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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一、检验1、必须到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的企业租用或购买气瓶,到具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气体。不得租用或购买未经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2、外观颜色、字样和色环是否符合国家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与厂家提供的单证内容是否相符,各部件是否完整无损。3、检查气瓶肩部的钢印:(1)气瓶生产日期是否在使用期限内。(2)气瓶检验钢印及标记是否在检验允许的使用期限内。4、充装好的气瓶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明显的警示标志。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腐蚀、损伤或对怀疑其可靠性时,应提前进行检验。6、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
2、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7、按规定方法检测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确认不漏气后才可使用。二、使用和存放1、各种气瓶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减压阀,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在确认减压阀处于关闭状态(T调节螺杆松开状态)后,逆时针打开钢瓶总阀,并观察高压表读数,然后逆时针打开减压阀左边的一个小开关,再顺时针慢慢转动减压阀调节螺杆(T字旋杆),使其压缩主弹簧将活门打开。使减压表上的压力处于所需压力,记录减压表上的压力数值。2、氢气等可燃性工作气体工作时应保证纯度不在爆炸极限内。使用前,必须用工作气体排净设备中的空气,检验设备出气口的工作气体纯度,达到要求后,才能点火开启
3、设备。设备关闭后,还需继续充入工作气体或氮气直至设备冷却到常温状态,防止设备中存有残余工作气体引起爆炸。工作过程中应保持火焰不能熄灭,一旦熄灭,应立即关闭气瓶和设备,打开门窗通风,并充入氮气排净设备内的余气防止爆炸。3、氢气等可燃性工作气体以及可能造成回火的使用场合,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4、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性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气瓶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表压),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5、阀门或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4、。6、气瓶应该放置整齐,戴好瓶帽,禁止敲击、碰撞;气瓶必须用钢瓶架和其他防止倾倒的固定装置,不得横放;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不能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混存,并避开各种放射源;氢气等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7、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同气瓶里的气体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应分室存放和使用,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8、存放数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准,尽量少存;不宜在室内存放的气瓶,移入专用库房。9、室内不得有敞开
5、式的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含电火花)。室内应具备防爆的照明、通风设施,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浸淋。10、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室内空气中氢气等可燃性气体的含量远低于其爆炸极限的下限。三、搬运1、气瓶搬运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搬运注意事项,并备齐相应的工具和防护用品。2、检查所搬气瓶各部件标牌是否完好,关紧阀门,确保没有泄漏。3、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用特制的担架或气瓶专用小推车搬运,严禁使用叉车、翻斗车或铲车搬运。不得与化学品混装混运。4、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采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以免因野蛮操作引发事故。5、装车后应采用适当的办法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6、禁止手执气瓶开关阀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