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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2012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1节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合同通用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9 其他合同文件: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报价书、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其他合同文件: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补充协议、通知、联络
2、单、会议纪要、变更、声明与承诺等具有合同条款要素的文件。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1.1.4.1 开始工作通知:合同签订后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不另行通知。1.1.4.2 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1.4.3 建设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1.1.4.3.1勘察设计总周期为 30 日历天(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1)地质勘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详勘报告(审查后)。(2)初步设计阶段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
3、初步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桩基先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服务。1.1.4.3.2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并保证:在2018年6月30日前本项目具备通水调试条件。1.1.4.4建设范围: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EPC),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全部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的勘察、初步设计(
4、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含厂内道路和绿化)、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调试、缺陷修复、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环保验收、工程移交、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后的技术服务、保修等内容。1.1.4.5承包内容:(1)勘察、设计工作(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2)设备、材料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厂区道路、绿化、配套管线,同时完成技术培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1.1.4.6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1.1.4.7工期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本项目具备通水调试条件。1.1.4.8工程质量
5、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4)出水质量标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1.4.9竣工日期:指第1.
6、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10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1.1.11 完工验收:又称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全部设计、实施、施工等合同约定工作后由发包人组织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的验收。1.1.12移交验收:又称接收验收,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项目,把本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前的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具体单位包括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等。1.1.13竣工后验收:又称履约验收,指竣工验收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前,对本工程是否达到相关指标、是否出现缺陷的验收,确定承包人是否完全履约的验收。1.3 法律补充以下
7、内容:1.3.1执行现行包括国家、福建省和莆田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1.3.2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或不遵守上述法律而导致的罚款和责任。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1.6.1.1本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设计。承包人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按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由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成果和其它技术资料(具体份数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并提供装有全部设计资料的电子光盘两套。承包人的设计成果版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8、人提供任何样式及版本的图纸,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6.1.2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6.1.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其他约定:1.6.1.3.1 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或规范,并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1.6.1.3.2如果某工程、工艺或工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该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10天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
9、的指示执行。1.6.1.3.3承包人在本工程服务期内需提供;1.6.1.3.3.1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如有)文本和图纸资料。1.6.1.3.3.2施工图设计文件。1.6.1.3.3.3竣工图。1.6.1.3.3.4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6.1.3.3.5其他按合同要求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1.6.3 图纸错误(修改)1.6.3.1如承包人发现图纸有错误,应及时自费改正,承担相应修改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并同时通知监理人以及发包人。1.6.3.2图纸的修改:承包人不能以监理人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要求修改图纸为由提出除技术标准变化以外的任何索赔,小范围的设计修改以修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修改,大范围的设计
10、修改以设计变更通知并附设计修改图的形式修改。1.6.3.3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金额。1.11知识产权1.11.4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项目资料、勘察资料、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3.2施工场地范围内的
11、地下管线、地下设施资料等数据、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3.3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由承包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测绘并承担一切费用。2.3.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招标图纸所示的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工程。在此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用地范围作适当的调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批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增加
12、条款:3.1.3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工程计量、工程费用变化的事项须发包人事先批准。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3.1.4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3.1.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
13、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4承包人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成立相应的项目组(设计组、施工组等),集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承包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如工程方案设计进度、进度、施工图设计进度、图纸文件、工程施工组织等,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按照合
14、同约定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合同内容和监理人根据第3.款作出的指令完成工程,并整改、完善和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和其投标时承诺的生产设备和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4.1.4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 五 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
15、细节。事先未通知发包人,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增加:4.1.11 临水临电承包人自行申请并自行解决临水、临电的接入点,承包人自行考虑取水、用电方式并承担相关费用。4.1.12如因需要配合发包人确定的其他施工队,承包人不
16、得另行收取总承包配合费及其他索偿。4.1.13施工要求:4.1.13.1施工方法:把好施工每一个环节,确保施工质量。在每一道工序开始之前,先与甲方相互沟通,把影响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4.1.13.2 各种材料进场时都要经过检验,并有相应的检疫证和其它规定的证件。4.2 履约担保补充以下内容:4.2.1履约担保内容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价款的10%;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综合验收(含必要的工程竣工验收、环保验收等)全部通过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以保函的
