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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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昌州卫发201283号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吉市卫生局,州人民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26号)转发给

2、你们,请各监测点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州人民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要切实履行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的各项职责,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会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我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计划及样品的采集和送样工作,负责检测、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按时向州卫生局汇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全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州卫生局和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样品检测及监测数据的分析、报送和汇总,按时向自治区疾控中心、州卫生局及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报监测分析报告。监测结束后,州卫生局委托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自治州食品安全

3、风险监测结果报告,于2013年2月10日前报送州卫生局疾控科。州卫生局联系人: 孙向勇 电话:2352292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王德玉 电话:2320646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吴 杰 电话:2329207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抄送:昌吉市人民医院,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

4、6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生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落实监测方案的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完成国家监测计划是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系统了解当地食品主要风险和危害因素来源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与领导,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统筹协调,确保今年食品风险监测计划的落实。二、自治区卫生厅在全区14个地(州、市)级疾控机构设立食品化学污染物、致病菌的监测点;在全区26所医院设立食源性

5、疾病的监测点,其中10所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12年自治区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分别承担指定的任务。对当地列入监测点但不具备实验室条件和能力的疾控机构,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委托自治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并积极组织当地疾控机构派人学习、尽快建立当地的检测实验室,同时组织当地疾控等机构建立监测数据分析和报告制度。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风险监测结果,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四、专款专用,严格监测经费管理 各

6、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安排好、使用好监测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于2012年4月5日前将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各监测点的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报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并同时报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林羽 龚志电话:0991-7839192传真:0991-7839173邮箱:spaqk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方式2.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二一二年三月日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方式地、州、市 监测点名称联系人工作性质姓名联系电话QQ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人监督机构工作负责人

7、信息管理员CDC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员试点医院工作负责人注:上表填写本地区所有监测点相应的联系人信息附件2: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工信部、商务部、工商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系统了解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和分析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

8、我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二、监测内容(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分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地产特色食品风险监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包括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专项检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包括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微生物指标。(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以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三、采样要求和监测方法(一)采样要求严格按照

9、样品采集、运送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中的第三部分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二)监测方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见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的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2。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可在qwstly001邮箱中下载,密码7839192。四、监测点的设置和分工(一)监测点

10、设置全区14个地(州、市)级疾控机构为食品化学污染物、致病菌监测点,自治区疾控中心和伊犁州、巴州、昌吉州、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疾控机构承担国家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自治区疾控中心和克拉玛依市、博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克州疾控机构承担自治区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见附件1中的第二部分)。26家试点医院(见附件3)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报告任务,其中10家哨点医院(见附件3)还要承担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任务(见附件2)。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填报工作。(二)任务分工1.卫生

11、厅负责组织领导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全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机构完成本方案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2.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按时、保质、保量采集自治区级风险监测计划内的样品;受卫生厅委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监督;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办公室委托的工作,完成全区工作总结。各地(州、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计划内样品的采集、送样,完成本地区工作总结。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自治区卫生厅监测计划内和与具备检测能力地区送检样品的检测;对全区监测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

12、测结果分析报告;对全区各监测点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评价和质量控制工作,向卫生厅提交质量评价和控制报告;指导各监测点检测、监测工作。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样品检测及监测数据的分析、报送和汇总,按时向自治区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监测分析报告。4.监测经费由卫生厅统一划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当地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理使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不具备监测能力,卫生行政部门应书面委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划转检验费用,并协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返回检验数据,以利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及时分析了解当地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四、监测结果报告

13、(一)各监测(点)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汇总后, 于2013年2月10前报卫生厅。(二)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计划要求分期、分批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于2012年12月底前将全年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20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分别将全年检测结果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厅。(三)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14、事件报告的26所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会诊,填写报告卡,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接到食源性疾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3日内组织专家核实确认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执行网络报告义务,报告时应反馈医疗机构。(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向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且应当在每月月底前报送分析报告,遇到重大信息应随时报告,2013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卫生厅。(六)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10所哨点医院应当按监测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监

15、测信息和待测标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时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 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七)每一批次样品检测后,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及时将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由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委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白皮书),于2013年2月10前报送卫生厅。 附件:1.2012年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计划2.2012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3.

