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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信托合同合集6篇资金信托合同合集6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怎样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资金信托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资金信托合同篇1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当,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构成的财产承当;受托人违犯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遭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合同编号:_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
2、:邮政编码:联络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法通则)、(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信托的设立1.1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下面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第一店项目。1.2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下面简称“信托资金。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1.3受益人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1.4信托期限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当2.1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获得的信托资金;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构成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构成或获得的财产;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本信托计划项下
4、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2.2信托财产承当的费用2.2.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当:1受托人报酬;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4信息披露费用;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6营销及推介费用;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8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2.2信托财产应承当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信托财产承当的费用=信托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财产应承当的全部费用2.2.3受托人因违背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当的费用。2.
5、2.4费用计提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当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2.3受托人报酬2.3.1受托人报酬的提取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2.3.2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下面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2.3.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第5.1款计算。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当3.1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6、分别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参加信托计划。3.2风险揭示与风险承当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下面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当。受托人违背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缺乏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当
7、。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讲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1.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当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2.1受托人
8、的权利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受托人报酬;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3介入本信托的清算;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2.2受托人的义务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当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3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当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
9、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能够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归还债务;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信托收益5.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当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5.2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5.2.1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5.2.2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
10、益享有权利。5.2.3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5.2.4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能够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
11、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根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根据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第七条信托的变更与终止7.1信托的变更与终止7.1.1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
12、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7.1.2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7.1.3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7.1.4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能够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7.2信托终止事由本信托因下列原因此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2.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3、信托提早终止;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7.3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当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第八条税收处理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当的税费,根据法
14、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第九条违约与弥补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通知10.1地址变更的告知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10.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一样的证实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因
15、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变更、联络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当责任。10.3通知的送达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经过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1.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1.2合同组
16、成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3工作日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假如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1.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1.5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填写事项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
17、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当任何责任12.1委托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e-mail:12.2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小写金额¥。12.3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12.4受益人在选择的项目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委托人指定下面人士为单一受益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e-mail:12.5信托利益划付账户银行卡卡号:开户银行: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
18、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签章年月日附页: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受益人附页合同编号:委托人指定下列位人士为受益人:受益人编号: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e-mail: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备案号京icp备_资金信托合同篇2甲方委托人:_姓名: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住址营业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开户行:_账号:_乙方受托人:_名称:_地址:
19、_邮政编码:_联络_开户行:_账号:_甲、乙双方遵照(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安然平静诚实信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信托目的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受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姓名名称: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人民币大写,_小写元;2甲方保证上述
20、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第四条信托生效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第五条信托期限信托期限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获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1乙方按甲
21、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能够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讲明;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3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
22、管理佣金;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4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8乙方除获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本人谋取利益;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能够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
23、享有的信托受益权;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当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乙方违背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遭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
24、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场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当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
25、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由该信托财产承当。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乙方管理佣金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参加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在信托生效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2转
26、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b信托期满;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
27、。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第十八条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当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经过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
28、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其他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章:_年_月_日资金信托合同篇3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_邮政编码:_联络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络_鉴于: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下面简称“信托投资
29、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下面简称“股权收购信托;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3(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下面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下面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获得上述信托受益权;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
30、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处本项目为指定用处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
31、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介入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贷款合同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3信托资金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第三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金额:¥_元。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第
32、五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下面条件知足时始得生效: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2委托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第六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在下面情
33、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根据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
34、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缺乏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第九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
35、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十分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犯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
36、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别人代为处理;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4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好记录、原始
37、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获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2在本信托终止后,获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当的税费和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当: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誉评级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
38、费用;6信托报酬;7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第十四条信托报酬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根据下面规定收取信托报酬: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下面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第十五条信息披露1信托存续
39、期间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好。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
40、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下面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当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受托人违背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41、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早终止信托。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此终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早终止信托;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第二十条违约与弥补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
42、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委托人持_份,受托人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资金信托合同篇4合同编号:_委托人:_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