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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营合同企业经营合同 篇1第一章 总则中国 有限公司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其次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1、 (国家或地区) 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 ,住址: 。( )2、 (国家或地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其次条 甲、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
2、公司)。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担当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 的比例共享。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足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
3、是: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 。第九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 %外销。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 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以 投入。乙方:以 投入。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 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削减须经甲、乙双方一样同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样
4、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运用权的手续;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供应 。帮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帮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帮助合作公司聘请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
5、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帮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作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供应 。供应须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负责办理合作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 %。第八章 董事会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机构,确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确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
6、、供款);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确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探讨确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确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会议确定的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样通过确定:(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资产;(八)其它须经董事会一样通过的事项。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7、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其次十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其次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其次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居处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实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名(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其次十三条 董
8、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能实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其次十四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与董事会会议,应出具托付书,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其次十五条 假如一方或数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5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根据该方法定地址(居处)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其次十六条 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
9、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前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假如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殊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殊会议的董事达不到实行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殊会议的全体董事一样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其次十七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在实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担当。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其次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举荐。总经理
10、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其次十九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惩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方法办理。第三十三条:公司所需的职工可依据当地劳动人事管
11、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赐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峻的可予以解雇。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详细状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详细规定。公司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实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依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以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12、、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本公司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帮助公司教化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三十九条:公司探讨确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爱护、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度会议,反映职工的看法和要求。第四十条: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主动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供应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13、公司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方法运用工经会费。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纳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四条: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纳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缴款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汇帐户。第四十七条:公司采纳国际通用
14、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1、公司全部的现金收入,银行存款和支出数量;2、公司全部的物资出售及购入状况;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状况;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状况。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五十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第十二章 税务、利润、外汇、保险第五十一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的实惠待遇。第五十二
15、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安排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安排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安排的利润一并安排。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16、,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随意公积金。第五十三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所得利润归股权全部,股东根据各自投资比例安排;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安排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安排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安排。第五十四条: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十五条:公司如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实惠政策。第五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决。第五十八条:公司的股
17、东从本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第五十九条:公司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第六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会议探讨确定。第十三章 期限、终止、财产处理第六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二条:经一方提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确定,可以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经批准后方
18、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三条: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会决议做出确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六十四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全部资产全部归甲方全部,以外财产依法进行清算,按甲乙双方分红比例进行利润或亏损安排。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六十五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六十六条 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接着经营,经董事会一样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合同
19、、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接着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第六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和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其次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六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
20、失的一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十六章 不行抗力第七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斗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
21、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七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格外,本合同应接着履行。第十九章 文字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其次十章 合同生产及其它第七十五条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托
22、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信件地址。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福建省连江县签字。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年 月 日于 (地点)企业经营合同 篇2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_国_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_公司。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11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注册
23、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省_市_街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国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国_地;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外文名称为:_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依据业务须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其次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21营业范围:合营公司将担当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询问服务: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
24、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22服务内容: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供应下列各类服务: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222初步可行性分析223可行性探讨224项目评价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28技术转让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依据详细状况订立)23合营公司将依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安排,寻求担当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注册资本_乙方出资_元。占注册资本_32甲乙双方将
25、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_元,专有技术运用费_元。共_元。乙方:现金_元。机械设备_元。专有技术运用费_元,其他_元。共_元。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_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实惠。第四章利润安排和亏损负担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确定扣
26、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共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起先营业,合营期限为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52如合营各方一样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_年为限。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根据中国的有关财务会制度订立公司清算安排。妥当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
27、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安排。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61甲方责任:611根据33条的规定,按时供应应分摊的资本。612帮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613根据合营公司的营业安排为合营公司供应国内外工程项目。614帮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阅历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615帮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62乙方责任621根据33条的规定供应应分摊的资本。622根据111条及附件的规定,供应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须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623根据合同规定向合
28、营公司供应有阅历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帮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625根据合营公司的营业安排,找寻国外有关工程项目。626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63免责范围: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担当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干脆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第七章董事会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名;乙方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名由_方委派。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
29、如获接着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需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方举荐,副总经理_名。由甲方举荐_名,乙方举荐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年。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依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帮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须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撤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
30、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刚好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纳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纳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需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
31、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方举荐。副总会计师由_方举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第十章劳动管理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爱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102甲乙双方举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探讨确定。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供应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供应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
32、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实力,技术和服务的供应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依据详细状况制订培训安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胜利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供应方式,详细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_。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_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运用这些技术。第十二章纳税121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第十三章保险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安排,经董事会探讨确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33、。第十四章违约责任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实行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实行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担当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拖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第十五章不行抗力151合营双方因不行抗力事务(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斗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事
34、故)以致造成受事务干脆影响的一方拖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状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1511不行抗力事务是阻挡、阻碍、拖延受事务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干脆缘由。1512受事务影响的一方在该事务发生的状况下,已经实行了全部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1513受事务影响的一方。在遭遇事务时,已马上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供应事故状况,及处理结果和拖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152一旦事务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务影响的一方必需马上通知合营他方。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
35、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第十七章适用法律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需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前两款所述变更状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
36、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1821企业发生严峻亏损,无力接着经营;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峻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拖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1824发生不行抗力事务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18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
37、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批准方能生效。193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签字:_甲方见证人:(签字)_ 年_月_日_国_公司代表签字:_乙方见证人:(签字)_ 年_月_企业经营合同 篇3第一条总则11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以下简称甲方);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以下简称乙方)。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华
38、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真诚的看法遵守本合同。其次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简称公司)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同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供应服务而获得公司满足的利润为指标。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依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实力。33公司生产的_产品并供应服务,面对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
39、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大写: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依据实际的须要,由董事会确定。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
40、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削减。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确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方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干脆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微环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
41、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接着委任可以连任。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依据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则确定。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殊会议。会议记录采纳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
42、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状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54需经董事会一样通过的事项包括:(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安排;(5)公司的工作安排,生产经营方案;(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7)储备基金、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安排方案;(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嘉奖、福利等实施方法;(11)公司的人员培训安排;(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依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