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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资金信托合同三篇关于资金信托合同三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如今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根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资金信托合同3篇,欢迎大家共享。资金信托合同篇1合同编号:当事人委托人:下面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托人:下面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益人:甲方能够是唯一受益人鉴于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2、、(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第一条信托目的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2、划款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1、信托资金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交付
3、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开场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构成的财产;4前述财产获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3、信托资金的核算: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合法。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讲明。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资金信托合同篇2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
4、份证号码:_地址: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根据(中国信托法)下面简称(信托法)、(中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誉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
5、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第二条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
6、具备从事和介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遭到任何限制。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当。第三条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遭到任何限制。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委托人不以参加信托计划的形式到达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
7、委托人自行承当。第四条受益人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能够是同一人,可以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能够是一人,可以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证件名称:_身份证号码:_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信
8、托财产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经过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获得的信托资金;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构成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构成或获得的财产;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假如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
9、产的运作记录明晰、全面、准确。5、参加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户名: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_账号:_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第六条信托目的通过施行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构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历,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
10、贷款等资金运作。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受托人根据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的详细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
11、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第九条信托收益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2、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个工作日内
12、;第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_户名:_开户银行:_账号:_第十条信托费用1、信托财产应承当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信托发行费用;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4信息披露费用;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7根据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当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信托财产应承当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当的全部费用。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
13、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4、受托人因违背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当的费用。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第十一条信托报酬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根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根据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1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包括_%下面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以上时,超过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4、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第九条计算。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当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3、受托人违背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缺乏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当。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良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第十三条委托人
15、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讲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4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
16、任受托人;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按照(中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5委托人不
17、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到达非法目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受托人享有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能够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3将信托事务委托别人代为处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
18、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的处理信托事务;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3受托人因违背信托目的、违犯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4受托人应将本人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
19、财产归属人;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好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受益人的权利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2受益人能够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归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2、受益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提供受益
20、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犯(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能够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
21、让给受让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根据信托财产的_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受托人如因违背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4、本合同在履行经过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信
22、托的变更和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能够追加信托财产。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能够变更受益人。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被解除;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4信托的存续违背信托目的;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4、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23、,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第十九条其他事项1、合同组成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2、工作日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假如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_个工作日。3、申明条款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
24、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二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受托人盖章: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_合同签署_年_月_日合同签署地点:_市渝中区资金信托合同篇3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
25、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誉的原则,根据(中国信托法)、(中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释义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下面含义: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3本信托
26、: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14信托计划:指(_)。15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6受托人:指_公司。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8项目公司:指在_登记注册的_公司。1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获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财产。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
27、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113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第三条信托类别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大写)元整,(小写¥_元整)。42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下面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账户名称:_,银行账号:_。43信托本
28、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71信托本金;72信托本金受
29、让项目公司股权后获得的股权;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获得的财产;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81委托人受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参加信托计划,与参加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82委托人受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共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92本信托承当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
30、划规定支付。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0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0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获得报酬;(3)根据本合同
31、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03受益人的权利(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2)信托受益权能够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知足下面全部条件:(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
32、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3)根据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113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2)信托期限期满;(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3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
33、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下面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早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的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背(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
34、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3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当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通知、送达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
35、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3)收到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162本合同自下面条件知足之日起生效:(1)委托人本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36、。(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164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第十七条十分申明171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172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委托人(盖章):_受托人(盖章):_受权代表(签字):_受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关于资金信托合同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