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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诚实信誉原则探究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逐步确立了诚实信誉原则,结束了有关该原则能否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言论。诚实信誉原则确实立很大一方面引导群众诚实的介入诉讼,同时为发展诚信社会提供了较好的标准。然而,在实际确立当中,有关诚实信誉原则理论与实践均没有得到进一步阐释,因此阻碍了该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当中的发展。因而,丰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誉原则,完善其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誉原则进行探究和分析,并提出若干意见,以期借鉴。关键词:理性;民事诉讼;诚实信誉原则诚实信誉原则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确立于民事诉讼法中,简称为诚信原则,其作为社会中必然
2、的道德信条,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守信誉、坚守诚实的本质1。但是,当前诚信原则在诉讼领域运用中的适用范围及内涵并没有准确的定论,所以,怎样理性对待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誉原则值得深化考虑和探究。1探析当前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誉原则的必要性1民事诉讼法需要实体法的指导。一些学者以为,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相关性,也就是讲实体法的性质很大一方面由民事诉讼法决定及体现2。基于这一现象,很多学者坚定地以为实体法的内容属于民事诉讼法。另外,贯穿于各国民事诉讼法发展史中发现,民事诉讼法固然从民法典中脱离出来,但仍有大部分国家规范及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就拿我国(民法通则)来讲,其中第126条内容便存
3、在与之相关的问题,即责任分配问题。2促进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纵观当前,民事诉讼形式有了很大意义上的变革,不再是老旧的职权主义形式,而是变革成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同时,职权主义形式是我国司法实践重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所以能够很好地连接诚实信誉原则及其他制度,进而为二者之间的协同作用奠定有力地基础。另外,根据当事人主义形式的建立特点来看,更注重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经过中的平等抗衡。固然很好地突出了当事人的主体权利,但这也造成了当事人不合理使用诉讼权利的不良情况。就目前而言,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控制上述情况发生最为有效的手段,一来能够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二来则能规范当事人使用诉讼权利,进而最大程度地减少
4、滥用权利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公正效率。3积极转变诉讼观念。诉讼观念的正确建立是确保民事诉讼公正有效的核心内容。当前,诉讼观念在诉讼形式不断变革下有了很大的转变。然而,民事诉讼仍然以维护当事人权利为中心,并且忽略当事人的诚实信誉。而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今天,诉讼公益性遭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甚至一些学者提出“双方当事人之间属于协作关系的观点。2健全诚实信誉原则的适用性1严格规范适用机制。诚实信誉原则的适用一般由法律能否规范诉讼行为所决定。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等行为因得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范,并且有制裁行径,则不能以该原则进行规范。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当诉讼行为不受法律规范,该原则
5、才有发挥余地3。所以,为了充分发挥诚实信誉原则,便要求法官对不同诉讼行为进行详细分析,如此才能保证该原则得到良好适用。而一旦缺乏详细的适用机制,则会给诚实信誉原则的适用产生不良影响,在这一现象中我国民事诉讼法就没有很好地体现。调查发现,在诚实信誉原理正式使用时,域外法官通常以司法案例指导人们理解其内涵,进而为预测法律后果创造良好地条件。2针对诚实信誉原则的详细适用形态构成规范性。诚实信誉原则的适用形态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禁止反言、诉讼权利无效、诉讼状态的不规范构成、禁止不合理使用诉讼权利等。详细而言:a.对存在矛盾的诉讼行为做出明言禁止,以免出现双方当事人不平等对抗情况。b.当事人以不良的形式
6、违犯诚实信誉原则,以及对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构成伤害。c.有关当事人为谋一己私利,通过阻碍对方当事人的正常诉讼而获取利益的现象,对方当事人能够利用正规手段,并且有权利争取本人的正当利益,同时法院亦可根据诚实信誉原则否认这一行为。d.当事人以不正当理由使用诉讼权利。针对以上情况,只要对诚实信誉原则的适用形态进行严格规范,才能全面提高该原则的使用意义,进而全面保障法律的公正效率。3严格规范违法律后果。综上可知,诚实信誉原则的适用形态确实定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而怎样有效落实同样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4。首先,相关部位需全面贯彻诚实信誉原则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约,并做到真正落实。其次,规范法律后果,假如
7、当事人为获取一己之利违犯该原则,甚至损害其他诉讼介入人的利益,那么这一利益便不能实现,同时必须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而保护当事人及诉讼介入人的利益,保证诚实信誉原则的适用性。4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诚实信誉原则的不合理使用,很大一方面归咎于法官自由裁量权未得到明确规范。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总结出下面几点解决措施:第一,加强学者与法官的合作,主要利用对话形式完成合作,如聘请专家分析司法案件。第二,创立判例机制。据了解,判例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其得到良好使用,同时还能起到一个约束作用,确保诚实信誉原则的有效运用。另外,一些不以判例为法的国家,法官在审讯活动时运用诚实信誉原则仍然能够产生一定的作用。除此之外,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经过中,加强法官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进而通过不断学习和完善,有效避免权利滥用情况的发生。综上所述,目前诚实信誉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基础原则,需要当事人理性对待诚实信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并且真正落实好诚实信誉原则的实际意义和制约作用,进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