16、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和哨点医院名单-附件1 2012年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计划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产品种类、监测项目和样品上报时间表序号食品种类食品名称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年数据上报最后期限1蔬菜类叶菜类蔬菜、茎类蔬菜铅、镉、总汞、总砷16月10日新鲜蔬菜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26月10日9月10日2肉类及其制品畜肉(猪、牛、羊肉及其肝肾组织)铅、镉、总汞、总砷14月10日瘦肉精6月10日禽肉乙烯雌酚、硝基呋喃及其代谢产物15月10日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等护色剂24月10日8月10日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单核

17、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志贺氏菌12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一月监测数据3乳及乳制品生乳铅、镉、总汞、总砷15月10日乳粉、含乳饮料、夹心饼干三聚氰胺15月10日4酒类葡萄酒苋菜红、胭脂红等着色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19月10日氨基甲酸乙酯110月10日饮料类6饮料日落黄、柠檬黄、靛蓝、亮蓝等人工合成着色剂,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16月10日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6月10日4果冻果冻616月10日5膨化食品玉米、薯类膨化食品铝、铅111月10日6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铅、镉、总汞、总砷、亚硝酸盐17月

18、10日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黄曲霉毒素B1、B2、G1、G17月10日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阪崎杆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12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一月监测数据7非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柠檬黄、日落黄等着色剂18月10日8粮食及制品粉丝、粉条、发酵面制品硫酸铝钾、硫酸铝按112月10日大米、面粉放射性物质137Cs4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9辣椒、花椒制品辣椒粉、酱、油;花椒粒、粉苏丹红、碱性橙、罗丹明B等工业燃料14月10日10水产品养殖鱼类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产物、硝基呋喃及其代谢产物、喹乙醇2(夏秋季各一次

19、)7月10日10月10日11焙烤食品三明治、汉堡包、肉夹馍、带馅料面包、糕点、夹心及装饰类饼干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12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一月监测数据12凉拌菜素凉拌菜、荤凉拌菜、加工后沙拉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志贺氏菌12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一月监测数据13熟制米面制品米粉、凉皮、米线、蛋炒饭、米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志贺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12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一月监测数据14果蔬类生食水果(包括去皮和预切的鲜水果)、生食蔬菜,豆苗、豆芽等芽菜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12每月

20、5日之前上报上一月监测数据注:1、以上产品以监测本地区生产的品种为主。2、蔬菜类:叶菜、茎类蔬菜在超市、农贸市场采样。叶菜类蔬菜主要包括大白菜、菠菜、小白菜、油菜、苋菜、茼蒿、油麦菜、圆白菜等。茎类蔬菜包括芹菜等。3、肉类及其制品:畜肉类主要包括猪、牛、羊肉及其肝肾组织,在超市、农贸市场采样,其中肝肾组织数量占1/4。禽产品为鸡肉,在农贸市场采样。熟肉、腌腊肉制品以酱卤肉、熏烧烤肉、肉松、肉干等为主,在农贸市场、餐饮店、超市、专卖店采集散装食品和定型包装产品,定型包装产品数量应当占1/3。4、乳及乳制品:生乳采集生产企业的原料乳,提供原料乳来源及产地信息。乳粉、含乳饮料、冷冻饮品(监测三聚氰胺

21、)在超市、农贸市场采样。5、葡萄酒:1/3的样品在生产企业采样;2/3的样品在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等采集价格低廉的产品。6、饮料、冷冻饮品、果冻:重点在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卖部、小餐饮店进行采样。7、膨化食品在超市、零售店、农村地区及学校周边零售店采样,其中农村地区及学校周边零售店占样品数量的1/2。8、婴幼儿食品:在超市、零售店采样。9、非发酵豆制品:在农贸市场、餐饮店采集散装样品。10、粮食制品、:发酵面制品包括油条、馒头、面包、油炸面制品。所有粮食制品在超市、集贸市场采样。11、辣椒、花椒制品在超市、农贸市场采样。12、水产品:在农贸市场、餐饮店采集鲜活鱼样。13、凉拌菜:在

