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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下银行理财论文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分析1消费者权益缺乏监管保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尽管银监会出台了针对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理财产品市场投资标的资产池管理的(通知)一系列措施,但是在执行力度上却差强人意。这使消费者在本身权益遭到损害时遭遇推诿与投诉无门的境遇,或因对银行违规行为举证困难导致维权行动失败。2消费者知情权受损宏源证券2013年就银行的信息披露状况了一份研究报告,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外资银行中选取样板揭示分析了各个类型银行的信息披露问题。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建行提供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司产品客户协议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及讲明书)。以建行理财产品为例,建行对产品的发售时间、运行期限、收益状况、投资情况、托管费率等作出公告讲明。但是在产品运营期间并没有相关信息披露,且要求投资者在网站上自行查询,风险自担。在风险揭示方面,建行较为全面的提示了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提早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11类风险,讲明了其适用群体。由于风险与收益是相匹配的,产品的适用对象也是特定群体,见表1。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受
3、损问题成因1银行理财产品具有特殊性理财产品从产品本质来讲,是金融创新和风险定价的结合体。银行理财产品具有不易确定的消费内容,一款理财产品可能同时包含多种基础资产。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产品种类越发丰富,产品设计复杂性加剧,甚至过于复杂,使得很多金融专业人士都无法理解,更不用讲普通消费者了。而理财产品的特殊性意味着其消费者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消费者,理财产品的消费者也具有特殊性,应该愈加注重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消费者风险意识与专业意识缺乏第一,消费者风险意识缺乏。消费者往往忽略了理财产品的风险随着收益增加而增加,进而把投资的重点或者讲投资选择的标准仅放在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上。此外
4、,消费者不能从本身需求与投资目的出发,盲目追求高回报,忽视本身承受潜在的亏损风险的能力;第二,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衍生类理财产品的高收益令人怦然心动。但是它蕴含的高风险与专业性对消费者的专业知识提出了高要求,合适对金融领域有相当研究的消费者。然而由于学历,专业知识等因素的限制,消费者既不能准确的认识本身的理财需要,又不能正确理解各款银行理财产品的异同,因此造成了理财产品消费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能理性决策,又易被利益驱动遭到误导,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随意性比拟强。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认真阅读产品的讲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就直接签字,对本人所购买的的产品类别、产品特性一无所知。3消费者与银行的
5、不平等地位首先,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导致了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以及信息不对称。以建行为例,银行合同中多有“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早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早终止本理财产品的类似条款。这使得银行拥有提早终止履约职责的权利,而消费却没有得到控制损失的平等权利;其次,拥有高层次、专业化的金融人才,专业性程度高的银行在信息获得方面渠道更为广泛。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却特别懈怠。在对资产投资方向的信息披露也比拟模糊,固然给出投资类别与投资比例,但是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投资资产池内容。而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必须签订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合同,不能够更改合
6、同条款或与银行协商以改变这种收益共享、风险却不共同分担的情况,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致使消费者的知情权、收益权、止损权、公平交易权等都遭到损害,造成信息披露不明。4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监管不力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年轻,法规不到位,监管机构缺位,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内容不明晰,是出现监管真空的主要问题。而处罚力度不够,没有对银行拥有实际处置权的机构对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进行监管,对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方面监管缺乏,也使得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身受其害。5银行存在不规范经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银行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表如今其专业知识素养和其职业道德素养。具有AFP资格认证的金融理财师或国家理
7、财规划师的人员,才有对客户提出理财规划建议的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向消费者介绍银行理财产品的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大堂经理等并没有相关资格认证的银行从业人员。此外,由于绩效薪酬制度,利益驱动的原因,道德风险显现,银行从业人员罔顾消费者需求,推销能够使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理财产品;二是客户风险评级流于形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根据消费者的各不一样理财规划与目的提供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根据风险偏好差异细分消费者市场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部分。但是银行的客户风险评级工作中银行从业人员代填,擅自提高消费者风险评级的做法使得风险评级的本质作用得不到发挥,对理财
8、产品市场销售的乱象也起不到约束作用。三、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分析1银行加强行业自律第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投资风险的主要承当者。目前多数银行通过网络渠道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且对重大信息披露格式、时间例如产品运行经过中的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实际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建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精神。理财产品市场同质化严重,因而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重在服务。银行捉住互联网金融的机遇,完善客户购买体验,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低起购门槛产品;第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消费者教育。银行在加强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道德把关的同时对理财产品市场进行
9、细分,引导消费者合理进行投资理财,建立正确的投资观念。2消费者提高本身素质理性消费。消费者局限于知识领域、羊群效应、心理账户效应,存在盲目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对此,消费者应主动学习,提升本身金融理财水平。政府应履责提供相应培训。3建立健全第三方投诉机制或针对性强的投诉受理部门,疏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防备银行声誉风险可借鉴(多德弗兰克法案),由中央人民银行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以此为监测市场行为,防备金融风险的信息基础。4加强监管,强化查处力度监管部门的监管应该浸透在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方方面面,自始至终的贯彻于后端的产品设计公平合理性、前端营销合规状况、售后信息披露到消费者投诉处理效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