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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信托合同范本通用5篇资金信托合同范本通用5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资金信托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资金信托合同范本1所谓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将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根据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根据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能分为单独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独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详细内容如下: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
2、地址或住址:_:_邮政编码:_联络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邮政编码:_联络_鉴于: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下面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下面简称“股权收购信托);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3.(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下面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下面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
3、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获得上述信托受益权;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
4、供保障。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处本项目为指定用处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介入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贷款合同(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3.信托资金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第三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
5、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金额:¥_元)。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第五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下面条件知足时始得生效: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2.委托人已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第六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
6、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在下面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根据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
7、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缺乏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第九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
8、)项规定的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十分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犯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
9、)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别人代为处理;(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10、;(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4)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好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获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2.在本信托终止后
11、,获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当的税费和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当:(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3)信息披露费用;(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誉评级费等中介费用;(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6)信托报酬;(7)根据有关规定能够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第十四条信托报酬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
12、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根据下面规定收取信托报酬:(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下面(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第十五条信息披露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好。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本项目项下信托
13、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下面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第十七条
14、风险揭示与风险承当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受托人违背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早终止信托。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此终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早终止信托;(3)信托目的已经
15、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第二十条违约与弥补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背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
16、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委托人持_份,受托人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资金信托合同范本2合同编号:当事人委托人:下面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托
17、人:下面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益人:甲方能够是唯一受益人鉴于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第一条信托目的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第二条信
18、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2、划款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1、信托资金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开场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构成的财产;4前述财产获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3、信托资金的核算: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
19、金;合法。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讲明。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资金信托合同范本3委托人:受托人: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营业地址或住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络联络传真:传真:为投资于_外环隧道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和
20、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3、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4、外环隧道项目:指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即(_市外环隧道投资建设运营专营权合同)项下的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5、外环隧道项目公司:指在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_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
21、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的资金。8、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9、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11、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收益。12、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13、收付代理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_市分行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
22、书。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1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通过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2信托期间的出资收益,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第三条信托类别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信托资金共同运用,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委托人同意参加信托计划。第四条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金额¥:万元。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专户。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
23、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讲明:划表示选择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地址: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根据(中国信托法)下面简称(信托法)、(中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誉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
24、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第二条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
25、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介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遭到任何限制。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当。第三条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遭到任何限制。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委托人不以参加信托计划的形式到达
26、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当。第四条受益人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能够是同一人,可以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能够是一人,可以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证件名称:_身份证号码:_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_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
27、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信托财产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经过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获得的信托资金;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构成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构成或获得的财产;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假如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
28、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明晰、全面、准确。5、参加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户名: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_账号:_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第六条信托目的通过施行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构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
29、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历,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受托人根据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的详细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
30、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第九条信托收益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2、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
31、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个工作日内;第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_户名:_开户银行:_账号:_第十条信托费用1、信托财产应承当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信托发行费用;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经过中发生的税费;4信息披露费用;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7根据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当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信托财
32、产应承当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当的全部费用。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4、受托人因违背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当的费用。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第十一条信托报酬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根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根据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1当信托资金年信
33、托收益率在_%包括_%下面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以上时,超过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根据本合同第九条计算。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当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经过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当。3、受托人违背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缺乏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当。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
34、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良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讲明;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讲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
35、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4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按照(中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
36、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到达非法目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受托人享有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能够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3将信托事务委托别人代为处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
37、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誉、慎重、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的处理信托事务;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3受托人因违背信托目的、违犯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4受托人应将本人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5根据本合同的约
38、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好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受益人的权利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2受益人能够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归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
39、定依法转让和继承。2、受益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犯(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能够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
40、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根据信托财产的_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受托人如因违背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4、
41、本合同在履行经过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信托的变更和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能够追加信托财产。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能够变更受益人。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被解除;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4信托的存续违背信托目的;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4、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
42、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第十九条其他事项1、合同组成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2、工作日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假如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_个工作日。3、申明条款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二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受托人盖章: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_合同签署_年_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