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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1吊装作业系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1.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1.3起重吊装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吊物重量大于10t的吊装作业,作业前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1.4吊装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1.4.1作业证由作业负责人向作业点单位提出申请,其中涉及设备及其相关辅材的吊装由该单位设备员办理作业证,不涉及设备及其
2、相关辅材的吊装由该单位安全员办理作业证。办理人员到现场与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点岗位负责人共同辨识吊装作业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将其逐一填写到作业证上。1.4.2作业证填写完毕后,作业负责人、作业点岗位负责人负责安全措施的逐项落实并确认。待作业单位安全员、作业点单位设备员(安全员)共同确认后,通知相应审批人员进行审批。二、三级吊装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点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人员或安全处安全员会签批准。一级吊装作业还应通知运行副总或总工到现场确认、审批。1.4.3最后由作业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吊装指挥、作业人员再次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名,
3、方可进行吊装作业。1.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1.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1.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1.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安全处和生产处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报运行
4、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1.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1.1安全处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1.1.2安全处、生产处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1.1.3作业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索具、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1.1.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1.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
5、894的规定。1.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1.7作业中安全措施1.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1.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1.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1.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6、。未经技术处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1.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1.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1.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1.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1.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1.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
7、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1.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1.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1.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1.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
8、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1.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1.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
9、,置换合格后进行吊装作业。1.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8.14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1.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1.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1.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
10、做的工作1.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1.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1.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1.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处负责管理。1.10.2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10.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
11、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1.10.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1.10.5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车间,第三联交设备管理部门,保存一年。附件: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 AQ-7.5-12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作业证编号吊装人员及特种工证号监护人吊装指挥及特种工证号起吊重物质量(t)作业时间自 年月日时 分至 年月日时分吊装内容起吊重物质量(t)危害辨识: 序号安 全 措 施确认人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
12、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生产处、安全处审查,报生产(安全)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2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4已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5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6夜间作业已有足够的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7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8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0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技术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1吊装绳索、揽风绳、
13、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2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3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4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5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6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7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8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1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轮胎/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0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1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2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23吊装作业人员持
14、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5起吊物的质量( 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6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8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29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0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1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2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受教育人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