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建账监督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28675572 上传时间:2022-07-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建账监督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建账监督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建账监督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建账监督规章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会计建账监督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会计建账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下面统称建账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账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更换新账时,各建账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旧账和新账审核手续。第四条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施行。工商、税务、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建账监督

2、管理工作。第五条纳入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第六条建账单位在财政部门初次办理睬计建账手续时,应提供下面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四经办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五其他有关资料。第七条除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需要单独建账外,所有建账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一套账,不得账外设账、造假账和不建账。建账单位及其会计人员应当保证会计账簿真实、完好。第八条建账单位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完成会计账簿结旧转新工作时,持新旧会计账簿到财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在会计

3、年度终了三十日内持打印完好的会计账簿和年末科目余额表到财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第九条建账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名称、住所时,应当自合并、分立及变更名称、住所之日起于三十日内持相关证实到原审核财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第十条建账单位会计账簿不得擅自更换。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毁损、丢失的,应当于毁损、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实向原审核财政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一条建账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账簿。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账簿,应报请财政或有关主管部门监销。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会专管员制度,采取分片包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开展会计账簿审核工作。

4、第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建账单位的会计账簿施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账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施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第十五条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建账单位会计账簿,建账单位应当提供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会计账簿。第十六条财政、监察、审计、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分享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将建账单位会计建账工作纳入会计信誉等级评定和有关考核范围。第十七条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账簿、隐匿或成心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受权、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别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账簿或者隐匿、成心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建账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睬计账簿审核手续或申请补办手续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处理。第十九条财政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施行会计账簿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应当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自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