17、方式提交的,必须保证保函担保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综合验收(含必要的工程竣工验收、环保验收等)全部通过后且延长30天内有效。中标人应保证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较长时间无法开工或暂停施工等特殊情况的,双方另行协商处置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4.3 分包4.3.4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进行扣除;发包人也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
18、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补充以下内容:4.3.5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进行扣除。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5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4.5.6 对承包人及项目经理的履约考核: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及项目经理个人的履约进行考核、备案,并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参考。对于承包人及项目经理个人的履约严重不称职的,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19、任。4.5.7 项目经理提出的、 需获得监理人同意或批准等事项须同时获得发包人的同意或批准才有效,向监理人提交的资料,同时提交给发包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下述人员,所派往本工程的人员条件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的批准,这些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得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批准、审核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
20、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4.6.3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作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执行。4.6.4 特殊工种(电工、电梯
21、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4.6.1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承包人中的设计团队必须派代表常驻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约定设计费的30%。4.6.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设计、施工管理人,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7.1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
22、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撤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若撤换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7承包人应执行政府有关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如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5万元违约金;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并将拖欠工资情况向工程项目主管建设行政部门投诉并建议列入不诚信档案中。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及其关联单位企业以后的投标。造成民工闹事等严重情形的,发
23、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设计5.1工程设计图5.1.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5.1.1.1设计服务基本要求5.1.1.1.承包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1)若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发包人设计组应无条件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2)工程施工时,发包人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设计变更。
24、(3)发包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发包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赔偿损失。5.1.1.2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所必须的基本数据和资料。承包人被视为已仔细审查了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如果有)。承包人负责“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所列工程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要求、设计标准、设计计算以及关于该工程设计、执行的全部现场资料与文件的正确性,并对上述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下列发包人应负责的部分外,对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 等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1)在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数据和
25、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3)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并负责对该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进行审查,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并按合同中承包人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设计文件最终版。5.1.1.3承包人设计文件应包括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技术文件、为满足所有规章要求报批的文件、以及竣工文件。承包人应编制所有的承包人文件,还应编制指导承包人人员所需要的任何其他文件。5.1.1.4承包人承诺其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
26、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和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经过变更做出更改或修正的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5.1.1.5设计、承包人文件、施工和竣工工程,均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建筑、施工与环境方面的法律、以及发包人要求中提出的适用于工程、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5.1.1.6承包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竣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应在竣工验收开始前,提交两套副本给发包人。此外,承包人应负责绘制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的竣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
27、毕的实际情况,提交发包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承包人应取得发包人对他们的尺寸、基准系统、及其他相关细节的同意。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份数和复制形式,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的竣工图。在发包人收到这些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单位工程验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5.1.1.7 资料移交在允许接受本工程日之前不迟于十五(15)日,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1. 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含施工图审查资料)及竣工图。2. 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3.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 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5.1.1.8设计期(1) 技术规范和承包人义
28、务1)承包人必须按照以下文件,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a) 发包人的要求;(b) 适合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c) 技术方案。2) 承包人必须按照以下文件,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a)有关部门、单位及发包人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b)政府或政府指定或委托的机构出具统一标准或技术要求;(c)适合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d)有关中国国家标准(GB)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和规范;3)承包人负责保证工程设计符合以下要求:通过政府及由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有关中国标准、法律和法规。发包人的合理要求,这些要求须是与本合同一致的,如与合同不一致时,承包人需与发
29、包人另行协商。若承包人未按投标所承诺设计期完成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由此耽误发包人工程时间,承包人按人民币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5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工程误期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追索。5.3 设计审查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为: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承包人的项目施工组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过
30、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紧密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采纳。5.4承包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应交付的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满足规划要求的1:1000数字化现状地形图(含过程修测)6份含全套电子版2项目总平面图6份含全套电子版3满足评审要求的方案设计文件报审文本(含正式文本10份和汇报简本15份)25份含全套电子版4通过评审的方案设计文件报批文本6份含全套电子版5效果图:整体鸟瞰图、单体效果图、底商、人视点效果图、各功能分区的彩色效果图等不少于六幅6幅含全套电子版6满足审查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审文本(含初步设计正式文本10份和汇报简本15份、概算文本3份、工程量计算
