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电子公告(留言本)管理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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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大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留言本)管理规定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大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学校对所有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以BBS及其直接的扩展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包括校方提供的电子布告板、电子白板、电子论坛、聊天室、留言板新闻跟贴等交互形式
2、,为上网提供信息发布的行为等所有类似电子公告服务的形式。第三条 在校园网络上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组织团体,应当按照本规定在网络中心办理专项申请及备案手续,只有在信息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建立。第四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依托学校网络,设立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站点(以下简称 BBS站)的电子公告服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设立 BBS站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二) 有专职管理员进行管理,在技术上能够对服务站点的电子公告服
3、务实施有效管理;(三) 做到全天24小时监控,不良信息发布的当天能够删除并备案;(四) 给校园网提供一个紧急管理员帐户;(五) 严格遵守四川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条例;(六) 各单位的BBS或留言簿应限制在校内交流使用,应具备文章审核、文字过滤功能。(七)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必须在页面上标有明显警示,提醒用户要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法律责任。(八)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第七条 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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