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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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4篇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4篇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誉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

2、方的工资卡里。三、甲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任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查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诽谤、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任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于

3、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1、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出现,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讲,只要这些情形出现,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一:

4、连续工作已满十年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间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固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情形二:同时符合“双十条件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5、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也就是讲,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言,劳动者只要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讲,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

6、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这第二个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根据这些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假如超过一年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

7、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对试用期作出一些新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能够约定可以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8、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四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五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

9、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由于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遭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介入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

10、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详细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能够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11、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早通知,甚至需承当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而,该约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以为

12、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能够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背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

13、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根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14、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背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

15、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能够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假如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先生/女士:根据你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订立劳动合同经过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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