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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1建设单位:_物业受人:_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_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纳协议方式选聘)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_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
2、护和管理;(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平安)维护和管理;(五)房屋装修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详细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四、双方权利义务1.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1)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2)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3)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担当物业的保修责任;(4)按规定比例供应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5)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3、;(6)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7)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缘由或达不到运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2.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1)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4)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5)因处身缘由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复原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一)物业买受人应担当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1.物业管理服务费_元/月/建筑面积:(1)多层住宅_元/月/建筑面积;(2)小高层住宅_元/月/建筑面积;(3)高层住宅_元/月/建筑面积;(4)商铺_元/月/建筑面积;(5)写字楼_元/月/建筑面积;(6)_。2.修理专项资金_元/月(建筑面积),计_元;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_元/(建筑面积),计_元;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
5、其托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二)业主或物业运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修理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运用自行支付。(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修理、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担当。(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别状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运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七、买受人物业座落:_区_幢_幢(座)
6、室。建设单位:_买受人(签章):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2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托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买受人: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其次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商品房项
7、目建设依据(一)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运用权。该地块为 ,土地运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运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 ,规划的容积率 ,规划的绿地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其次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工程勘察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单
8、位: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装修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状况(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 号下第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更,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状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详细说明,见附件一。(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四)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9、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五)该商品房的预料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料报告。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第五条 抵押状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0、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五) ;(六) 。第七条 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的赔偿金。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八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
11、受人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一)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二)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三)根据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四)根据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于时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
12、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其次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于 年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其他方式: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约定,见附件四。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3、一)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
14、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二)因不行归责于买卖双方的缘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接着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 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接着履行。第十一条 预售款监管(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第四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二条
15、规划、设计变更(一)出卖人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改变,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运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第十三条 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
16、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供应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料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根据套内建筑面
17、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料套内建筑面积时,
18、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根据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
19、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料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料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4. 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根据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具体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样,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
20、设计图纸不一样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3甲方(卖方):_身份证号:_乙方(买方):_身份证号:_甲、乙双方就位于_(留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样)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依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样,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商铺详细状况如下:(1)产权证号为_,土地运用权证号为_ 。(2)商铺座落在_,结构为砖混_;(3)商铺产权面积_平方米。(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全部权为国有,国有土地运用权以出让方式获
21、得;(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_,租期截止为_,租金为_,详细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状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全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确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拖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拖延一日_元的标准向乙方担当违约金。其次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_万元,小写(_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
22、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_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_元一并付清。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担当。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担当或享有;过户后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担当或享有。第五条如因甲方缘由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马上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乙方缘由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
23、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订金。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样,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乙方:_居处地:_居处地:_电话:_电话:_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4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
24、编码:托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托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运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25、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26、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4。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2);(3);(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
27、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
28、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
29、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运用批准文件。5。但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3。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
30、付买受人运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
31、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3);(4);(5);(6);(7)。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
32、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运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运用条件: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