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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本人意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六个方面主要内容:一、确定适用范围。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定义为:在餐饮服务环节发
2、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预案)适用于岳阳县行政区域内忽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二、明确应急工作原则。确定总体原则为: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晓军;副组长:许灿武、刘胜波、李小叶;组员:李俊、毛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胜波。四、加强预警与报告。要求加强常监管,建立举报制度,举报投诉0730-7638315,认真做好应急准备、预
3、防、接报及相关处置工作。五、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即:病人调查;现场调查;现场控制;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初步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提请追溯调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未出现新的事故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情况分析会,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或根据县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公布终止应急响应;事故处置完结,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信息及时通报或发布有关应急处置信息。六、落实责任追查。规定
4、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经过中,有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等行为的,追查当事人的责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餐饮经营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积极应对、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根据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1.3.1本
5、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系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1.3.2本预案适用于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环节含学校和单位食堂、农家乐、农村自办酒席等,但不含食品摊贩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3凡在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即启动本预案。1.4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1.4.1十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十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十分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
6、以为事故危害十分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以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如今我国初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
7、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下面,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5工作原则根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示范区统一领导下,全局统一组织,科室既分工负责又联合行动;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响,果断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
8、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成员:各科室、所、队负责人。2.2应急工作机构主要职责组织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局内资源进行总体协调和保障;负责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省局报告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及采取相关措施的处理情况的重要信息;控制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检查,应急监督检验,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落实示范区管委会和省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要求;把握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形势,针对隐患制定有效对策。根据事故处置需要,下设信息发布、组织指挥、现场处置、物资
9、供给、检测协作等5个工作组:2.3工作组职责2.3.1信息发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其职责是:汇总信息,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局报告有关情况,准确下达领导小组决定;发布应急预案启动信息;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协调、沟通新闻媒体,综合发布食品安全信息。2.3.2组织指挥组:由食品安全科牵头负责。其职责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贯彻落实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督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检查、催促局各科、所、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详细问题,必
10、要时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3.3现场处置组:由食品药品稽察支队牵头负责。其职责是:深化事故发生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和现场取证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备意见。责令发生或疑似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催促发生或疑似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安排好病人救治;依法施行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2.3.4物资供给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其职责是:做好必要的技术、装备、车辆准备和相关设施设备的储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正常使用;组织应急处置物资的供给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
11、,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2.3.5检测协作组:由食品药品检验所牵头负责。其职责是:负责被监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和取证工作,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辅料及其成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3、监测、预警和报告3.1监测在餐饮行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举报电话12331。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预警3.2.1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对餐饮经营服务制度能否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能否落实、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
12、储藏、设施设备、集体食堂等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的食品报告系统建设,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建立通报制度。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方式: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示范区食安办87xxxxxx和卫生部门杨陵区卫生局870xxxx61通报,并报告示范区管委会8xxxxxx0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6xxxxxxxxx。3.2.3建立举报制度。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应当及时组织
13、进行调查处理。3.2.4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本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3.3报告3.3.1报告程序食品安全科为局内责任报告科室,局办公室为对外信息报告通报科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30分钟内报告我局,我局按规定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省局报告。食品安全科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其他科室及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一经发现,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迟报。3.3.2报告时限要求在得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必须2小时内向省食品
14、安全办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按规定作出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扼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备和处置建议。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级由国家响应;级由省级响应;级由示范区本级响
15、应;级由县区级政府响应。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级响应进行处理。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施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通报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4.2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对我区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4.2.1前期处置获取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餐饮单位事故现场。1分析事故性质,初步判定能否属于餐饮经营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16、2分析事故危害性,初步分析已经发生的危害或可能发生的危害;3分析事故原因;4采取初步措施,例如:控制事故食品及区域、标记污染范围等。4.2.2应急处置1控制现场,对已经营的涉嫌食品施行封存、扣押等措施,严防流入市场;2确定危害程度,根据专家和技术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分析,与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队伍密切配合,确定危害程度;3及时抽样检验,对相关食品协助进行抽样检验,把握第一手资料;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如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等;5及时移送相关案件。4.2.3信息通报在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时,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其他地区、执法部门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通报相关地区和执法部门。4.2.4对外信息发布
17、全区因餐饮经营环节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示范区应急机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信息。4.2.5响应终结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解除后,应急处置终结。由局组织召开情况分析会,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报管委会批准,终止应急响应。4.2.6赏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做出突出奉献的科室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重要信息的,有玩忽职守、临阵脱逃等其他渎职、渎职行为的,及防备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依法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5、应急保障5.1人员保障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人员、专家参加餐饮经
18、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5.2信息保障局所有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人员要确保联络方式畅通,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对媒体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示范区应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5.3装备和技术保障要发挥监督技术、装备优势,联络组织、维护好相关设备,以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之需。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委托检验机构应当立即采集样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要务实施检验,为食品安全事故性质界定提供科学根据。5.4教育培训要不断加强对广大消费者,十分是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风险和安全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6、预案施行时间
19、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第一条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食品安全法施行条例)、(如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餐饮服务下同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上村居,
20、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有死亡病例报告的;3、如皋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村居以内,给消费者饮食安全造成较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100不含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村居,给消费者饮食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不含人下面,无死亡病例报告的。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由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或会同、配合有关部门、村居处理。第五条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技术
21、指导、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一综合组:陆荫同志兼任组长,由办公室人员和餐饮监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施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与新闻媒体联络,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二技术指导组:章卫东同志兼任组长,由食品安全专家和餐饮稽察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发展情况提出技术性处置意见。三后勤保障组:刘康同志兼任组长,由办公室人员和财政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第六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班制度。稽察人员或值班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
22、全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络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第七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逐级报告通报制度。一一级、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和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二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通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同时通报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四其它需要报告通报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第八条严格报告通报程序和内容,实行统一报告通报,不得擅自、越级报告通报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第九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
23、置队伍,根据网格化监管原则,各网格监管负责人为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第十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需其别人员介入时,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其别人员接到指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第十一条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现场应急处置时,执法人员应向有关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下面措施:一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进餐者进餐情况,并做好具体笔录;二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工具及用具并立即进行检验;三配合市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和进行人员救治。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完毕,第一责任人要写出调查、处置报告。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经过中和应急响应终结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讲明。需要由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发布、解释、讲明的,报请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发布、解释、讲明。第十四条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对违背本预案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