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办法(精品).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28674989 上传时间:2022-07-2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办法(精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办法(精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办法(精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办法(精品).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不断完善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制止乱埋乱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xx省殡葬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xx市辖区一律推行火化,并根据有关规定施行骨灰有序流动。第三条丧事承办人要求将骨灰埋葬安顿在公墓或骨灰楼堂的,丧事承办人应持公墓或骨灰楼堂开具的(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实书)、已购墓穴、格位的发票,经死者户籍地镇乡街道核准后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公墓或骨灰楼堂负责做好骨灰接收寄存工作;镇乡街道负责跟踪落实埋葬安顿到位;市殡葬管理部门负责督查。若配偶一方已死亡,

2、并葬在非公墓区土墓内,现配偶另一方死亡,丧事承办人要求骨灰合葬的,须向户籍地村居社区、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村居社区核实,镇乡街道核准后,丧事承办人持(核准表)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合葬。若已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翻修的坟墓,必须去除永久性建筑材料或深埋并进行绿化后,申请合葬。村居社区、镇乡街道负责跟踪落实到位;市殡葬管理部门负责督查。合葬后严禁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坟墓。丧事承办人要求将骨灰自行播撒、深埋不留坟头、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由丧事承办人向村居社区、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村居社区核实、镇乡街道核准后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村居社区、镇乡街道负责跟踪落实到位;市殡葬管理部门负责督

3、查。第四条非本市户籍死亡人员,属xx市辖区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死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殡葬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实书)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实,方可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属xx市辖区外的,须经本市殡葬管理部门核准后,持证实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第五条港、澳、台胞、华侨和外国人在本市期间死亡,丧事承办人申请将遗体运往境外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骨灰合葬的,根据第三条规定执行;申请将骨灰运往境外的,丧事承办人须向死者祖籍所在地村居社区、镇乡街道申请,经审查核准后方可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第六条僧尼死亡焚化后,其骨灰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严格依法行政。镇乡街道及效能办、文明办、民政、公安、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卫生、交通、科技文体、民宗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对骨灰有序流动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公墓和骨灰楼堂弄虚作假,为丧事承办人出具假证实或调包骨灰,或殡仪馆违规放行骨灰以及丧事承办人不执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按照(xx省殡葬管理办法)及(xx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暂行规定从*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原(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骨灰有序流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