31、书2份、结构计算书2份)25份含全套电子版7通过评审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文本6份含全套电子版8满足审查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稿6套含全套电子版9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文本15套含全套电子版10项目实施过程各类设计变更6份含全套电子版11竣工图6份含全套电子版6材料、工程设备、设计图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主要设备品牌表:序号设备名称建议品牌1潜水曝气机XylemSULZER川源中国2混凝高效沉淀池搅拌机、浓缩刮泥机、堰门、斜管等江苏兆盛泉溪环保南通华新3双曲面搅拌机南京科莱尔南京贝特川源中国4反硝化深床滤池系统DeNoraXylem得利满5螺杆泵耐驰MONO西派克6罗茨鼓风机百事
32、德山东章晃湖南长鼓7电机、减速机诺德SEW弗莱德8空压机博格阿特拉斯英格索兰9卧式离心泵KSB荏原安德里茨10潜污泵/潜水搅拌机/潜水穿墙泵KSBXylemSULZER格兰富11计量泵普罗名特米顿罗安度实12手动阀门上海冠龙安徽铜都宁波一机13气动阀门VAGAVKERHARD14起重机械厦门起重机河南卫华河南中原河南正大15高低压开关柜/电气元器件施耐德西门子ABB16变频器/软启动器施耐德ABB丹佛斯17PLC施耐德西门子AB18电磁流量计、压力变送器科隆E+H西门子19在线分析仪表HACHE+HWTW岛津20超声波液位仪E+H西门子ABB21气动执行机构FISHERKROMSTI22电磁阀
33、ASCOKROMAIRTACSMC23开关阀位置开关盒Soldo westlock TopworxKROM24气动调节阀定位器ABBSiemensKROMFISHER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利达海湾首安26视频监控系统松下英飞拓帕而高27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科雷特特安安可信28摄像机大华海康威视英飞拓29PLC现场控制站SIEMENSAB施耐德30UPS山特APC梅兰日兰31中央监控计算机DELLHP联想32上位监控SCADA组态软件INTOUCHfactorytalkviewVijeo Citect33PLC编程软件SINMENSRockwell施耐德34以太网交换机赫斯曼MOXARockwell3
34、5系统防雷装置DEHNSUMphoenix土建主要品牌表:水泥:建福、广平岩城、海螺钢筋:三钢、鞍钢、首钢说明:1、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承包人应从参考品牌中自行选择一个品牌进行采购。承包人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参考品牌表规定标准的主要材料(设备)。2、承包人在本项目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将各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相关文件报送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在收到文件后于7日内完成核查,并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35、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等规定。6.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6.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设备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的要求进行采购且不得低于预算审核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品质及等级标准。承包人须提前将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
36、品牌、规格、款式等报发包人、监理人,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6.1.3承包人选用设备品牌要符合施工图要求及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标准,若承包人选的品牌质量和技术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发现使用贴牌,使用伪劣产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3倍对承包人进行罚款。招标人有权更改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增减部分只计税,不计其他费用。承包人设备品牌确定釆购前,必须征得业主同意。事先得到招标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安装。6.1.4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
37、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1.5 发包人视工程具体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相关材料及设备,对更换部分的价格变化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确实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6.1.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或设备,须为合格产品,否则,监理人不予验收。6.1.7 承包人在报送基本建设月度投资完成报表
38、附经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月度材料进场报验计量表.6.1.8对承包人材料供应商货款的支付:对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保证完成货物、材料或设备的货款支付,承包人应随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供上期支付证明,确认先期的支付证书中包含的该供货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有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此供货人支付按分包合同应付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质保金),并加收代为支付款项15%的管理费。监理人在签发给承包人下一期或当期支付证书时,应从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管理费。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发包人不提供一般性材料和设备
39、,若有发包人提供的特殊材料或设备,承包人有义务保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7.1.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它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
40、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7.1.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交通运输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1.1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3 场内施工道路8.3.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
41、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3.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3.3承包人应提供进场通路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使用这些通路、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当地政府部门的许可;8.3.4发包人不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8.3.5发包人不保证特定进场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8.3.6因进场通路对承包人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8.3.7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2、9. 测量放线9.1 施工控制网9.1.1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由承包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测绘并承担一切费用。9.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9.2 施工测量9.2.1 承包人应根据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9.2.2监理人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可采用抽样复测或其他方式,当复测中发
43、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2.3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监理人对放线、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在在开始设计之前或施工中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重新测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44、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5 补充地质勘探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详勘),和后续服务等工作1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补充条款:10.2.10承包人应在施工分包合同中对分包人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规定,在施工分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人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不能纳入分包竞价范围,不得调减或挪用。10.3 治安保卫补充条款:10.3.4施工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设置
45、必要的预防措施和保安及其监督设施,防止其员工或员工之间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妨碍治安的行为,以及现场工程设备、材料失盗、失火、爆炸、洪灾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则:(1) 承包人应负责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及交通工具进入现场;以及(2) 许可进入现场的人员及交通工具仅限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商,以及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的人员和交通工具。上述许可证件统一由承包人管理。10.4 环境保护10.4.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0.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
46、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0.4.3 承包人应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从施工现场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10.4.4 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并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人设备或多余工程设备与材料。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残余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其中所有残余物、垃圾必须做到当日清除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处。10.4.5工程接收证书一经签发,承包人就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应使该部分现场与工程保持清洁和安全,使发包人感到满意。但在合同有效期期满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所需的承包人设备、材料和临时工程。11开始工作和竣工11.1 开