22、餐饮店、超市采样。14、焙烤食品:在餐饮店、超市、专卖店采样。包括乡镇、农村地区的饭店/酒店、街头食品、超市、零售店等采集散装和定型包装产品,其中定型包装产品的数量占1/3。15、熟制米面制品:在乡镇、农村地区的超市、集贸市场、小卖部、小餐饮店采集散装和定型包装产品,其中定型包装产品的数量占1/3。16、果蔬类:采样地点为餐饮店、农贸市场、超市等,包括乡镇、农村地区的饭店/酒店、小吃店、超市、农贸市场等。17、有机磷农药包括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等组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包括克百威、残杀威、灭多威等组分。拟

23、除虫菊酯类农药包括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等组分。18、瘦肉精组分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苯乙醇胺、特布特林、妥布特罗、非诺特罗、福莫特罗、异丙喘宁等。表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分配表 产品种类采样数量(份)采样机构蔬菜类肉类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葡萄酒饮料类冷冻饮品果冻膨化食品婴幼儿食品非发酵豆制品粮食及制品辣椒、花椒制品水产品焙烤食品 熟制米面制品果蔬类凉拌菜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0(畜)7(禽)40(熟)7(生乳)7(粉)14(其中7份为含乳饮料)74024(其中监测放射性物质,大米、面粉各2份)204040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40

24、(其中5份需检测重金属指标)7777208060伊犁州卫生监督所30(其中5份需检测重金属指标)10(畜)5(禽)30(熟)5(生乳)5(粉)58(其中3份为含乳饮料)55530510101030603050巴州卫生监督所30(其中5份需检测重金属指标)10(畜)5(禽)30(熟)5(生乳)5(粉)57(其中2份为含乳饮料)55530510101030603050昌吉州卫生监督所25(其中5份需检测重金属指标)5(畜)4(禽)25(熟)4(生乳)4(粉)46(其中2份为含乳饮料)44425455525502550喀什卫生监督所25(其中5份需检测重金属指标)5(畜)4(禽)25(熟)4(生乳)

25、4(粉)46(其中2份为含乳饮料)44425455525502540合计150(其中30份需检测重金属指标)50(畜)25(禽)150(熟)25(生乳)25(粉)2525(其中16份为含乳饮料)25252515025545050150300150250二、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计划表1 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产品种类、风险因素和样品上报时间表序号食品种类食品名称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年数据上报最后期限1粮食制品凉皮铅、砷、二氧化硫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姜黄、柠檬黄12012年12月1日凉面铅、砷、二氧化硫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

26、萄球菌、姜黄、柠檬黄1凉粉铅、砷、二氧化硫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姜黄、柠檬黄12食用植物油棉籽油铅、砷、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游离棉酚红花油铅、砷、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1煎炸食品用油铅、砷、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羰基价13肉及其制品猪、牛、羊肉铅、砷、镉、汞、挥发性盐基氮、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1熏马肉(肠)铅、砷、镉、汞、苯并(a)芘、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酸价、过氧化值1烤肉铅、砷、镉、汞、苯并

27、(a)芘、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酸价、过氧化值1卤肉铅、砷、镉、汞、苯并(a)芘、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酸价、过氧化值14乳及乳制品液体乳三聚氰胺、-内酰胺酶、抗生素1乳粉三聚氰胺、-内酰胺酶、抗生素15酒类葡萄酒铅、砷、二氧化硫残留、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16干果、蜜饯葡萄干铅、砷、二氧化硫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霉菌1杏干铅、砷、二氧化硫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

