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
4、模、标准进行建设; (六) 坚持追踪问效的原则;(七) 坚持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各种风险。 第十二条 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投资项目能够解决行业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二) 投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三) 投资项目是青岛市产业发展急需但本地又不具备的技术或成果。(四) 投资项目能够带动本地落后产业发展或推动本地技术薄弱产业升级。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退出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程序:(一) 项目筛选。*技术开发部负责筛选项目,制定项目预算或投资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或论证。(二) 项目审
5、定与确定。技术开发部所筛选的项目及其投资方案经投资管理部审查后报理事会办公室,由理事会研究确定。(三) 政府资金立项论证。经理事会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以*作为项目承担主体提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立项论证。(四) 政府资金拨付。经市科技局立项的项目,*统一办理资金拨付至*专用账户。(五) 资金使用。根据投资方案或项目预算,对于投资类项目,*委托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投入资金;对于非投资类项目,*为其拨付资金。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一) *负责监督、检查投资资金的实施情况,并按要求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于非投资类项目,*负责监管由项目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二)
6、 项目部原则上具体负责投资后的项目管理。(三) 项目部应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到投资项目公司了解情况,提交季度报表及跟踪报告等。(四) *以股东身份参与投资工程中心和项目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五) 项目部发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解决方案。(六) 投资部负责复核、监控项目部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当发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时,投资部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解决方案。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退出。对于投资类项目,通过股权转让或项目终止清算等方式退出;对于无偿拨付类投资项目,验收合格的予以核销,擅自改变用途或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追回资金。收回的资金存入专
7、用项目资金账户。第五章 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第十六条 合同风险的防范和补救措施:(一) 重要项目投资的谈判应当通知*法律顾问参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请法律顾问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重要的项目合同可以由法律顾问起草,已由对方起草的应当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二) 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关合同已经生效或已实际履行后,发现其质量、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没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时,应当请*法律顾问介入协调,力争依法补充协议,避免经济损失,维护*利益。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项目尚未开始,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8、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一) 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二) 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三) 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第十八条 *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已经开始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第十七条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并及时院务会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第二十条 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投资款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投资部和财务
9、部联审,分管领导复核,报院务会审定后由院长审批。第六章 项目投资的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的档案由*档案室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实行归档管理,投资部和项目部协助档案室做好项目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第二十二条 项目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 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院务会、理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二) 项目设计,开展、运行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三) 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
10、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四) 项目运行后的反映*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五) 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六) *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 前款规定的项目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档案室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印件。第二十四条 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运行、决策及依法维护*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档案管理办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负责解释。【精品文档】第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