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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试验规程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试验规程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试验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通则规定了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内容、要求和周期。1.2 本通则适用于现场维护人员对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 1.3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程领导人员:生产副总、生产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专职技术人员。
2、生产人员:值长、运行值班员、维护班人员。2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日常要求2.1 蓄电池应每半月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记录整组电压和各个标示电池电压。2.2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核对充放电周期新安装后的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充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3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项目3.1 检查电池表面是否完好无鼓胀变形,电池连接的接触良好,极柱的连接表面无腐蚀。3.2 准备好充放电工器具,记录表格及开工资料。3.3 确定电池充放电时间和要求放出容量预测值。充足电后进入放电,放电10小时单体终
3、止电压1.90V,最低不能低于1.80V。3.4 在充放电过程中每隔2小时记录一次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并检查电池发热,充电装置运行情况。3.5 充放电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分析,对电池的电压有不正常下降,容量不足的电池应单独进行充电或更换处理。4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技术要求. 4.1 蓄电池应处在清洁、阴凉及干燥的远离热源和可能产生火花的地方,室温应保持在1632的范围内。4.2 蓄电池室内应通风良好,同时排出的气流不得立即回到电池室内,以防室内的氢气含量超过4%而有爆炸的危险。4.3 蓄电池不能过电流或过电压充电,亦不能过放电,每次放电完后,应及时充电,需充电的时间在10小
4、时以上。4.4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对充电设备及温度等外部环境因素较为敏感。要求充电机要有较小的纹波系数,并对电池有温度补偿功能。电池的充电电压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下降,一般每升高一度,充电电压下降24mV。4.5 检验电池充足电方办法:电池系统恒压充电到后期,电流减少并趋向稳定值,充电电流连续三小时保持稳定,即表示电池系统已充足电。4.6 新装电池系统初始容量达到额定值的95%容量时即为合格。5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方法和步骤5.1 充电5.1.1 检查电池是否完好无损,记录电池的编号。在具备充电情况下开启充电装置。5.1.2 戴好绝缘手套,准备好有绝缘防护的工具,防止工作中遭受电击。 5.
5、1.3 使用GF型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电时宜采用恒压限流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5.1.4 充电时,投充电柜三相交流电源,按下充电柜13个模块按钮开关,启动充电柜13个模块,装置进入工作状态。 5.1.5 充电柜系统根据蓄电池的工作状况,自动运行充电程序,控制充电器对蓄电池进行均充或浮充,使蓄电池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5.1.6 自动充电程序如下:开机时,系统控制充电器处于浮充状态,同时进行计时并监测蓄电池电流。当连续浮充时间总计达到设置时间或蓄电池电流大于等于5%C10Ah(A)时,系统自动控制充电器转入均充状态。当蓄电池电流小于5%C10Ah(A)时,开始计时,到达设置时间后,系统控制充电
6、器再转入浮充状态。: 5.1.7 充电柜系统运行自动充电程序期间,也可进行手动设置均充或浮充状态,设置完后系统继续运行自动充电程序。 5.1.8 可根据蓄电池容量在系统中对蓄电池稳流值进行设定,由于调节范围限定,在设定此值时应遵循以下公式: I输出稳流值=I设定稳流值5.1.9 在环境温度为25的条件下,2V电池最佳充电为2.27V/只。充电开始时电流应限制在0.25C10(A)的范围内。5.1.10 充电前对蓄电池用万用表实际记录一次,测量出实际与监测电压差值,以后每隔1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5.1.11 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如发现个别电池,端电压差大于+0.10伏,应进行充电使全组电池均衡一致
7、的均衡充电。5.1.12 均衡充电采取低压恒压法,充电电压为2.352.40V/只,要求每只电池充足电且均衡一致。如果均衡充电后,还有个别电池不能达到正常时,则应单独充电使之正常后,方可入组与电池组一同使用。! 5.1.13 当整组电池充电结束后,充电装置可转入正常运行。5.2 放电5.2.1 放电采用电阻恒流法。5.2.2 接好外部放电电路,配置适当的监视表计及放电电阻。 5.2.3 放电电流不超过10小时率的电流。即放电电流控制在20A。放电量应为额定容量的80%以上。5.2.4 放电时,每隔1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放电的电流、总电压、每个电池的电压、温度,单个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80伏。5.2.5 电池过多,可只测标示电池,但在整个放电过程中,应全测23次。对电压下降较快的电池要专项记录。5.2.6 放电时如发现电池的电压有不正常下降,应查明情况,进行处理,容量很低的要进行更换。 5.2.7 放电结束后即进行充电,不能搁置,充电方法按上述充电方式进行,直至充足电后结束,蓄电池组可转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