28、菌、霉菌1果脯铅、砷、二氧化硫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色葡萄球菌、霉菌17蜂蜜蜂蜜氯霉素、链霉素、四环素残留18调味料火锅底料罂粟碱、苏丹红-19食品用工具碗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1盘(碟)子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1筷子、勺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1茶杯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1酒杯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110农村营养餐鲜肉类铅、镉、总汞、总砷、瘦肉精(畜)、乙烯雌酚(禽)1新鲜菜类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1注:1、以上产品均监测本地区生产的主要品种

29、。2、粮食制品在餐饮环节抽样。3、食用植物油在餐饮和流通环节抽样。4、肉及肉制品中的猪、牛、羊肉在流通环节抽样。熏马肉肠、烤肉、卤肉为熟食,在餐饮环节抽样。5、乳与乳制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抽样。6、酒在餐饮环节抽样。7、干果蜜饯等在流通环节抽样,抽取定型包装产品。8、蜂蜜在流通环节抽样。9、火锅底料在火锅店抽取自制的火锅底料。10、农村营养餐在开展农村营养餐的农村学校抽样。表2 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品分配表序号采样机构食品种类及采样数量(份)粮食及其加工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酒类干果、蜜饯蜂蜜调味料食品用工具凉粉凉皮凉面棉籽油红花油煎炸食品用油猪、牛、羊肉熏马肉(肠)烤肉卤肉液体乳乳

30、粉葡萄酒葡萄干杏干果脯自制火锅底料碗盘碟筷子、勺茶杯酒杯1自治区监督所3333368/53555222535105552克拉玛依市监督所3332348/53222222/35105553吐鲁番地区监督所2222244/53222222/25105554哈密地区监督所2222244/53322222/25105555阿克苏地区监督所55522575105555555555105556克州监督所3331134/53222222/25105557和田地区监督所55522510/105255555/55105558博州监督所3333268553335222525105559塔城地区监督所5552251

31、051055555555551055510阿勒泰地区监督所55522510510555555555510555合计36363621214773(其中50%为农村营养餐)207038343638323232253450100505050三、样品采集、运送的技术要求(一)样品采集的总体原则要求1.抽样采用多级分层抽样。第一层是监测地区,第二层是监测点,第三层是各类食品。监测工作应依据监测计划中对样品和数量的基本要求进行抽样。抽样时要对辖区内各种类型的超市、集贸市场等销售市场、餐饮单位的分布和数量、食品品种和类型进行全局性摸底调查,根据被监测食品抽样数量的要求按照随机原则从中挑选出在本地具有代表性、

32、典型性和适时性的监测样品。2.采样点的选择。采样点应当是当地居民的主要零售和餐饮服务场所。零售场所主要包括超市、市场、商店、专卖店等;餐饮服务场所主要包括各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每类监测食品根据下述原则在相应的采样点抽取样品:(1)在同一检测点的购买场所采集的食品,如果最大的一类零售点(例如超市)供应了市场上至少80%的同类食品,那么只需从这一类零售点中采样。如果不是,就要加入第二大类零售点,直到覆盖市场至少80%的同类食品。(2)计划从每类零售点抽取的同类食品的样本量应当与这一类零售点销售份额成比例。(3)在同一监测点的餐饮服务场所采集的食品,应当根据餐饮单位分级、卫生状况、既往食物中毒发生

33、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等因素,在各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中分配样品量。(4)在零售场所和餐饮服务场所分别采集同一样品的,餐饮食品样品采集量应当不少于同类样品的四分之一。3.样品采集的一般要求。(1)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从零售的食品中抽样,应尽量采集本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保证溯源性。(2)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如果标签不清楚或损坏将不能作为样本。(3)散装固体食品要从盛放样品容器或包装袋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散装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再采样需要的量。蔬菜、水果要保证多点

