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第二章第三条: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P23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P36(26.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P39(36.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的工作)P40(37.党组织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P30,倒数第二段,“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与“控制总量”的要求并不矛盾。第八条:在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P
2、43-44(46.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集中培训 P49(58.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P51-52(62.基层党委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P55-56(68.要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第三章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P59-62(7
3、3,74,75,76)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原版还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P62-67(入党介绍人)P67(93.入党介绍人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同志入党”。)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
4、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P68(97.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P74(109.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的主要内容)P80(124.信仰宗教的人的入党问题)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P83(13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第
5、四章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P71(103.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P76(113.发展对象是孤儿的,应区别具体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有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或监护人的,要对其养父母或监护人的政治情况进行了解。发展对象没有养父母或监护人的也
6、可向孤儿院、成长地、居住地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P87(135.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要求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P88-89(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P92(147.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一条:(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P101(165
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166.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意见时,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8、。P107(182.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P108(183.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的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这段时间来进行)P109(185.党委不能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以外的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一般情况下,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能进行这次谈话,单位的行政领导也不能进行这次谈话。)P113(199.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9、,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5章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P120-121(214.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程序;217.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应在基层党委批准其入党之后不久举行)第三十二条: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P125(225.预备党员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P126(229.一般情况下,预备党
10、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P129(237.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P131(243.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回国后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第三十四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