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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建房查治工作方案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如今起至2012年1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并构成长效机制。方案如下:整治范围和工作目的整治范围:塔前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工作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依法查
2、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整治重点(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二)城镇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溪、沿河两侧,影响镇容镇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三)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处使用土地建设的;(四)集镇所在地的违法占地及建房;工作安排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20ll年l0月下旬至20l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l0月21日至11月l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致农民一封信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占地和
3、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气氛,获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各村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逐片、逐户进行调查,摸清详细数量、面积等,进行归集分类、建立台账(详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8日前汇总上报镇整治办。镇整治办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会同区国土、建设部门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类形,确定包括强迫拆除、部分整改、罚款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类型。(
4、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区整治办及职能部门根据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各村负责催促违法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施行、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镇整治办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施行查封或强迫拆除等措施。(四)稳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镇
5、国土所、乡建站对各村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宣传、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的绩效考核等机制,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构成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负责、公众介入、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塔前镇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建站,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干要亲身挂帅,责任要落实到人,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集中气力抓好落实。(二)明确职责1、单位、部门职责(1)各
6、村要切实承当起本辖区整治范围建设工作的任务,发现本辖区内违法建房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镇整治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2)镇整治办要做好监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碰到的困难。(3)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介入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当事人的家中或近亲属中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纪检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约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提高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4)效能办负责对各村的责任分工、人员到位、方案落实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如督查
7、中发现执行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5)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房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6)建设、国土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等关口,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违法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上报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禁止介入全镇内任何工程招投标。对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国土部门并由国土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已获得用地审批文件,违背城镇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城乡规划部门并
8、由城乡规划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省施行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已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需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但未办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部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7)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介入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查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
9、介入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的机动警力,由整治办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8)农商行对违法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降低信誉等级处罚,并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金融服务限制,重者不予发放贷款。以上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经过申,若无处理职能,可报请上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2、个人职责(1)各村土地、建设协管员:协助镇国土资源所、乡建站收集违法信息,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向镇国土、建设部门报告。此项工作将与协管员财政补贴挂钩,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2)村主干:协助镇国土、建设部门做好本村违法建房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3)镇乡建站、国土所:催促违法建房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4)各村挂点领导、工作
10、队:挂点领导负责各挂点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村工作队负责整治工作的催促落实。(三)依法查处、维护社会稳定要准确把握政策界线,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详细施行经过申,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十分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挠执法、迎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结合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等,加快推进中心村镇建设。认真规划好农村建房用地、引导好村民建房,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历,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辅以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
11、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及疏导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涵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纪检、公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五)强化措施1、建立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公开处理和责任追查制度建立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通报制度,对典型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等方式,到达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十分是各村主干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制止和查处不力,或屡次出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追查领导责任,对制止和查处工作不作为的人和事,追查或建议有关部门追
12、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2、完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考核和管理制度各村要依法依规,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做好违法建房的自查自纠及亲戚朋友的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镇政府将与各村及建设、国土、林业、电力等职能部门签订责任状,各村挂点领导、工作队、村主干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须缴纳责任金1000元(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金各占50%)。我镇将建立专门的考核制度,对组织领导能否得力;工作措施能否到位;违法建房势头能否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建房问题能否得到严肃妥善处理;能否建立疏堵结合的农村建房审批正常秩序;能否建立依法强化监管的长效机制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镇效能办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活动,把督察情况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及相关挂点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