34、足量采样,以保证代表性。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储存温度等。(4)每一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并在保质期内进行检测。采集的样品要分开放在不同的采样袋中,送实验室检测。易变质的样品在气温较高的情况下采样,一定要有冷藏保存,防止在送到检验室前发生变质。(5)要避免在抽样过程中交叉污染,保证抽样所用的设备,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被污染。(6)采集的同一样品应尽可能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测。(二)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样品的采样技术要求1.样品采集的特殊要求。(1)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器具和容器类要先用洗涤剂,然后用硝酸(11)充分洗涤,最后用蒸馏水冲洗晾干备用

35、。(2)容器的内壁应光滑、清洁、干燥、密封,不得含有待检物质及干扰物质。酒类油性样品,不应用橡胶瓶塞。酸性食品,不宜用金属容器盛装。(3)尽可能采集完整个体,如果重量达不到要求,可以取感官检查质量相同的混合样品。(4)在添加剂采样时注意产品标签标示,避免采到大量的阴性样品。 2.信息记录。应按照监测工作数据上报的要求记录样本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零售点的类型、食品类别、溯源信息(生产厂家、商标、批号等)、生产包装日期等。对于零售点重包装的样品,需要向业主或管理者询问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或参照批发包装上的信息。3.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要储存在样品要求的储存温度下,而且要防止外部污染。所有样品应在

36、最快的时间送达实验室。(三)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样品的采样技术要求1.样品采集的特殊要求。样品应无菌采样,无菌包装。无菌采样应注意如下几点:(1)采样前的准备,对采样工具和容器进行灭菌处理,容器的内壁应光滑、清洁、干燥、密封。(2)采样人员身穿洁净的工作服。(3)采样前操作人员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双手。(4)采样时,尽量从未开封的包装内取样;采样容器开口处周围在酒精灯火焰上灭菌。(5)采样后,在酒精灯火焰上对容器加盖、封口。(6)采样时最好两人操作,一人负责采样,另一人协助打开采样瓶和封口。2.信息记录。(1)采样表中记录样本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零售点的类型、食品类别(包括各亚类)、溯源信息(生

37、产厂家、商标、批号等)、生产包装日期(如果有)、储存温度等。对于零售点重包装的样品,需要向业主或管理者询问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或参照批发包装上的信息。(2)如果产地信息不清楚,就必须记录样品商标、包装商、供应商等,以便进行溯源。若为进口食品需要零售商提供进口食品的信息。(3)抽样时,在采样表中应填写抽取样品的储存条件,由此可知样品在零售点是否储存在合适的温度。(4)每个样品和采样表都要使用统一的编号体系。对同一采样点同一批次抽取的样品要标明。3.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要储存在2-8,而且要防止外部污染。所有样品24h内送达实验室。特殊情况下(必须长途运输),时间可延长到48h,前提是样品检测时

38、不能超过其保质期。(四)样品接收1.承担检验任务的实验室接收样品后,立即核查抽样者记录的样品信息。储存样品前,检查所有的样品确保运输时包装未损坏。2.样品在送达实验室及时分析,这些样品在分析前应在包装标签说明的保存温度下进行保存。如果说明上给出的是温度范围(如2-8),就要在给定的最高温度下保存;如果标签说明未提到保存温度,采用81。(五)样品准备和终止实验室操作人员要注意避免各阶段样品间的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如果分析过程出现了不可接受的偏差而终止分析,就要重新取样。附件2 2012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一)监测内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可能

39、与食品有关并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疾病事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二)监测范围。在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确定的26家试点医院中进行。(三)监测对象。2012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

40、的对象为监测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岁的老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四)监测工具。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见表1。(五)报告流程。1.监测对象到监测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

41、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6.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安全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专家组决定反馈监测点医院;8.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根据2010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规定的标准(见表2)确认是否应当启动流行病学调查,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当通知监测

42、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可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他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整个报告过程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六)其他。2012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工作目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监测原则和任务分工与2010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的规定一致。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一)监测内容。所有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二)监测范围。2012年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是在自治区、地(州、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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